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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认同:华人华侨和谐共生的精神依托

2011-04-07余晓慧张禹东

关键词:华人华侨信仰传统

○余晓慧 张禹东

(华侨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一 宗教认同的文化根源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社会意识形态,它的形成离不开传统民族文化的精神资源、思维方式、民族情感、价值观念和生活习俗,任何一种宗教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历史背景,是多种文化的综合产物。恩格斯曾经说过:“宗教一旦形成,总要包含某些传统的材料,因为在一切意识形态领域内传统都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1]257一个民族的宗教信仰总是与该民族的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种宗教就是一种生活方式及其自身的语言游戏。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宗教的个性及其后来的发展趋势。宗教信仰与传统文化的这种关系,说明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延续下来的集体表象,是一种文化认同。

中华民族的宗教文化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内容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氛围之中,受制于传统文化,认同于传统文化,体现着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并与民族传统文化形成了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文化共同体。“中国历史上的所有宗教现象都不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结构与基本精神在中国宗教领域内的特殊表现。”[2]1贯穿在宗教信仰中的中国传统文化如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凝聚力,至今在华人世界中仍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成为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祖国认同的重要元素,对华人华侨的发展和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中国的宗教构成是在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的基座上,耸立着三座山峰:儒教、道教和佛教[3]65。以上四种宗教都是非排他性的、具有包容性的宗教,这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强调“和而不同”有直接的关系,儒家政权为了达成宗教和谐,禁止宗教组织发展出具有排他性的理念和信仰,“甚至默认支持三教合一的主张,皆认为所有宗教有其善的一面,在表面形式差异的背后,各宗教在实质上基本相同,都是‘道’的体现”[4]84。所以儒道佛在华人世界历来都是共生共存的,即使彼此偶有攻击也不会完全否定对方,即使在佛、道二教冲突最激烈的时期他们也都承认对方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提供了一种好的生活方式”[5]180。中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决定了宗教文化的包容性,能够允许各种宗教共同发展,包括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种宗教文化并存,这构成了华人宗教的多样性与包容性的特点。

纵观中国文化发展史,“和合”思想可以说是中华文化人文精神的精髓,这种人文理性决定了中国人对待宗教的态度,即多神崇拜, 包容所有宗教,多多益善。在日常生活中,中国民众“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例崇拜”[6]65。“人们在家里供奉着祖先的牌位;家庭之外,人们会遇到各种神灵及庙宇,这些庙宇混合了多种宗教,身份难辨,也无需分辨……如果有需求,人们就会去许愿,等愿望满足后再去还愿;如果不灵验,那么很简单,换个神再拜。”[4]86表面上看起来这好像不伦不类,但似乎混乱的信仰中不同的宗教及其神灵就是如此和谐地统一到日常生活之中的,这或许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智慧、情感和精神寄托方式。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和谐精神对中国宗教的影响至深。而这种宽容的中华宗教传统为华人华侨的宗教认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华人华侨身处异国他乡,面对多元文化冲击所引起的激烈的文化对立和冲突,文化认同成了他们寻求自已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传统宗教文化认同成为了一部分华人华侨的精神寄托。

二 宗教认同的三个来源

宗教认同是一个“认知”并通过认知建构“意义”的过程,是相关的宗教认知与特定的宗教体验交互作用下的意志选择。能够促进宗教认同发生并发展的判断因素大致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通过宗教活动所获得的某些“福报”,“福报”能够消解生活和事业中所遇到的挫折和困难,如疾病的医治、家庭的和谐、事业的顺达、人际关系的改善以及意外事件的逢凶化吉等;这些对于那些渴望借助超凡力量改变生存处境或生活在不满与动荡之中的人们自然是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如果受到一些已经入教的教徒以亲身的“信仰见证”的说服和鼓动,更容易产生认同效应。

第二是由于参与宗教团体的仪式活动所获得的集体归属感;在有组织性的信仰仪式活动中,宗教为很多人提供了单纯而广泛的社会交往机会,在共同的祷告、诵经及信仰体验的分享与融合中,孤独的人找到了交流的伙伴,找到了倾诉的对象,也找到了心灵的依托。宗教作为一种群体活动往往能够消除心理上的孤独、空虚,使成员之间具有特殊的亲切感、认同感和集体归属感。

