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意识形态之特征
2011-04-04陈文卿
陈文卿
(合肥工业大学 人文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试论意识形态之特征
陈文卿
(合肥工业大学 人文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
无论“西方马克思主义”还是国内学界都极其关注意识形态的理论问题,并对此做出了各式各样的阐述和评析。分歧主要集中在意识形态的概念把握和特征描述上。本文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同阶级社会共生的社会现象,其自身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并由此根据特定历史条件具备特定价值目标。意识形态的特征为:历史性、阶级性、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它也必然随着国家的灭亡而灭亡。
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特征
意识形态始终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焦点问题,也始终是国内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争论的存在是因于观点的分歧,无论是纵向地考察意识形态的发展过程,还是横向地比对同一时期关于意识形态的各种理解和陈述,都清晰地表征着分歧的存在和观点的对立。这里,本文尝试对意识形态进行不成熟的清理,并在此清理过程中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按逻辑的顺序必然依次展开为:意识形态的定义为何;意识形态的特征为何;意识形态的作用为何;如何对待意识形态。不可否认,所有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和分歧也必然的渗透于这几个问题之中,因此对这几个问题的阐述也是判别是否为马克思的或非马克思的观点的重要依据。在这里,本文着重从意识形态的定义和意识形态的特征进行阐述。
一、什么是意识形态
对意识形态的概念的理解始终是不同学者和不同学派首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大致分布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是一个否定性(虚假性)的概念;第二,意识形态是一个肯定性的概念;第三,意识形态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著名学者俞吾金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可以定义为:在阶级社会中,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仔细追究这个表述,我们不难做出相悖之解读。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个阶级社会,是一个迈向共产主义,即没有国家和阶级存在的社会之前态。由此不难得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因此具有“自觉地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这一特征。但事实是,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一种国家形式。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没有利益上的质的差异,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对无产阶级或者人民大众的专政,而是无产阶级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并不是“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而恰恰是回归到现实之中的客观真实的联系。解决学者俞吾金观点的内在悖论唯有一条途径,即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存在意识形态的现实。显然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以上的论述同时也是对意识形态否定性(虚假性)概念的一次批判。当然,如果我们从被统治阶级的立场来看待意识形态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必然地会轻而易举的得出意识形态否定性(虚假性)的定义。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代表着人类发展的先进性力量,代表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前途,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必要从倒退的落后的少数被统治阶级剥削者的角度去定义意识形态的概念。
意识形态的肯定性概念同样为诸多学者所坚持。《共产党宣言》开宗明义:“现在是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图并且拿党自己的宣言来对抗关于共产主义幽灵的神话的时候了。”由此不难推断共产党人自身有一套异于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它必然是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为共产主义开辟道路的国家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同时指出“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的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停留在阶级社会的范畴之内,共产党人的思想是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产生发展的,是有利于无产阶级,即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中这个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的资产阶级占据着社会的统治地位,其意识形态的先天阶级性必然是对少数统治阶级的真实与对多数被统治阶级的虚假。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社会得到了彻底的颠覆,意识形态对社会大多数成员而言第一次具备了真实性。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处于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而言“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为了达到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就必须依靠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己的精神武器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做斗争。因此社会主义的国家同样时刻没有放弃对意识形态的宣传和灌输,但毫无疑问,此时的意识形态显然是一个肯定性的概念。
出于视角的异同,透视上述评论也不难得出意识形态的中性概念。《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表现为思想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与这一论断所匹配对象之不同必致意识形态概念之不同。匹配于资产阶级社会则必然导出意识形态否定性(虚假性)之概念,与之相应,匹配于社会主义社会则相应导出意识形态肯定性之概念。同一问题在不同语境展现不同的面貌使得对此问题的阐释有了足够的预留空间,也因此使得不同的学者对意识形态的解读做出多样的回答。意识形态的多重解读导致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浮出视域,形式(即意识形态这一事物的存在)在阶级社会呈现必然性,但依统治阶级主体的变换而至其内容转变。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实在,内容的倾注在于统治阶级。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这里的“意识形式”显然是等价于本文所探讨的“内容”——作者注)与之相适应的现实的基础。”他同时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意识形态只是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只是现实的物质关系在精神层面的一种反映。意识形态在这里只是任“人”摆布的婢女,其本身不具备彰显是非的情感特质。这里的“人”显然是所处时代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一经“人”的摆布即刻具备了价值评判的角色,显现着并始终释放着“人”的价值倾向。
