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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辽朝民族政策的区域性特征

2011-03-31纪楠楠

关键词:女真部族契丹

纪楠楠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略论辽朝民族政策的区域性特征

纪楠楠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辽朝民族政策的重要特征是其明显的区域性,即按照各民族在地理上的远近,分别采用不同的统治政策。这种区域大体上由内至外可分为核心、外围和外延三部分,辽朝与不同区域各民族的关系存在由紧密到松散的变化,并对其分别实行直接控制、半羁縻半直接控制、纯粹的羁縻和封贡三种统治方式。这种区域性民族政策是对中原王朝统治经验的借鉴,而且其创新之处也对后世各王朝的边疆政策产生了巨大影响。

辽代;辽朝;民族政策

长达近4个世纪的辽宋金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汉族和少数民族政权对峙的“南北朝”。从这个时代开始,入主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摆脱了隋唐以前不分主次全面照搬汉族政治体制的做法,开始以本政权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选择地吸收借鉴中原制度,并将其与本民族的传统统治方式相结合,从而在辽、金、元、清总共600多年的历史中,谱写出了少数民族王朝最为繁荣和兴盛的篇章。这当中,建立于公元10世纪初的辽朝便是开创者,其不仅继承了从前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统治方式,而且借鉴历代中原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羁縻政策,创造出一整套较为完善且成功的民族政策,其统治经验对之后的各个王朝的边疆政策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辽朝的民族政策,一般想到的就是“因俗而治”,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一国两制政策。这一著名的体制作为辽代民族政策中最关键的部分,确实在整个辽朝历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此一政策人所共知,对其的研究也相当多且较为深入,笔者这里就不再赘述,而只着重讨论辽代民族政策中不常为大家注意的另一面——“因区域而治”,就是按照不同民族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划分亲疏关系,对于较近的民族和较远的民族采用不同的统治政策。那么,这种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又如何,其是怎样划分和对待不同类型民族的,本文即将对此试析一二。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辽朝的疆域十分辽阔,“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 ,幅员万里”[1]卷37《地理志一》,438,在其统治范围之内存在众多民族。从“畜牧畋渔以食 ,皮毛以衣 ,转徙随时,车马为家”的契丹、阻卜等牧民部落,到“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的汉、渤海等农业人口;从东北平原上的女真各部,到河套周围与西夏、北宋相邻的党项诸族,各民族无论是在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还是社会文化上都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辽朝统治者不可能用单一的方式去统治所有民族,必须找到更好的方法来应对。

针对这种情况,辽朝统治者除“因俗而治”的双轨并行措施外,还实行一种带有显著区域性的民族政策,也就是以由近到远、从严密到松散的方式分别控制不同区域民族。这种区分,由内至外大体上可分为核心、外围和外延3个区域。

(一)核心区域

3个区域中最重要的是核心区,其涵括的范围,可在《辽史》列传人物的民族构成情况中比较清楚地察觉出来。

通常来讲,能够在纪传体史书中拥有列传的人,多半是在当时对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影响的人物,尤其是皇亲国戚或被统治阶级任命为官员的人,无名之辈不会录于史籍。然而在《辽史》中却存在这样的现象:尽管辽朝版图内民族众多,可有传者的民族成分却集中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以契丹人、汉人为主,辅以奚人、渤海人,其他民族几乎无人拥有列传。漆侠先生就曾明确指出过这一点——《辽史》里有传者,有234人是契丹人,占76.72%;奚人7人,2.31%;汉人58人,19%;渤海4人,1.32%;剩下的只有回鹘和吐谷浑各1人,分别占0.33%。[2]①此有小误,奚人有传者实为8人。这其中的回鹘人孩里,又系因其祖先在辽太祖时代入贡而“愿留”,从此后代留于辽朝[1]卷97《孩里传》,1408;而吐谷浑人直鲁古则是阿保机征战时俘获的婴儿,由淳钦皇后述律平抚养长大[1]卷108《直鲁古传》,1475,此二人都是自幼成长于契丹族群之中,完全可以看作是契丹人。