第三是个人在宗教活动中通过参与仪式和学习教义而获得心灵状况的改善;如,佛教有业报轮回、修善成佛的教义,在这种教义的指导下有可能帮助其信徒解释为什么人生际遇会如此崎岖不平,并对人生经验中的遭遇赋予意义,促使他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心平气和地面对苦难,以慈悲之心来累计善行,从而摆脱焦灼不安,获得心灵的安宁。

三 宗教认同的形式

宗教认同在形式上可分为客观认同和主观认同。客观认同表现在行为、实践及仪式上的认祖归宗、寻根溯源,体现于具体实际的外在行动。主观认同则强调在宗教心理上的返乡归里、返璞归真,是观念层面的认同。

1. 宗教客观认同传承多元和谐的宗教文化传统

分香——进香的仪式活动可以看作是宗教客观认同的一种形式。中华民族的大多数神灵,“无论是佛教的还是道教的,都通过分灵或分香的方式扩展其影响”[4]90。如果某座庙香火鼎盛,香客众多,证明所供奉的神很灵验,就会有人到这座庙里来分香,在外地另建新庙,新庙即为原庙的分香庙,原庙为祖庙,作为子庙的分香庙还可以通过分香的方式建立自己的子庙[4]90。位于福建莆田的湄洲妈祖庙是全世界两千多座妈祖庙(宫)的祖庙。经过千百年的分灵传播,随着华人华侨走出国门,妈祖也从湄洲逐渐走向世界,成为一尊跨越国界认同的国际性神祇。通常分出去的庙其灵力来自于祖庙,但离开的时间长了,灵力会衰退,因此,各分庙“每隔一段时间让神像回到祖庙‘谒祖’”[4]90,参加祖庙的祭典,并从祖庙的香炉中勺取香灰带回,然后将其掺到分庙的香炉中,这意味着分灵宫庙从祖庙那里得到了新的灵力。信众到外地庙宇的进香参拜,可以是个人行为,可以组团共同前往,也可以由当地庙方发起。香火是信众对神明进行参拜时所必用的物品,也是一个神灵力的象征,信众越多,资源越丰富。早在唐代,大规模的进香活动便已出现,清末民初,每年到北京妙峰山朝拜碧霞元君的香客摩肩接踵[7]87。在台湾,每年大约有五百万人,也即将近台湾地区总人口的20%,到供奉妈祖的北港朝天宫(分灵自福建莆田湄洲祖庙——朝天阁)进香[4]87。

通过这些活动和仪式,祖庙与子庙建立起经常的联系。透过分香这种特殊的文化转换过程,“传统的宗教资源得以重新利用,华人共同的经验和记忆得到重塑,使人们在家庭、亲属、世系等‘血浓于水’的关系和情感之外,建立一种‘共同体’的情感意识,来帮助现在及未来的连结和维系”[8]195-196。分香——进香作为共同体的联结纽带,从仪式层面整合了华人华侨与祖国的关系,体现着传统文化中根与叶、源与流的密切关系。与此同时,在华人华侨居住地上星罗棋布的寺院宫观,保存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多元和谐的宗教文化传统,留下了中华劳动人民创造的灿烂辉煌的文化遗产,使祖国的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延续和发展。

2.宗教主观认同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社会学家伯格曾用“飘荡的心灵”(homeless mind)来形容现代化进程中人们所产生的那种难以安身立命、无所依属的“疏离”与“飘荡”感,而宗教之所以在越来越世俗化的现代社会仍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人们认同的对象,正是由于宗教信仰赋予人们一种对身心的控制和协调能力。特别是对于远离祖国的华人华侨来说,他们经常处于一种起落多变、浮沉不定的险境之中,难以把握自己的命运,所以他们很可能陷入悲观失望,意志消沉。宗教主观认同可以为他们消除这种心灵上的阴影,提供一种精神安慰和心理支持。奥戴曾说:“宗教可以使个体和他的群体相协调一致,可以在变幻无常中给他以支撑,在失望中给他以安慰,可以使他归属到社会目标之上,鼓舞他的士气,为他提供认同因素。”[9]29-30人们通过在精神和内心上对宗教信仰的认同和追求,通过对其命运和幸福的“来世”的向往和祈祷,增强了人们在逆境、挫折和风险面前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且通过宗教信仰所表现出来的脱离俗世的超然心态,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安全感和平静安宁的稳定感,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情感上的支持和心灵上的慰藉,有助于消除华人华侨远离祖国的恐惧,抚慰失落的心灵,提供精神庇护,从而起到减轻痛苦、稳定情绪、达到内心平安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积极意义。由此可见,宗教主观认同具有心理调适的功能,能够满足人们缓解精神压力的需要,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为人们感情上的宣泄提供了疏导的途径。

