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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宗教信仰现象研究

2011-04-03俞学明

当代青年研究 2011年12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信仰功能

◎俞学明

大学生宗教信仰现象研究

◎俞学明

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由于群体的特殊性,受到普遍关注。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需要各个方面以育人为核心,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全面、准确、理性的理解,在真实把握学生宗教信仰状况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了解宗教知识和文化、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等,正确认识宗教。*本文为教育部教学科研课题 “高校宗教学教育研究——以宗教在高校的传播途径考查为基础”(课题号:DFA1002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大学生 宗教观 宗教(学)教育

一、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现况

我国宗教信仰者的数据,一直沿用的是50年代周恩来总理的一个说法,即1亿多。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比较详细地说明了“一般讲信教人数一亿多”的统计依据,并指出这是有相当的估计成分在其内的,需要做更科学的、进一步的大规模调查。那么,到底有多少大学生信仰宗教?已有的一些调查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数据。由于“宗教信仰者”的界定不同、宗教信仰状况调查的困难,调研的数据不尽准确。但我们可以从各种说法中看到,中国社会普遍的宗教信仰比例在10%以上。而近年来有关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宗教信仰比例不会超过10%①。

在近年来所做的调研中,人们已经普遍关注到年轻人、高知识阶层接受宗教信仰的比例在上升。2009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基督文化研究所所长杨慧林教授担任负责人的中国人民大学基督教课题调查组针对北京地区大学生的基督教信仰状况展开调查,调查涉及北京37所高校,在12404份有效问卷中有437份问卷选择了信仰基督教,即有基督信仰的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52%。这一结果,比1998年的调查结果有明显的下降,但与2001年相比出入不大。该课题组总结:大学生基督徒的人数近10年来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增长,这与中国基督徒人数在20世纪80—90年代恢复性增长之后进入了平稳发展的总体态势相一致。②

以上的叙述,仅仅是表明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状况是当代中国社会普遍的宗教信仰状况的缩影,并不意味着,高校可以在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上不予以重视。恰恰相反,由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信仰现实,由于全球化中经济高速发展、文化多元呈现、信息和交通改变世界的生存境遇,许多高校长期以来重视专业、弱视人文的教育状况,正视和反思大学生的宗教信仰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根据多年来的调研和考察,笔者认为首先需要把握以下几个事实:其一,与5年前相比,大学生接触宗教更为便易,同时也更为多元。其二,大学生接触宗教之后的信仰表现,往往有着程度和态度的区别,如存在着宗教接触、宗教好奇、宗教朦胧③、宗教参与、宗教虔信、宗教执信等不同层次的区别。其三,大多数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往往来自于各种心理需求,只有极少部分的学生才是在寻求纯粹信仰的满足。其四,大学生所参与的宗教活动,其中确实存在着部分以宗教为文化披戴的现象,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以及宗教活动的复杂情况,使他们无法区分打着宗教旗号的政治活动和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其五,大学生的涉宗教现象和宗教信仰现象混杂。其六,大学生对宗教历史、文化、社会功能、宗教学的研究成果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接触宗教、参与宗教活动中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高校是现代社会的特殊机构,高校教师和学生的行为往往对社会有着特殊的示范作用,也往往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未来。因而,对于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的态度和应对方式,酝酿着部分高校教育理念的转换,也蕴含着学生培养目标和方式的变换。这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对待宗教信仰状况的问题,而更是如何对待社会、如何对待公民、如何对待教育的大问题。教育是连续的过程,育人不能停滞和等待,因而,高校宗教信仰“问题”的消减,也就是说,高校宗教信仰问题不再成为“问题”,需要分层次推进:第一层次,在高校的教学、培养氛围下,合理适度地引导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现象的发展;第二层次,在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教育的关系得到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化解大学生宗教信仰与高校教育之间的紧张关系。后者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前提,但前者却对当下大学生影响巨大,并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第二层次问题的彻底解决,因而,同样不可不审慎。

二、树立科学看待宗教的理念

在当下全球化、多元化、信息化的时代,简单地采取否定、排斥抑或宣扬宗教的态度,并不会解决当下社会面对宗教发展问题的困境。在面对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倾向时,本人认为,要注意确立几个理念:

第一,宗教是综合系统。宗教是综合系统,这意味着不能泛泛而言“宗教”,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宗教”。在宗教学意义上的“宗教”,是对于各种宗教现象的总结和概括,但并不存在着抽象的宗教。宗教不仅存在于信仰层面,还存在于文化层面,存在于组织层面。宪法所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保护信仰层面的宗教自由,以及保护合法的宗教组织的合法活动。当宗教从信仰的层面走向组织层面时,意味着宗教同样遵循着社会组织的运行规律,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第二,宗教是一种文化承载。宗教是文化,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共识的理念。“宗教是文化”的命题并非是改革开放以后的创见,但在此之前,有关“宗教是文化”的认知,只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且其作用也仅仅用于统战和保护佛教文化少受冲击上。随着“文化热”的兴起和深入,学者们重新发现了“宗教是文化”命题的意义和价值,开始注重于从文化的角度探讨宗教问题,揭示宗教与文化的关系,揭示宗教在中国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随着宗教问题研究的深入,学界对于“宗教文化论”的诠释,也更为丰富和全面。如吕大吉先生从“所谓文化,实质上就是自然的人性化……简言之,如果文化的创造过程是‘自然的人化’,那么,‘文化’作为创造的产物则是‘人化的自然’”出发,强调宗教不仅是文化,而且是社会文化形式,即“一切宗教都是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四要素结构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④宗教学研究成果表明,宗教的存在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不仅表现为宗教自身的发展有着历史的特点和发展脉络,更重要的是,宗教承载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大量成果,忽视宗教文化也就等于拒斥了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因而会忽略乃至割裂人类文化。对宗教的历史和文化的理解,也是开启人类文化的一把钥匙,而对宗教历史和文化的积极挖掘,是合理引导大学生培养科学宗教观的基础。