由此可以看出,契丹、汉、奚、渤海这4个民族主要部分所居住的地域,构成了辽朝国家统治的核心区域。

契丹作为辽朝的统治民族,是辽统治者倚靠的基础。由世选制选拔任命的契丹官员,不仅成为辽朝中央北面官和地方部族官的主体,而且在中央的南面官之中也大量存在,“领燕中职事者,虽蕃人亦汉服,谓之汉官”[3]卷18《契丹官仪》,177;而主要由契丹人组成的御帐亲军、宫卫骑军和部族军,则是辽帝国军事力量的主干。这其中尤以耶律氏皇族和萧氏后族地位最为显赫,辽廷对他们的依赖也最为明显,如北面官中极为重要的南、北二府宰相,其任职者就分别以皇族和后族为主,辽太祖阿保机四年,“以后兄萧敌鲁为北府宰相。后族为相自此始”[1]卷1《太祖上》,4,神册六年又“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宗室为南府宰相自此始”[1]卷2《太祖下》,16。同时,辽廷又在契丹本族中,按照与皇室的关系远近将其分为内四部族——五、六院部——其余7个部族这3个层次,对其倚靠相对而言由重到轻各不相同,如在辽帝周围,“出于贵戚为侍卫,著帐为近侍,北南部族为护卫”[1]卷45《百官志一》,697,出征或捺钵时则是“蕃人从行之兵,取宗室中最亲信者为行宫都部署以主之,其兵皆取于南北王府千宫院人充之”[3]卷18《契丹官仪》,178,而普通部族平民却要承担繁重的边疆戍守任务,往往“户少而役重”,“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一遭寇掠,贫穷立至。”[1]卷104《耶律昭传》,1454尽管辽廷为了防备宗室对皇位的觊觎和契丹世家大族威胁皇权,不仅拆分了势力最大的迭剌部,而且也时常任命一些非皇、后族出身的人,如汉人官员等来担任中央官职甚至是北、南院枢密使和北、南府宰相等高位,但总的来说,以皇、后族为首的契丹族一直是辽朝最为关键的统治基础,其在《辽史》所有列传中占据3/4的数量,是任何人都不能无视的事实。

契丹之后是汉人。幽云十六州入辽后,拥有数百万人口的汉族成为辽朝境内最大的民族,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程度最高、文化最发达的民族。由于地近长城,契丹与历史上其他任何草原游牧民族政权不同,其从建立伊始就受到中原汉族文化的强烈影响,以韩延徽等为代表的汉族士人为阿保机“请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庶事草创,凡营都邑,建宫殿,正君臣,定名分”[1]卷74《韩延徽传》,1231,1232,帮助辽朝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经济政治体制,使初兴的契丹国家迅速巩固和繁荣起来;一些汉族文人和武将也在辽朝征伐渤海和中原王朝的战争中出力颇多。而因各种途径自愿或被迫进入辽境的汉人平民,则带来了先进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令辽朝“擅桑麻枣栗之饶,兼玉帛子女之富”[4]卷11《历代论五·燕蓟》,1279。可以说 ,使辽政权摆脱原始的落后状态 ,成为可与五代、北宋相并立 200年的稳固大国的最大功臣,非汉人莫属。而正因为此,辽朝统治者对汉人的态度存在着矛盾:一方面,辽廷在圣宗时修改对汉人的歧视性法律,“凡四姓相犯,皆用汉法”[3]卷18《契丹官仪》,179,又尽力笼络以韩、刘、马、赵4姓为代表的汉人大族,不仅任命其担任重要官职,而且鼓励契汉上层通婚,使得辽境的部分汉人大姓“分茅土之荣,并拥旌幢之贵”[5]49,变成与辽帝国休戚与共的可依仗力量;但另一方面,辽朝又因其统治者担心汉人的反抗、以及契丹社会对被掳汉人的传统歧视,而并不信任“汉人”这个整体,从不允许其在中央北面官和地方部族官中成为足以抗衡契丹人的力量,甚至连对“军国大计”的参与都受到限制,而下层汉人更是“多为契丹凌辱”[6]卷4,武珪《燕北杂记》,72,处境艰辛。这种对汉人的矛盾态度贯穿辽朝始终,如何既可良好利用又能控制住汉人的问题,耗尽统治阶级的脑汁,更加显示出汉人在辽朝民族核心区域中的重要位置。

