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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体用一源与生活世界的主体性建构——兼论朱熹的诚信思想

2011-04-07

关键词:人伦天理天道

李 星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诚信”的体用一源与生活世界的主体性建构
——兼论朱熹的诚信思想

李 星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朱熹的诚信思想是其理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通过体用一源的“诚信”,对生活世界做了道德本体化和理性规范化的建构,而且还赋予了生活世界以道德和文化的价值。同时,在赋予生活世界以道德意义和理性规范的同时,也为生活世界中的个体的心性完善和精神超越提供了修养的路向和途径。

“诚信”;体用一源;生活世界;主体性

朱熹的诚信思想是其理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是形而上的道德本体,信是为人处事的理性法则。“天道”之诚,内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并且是万物的实在之理;而“人道”之信则既渗透于人伦日用之中,又体现着“天道”之诚。体用一源的“诚信”,不仅维系着本体世界与生活世界,而且赋予了生活世界以道德的意义和文化的价值。道德本体与“文治教化”彰显出了生活世界的主体性向度。一方面,作为人们活动域的生活世界本身不是杂乱无章,毫无目的和价值可言的,它要受到流行不待的“天理”的统摄,且它的本性就是“诚”,即真实无妄;另一方面,生活世界中的每个个体又因“天理”与“气质”的不即不离,而生活于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张力系统之中,则诚与信便为这种张力的平衡找到了现实的基点和超越的途径。

一、“诚信”的存在域——生活世界

中国哲学向来主张“体用一源”,反对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的二元分化,这也是中国哲学之“本根”观念的一大特色。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指出:“中国哲学家虽认为本根必非万物中之一物,但不承认本根与物有殊绝的判离。本根与事物之间,没有绝对的对立;而体与用,有其统一。对于所谓‘体用殊绝’的理论,多数中国哲学家,都坚决反对。”[1]也就是说,中国哲学家乃是立足生活世界本身来进行哲学思考的。中国哲学家在对“诚信”进行考究的时候,始终是将其放置于“生活世界”这一言说境域中进行考察的。“诚”这一概念,自《中庸》开始,就是将其同“天道”联系在一起,“诚者,天之道也”。[2]而“天道”生生不息,化育万物,却又非离物而存在。“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3]天地万象均由“天道”化生,然“天道”却又寓于万象之中。朱熹说:“至微之理,至著之事,一以贯之”,[4]“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盖自理而言,则即体而用在其中,所谓一原也。自象而言,则即显而微不能外,所谓无间也。”[5]“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虽始于北宋初期二程的《程式易传》,但朱熹亦借用了程氏的观点,在其看来,作为实然之理的“诚”自然也就同“天理”一样,是寓于大化流行的过程中的,是寓于人们的活动域——生活世界之中的。而就“信”而言,它本身就是针对于生活世界来说的,它是特定生活境域中的言行规范。“信”最初是指人们在祭祀天地和祖先时要诚实不欺,而后逐渐演化为人们言行过程中的道德规范。朱熹指出:“诚是个自然之实,信是个人所为之实。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便是诚。若‘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6]所以,并不存在独立的、纯而又纯的“诚信”。“信”同“诚”一样,都没有超越于人们的生活世界之外,它们是生活世界的本然样态和内在规范,而非外在的制约因。“诚”作为本体内在于人们的生活世界之中,内在于人们活生生地为人处事之中。“信”则是这种内在本体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它同人们的言行有着更为直接和密切的关系。

