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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及以下推广电子缴税的难点及对策

2011-04-03

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笔数纳税人县域

李 勇

(中国人民银行怀化市中心支行,湖南 418000)

2006年,怀化县域及以下正式实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简称TIPS系统),缴库模式主要有实时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使用POS机刷卡缴税。从2006年、2007年国税、地税先后上线TIPS系统,到2010年国税、地税实现POS机刷卡缴税,近5年的运行,县域及以下电子缴税的比例仍然较低,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县域及以下电子缴税推广的力度,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款缴库速度。

一、基本情况

县域及以下电子缴税总体上覆盖的区域较少,占比较低。一是绝对占比偏低。据统计,怀化县域及以下2010年电子缴税共计8.25万笔,8.12亿元,占单位总缴款笔数的43.4%,总缴款金额的27.48%,分别比市本级笔数占比和金额占比低33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二是部门占比差距较大。怀化县及以下实行电子缴税联网的只有国税、地税系统,据统计,2010年县域及以下国税系统电子缴税2.43万笔,5.7亿元,占单位总缴款笔数的30.03%,总缴款金额的34.61%,分别比市本级笔数占比和金额占比低51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地税5.82万笔,2.42亿元,占单位总缴款笔数的53.1%,总缴款金额的18.5%,分别比市本级笔数占比和金额占比低18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三是占比结构不均衡。总体上,国税系统电子缴税的金额占比相对较高,笔数占比相对较低;地税系统电子缴税的笔数占比相对较高,金额占比相对较低。2010年国税系统电子缴税金额占比比平均占比高7个百分点,笔数占比比平均占比低13个百分点;地税系统电子缴税金额占比比平均占比低9个百分点,笔数占比比平均占比高10个百分点。

二、现存问题及原因

(一)纳税人对TIPS系统缺乏认知

1.纳税人对电子缴税联网系统缺乏了解,电子缴税联网系统属于自上而下推广应用的系统,中央部门、大中城市宣传的力度和成效比县域及以下要大,在县域及以下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柜台、纸质申报、缴税方式,担心实行网络化电子缴税会出错造成损失,缺乏签订“三方协议”的主动性,缺少了电子缴税的前提条件。据会同县调查,2010年该县地税系统征管的纳税企业、个体纳税户987家,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只有62家,而正式运行的只有53家,仅占整个纳税户的5.37%;国税系统征管的纳税企业、个体纳税户835家,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也只有335家,占整个纳税户的40.11%。

2.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经营效益对电子缴税影响较大,县域及以下企业、个体纳税户经常会出现财务困难,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需要税务机关督促甚至扣款缴税,一般采取电子缴税的多为资金实力雄厚、现金流充足、经营效益较好的纳税人,而县域及以下这样的企业较少。

3.县域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或国库集中支付,取消了单位的银行账户或在银行设立“零余额”账户,没有了实有资金账户,无法签订“三方协议”,这部分纳税人只能采取纸质缴款书方式缴库,缩小了电子缴税系统应用的范围。

4.纳税人的成本压力,实行电子缴税,纳税企业需要配备电子设备、购买申报软件、增加人员培训等成本支出,或委托中介机构需增加代理费用。传统的申报缴税,由于县域区域较小,不需要专门的交通费、人工费,企业选择节约成本优于提高效率。

(二)系统推广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在县域及以下推广应用电子缴税,一般成立一个同级的财、税、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财政为牵头部门,但财政实际上还不是联网单位,不能直接享受到电子缴税的便利和成效,税务、国库是联网单位,对电子缴税了解得更深入,但又没有经费投入的决定权,所建立的多部门协调机制的协调范围、力度显得非常有限,缺乏有效的裁决、决策能力。

1.职责不能明确,由于组织结构松散,没有制约手段,对同级各联网单位职责、义务规定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要求不严格,执行效果欠佳,如有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嫌工作繁琐,拒绝或不及时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对账单、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又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

2.宣传不能形成合力,国库由于处于后台,没有直接面对纳税人,开展的宣传缺少针对性,停留在面上;税务由于不能实现最后的缴款,开展的宣传操作性不强,停留在线上;商业银行由于处在柜台一线,要开展各种业务,进行的宣传专业性不强,停留在点上,整个宣传的“点、线、面”不能形成合力。如实行POS机刷卡缴税,对个体纳税户极其方便,但个体纳税户们认为刷卡不直观、不保险,缴税金额本来又较少,携带现金缴税也方便,缺乏基本的认识;更多的纳税人不知其基本原理,不知其使用方法,不知其缴、扣税过程,由于缺乏全面的了解,对扣缴税款心存疑惑,影响了电子缴税业务的开展。

3.投入不能统筹安排,实行电子缴税需要一定的投入,如电子设备、联网专线、POS机等,网点如何布放,才能发挥最大的效能,需要统筹安排。如溆浦县43个乡镇,辖内只有POS机9台,其中国税4台,县城营业大厅1台,下面乡镇3个大分局纳税大厅各一台;地税5台,县城纳税大厅2台,下面乡镇分局3台。投入不够又不能统筹安排,再加上网速较慢,有的系统、机器刷卡多次都难以成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县域及以下电子缴税业务的发展。

(三)财政收入的任务式管理

各级人大通过的预算收入计划,需要征收机关按时间任务、税种任务、数量任务完成。在传统的申报、征管模式下,通过设立税收汇缴账户,可以方便地对时间任务、税种任务、数量任务进行人工调节。实行电子申报缴税后,全面取消税收汇缴账户,缴税的时间、数量、税种等由纳税人通过格式化的约束据实完成,失去了人为操作调节的空间,对征收机关的征管要求更加严格,在目前的纳税环境下,县域及以下征收机关要全面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有困难,全面推广电子缴税后完成收入任务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征收机关对全面推广存有顾虑。