奚族与契丹共祖,都是源于宇文鲜卑的东胡系民族。对于奚族,辽朝统治者同样存在很矛盾的态度:由于契丹人是以少数人口来统治为数众多的汉人及渤海人,不得不将同源且文化相近的奚人作为“同盟者”来增强自身统治力量,因此给其仅次于契丹族的地位,在征服奚族后“仍立奚人依旧为奚王,命契丹监督兵甲”[7]卷1,引赵志忠《北廷杂记》,1。在圣宗朝以前 ,奚族各部仍然隶于奚王府 ,实际上是半自治属国 ,奚王享有优厚待遇,“抚其帐部,拟于国族”[1]卷45《百官志一》,711,并掌握奚6部的经济、政治和一定军事权力,汉、渤海等民族对此望尘莫及。此外,契丹统治阶级还以联姻来拉近双方距离,使奚王族“世与辽人为昏,因附姓述律氏中”[8]卷67《奚王回离保传》,1587。可与此同时,鉴于奚族在辽初被征服时的激烈反抗,辽廷在拉拢奚族时,也并未放松对其防范,从《辽史》中看,辽朝很少选拔奚人做官,尤其是让其管理奚境以外的地方。《辽史》有传的奚人不足列传总数3%,而8个传主中有5人是奚王,却很难见到奚人被授任过奚王以外高职的例子,这不仅是因为奚族缺乏汉族那样的文化和施政能力,而且表明辽统治者并不放心让奚人进入国家统治集团。统和中,圣宗借口奚王和朔奴出征失败,“籍六部隶北府”[1]卷33《营卫志下》,387,剥夺奚王府对其下部族的拥有权,不仅废除奚王私军、重新调整奚6部的组织成分,而且将其如契丹部族一样直接划入北宰相府和东北路统军司之下,标志着辽朝与奚族的关系从宗主和属国的关系正式转化为朝廷和直接统治下的百姓之间的关系。之后奚王“献土”于皇帝,而辽廷在此建造了中京大定府,并将汉族和渤海人口大量迁入其中,使原本是奚族世居之地的中京道变为“其民皆燕、奚、渤海之人”[9]154的民族杂居地区,说明此时奚这个民族已完全处在辽廷的直接控制之中,经济政治联系也相当密切,同样属于辽朝的核心区域。

渤海是辽朝核心区域4大民族的最末一个,之所以排在最后,是因为其受到辽朝统治者的歧视和防范最重。辽太祖阿保机于天显元年灭渤海国,在其基础上建立了东丹国,表面上似乎和奚族相似,系附庸于辽的属国,但事实上其不仅以阿保机之子耶律倍为国王,而且四相中左大相和右次相分别为皇弟迭剌和功臣曷鲁之弟耶律羽之,而耶律倍南奔后由耶律羽之掌政、穆宗应历二年明王安端死后其实质上便被废除的事实,表明东丹国虽名为渤海人之国,其实权却完全掌握在契丹人手中,建立它的目的只是因为新兴的辽朝难以迅速消化立国已久的“海东盛国”,而以此作为笼络渤海人心的手段而已。同样是出于这个目的,辽廷对于渤海末代王大一脉“存其族帐 ,亚于遥辇”[1]卷45《百官志一》,711,与大氏家族频繁通婚,并吸收其做官,确令部分渤海人“世仕辽有显者”[8]卷80《大传》,1807。然而辽廷也时刻防范渤海人的离心倾向,其戒备心理甚至更甚于对待汉、奚,早在灭渤海国之初,辽朝便将渤海人“徙其名帐千余户于燕”[10]19,太宗时又“遣耶律羽之迁东丹民以实东平”[1]卷3《太宗上》,30,将大量人口迁离渤海故地 ,圣宗时更是三次迁移渤海人至上京和中京道[11],将主要的渤海人口都纳入到辽朝容易控制的地区之内;此外,渤海人做官者的数量虽因其文化程度较高而多于奚人,但和汉人相比就寒酸得多,如其中最主要的大氏《,辽史》所记进入中央任职的仅有15人[12],官居高位者就更少。渤海人在辽朝治下会落于这种处境的原因,是其既在与契丹的亲缘关系上不如奚族,在文化和施政能力上又比不过汉人,因此始终受到统治者歧视,而越是不被信任,也就越是陷入核心民族区域严密的控制之下。