二、“诚”与生活世界的道德本体化建构

“诚”是儒家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代表了“天道”运行生生不息、真实无妄的本质特征。在儒家的哲学体系中,“诚”是同“天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本体化范畴,并且儒家思想还赋予这种本体范畴以道德的意义。自《中庸》开始,“诚”便具有本体的意义。“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2]“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2]作为本体的“诚”,它是万物的本性,是万物的本真存在样态;它是“为我的”、是“自觉的”、是“能动的”,它不依赖任何事物而存在,反而是任何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本体依据。孟子曾云:“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有之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7]在孟子那里,“诚”已经就同“天道”联系在一起了,乃是“天道”的内涵和表征。并且,“诚”还同生活世界中人伦之善联系在一起,“诚”同善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朱熹虽强调“天理”的作用,然而他亦不忽视“诚”同“天理”的关系,而是将“诚”看作是“天理”之实,看作是“天理”的本真状态和本质特征。“诚只是实。又云:‘诚是理’”。[6]在朱熹看来,“天理”是万事万物存在的依据。“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是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8]因而,照此逻辑,理与气虽不即不离,但理较之气而言,却更为主动和根本,“气质”能影响“天理”,而“天理”却是“气质”的内在规范。作为“天理”之本真状态和本质特征的“诚”,不仅同“天理”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且同“天理”一道都是化生万物的本体依据。朱熹既认为“诚”是化生万物的本体,又将这一本体伦理化、价值化。“诚,实理也,亦诚悫也。由汉以来,专以诚悫言诚。至程子乃以实理言,后学皆弃诚悫之说不观。《中庸》亦有言实理为诚处,亦有言诚悫为诚处。不可只以实为诚,而以诚悫为非诚也。”[6]朱熹强调,一方面可以从“实理”的角度来看待“诚”,另一方面,也必须要看到“诚”所具有的诚实、朴素、谨慎之意。由此可见,“诚”既是“天理”的本然状态,是本体化的存在,又具有伦理的属性,具有人伦规范的本体向度。朱熹通过“诚”,将生活世界本身建构成了具有内在道德意义和价值标准的世界。

三、“信”与生活世界的理性规范化建构

“信”是儒家道德规范体系中的基本范畴,也是中国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信”是人所为之实,是“人之道”。朱熹在谈到“诚”与“信”的区别时,尤为注重“诚”乃自然而然的本体,“信”乃为人处事的理性规范。“诚是自然底实,信是人做底实。故曰:‘诚者,天之道。’这是圣人之信。若众人之信,只可唤做信,未可换做诚。”[6]也就是说,“诚”是无形、无待、无滞、常住之本根,是“信”的内在价值尺度,而“信”却是这种内在价值尺度的理性规范化表现,是生活世界中的人伦常则。“信只是实理”,[9]“信是信实,表里如一”,[9]“信者,言之有实也”。[10]“信”作为“天道”之诚的人伦表现,它无不体现着实有、真实、无妄、朴实的“天道”本性,并将其内化到人们为人处事的言行准则当中去,强调不妄语虚假之言,强调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朝三暮四、出尔反尔。并且,作为生活世界中具体的人伦规范之“信”同其他的“四德”还具有密切的联系。“仁义礼智,性之四德,又添‘信’字,谓之‘五性’,如何?曰:‘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如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又如土于四时各寄王十八日,获谓王于戊己。然季夏乃土之本宫,故尤王。《月令》载‘中央土’,以此。”[6]“信”本身就是对“诚”的获得与坚守,它本身就具有“诚”的内在规定。与此同时,“信”作为人伦之理性规范,它又规范着其他“四德”,是其他“四德”发挥作用的“实理”规定。因而,在朱熹看来,“信”一方面联系着“诚”,沟通着本体世界与生活世界;另一方面,“信”又承载和制约着人伦的其他四种德性,成为生活世界中整体人伦规范的核心和基础。由此观之,朱熹将“人道”和“信”看成是同“天道”和“诚”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由“天道”之诚的生生不息、能动自觉赋予了“人道”之信以内在的价值源泉和评判标准。而人们“体信”、“守信”也并非都由外在的力量强行给予的,从本然的角度看,言行守信、表里如一仍然是自觉主动而非被动强制。作为具体的理性规范的“信”,其目的既在于唤起人们心中“持诚为善”的自觉,也在于维系社会交往的有序及合理。而在这一过程中,“信”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对生活世界本身做了理性规范化的建构。

