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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2011-04-03

医院管理论坛 2011年8期
关键词:挂号医院

财政部:确保完成三年医改工作任务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责,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加大投入,转变机制,强化监管,确保完成三年医改工作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谢旭人指出,近两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将医疗卫生作为支持重点,不断加大投入。2009年、2010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3994亿元和47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9.7%和18.8%,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分别为1273亿元和148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16.7%。谢旭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医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卫生部:新医改任务依旧艰巨

近日,卫生部公布《2010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19603亿元,占GDP的4.9%,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66.8元,比2009年上涨9.7%;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193.9元,上涨9.0%。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590.6元,上涨幅度略高于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涨,为9.3%。

国家药监局:在全国开展基本药物督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今年6月30日前,在全国深入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在日常生产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的生产,特别是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的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201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情况;生产工艺和处方变化情况;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以及其他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检验、投料、中间产品制备情况等。

国家药监局:“尼美舒利”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以及专家意见,国家食药监局决定调整“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禁止其用于12岁以下儿童。

同时,决定停止“都可喜”(通用名为阿米三嗪萝巴新片,又名复方阿米三嗪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国家发改委:多种抗生素生产被列入限制类项目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其中,医药行业鼓励的项目有新药开发生产等,限制类项目有新建、扩建的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头孢菌素等产品的生产装置,其中抗生素类产品较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三级医院统一预约挂号

6月1日开始,北京市卫生局直属21家三级医院将扩大预约挂号服务范围,全部门诊号(包括普通号、专家号以及专科号)都纳入预约挂号之列。7月1日开始,全市66家三级医院及区县的骨干医院有望进入到全市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开展预约挂号服务;二级医院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展预约挂号服务,并有望纳入统一挂号平台。

北京: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每周出诊至少3个半天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出诊管理改善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各医院要在原有基础上使医师整体出诊时间增加50%。三级医院主任医师出门诊次数平均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副主任医师每周不少于5个半天。医院每周专家门诊的上下午开诊比例应达到1∶1,专家平均每月停诊不得超过一次。有条件的医院应在16时后或晚间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北京:将取消首诊点名挂号

北京市卫生局日前透露,从今年起,北京市属医院将逐步取消首诊点名挂号,北京全市范围内将建立健全层级就诊模式,即患者就诊将通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转诊给知名专家。首诊医生负责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专家。据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将从市属医院开始推行这一举措,但并非强制。

北京:医院将限制使用抗生素种类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介绍,目前北京市已经制定出公立医院抗生素使用的细则,按照要求,到今年年底,每家三级医院只能够使用50种抗生素,而二级医院使用的抗生素将限定在30种之内。

北京: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按病种付费

5月11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了5家开展学生和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名单。今后,符合条件的“两病”学生和儿童在这些试点医院就诊,将实行按病种付费,治疗费用将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

上海: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最高罚1万元

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即将实施的《医保监管办法》对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作了专门的规定。对重复挂号、检查用药、收费和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办法》均作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处罚措施。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医疗纠纷处置新办法出台

近日,重庆市卫生局出台了《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按照规定,各区县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所有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当地财政保障。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技术鉴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17市将建医患纠纷调解平台

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省17个市都将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平台。医患纠纷调解平台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并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按照要求,医疗机构自行调解的医患纠纷,赔付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

山西:28市区县试点推进县域医卫一体化改革

山西省卫生厅5月19日召开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推进会宣布,山西省已在11个市确定了28个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医改试点,实现了县域卫生资源一体化配置、县乡村三级医卫机构一体化整合、药品供应一体化、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一体化等试点。

福建:医大附一院医师用药不合理科主任要担责

近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全院所有临床科室主任签订了合理用药目标责任书,要求各科室按医院下达的药占比完成药品合理使用工作目标,并提出违规问责的具体条款。该院规定,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含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含2次)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个人、科室,医院将对当事人及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或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或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其处方权由医院予以取消。

南京:二级医院将转为社区卫生中心

近日,从南京市召开的“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南京市主城区以经营为主的二级医院,将全部转型为以公益性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有创收压力,而由财政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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