除部族、州县和头下军州之内的契丹、汉、奚、渤海4个民族的普通人民外,在辽朝核心区域还存在着两个特殊的群体——宫分户和非契丹非奚族的部族,前者是宫卫拥有者的私产,分为契丹正户和蕃汉转户,后者则是辽朝54部族中除10个契丹部族、13个奚部族以及五国部之外的部分,主要由原契丹部族和宫卫中的奴隶人口组成。之所以说他们特殊,是因为宫分户虽然主要出自4个核心民族,来源也与普通民户及头下军州户相近,但却打乱了各民族原本的聚居状况,而混杂成以契丹人为主导的新族群,这在作为宫卫组成部分的部族斡鲁朵和行宫斡鲁朵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而非契丹和奚族的部族更是来自室韦、突厥、乌古、敌烈、党项、女真、达卢古等四面八方的非核心民族,他们不但被分散相杂而居,而且部民的生活习俗和民族认同感都已契丹化,尤其是其控制权完全为辽廷所掌握,各部族节度使皆为辽朝派遣的官员。加之辽朝无论是军事、政治还是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这些宫卫和部族的参与,双方联系非常紧密,因此,这两个特殊的群体显然也都系辽朝核心区域的组成部分,辽廷对其的掌控和关系密切程度绝不比普通部族和州县居民为差。

可见,辽朝民族核心区域的特点是控制很严,其在政治、军事和经济上都是辽朝的国家根基。尽管依民族成分不同,具体待遇有所差别,但在总的政策上,这一区域的居民都受到辽廷重视,有进入中央或地方官场的机会。

(二)外围区域

与控制严密的核心区域不同,辽朝对契丹、汉、奚、渤海、诸宫卫和部族之外的民族,控制能力和彼此的联系就远没有那么强,政策上的优待更无从谈起,这些民族出身的人无法进入辽的中央官场,在《辽史》中也无列传。对此,虽然《营卫志》有“外十部”一项,列于其中者基本都可视为此类,但事实上辽代的非核心民族远不止10部。而在这众多非核心民族中,辽廷对其政策又不尽相同,存在半羁縻半直接控制状态和纯粹羁縻、封贡状态的差别,施行前者政策的区域可被视作辽帝国的外围部分,对于中央朝廷巩固自身统治有着一定的帮助,而采用后者的地区则只是辽朝影响力的外延,受控制状况和关系密切程度远不可与前者同日而语。

从整个辽朝200年的跨度来考察,可算作半羁縻半直接控制的民族主要包括五国部、熟女真、乌古、敌烈和党项。

五国部在《营卫志》中记为剖阿里国、盆奴里国、奥里米国、越里笃国、越里吉国,大体位于松花江流域至黑龙江下游一线,与女真相邻而非女真,《辽史》归其入“圣宗三十四部”,与辽的核心区域诸部族并列,原因是该部自圣宗朝以后就“差契丹或渤海人充节度管押”[13]卷22,212①单置契丹人担任的五国部节度使始于兴宗重熙六年,但圣宗统和二年就已有耶律隗洼任兼治二部的五国、乌隈于厥节度使的记载。,军事上也属黄龙府都部署司统辖。但事实上其与核心区域的部族有着本质差别,仔细观察可以看到,辽54部族中除契丹部族和部分奚人部族外,几乎全部来自辽廷人为析分,且多数出自战俘、奴隶,是人造而非天然群体;而五国部的部族组织却基本没有后天的人工痕迹,完全是居于故地的土著民族向辽廷臣服而成,其对辽朝不输赋税,仅由各部部长入贡方物,在政治上也时有反叛,未被辽廷完全控制在手中,至道宗朝甚至可以说是脱离了辽朝的控制范围,五国部节度使一名咸雍后也不再见于史籍。因而这个族群不应看作核心区民族,在性质上应属外围区域,而辽朝会对如此偏远的民族有所重视,完全是因为契丹统治者执着于出产海东青的“鹰路”而已。