按照解释水平理论的观点,心理远距离会使购买者更加积极地反思抽象本质和目标,心理近距离会使购买者更加积极地反思具体本质和价值。与之对立的是,当购买者反思抽象本质和理性目标使,购买者会看得更远;反思检验具体价值或者感性目标时,购买者的心理距离感知会拉的很近。

四 华人华侨宗教认同中的和谐因素

1.自我认同

宗教是对人生终极意义和价值的探索,它所追求的是一种理想的、完善的人格境界。它以神圣的价值理念和崇高的生命信念引导人从现实层面超脱出来,去思考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业报轮回等,人因有了明确的终极目标而获得了志存高远的精神旨趣,获得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信仰者把自己的理想寄托在超自然的神灵身上,通过宗教生活来完善自己,提升自己。这样,人的力量在神那里得到了延伸,人的道德在神那里得到了完善,人的生命在神的天国获得了永续”[10]7,宗教解决了自我存在的有限性与自我意识的无限性的矛盾。当然,归根结底宗教徒在宗教信仰中所感受的强大的力量还是来自于人自身,来自于由信仰生活所获得的一种对于自己身心的内在控制力与协调力。宗教展示了社会中的人对自身生活和命运的看法,激励并促进人的自我完善和认同。

宗教认同是一个在自我发现和自我指导中不断建构的过程,华人华侨在居住国学习其文化、语言以及自己所属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的过程中,会逐渐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作为主体的“我”而存在,而且是作为具有鲜明个性的,他人可以与之比较、互动并与之相互参照的客体“我”而存在。华人身上所具有的中华传统宗教文化和宗教体验是区别于其所在国居民,并为他们所新奇和感兴趣的,这就是客我的存在,是自我认同与他者认同的关键所在。“自我”与“他者”不断相互印证,相互吸收,“自我”文化以对“他者”文化的不断比较和解释而作为自己存在的一种理由,反之亦然。因为只有在不断地对“他者”文化的解释和确认中,才能辨析自身文化的文化特质。许多有宗教信仰的华人华侨在讲述其信仰的经历和感触时,并非只是在传达一种神秘的信仰体验,而更像是在宗教的“感悟式”的陈述中表达他们对于自己和生活的一种重新定位和经营,由于对超自然力量的意义和价值的认知和认同,他们会对自己的过去重新评价,并对现在和未来构建新的意义和责任。甚至可以这样说,由信仰认知所带来的宗教认同已经转化为对生命意义的认同、对生活价值的认同和对自我的认同,“信仰的本质,在于人类对自身本质力量和生存发展的把握”[11]1。

2. 身份认同

海外生活环境和文化模式的改变,使华人华侨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己不适应新的实际,习惯于传统的人们变得困惑和迷惘,信仰失衡,心灵失落,由此造成的情感交流的障碍和人际关系的紧张,使许多人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孤独感、空虚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在国外发展时会面对比其他人更高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以及对自身的有限性和对陌生环境的无奈,他们希望改善自己的生活与命运,扩大自己的社交范围,渴望借助于某个超凡的力量改变自己的处境,急切地需要寻找一个感情的依托对象,而宗教团体以及教友的陪伴往往能够使他们从中获得慰籍与力量。