四、“诚信”与主体的精神超越

朱熹的“诚信”思想在对生活世界本身进行了道德本体化和理性规范化建构的同时,也为生活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精神超越提供了现实可能和具体途径。生活世界中的每个个体都是现实的个人,在他们身上既凝结着彰显“天理”的天地之性,又因气禀的影响而具有气质之性。因而,朱熹认为,就大多数人而言,不可能一出生就能自觉地“为善守诚”,而是要落实为一系列后天修养的工夫。“诚”与“信”为它们提供了形而上的根据和现实的规范标准。“诚”之生生不息、常流不待的主体特性,赋予了万物生长或行为之内在本性,使得万物在演化流行的过程中始终体现着“诚”、体现着天地生生之大德的影响和昭示。人作为万物之一,其内在秉性也是由“天道”和“实理”赋予的。“譬如一条长连底物事,其流行者是天道,人得之者为性。乾之元亨利贞,天道也,人得之则为仁义礼智之性。”[11]由此可见,从实然的角度看,作为主体的人一出生,在他的身上就禀有天地之性,它源自于纯善之“天理”,源自于“天道”之诚。“天地之性”是主体行善的内在根据,它虽然受到气禀的影响,但是却不会受制于气禀。“人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恶底,此是气禀不同。”[6]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个体身上就存在着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张力,而“诚”与“信”便为这种张力的平衡找到了现实的基点和超越的途径。“诚”作为形而上的道德本体,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始终在呼唤着人们为善的自觉和行善的意志。然而,现实的人却因气禀的影响而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听从于本性的召唤。因而,“信”作为一种具体的人伦规范和理性要求,就为每个主体的精神超越找到了现实的也是必要的切入途径。也就是说,每个主体只有先在“信”的层面,在人伦规范的层面上做到了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言之有实、言行合义,才有可能由生活世界的层面上升到本体的层面,才有可能进一步由“信”达“诚”,才有可能尽人之性以至尽物之性以至参天地化育。所以,朱熹的“诚信”思想不仅为整个生活世界做了主体性的建构,即通过“诚”与“信”建构出了一个属人的世界和文化的世界,而且还为生活于这个世界中的每个个体找到了实现自己精神超越的具体途径和媒介。

总之,朱熹的“诚信”思想彰显出了对人们的活动域——生活世界的主体性建构。“诚信”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它既赋予了生活世界应然的、自觉的、常流不待的道德形上本体和价值意义,又立足生活世界本身建构出了一套具体的人伦规范,而这一套具体的理性规范又是以“信”作为基础和核心的。并且,朱熹还通过行为域——生活世界的主体性建构,为生活世界中的每个个体的心性完善和精神超越提供了修养的路向和途径。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2]王国轩.中庸 大学[M].北京:中华书局,2008.

[3]程 颢,程 颐.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4]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第拾肆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第贰拾壹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黎靖德,王星贤.朱子语类: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王丽华,蓝旭.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8.

[8]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第贰拾叁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9]黎靖德,王星贤.朱子语类: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学而第一[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黎靖德,王星贤.朱子语类: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Indivisibility of sincerity and integrity and the subject construction of life world:The argumentation of Zhu Xi's integrity thought

LI Xi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007, China )

Zhu Xi's integrity thought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neo-Confucianism.Sincerity is the moral ontology, integrity is the rational rule of manner.Through the indivisibility of sincerity and integrity, Zhu Xi constructed the living world moral ontological and rational standardization, gave the realistic world moral meaning and the value of culture .At the same time, ZHU Xi provided accomplishment direction and way for everyone's centripetal perfect and spiritual transcendence.

sincerity and integrity; indivisibility; life world; subjectivity

B244.7

A

1009-2013(2011)02-0086-04

2011-03-08

李 星(1987—),男,福建福州人,助教,哲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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