女真是东北地区的主要民族,部落众多,根据与辽朝的关系密切程度又可分为熟女真和生女真,“其在南者籍契丹,号熟女直;其在北者不在契丹籍,号生女直。”[8]卷一《世纪》,2熟女真中又有北女真、南女真、曷苏馆女真、回跋女真等之分,其与辽的关系不如4个核心民族,如《辽史·百官志》中列有诸国大王府,其首领也皆任命当地女真人充任,而在《兵卫志》里其又被归于属国军等,各部对辽朝承担的经济义务有的是官僚机构征收的赋税,而有的则仅仅是无定额的贡奉,“自意相率赍以金、帛、布……蜜等诸物,入贡北番”[13]卷22,212;但反过来,他们又并非与辽廷缺乏联系的人群,比如辽太祖时代“恐女真为患,诱豪左数千家 ,迁之辽阳之南而著籍焉 ,使不得与本国通 ,谓之合苏”[6]卷25,陈准《北风扬沙录》,453,诸部人口又系于辽籍 ,圣宗时就有“曷苏馆部请括女直王殊只你户旧无籍者,会其丁入赋役”[1]卷15《圣宗六》,176的记载,其军队则有辽廷设置的东北路女直兵马司、北女直兵马司、南女直汤河司等机构管辖,而兴宗时还在熟女真部落设立详稳、都监等官,任职的很可能都是契丹人。诸如此类,说明辽对熟女真各部的政策在整体上介于羁縻和直接控制之间,联系既非核心4民族那样紧密,又非生女真那般松散。

乌古和敌烈是契丹北方的游牧民族,位于大兴安岭、石勒喀河与克鲁伦河中上游之间的广大区域,学界还有观点认为乌古即文献中常见的“羽厥”,至少当是关系密切的临近族群。由于乌古、敌烈居地紧邻“本契丹二十部族水草地”的契丹腹地,辽朝对其重视程度远较女真为强,在征服这两个民族后,用派驻契丹官员及设置管理机构、重新调整部落组织、移民戍守的办法三管齐下,先后在此设立了乌古敌烈都详稳司和都统军司,拆分出乌隗于厥等新部,迁入契丹部族并建立了一系列边防城,至迟到道宗时期,已经可以做到“徙乌古敌烈部于乌纳水,以扼北边之冲”[1]卷26《道宗六》,309。乌纳水,王国维认为“疑即今桂勒尔河”[14],也就是在嫩江流域,能将乌古、敌烈的一部分部民迁移如此之远,充分证明了辽廷对该族群的控制能力。而辽朝对于乌古、敌烈人负有经济上的义务,在其因受灾或赋役过重而面临困境的时候要进行赈济,也说明双方经济联系的加强。然而尽管如此,其距离真正的核心民族仍有差距,如兴宗末年命乌古、敌烈贡海东青之时,便须特意“遣使”诣之,而非经由当地官署机构按正规程序下令;再如道宗大安十年“敌烈诸酋来降”,显然说明除契丹人节度使外,其下各石烈的首领都是当地人。拿乌古、敌烈与奚族作个比较就可发现,后者虽然一度作为属国享有部分自治权力,从而在《兵卫志》中被列入“属国军”,但同样也因其后被废除属国地位而直接列于“众部族军”之中,在《百官志》里也属于“北面部族官”;相反乌古、敌烈诸部却在《辽史》各卷中均被归于“外十部”和“属国”,从未被纳入“部族”。这说明辽王朝自始至终都没有能够像对奚族那样,绝对控制该族群。

