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价值”的实体性和伦理意义
2011-04-04逯建,顾芹
逯 建,顾 芹
(西南财经大学 国际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
在当今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研讨中,有关“国际价值”的实体性问题可谓是一个热门话题。由于马克思只是在某些论述和“六册计划”中提及过相关概念,但在《资本论》中并没有关于国际经济学的章节,所以关于马克思国际经济学理论的种种设想,就引发了各国学者很大的研究兴趣。是否有客观的国际价值,国际价值如何转化为国际价格,国际交换中是否平等和公平等问题,因切实关乎国际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具体利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而这些讨论也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对于“国际价值”是否客观存在,即“国际价值”的实体性的问题,世界各国学者发表了一些截然相反的看法。如在最早提出这一问题的日本学者中就分为“以名和、松井、吉村等为代表的国际价值实体肯定学派和以木下、行泽、木原等为代表的国际价值实体否定学派。此外,还有不属于这两个派别的中间派”。[1]德国、前苏联以及东欧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分歧。“国际价值”的实体性问题还与是否存在“世界劳动”(universal labour)的问题有联系。当然关于这两个概念究竟是否客观的问题,不同学者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2]
在研究“国际价值”的实体性问题的时候,需要清醒地区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区别。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理论,当前形势背景下产生的理论自然与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有所不同。我们对马克思著作的研究,需要注意马克思当时所处的历史背景与思维习惯,而不是把现代的经济情况附会到马克思的研究之中。只有把马克思的本意研究清楚之后,比照现今的理论发展才有意义。本文就试图遵循这一分析思路,从马克思的本意与当今理论的发展中探寻“国际价值”的实体性以及“国际价值”这一概念存在的意义。
二、“国际”与“国内”相区分的意义
在讨论“国际价值”的实体性和伦理意义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考察马克思等政治经济学家在经济理论中区分“国际”与“国内”的意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论述,无一例外都是先把国内问题论述完之后,再选择性地论述一下国际情形。这一论述习惯,自然是与当时的历史特征分不开的。在马克思等人所处的时代,人们对国家边界的意识要比现在强烈的多,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不仅因受高昂的运输成本、关税壁垒等限制而显得微不足道,还会因欧洲动荡的政治局势、接连不断的民族国家战争而经常中断。因此在政治经济学者看来,国际的经济问题是必须要与国内经济问题相区分的,国际经济问题因此成为政治经济学中国内经济的对照或一个单独的研究对象。
正因如此,政治经济学者在理论中一贯采用的就是国际与国内两分的假设:国内因经济日趋活跃,资本、劳动工资、利润等是可以达到一致的,而国际则因各种原因而根本无法达到一致——这里所说的无法达到一致不仅包括了现在不能,也包括了未来相当漫长的时间内也不能。如古典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同时也是国际经济学开创者的李嘉图就把英国与荷兰、西班牙、俄国的关系和约克郡与伦敦的关系存在显著不同当成他的国际经济学理论论述的基础。[3]从理论上说国际问题是无法与国内问题等同的,因此世界上就出现了若干个彼此分割的国家(当然,要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市场。在国家内部管用的经济规律是不能完全推广到国际问题的研究的。
对国际经济问题过于绝对的理论处理,给国际经济学研究带来了一个辩证的矛盾:一方面国际经济学理论必须假定国际之间是彼此分隔的,但国际经济学又需要研究彼此分隔的经济体是如何进行经济活动的,这种经济活动会导致原本分隔的经济体不再那么分隔。所以国际经济学是介于完全分隔与完全融合之间的,它虽有绝对的假设却始终蕴含着突破绝对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经济学存在的意义就标志了另外一对矛盾:一旦需要“国际”,就意味着需要与“国内”有所区别,但区别的目的却是为了消灭区别,或者以无阻碍的国内情况来类比有阻碍的国际情况。这是作为经济学分支的国际经济学的独特之处。
从著作的写作安排来看,马克思也是接受“国际”要与“国内”有所区分的看法的。如果不是这样,他完全可以把国际的经济问题与国内的经济问题混在一起,在《资本论》中就把国际问题论述了。正是因为马克思有“六册计划”的写作安排,他才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对这个问题讨论很少。并且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猜测,马克思有关国际经济学的内容不会影响到对国内经济的研究。偶尔出现的只言片语,只能被看作是马克思对国际问题的研究预示,如在讨论“世界货币”的时候,马克思曾说过“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4]的话以及“国际价值”、“世界劳动”等概念,都说明了马克思是有在研究完国内的规律后再重新研究国际问题的考虑的。