宗教是一种共同的信仰,凝聚力非常强,它“影响着个人对他们是谁和他们是什么的理解”[9]21。它用信仰的纽带把信教者联系在一起,使他们彼此认同,产生许多亲切感。认同在这里恰好可以用来处理个体或族群怎样安身立命,解决如何确定自身身份的方向性定位的问题。宗教认同可以消除冷漠,把松散断裂的人际关系重新粘合起来。无论是儒家的忠恕,还是佛教的慈悲,或者是道教的兼爱,都以其巨大的崇高和深刻的神圣感召着人类,抛弃个人的利害得失,把博爱、同情、怜悯播洒人间。在宗教的指引下人类的心灵在生活世界中获得了无限的敞开与延伸,断裂的人际关系借助宗教的“神力”得以重新建构并发展,不确定的身份在陌生的环境中得到了新的诠释,宗教认同实质上就是借助这种“力量” 安顿身心状态的人格素质,动员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将生活世界中的人引向一个从未有过的生存境界,使生活世界充满人性。宗教中的认同因素使华人华侨在居住地的身份和社会存在获得意义,使得他们在异国他乡以承担某种角色为基础的社会行为与社会地位既获得了生活世界经验领域的支持也获得了超人间力量的支持,从而也进一步增强了自我认同和身份认同的水平和程度。

宗教是以信仰的形式来形塑信徒对世界的认知,信仰是精神世界的支柱,是道德理念的核心,是人的价值意识的定向形式,是一种对价值的追求,信仰广泛地影响了人们对生活世界的意义与价值的思考。宗教对世界的认知是先将个体对世界的感知组织起来,再具体化为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并进而成为人们为人处世的态度和行为取向。也就是说,宗教对超自然的信仰是通过俗世的人生价值追求来实现,由此,必须将生活世界的价值体系贯穿于宗教信仰之中,于是,在宗教信仰中集中了人类社会长期发展所形成的一些社会道德的优良成份,如热爱祖国、互信互爱、平等宽容、追求祟高等。宗教信仰者正是以这种价值体系赋予自己的生命状态和生活境遇以特殊的内涵,每当生活遭遇困境和苦难,都能从宗教信仰中获得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力量。宗教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类道德品质中无私奉献、至真至诚等品格的源泉和动力,它将人类从生活世界引向崇高神圣的生存境界,“在这个境界里,人因有明确的终极目标而获得了一种澄明的心境,一种志存高远的精神旨趣”[10]7。当社会精神生活出现某种危机时,信仰者所认同的宗教价值意义系统,能在一定程度上扼制精神世界的迷失,并使社会成员在宗教文化形式中重新认识生活世界的意义。

华人华侨认同宗教中的价值意义系统, 是因为这些训导与他们既有的世界观相通,他们因而从中得到启发,并成为他们重新定义生活价值与生命意义的框架。例如,传统宗教文化中,蕴含着大量的宽容、公平、正义、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这些都是促进华人华侨和谐生存的价值标准,发挥着凝聚人心和净化心灵的独到文化功效。信仰认同是从具体的生活层面出发,而非超越的层面展示,它不是建立在终极关怀——是生存还是毁灭这样一个终极意义之上,而是建立在如何使生活和谐安宁的实践基础之上,甚至可以说宗教信仰认同只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华人华侨对宗教的价值认同不是要在其中发现和寻找人类的前途命运,而是他们用来为自己安身立命的精神依托。华人华侨在信仰认同和仪式行为的感悟中,对生活与生命诸多方面的意义进行重新阐释,对人生经历中的遭遇进行重新审视,从中得到或多或少的慰藉和心理平衡,也许他们的实际生活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由于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态度的转变,使其对现实的认知程度、感悟与评价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其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也发生了变化。

宗教自产生以来始终与社会的安定团结、人类的和谐发展息息相关,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力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人类和社会产生着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以宗教独特的方式,发挥着自身的作用。正是因为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有着科技与物质财富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所以在科学与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宗教并没有消亡。因此,我们要正确地审视宗教的文化功能,不能简单排斥宗教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有效利用宗教的伦理价值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华人华侨的海外生活需要和谐的传统文化精神来浸润,宗教人文作为一种和谐的文化资源,在精神安抚中有其独到的优势,认同宗教文化中的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宗教认同的道德教化功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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