党项族生活的地区原在青藏高原东北,从唐玄宗开元年间开始逐渐内迁,“安史之乱”后,唐将郭子仪又陆续将其迁往银、夏等地,其分布范围日益扩大,10至11世纪时已成为散居在辽、宋、夏三国的跨界民族。对于边境地区的党项诸部,辽朝将其归入“属国”范畴,辽中央朝廷和这些党项人有一定程度的联系,能够派遣契丹官员去做其中一些部族的节度使;圣宗统和二十三年“振党项部”[1]卷14《圣宗五》,161,则显示辽廷与对乌古、敌烈一样,承担着保护党项地区经济的统治义务;而重熙年间辽廷为遏制元昊而禁止党项向西夏卖马,且确实收到效果,也证明其对边境党项的经济、政治有一定控制能力。但另一方面,辽朝对他们的控制程度又远不如核心区域民族,据《辽史》,与党项杂居的山西族系由当地首领出任节度使,周围的党项诸族理当也是如此,如统和元年“党项酋长执夷离堇子隈引等乞内附”[1]卷10《圣宗一》,110等。这些对于辽中央政府只是“称臣而内附”[15]91的自治属国,原有的部落组织基本上没有改变,内部不设辽朝官署,也不承担正规赋役,只是定时或不定时地向辽廷进贡。圣宗至兴宗朝,西境党项时叛时附,几乎每隔10年左右便会发生叛乱或逃往西夏的事件。与此同时,与中原王朝交界地区的党项部落亦时见南投举动 ,早在后晋时就有“沿河党项及山前、山后、逸利、越利诸族部落等首领”降晋[16]卷98《安重荣传》,1303,宋太宗、真宗时 ,又分别有勒浪族[17]卷491《党项传》,14142、言泥族[18]卷56,1224等部官民投宋。这种情况直至澶渊之盟订立才得到缓解,譬如统和二十五年宋辽两国就河东地区来璘、来美等族的归属问题进行商议[18]卷67,1505等等。以上种种,都体现了辽廷对于边境党项诸部鞭长莫及的无奈境况。

总而言之,这些地处外围区域的各边疆民族的特征,就是在与中央朝廷的联系程度上既有别于受到辽廷严密控制、作为统治基础的核心民族,亦不同于游离在朝廷政治手掌之外的外延民族,而是处在一种介于直接统治和羁縻、封贡之间的状态,既承担为辽王朝戍守边境的任务,又孕育着反抗、背离的倾向,向心与离心因素同时并存。

(三)外延区域

如果说外围区域还能算是辽帝国实实在在的“国土”的话,那么外延区域就只能说是辽朝“影响力所及的地区”了。在这一区域的民族,基本上与辽只有松散的朝贡、贸易和助兵关系,不服从辽廷的管理,彼此间也不存在经济义务,正如《营卫志》“外十部”条所说:“附庸于辽,时叛时服”,完全是羁縻、封贡的关系。

外延区域的主要民族,包括生女真、达怛和回鹘等。

生女真与熟女真不同,不入辽籍,在辽朝强盛时期曾一度“为契丹所制,择其酋长世袭”[13]卷26,246,完颜氏祖先石鲁便曾被授予惕隐官职;且辽在咸州设有详稳司,生女真诸部归其管辖,对生女真部族内部诉讼事务有裁判权[19];辽帝每年春季至女真地区捺钵,召集各部酋长接受其朝贡,也是一种监督和加强联系的方式。然而和熟女真相比,生女真的独立性又显而易见:辽廷任命的各部官员全是当地女真人;完颜氏景祖乌古乃得授生女直部族节度使时,能够因不肯系辽籍而拒受之;而辽将曷鲁率兵追捕逃民、辽兵进讨五国蒲聂部节度使拔乙门之事都因被乌古乃拒绝入境而不得不令女真自往讨伐,辽道宗寿昌二年,国舅萧解里犯罪逃亡,“潜率众奔生女真界,就结杨割(盈歌)太师谋叛。诸军追袭至境上,不敢进……杨割迁延数月,独斩贼魁解里首级,遣长子阿骨打献辽,余悉不遣”[13]卷9,92的事情,更是说明生女真具有能有效阻止辽朝军队过境的自治权,其虽然臣附于辽,但与辽廷之间只是羁縻关系而已。