三、“国际价值”的实体性
马克思的国际经济学理论是马克思没有完成的事业,遵照已写的内容他或许会在国际经济问题的研究中使用“国际价值”的概念,然而此“国际价值”到底有没有实体性?它究竟是当作一个实际存在的事物的名称还是大家都彼此相互约定意义的虚拟概念?如果我们了解了政治经济学对“国际”问题一贯的认识以后,就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偏差。“国际”本身就是被假设为存在分隔的鸿沟的,因此如果“国际价值”是一个实体,就势必要求国际间的鸿沟不复存在,从而也会导致国际经济学的消失。显然,生活在19世纪的马克思是不会如此彻底地思索“国际”消失以后的情形的,他想得更多的是国际间越来越频繁的经济来往会给国际经济带来何种变化的趋势。
有学者类比国内经济体,认为“价值”的概念就是从人的劳动中抽象而来的,可以被看成是价格长期稳定的趋势,那么“国际价值”同样也可以被看成是某种“国际劳动”的抽象,可以用以表明某种国际间不同价格的运动趋势,由此得到“国际价值”应该是实体的结论。这种类比并不是正确的,因为“国际”是被假定成与“国内”不同的,国内能有的经济规律,在国际上就不一定适用。将国际问题当成是国内问题的类比的看法,实际上只是将实体性强行赋予国际情况的唯实论的做法,而如果我们注意“国际”与“国内”的区别,把“国际价值”仅看成是为了方便论述的某种约定(也就是唯名论的做法),也是完全说得通的。“国际价值”更像是一个理想的状态,是越来越频繁的国际间经济交往的最终运动终点,由于在理论假设和现实中国际间的隔阂始终存在,因此这种理想状态可以无限被接近却始终无法达到,那些趋向于理想状况的实际情形,就可以被称为“国际价格”。国际价格又应该如何确定?由于否认了作为实体的国际价值,我们就不能将这一问题简单地化归为取决于国际价值,我们只知道它应该介于交换的两国各自商品价值之间,究竟是多少并没有定论。事实上在两国价值之间的任何交换价格都是可行的,它取决于国际间交换双方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以及历史、习惯等因素。
虽然严格来说“国际价值”不具有实体性,但这并不妨碍“国际价值”可以指导“国际价格”的研究。这是因为随着国际间交往越来越频繁,“国际价格”会趋向于“国际价值”。而事实上关于“国际价值”的确定,也基本都沿袭从“国际价格”推导的办法。“国际价格”的形成可以被看作是国际间各商品的利润趋向平均后的结果,类比国内各部门间平均利润的计算,再通过国际平均利润就可以计算出长期稳定的“国际价格”(即“国际价值”的大小或“国际价值量”)。这样的做法可以回避“国际价值”的实体性问题,而在承认各部门的意愿售价是互不相同的前提下把平均利润看作是稳定的“国际价格”及“国际价值量”的做法是可行的。当然,计算“国际价值量”的具体方法并不是只有一种的,王泓远(2007)指出了在分析国际问题上如何坚持劳动价值论的问题,[5]李翀(2007)提出了国际商品价格再乘以国际贸易量权重的方案,[6]李荣林、史祺(2000)也提出了使用西方经济学中短期—长期分析来确定“国际价格”的方法。[7]这些方法都是对“国际价值”问题积极有益的探讨。
由于“国际价值”的实体性并不存在,因此也不会存在实体性的“世界劳动”等概念。对于在马克思著作中出现的类似的概念,我们倾向于认为是马克思为了论述方便而特意构造出来的。首先,马克思没有反复地使用这些概念,这些概念也没有成为马克思著作的索引词条。其次,诸如universal labour能否翻译为“世界劳动”都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即便能这样翻译,通过折算的各国劳动[1]是否还具有实体性,仍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与其那样,我们还不如就把它们看成是一些有名而无实的标志,马克思只是为简便地表达出他的国际经济学思想的一些指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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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劳动差异产生的原因
如何使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国际间价值的差异?这个问题也等价于如何将各国内部的劳动转化为世界性的劳动。如果我们按照西方国际经济学的理论,自然会得到许多不同的解释,但对于政治经济学,则必须使用劳动价值论,对那些理论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再解释。马克思的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基本上是继承李嘉图的,而李嘉图对国际间差异的解释,就是各国生产效率的不同,因此马克思将国际间价值的差异问题,也归结为不同国家的不同劳动效率(即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价值规律在这里有重要的修正。不同国家劳动日的关系,能够像一国之内熟练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关系一样。”[8]正是由于不同国家的生产技术不同,他们的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所以商品在国际间才会有不同的价值。当今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大致是按照劳动效率来解释国际间价值的差异的。
在马克思之后,现代西方经济学又给出了国际要素禀赋(赫克歇—俄林)和规模效应(克鲁格曼)差异的解释。这些理论又该如何用政治经济学进行解释呢?从劳动价值论的视角,要素禀赋差异其实造成的是获取某种生产要素难易程度的差别,从而需要一国比另一国付出多得多的劳动强度;而规模效应则体现出作为一种生产集团的劳动效率,是一种广义的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这样,西方经济学对国际间价值差异的解释都可以转化为对劳动差异的解释,而由此得到的“国际劳动”就可以作为计算“国际价值”大小的依据,虽然“国际劳动”仍然是需要估算而不是实际存在的。
