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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研究

2011-04-04尹同飞周亮亮

对外经贸 2011年9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利率

尹同飞 周亮亮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116025)

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信贷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扶贫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中国在引进小额信贷概念的初期曾进行过如下的界定: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得比较早,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有零星的针对农户资金需求的小额信贷。但真正大规模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至今已经由试点阶段发展到推广阶段。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这个阶段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试点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末,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推广阶段。第三阶段从20世纪末至今。在这一时期,农村小额信贷全面推广,并从农村推广到城市。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

(一)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货币供求矛盾,扩宽了融资渠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一部分农民开始加大了对土地的投入,另一部分农民则脱离了土地,搞起了庭院经济、家庭作坊或外出经营,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人的原始积累都不足。此外,税费负担、教育支出、婚丧嫁娶等都加剧了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随着近年来金融体制的改革,一些商业银行纷纷将其分支机构撤离农村市场,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就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从而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外流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的缺乏。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出现基本上满足了农户正常农业生产的小额资金需求,同时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的状况,从而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创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一定程度打击了高利贷行为,节约了农村资金的流动成本

在历史上,高利贷的利率非常高,曾经导致很多农户破产。高利贷的利率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借款者的盈利能力,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同时使有限的农村资金不能与过剩的生产资源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进而加剧了农民的贫困,此时反而又加剧了高利贷的盛行,产生“恶性贫困循环陷阱”。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为民间借贷资金市场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有效地打击了高利贷,节约了流动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农村资金在农村合理的流动。

(三)有利于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我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农村,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乏,使部分需求资金的农户向亲戚、邻里进行借贷。这种现象的出现虽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应的不足,但是对于贷款人来说极易面临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本金和利润而承担经济上的损失。在农村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能力还款或者没有还款意向,此时则可能会导致贷款人陷入贫困。又因为通常情况下亲戚、朋友或邻里间的贷款缺少受法律支持的借贷证据,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将使受害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借而不还”的行为。因此,这种农村特有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造成农村社会和金融的不稳定。农村小额信贷的介入,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它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贷款,同时又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四)引导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城市资金向农村的流入

在农村,一些地区农民活动范围很小,相对比较封闭。农村小额信贷的介入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活动范围,引导农民逐渐从农业中走出来,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与农村低收入者打交道,有利于该机构收集借款者的信用状况以及借贷资金的流向,从而挖掘农村中的优质客户和产业投资信息,当城市中拥有雄厚资本的投资者通过小额信贷机构获取高质量的投资信息时,会引导城市资本向农村的流入,从而使丰富的资源与充足的资本相结合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增加农民的收入。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利率问题

以农村信用社为放贷主体的贷款项目(在2007年,由于中国邮政储蓄的改制,使其分离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成为发放小额信贷的一员)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薄弱等问题,使其资产运作情况不太理想。在此情况下还要开展以扶贫为目的的小额信贷项目,对于广大农村信用社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面对的是贫困地区的中低收入者,使管理成本和操作成本相对较高。而受政策限制,贷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动。利率相对较低的这种特征使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无法实现收益弥补成本,从而大大加重了农村信用社的坏账、呆账。著名学者茅于轼曾坦言:“据我所知,国内目前的小额信贷没有一个是可持续的,最后都要垮掉,利率低恐怕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担保问题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根据有关金融法规,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应以有担保为原则,以无担保为例外。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于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农村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因为农村小额信贷基本上不需要抵押担保,如果农户不还款也无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实上已经出现了农户赖账不还的现象。据调查,一些农户到期贷款一直没有还款,放贷的金融机构已形成巨额不良贷款。如果这样的情况持续的话,放贷的金融机构将会出现惜贷、怕贷的心里,可能会导致小额信贷的萎缩。

(三)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在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对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精深发展的过程中,农业结构调整引起了农业生产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在资金需求方面也发生了变化。生产要素投入由传统农业以劳动投入为主逐渐走向偏重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农户对资金的依赖程度提高,资金需求量增大。尤其是在农业结构的调整起步阶段,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预期不断增大。当前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与此相比则明显偏小,导致农村经济资金缺口增大。另外小额信贷的期限较短,最长期限是一年,一般是数月不等。从新农业的生产周期来看,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在一年内能够收回成本并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能还贷,还贷之后容易造成资金不足而对生产造成危害。基于此将使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人才缺乏问题

目前,信贷员工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普遍老化的现象并未缓解,同时业务系统自动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和覆盖面不广。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密集型特点下的转型网点开放区业务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捉襟见肘。特别是综合理财专业人员匮乏,懂产品、卖产品并且会卖产品的人少之又少,使很多网点在深度开发客户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信贷员的素质不高也影响了贷款工作的效率。另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都把贷款质量与目标津贴挂钩,信贷员出于明哲保身,无放贷积极性,易产生惜贷思想。现有的考核办法都过多的强调责任而忽视了激励的一面。

三、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良好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

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建立和完善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较完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势在必行。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目前不少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采取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商业银行为辅的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各层次的需要。在引导和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加强监管也成为必须。无论是现存的小额信贷主体还是将来进入这片领域的其他金融机构,都需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以及必要的金融监管。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将是金融监管的重点,其他两类现存的进行小额信贷的机构也将受到必要的金融监管,将规范化操作问题真正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去。

(二)利用财政贴息和利率浮动,排解农村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

提高利率有利于小额信贷组织的盈利,然而这种方法会加大农民的负担,不利于农民改变现状,也有悖于扶贫的目的。然而,如果小额信贷无利可图,金融机构不愿意介入,将造成实际中农民无法取得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所以利率问题成为小额信贷能否可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最关键问题之一。

国外经验表明:小额信贷机构所收取的利率高出市场利率,原因在于其服务的目标客户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国际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所收取的利率比正规金融高出许多,有效地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如孟加拉的乡村银行(GB),印度尼西亚的 BRI,玻利维亚的 BANCOSOL均为著名的小额信贷项目机构,开展时间长达二三十年,其实际利率分别为12%,25%,46%。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虽然农村信用社有一定的利率浮动权,但利率一般只能达到8%左右,相对国际上通行的16%左右的利率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有必要推动利率市场化,适当提高利率水平。

(三)建立有约束力的信誉制度,缓解担保机制缺失

小额信贷中担保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信贷人员惜贷、放贷顾虑多的主要原因。一般认为农民没有多少财产抵押,农业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又很大,因此,农民一旦亏损后,多半会赖账。然而这里却忽略了信誉制度——一种有效的约束制度。事实上,在农村中是比较看重个人信誉的,因为信誉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村民在整个村社结构中的地位。一些小额信贷之所以不设抵押担保在实践中仍然取得较成功的经验,也是信誉制度的约束性发挥了作用。然而信誉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落实,对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产生确实的影响,使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投入

农村小额信贷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金融工作,如果机构人才匮乏,内控机制尚不健全,必然面临造成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两难控制的问题。我国在发展小额信贷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或者引进专业人才。人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在目前业务人才紧缺的状态下,人才培育和引进已刻不容缓。此外,还要大力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小额信贷的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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