1.实行异地缴库的企业,没有实行电子缴税,由于本地没有设立银行基本账户,应缴税款通过异地汇入企业的“一般结算户”或征收机关的“待报解预算收入(现金)户”实现缴库,如沅陵县内的五强溪水电厂,凤滩水电厂属于异地缴库,2010年入库2.7亿元,占该县财政收入的34.6%,对电子缴税的数量占比影响较大。

2.使用银行卡转账缴税的纳税人,没有实行电子缴税,在实行POS机联网缴税前,征收机关为了解决窗口缴税的压力,设立税收汇缴账户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缴税,如通道县2009年银行卡刷卡转账划入税款2100万元,占税款汇缴账户收入的48%。

3.通过征收机关“待报解预算收入(现金)”户缴库的,没有实行电子缴税,该账户有单位、个体纳税人的现金缴税,银行卡刷卡转账税款划入,也有单位、个体纳税人的转账缴税,其中现金税款占70%左右,2010年月均入库3次,月均余额0.8亿元,累计入库近5亿元,占入库总数的17%,2011年2月底余额过亿元。

(四)财政收入的无偿性经收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经收处收纳预算收入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缴款人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经收预算收入计付代办业务费的标准、办法,由基层人民银行商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由于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很少商定代办费用。经收预算收入的网点广、人员多、业务忙、效益少,在传统的缴款模式下,缴税、划款业务可以搭上其他结算、清算业务的“顺路车”,不需要专门的成本、人力投入,还可以承受,实行电子缴税联网,需要电子设备、网络专线,安装软件接口,与国税、地税、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对自身成本节约、效率提高没有明显的作用,更不能增加收入,获得利润,“方便别人,麻烦自己”的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没有动力和积极性去普及、推广,在县以下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没有开展电子缴税业务。商业银行、信用社作为重要的联网单位,能否积极主动配合,直接影响着电子缴税系统在县域及以下推广的速度和效率。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协调机制,提高解决问题的决策力和执行力

1.成立县级政府层面的推广协调领导机构,建立政府牵头、财政负责、国库主导、各联网单位参加的新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县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外部协调,形成宣传合力;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组织检查监督;国库部门负责推广实施方案,内部成员单位协调、考核;税务、银行负责前台实施,签订“三方协议”,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提高电子缴税的认知度,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对电子缴税进行综合宣传,在纳税人中形成正面效应,电子缴税是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是一项为纳税人服务的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联合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介绍电子缴税的原理、流程、操作方法,让纳税人有认知、认同,更有了解和使用的欲望;税务机关、商业银行要对纳税人、顾客开展现场宣传,可以通过组织现场操作演练、利用办理业务的机会现场讲解等方式,满足纳税人了解、认同的愿望,协助纳税人实际操作,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提高“三方协议”的签订率。

3.解决异地电子缴库问题,TIPS系统支持异地缴库,技术上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税务之间要进行纳税协调,要对异地缴库企业进行宣传,认识到电子缴税对异地纳税人同样适用、方便、快捷。

4.解决没有实有资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电子缴库的问题,扩大POS机刷卡缴库范围,从税款扩大到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收入等政府性收入,从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扣缴义务人,可以从税务大厅布放扩大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缴费、扣税部门。

(二)建立考核机制,提高联网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县级政府要制定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指标,将具体任务、目标落实到成员单位。将电子缴税的比率、“三方协议”的签约率、差错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电子政务考核的范围,提高考核的权威性。

2.定期组织检查,加强联网监督,在检查中辅导、培训、宣传,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联网资金的安全,彻底打消纳税人、联网单位的顾虑。

3.确保电子缴税的资金投入,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机制。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电子缴税经收业务要有合理的收益,需要政府长期的投入,目前经收业务包括了中央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财政能更多地享受电子缴税带来的时间价值,建议人行总行、财政部制定国库经收业务经费管理办法,经收费用由中央财政负责,可单设人民银行业务支出;同时,为了加强国库对电子缴税的主导作用,便于实际操作,实行由国库考核支付的办法。对于POS机布放、网络专线、电子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较大的支出,由联网单位编制预算,省级财政集中负责,符合“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所要求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也可以加快电子缴税推进的速度。对于纳税人成本补偿,系统日常维护、考核等支出由县级财政负责,如纳税人购置专用电子设备,可以参照购买农业机械给予补助,这样便于日常考核、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三)提高预算收入的征管质量,消除征收机关的顾虑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税收计划,按经济运行规律确定入库进度,使税收任务真实地反映经济状况。

2.消除政府、征收机关对收入任务进行人为调节的观念,树立按经济规律、征管规律完成收入任务的意识,对收入进度、税种结构不是人为调节,而是根据经济状况适时调整,通过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完成收入时间、结构、数量任务。

3.加强“待报解预算收入(现金)户”的管理,电子申报缴税虽然可以为纳税人带来不少方便,但选择何种方式,要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在大力宣传的同时,还要根据县域及以下缴税环境的实际,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严格现金账户的设立、使用,该账户只接受零星现金税收的划入,当天收纳的税款,原则上征收机关要当天入库,当天确实来不及入库的,次日必须入库,从制度上压缩征收机关人为调节的空间,提高推广电子缴税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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