五、“国际价值”的伦理意义
“国际价值”虽然不具实体性,但在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公平正义等伦理问题上却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国际经济问题并不服从某一国内的经济规律,国际经济问题也可以有多种解决方案,但在诸多方案中,遵循“国际价值”交换分配方案却是其中最为事实公平的一种。首先,依照“国际价值”的交换分配最能促进各国获得最大的利益。“国际价值”表示的是国际交往极端密切的理想状态。如果两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不密切,彼此之间的交换虽然没有依照“国际价值”,但根据比较优势,两国还是能在国际交换中获得各自的利益,由此两国有了继续交往的驱动力。而继续交往的结果就是,两国商品的价值差异被缩小了,新的交换向“国际价值”趋近了一步,由此又导致了新的交换以及价值的差异的缩小。如果交换偏离了“国际价值”,那么就无法继续进行交换了,各国(至少从经济角度来讲)无法再继续获得比较优势的利益,国际间也因这种偏离而丧失了最大的效率。
其次,依照“国际价值”的交换分配还能最大化国际各国的总福利。如果我们承认财富对各国福利的增加值是随着现有财富的增加而逐渐变小的话,那么对于增加的同一笔财富富国显然不会比穷国更加高兴。如果国际间的交往出现了扭曲,扭曲的结果造成的是出现了富国和穷国的话,那么交换适当地向“国际价值”进行一些调整,带来的结果只能是穷国得到富国损失的那笔财富,但富国不会因此变得比穷国还穷。这种变动的结果是穷国获得了很大的福利而富国的福利稍有损失,两者相加导致国际各国的福利总和增加了。
“国际价值”最具事实公平意义的第三条理由是依照“国际价值”的交换能使世界更加平衡和谐地发展。在这种方案中各国商品价值能够得到最充分的展现,各国之间的劳动能获得相同的尊重。落后国家不会因谈判上的不公平而遭受损失,也不会因不同的劳动报酬而产生贫富差距,产生长期的购买力不足。发达国家虽在短期内会损失掉国际的超额利润,但却会在长期中因落后国家的发展而获得更为广大的销售市场,从而延缓经济危机的发生。只要发达国家保持科技的持续进步,它是不用担心丧失国际分工中复杂劳动的有利地位的。
“国际价值”虽然不具实体性,但并不妨碍我们在处理国际伦理问题时将其当作一个重要概念来使用。在实际处理国际间的讨价还价的问题时,“国际价值”也只给我们提供改善国际经济秩序的方向,而真正绝对依照“国际价值”的交换是无法达到的。由于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折算时较复杂,也由于各国的发展瞬息万变,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准确地说出“国际价值”的数值并不容易。这一方面需要现代的经济学发明更加有力的工具来予以估计,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的历史研究,来揭示“国际价格”偏离“国际价值”的程度以及其逐渐接近“国际价值”的趋势。
六、结语:“国际价值”的当下意义
我们之前的论述,是以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历史特征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在当今情况下“国际价值”是否具有了实体性?笔者并不赞同这样的表述,因为当今世界中国家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还是可以在各个方面起到阻碍国际经济自由的作用,商品的国际价值并不会达到最终的完全相等。但如果我们辩证地看待“国际价值”的实体性,就会得到当今世界商品的“国际价值”的实体性比过去大大增强的结论。我们不妨将“国际价值”的实体性看成是一个数值,只不过与19世纪相比现在的这一数值变得比较大了,使得它看起来就快要达到完全的实体性而已。
虽然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大大增强了“国际价值”的实体性,但在国家消亡之前,“国际价值”非实体的那一面仍然是不会被彻底消灭的。国际一体化、世界大同的时代远没有到来,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还有不小的阻力,由于国际交往更为频繁,这些阻力会更加广泛地困扰到国际经济活动上。因此对“国际价值”的分析,仍会给各国以很大的指引。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在19世纪开创的国际经济学是不会过时的。“国际价值”因其具有的伦理意义而成为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标准,这一标准还会在很长的时间内成为国际经济交往及国际谈判的核心议题。
[1]中川信义,张开玫,匡凤姿.围绕国际价值论的若干理论问题[J].经济资料译丛,2008,(1).
[2]谢富胜,李 安.国外学者对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的新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2).
[3]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13.
[4]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66.
[5]王泓远.正确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性[J].当代财经,2007,(1).
[6]李 翀.马克思主义国际经济学的构建[J].当代经济研究,2007,(4).
[7]李荣林,史 祺.马克思的国际价值理论与西方国际贸易学说[J].南开经济研究,2000,(5).
[8]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