综合上述三种主要观点,本文不单独肯定或否定任何一方。本文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同阶级社会共生的社会现象,其自身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并由此根据特定历史条件具备特定价值目标。
二、意识形态的特征
中外学者对意识形态的特征莫衷一是,本文在探索马列经典文本以及分析诸多学者观点之下提出意识形态的特征为:历史性、阶级性、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按照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观点,它也必然随着国家的灭亡而灭亡。意识形态的发生与终结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其间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不同的时代和历史阶段,意识形态表现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内容和要求。但无论它的变化怎样,始终围绕着同一时期的生产关系和这一时期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改变着自身从而与之适应。意识形态的这一历史性特征贯穿于质量互变的整个过程之中。“辩证法在对现存的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必然遵从这一论述,必然在扬弃的过程中不断地经历着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而使得自己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内容。每一次量变都不可避免转的以质变作为终结,又重新经由新的量变到质变。从单维的轴向历史考察,人类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四个阶级社会,每个阶级社会都是意识形态的量变过程,不同阶级社会的更易则是意识形态的质变过程。以古代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商周两朝的更迭为例,从商朝的“皇权天授”到周朝的“以德配天”,正是周朝为打破商朝统治之合法性从而确立自己统治之合法性的一次意识形态的量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这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马克思在这里之所以谈到意识形态是没有历史的只是从强调“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的角度去阐释。
阶级性是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被统治阶级所纠缠,每一个统治阶级总是把自己阶级的特殊利益说成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并赋予自己阶级的思想以普遍的形式。统治阶级穷其所能宣传符合自己利益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之前的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不劳而获且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其所宣传的意识形态必然地带有强烈的虚假性。剥削者以强有力的暴力机构扼杀被统治阶级的自由,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灌输有利于自身的意识形态,构建了一个对于多数被统治阶级而言的“虚幻的共同体”。大多数社会成员在“虚幻的共同体”中难以意识到此时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意识形态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结合思考不难得出意识形态的批判性。批判性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自我发展需求,是意识形态自我扬弃的必然途径。国家的统治主体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更,后一主体总是存在着有别于前一主体的利益选择,往往这种选择具有尖锐的对抗性。后者作为历史的后来者(非单纯的时间前后)首先需要对自身的合法性进行阐释,其次需要巩固自身的统治。从这个角度而言,后者必然对前者做出批判性的姿态。同时由于前者不甘退出历史的舞台也必然要同后来者作决绝的斗争。也即任何一个集团或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内在的需要以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意识形态来批判对自己造成威胁的一方。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在剥削阶级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中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假的与现实世界颠倒的精神世界,通过使人们在幻想中得到满足而维持现有秩序,为自己的统治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无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中则坚持了社会的本来面貌,揭露了资产阶级剥削的本性,提高了无产阶级的警惕性和革命性。
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意识。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原则。意识形态自始至终都只是从属于社会物质,但并不因此否认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形态以其独特的身份在国家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无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在一定范围内意识形态都是弥合社会分裂和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黏合剂。无产阶级应该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伟大使命,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引导自身走出资产阶级的物化泥潭,坚定地同资产阶级的虚假意识形态做斗争。充分认识到人类的自由无法在资产阶级手中得到成长,而只能是遭到扼杀,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依靠无产阶级自身来解决。
我国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时刻不能放松对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宣传,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自由化的侵蚀,巩固无产阶级的胜利成果。但是,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社会文化的多元现状,尊重社会个体的合理价值追求。充分运用各种先进的设备和材料,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注重运用各种媒体,改进以往单纯灌输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强化意识形态的辐射力和渗透力。为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1] 庞元正,董德刚.马克思主义哲学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4] 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化[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5] 衣俊卿.20世纪的新马克思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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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11X(2011)0S-0019-03
2011-06-01
陈文卿(1985-),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