三、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

从高校的特点而言,科学对待大学生的宗教信仰现象,应是建立在真实地了解宗教在当代青年学生中的传布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更为符合教育规律、更具有理性引导作用的措施。具体而言,高校教育的核心是育人,我国当前把高校工作概括为“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高校的学生教育主要表现为三个层面:课堂教学,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宗教信仰问题,需要高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全面、准确、理性的理解,并促进科学宗教观的贯彻落实。

从当前大学生的宗教接触途径、传播路径、信仰实际等角度出发,最适合高校特点、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宗教认知的,莫过于加强高校的宗教(学)教育。适当开设宗教(学)通识课,通过介绍多种宗教的历史和文化、宗教学各分支学科对宗教问题的研究成果、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规等内容,让学生通过正常的教学接触到宗教文化,同时了解自己接触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法律界限。

第一,鼓励学生全面了解宗教,研究多种宗教。比较是打破神秘和思维惯性、思维控制的最好方式。宗教学学科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比较多种宗教的历史和文化,能够让学生还原宗教的本来面目,积极吸收人类的智慧,反思宗教作为现实社会存在与宗教义理之间的差距。

第二,鼓励学生区分法律对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活动的保护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个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人可以在信仰宗教的前提下为所欲为。法律保护个体信仰的权利,但当信仰超越了思维领域,进入活动,尤其是进入宗教组织活动的层面,必然与社会其他领域形成各种关系,其间必然有所限制。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同时也会限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界线,从而使得社会保持平衡和谐的关系。

第三,鼓励学生全面了解宗教的作用和可能的影响。早期的宗教社会学家在批判宗教的氛围中,关注到了宗教对社会文化发展的积极影响,如马克思·韦伯有关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精神发生发展的作用、杜尔凯姆有关宗教对社会整合发展的作用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社会学家对于以往功能论者的分析做了反思,如美国社会学家莫顿指出以往的功能论分析存在着致命的弱点:一是功能的统一性,即认为社会系统的任何局部都对整个社会具有功能。默顿认为文化事项是否都一致地对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以及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履行功能应是一个经验问题,而不是一个公设。二是功能的普遍性,即认为一切标准化的社会形式或文化形式都具有积极功能。默顿指出对不同的系统而言,社会或文化事项是具有不同的功能结果的。三是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即认为特定的社会结构与制度化形式的功能是不可替代的。默顿认为,功能需要实际上是多样性的,它存在着“功能选择”、“功能替代”的情况。默顿强调要承认和区分负功能和正功能的存在,即在进行功能分析时,应裁定所分析的对象系统的性质和界限,因为对某个系统具有某种功能的事项,对另一个系统而言就不一定具有同样的功能。莫顿还强调要区别显功能和潜功能,即在进行功能分析时,应注意分析社会文化事项对个人、社会群体所造成的客观后果。那些有意造成并可以认识到后果的是显功能,而非有意造成的和不被认识到后果的是潜功能。默顿指出,社会学者的特殊贡献不但在于研究社会行动者有意安排的预期后果(显功能),而且主要在于研究社会行动者未预期的或不为一般人所觉察的后果(潜功能)。宗教(学)教育在宗教作用和影响问题的介绍时,可以运用宗教社会学的综合成果,在向学生展示宗教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同时,更要让学生了解宗教作为一个社会存在,对不同的文化系统存在着正功能、负功能发挥的可能性,也存在着显功能和潜功能的区别。对于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全面介绍,有利于学生冷静、客观、理性、全面地观察和分析宗教现象。

第四,鼓励学生全面了解信仰选择的原因。宗教学发展以来,对于宗教本质的解释,往往归于人们终极关怀的需要,归于人们超越性追求的需要。作为宗教学学科创始人的麦克斯·缪勒所提出的人的“信仰天赋”,表明了宗教存在的心理根源。然而,就目前大学生信仰及其活动归属而言,他们参与宗教活动、在宗教群体中所获得的需求的满足,往往并不专属于宗教,而是其人的群体性、安全感甚至陌生环境的现实融入等具体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全是可以通过其他社会群体的活动获得的。而学生对于信仰的选择,也往往受到亲情友情、接触的便利性、对知识的好奇和信仰接受的混同等因素的影响。全面分析信仰选择的原因,有助于大学生客观分析自我的处境和责任担当,对自我的选择有更清醒、理性的认识。

注:

①此数据以期刊网上搜集的各类调查文章为主要依据.

②此数据和观点根据杨慧林教授2011年4月17日在海淀区委党校举办的2011年第二期北京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宗教专题)演讲材料.叶林.调查显示:大学生宗教信仰与传教活动增多无关[J].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2009-10-27等.

③此处指对宗教无明确信仰,却在感情上接近.

④吕大吉.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J].社会科学在线,2007(6).

责任编辑 许 臻

B916

A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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