达怛即鞑靼,又称室韦[20]、阻卜,是辽宋金时代对蒙古高原诸东胡系游牧民族的通称,与女真、党项一样,其族群众多,其中以九姓达怛中的北阻卜最为强大,叛服无常,在女真崛起前是辽朝最大的边患。辽朝曾在达怛(阻卜)地区设立众多大王府,而圣宗时经过皇太妃西征等一系列征服活动后,于其腹地建立镇州等边防城并移民戍耕,且更进一步在达怛(阻卜)各部设立了节度使,从《辽史》“节度使往往非材,部民怨而思叛”[1]卷93《萧图玉传》,1378的记载上看,节度使似乎是契丹等族流官。不过这种统治只维持到圣宗朝后期,达怛(阻卜)诸部便群起反辽,此后时战时和,尤以道宗大安年间北阻卜磨古斯的反辽活动最为激烈,辽朝无力控制该地区,而只能通过不断的征讨来慑服诸部。出于对达怛威胁的担心,辽朝“虽通其和市,而铁禁甚严”[21]乙集卷19《鞑靼款塞》,848,完全没有对外围民族区域的那种统治信心。可见达怛诸部对于辽朝实属外延,尽管辽廷曾在此建立过外围区域式的半羁縻半直接控制形式,但时间太短,从较长的历史时间段上看,达怛也只能算是辽朝的羁縻属国、属部。

唐末以后成为西北民族的回鹘,其主体部分与辽的关系更加疏远,辽太祖时期“遣兵踰流沙,拔浮图城,尽取西鄙诸部”、“获甘州回鹘都督毕离遏”[1]卷2《太祖下》,20,圣宗时讨伐甘州回鹘和阿萨兰回鹘等,可以说是对回鹘少有的征服行为。但此后史料对辽朝与回鹘的关系所记甚少,通常都是关于回鹘各部的朝贡记录。辽廷对回鹘的统治方式,也仅仅满足于设立阿萨兰回鹘大王府、沙州回鹘炖煌郡王府①实为归义军汉人曹氏政权。、甘州回鹘大王府、高昌国大王府、回鹘国单于府等册封性质的官署,只是在兴宗重熙二十二年有“诏回鹘部副使以契丹人充”[1]卷20《兴宗三》,246的特例,究竟是回鹘哪一部,其具体细节仍不明。由此见之,辽朝与回鹘各部的关系,应该说整体上只维持在封贡的程度,连羁縻都很难算得上。

合而观之,与前面两个区域相比,外延区域诸民族如生女真、达怛可视作辽朝的一部分,但联系太过松散,“犹唐人之有羁縻州也”,而回鹘则干脆是封贡藩臣,无论是辽廷对他们的控制能力,还是其对辽朝政治、军事和经济的影响,都根本不能与核心区域、甚至也不能和外围区域相提并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核心、外围和外延的界限并非绝对。同一民族内部的不同群体往往所处状态不同,有的被控制严些,有的则松些;而许多民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情况也有变化,如奚和渤海在早期曾是有一定自治权的属国,乌古、敌烈则经历了从被羁縻到被半羁縻半直接控制的渐进,而达怛亦曾设有契丹节度使,等等。因此,这三个区域的划分只是笼统而言,而决非存在固定的鸿沟。

按照各民族距离远近分区域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并非辽朝首创,其鼻祖可追溯到先秦的周代。依周人观念,天下分为五服:“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翟荒服”,不同的区域对周天子承担的义务也不相同,“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22]卷4《周本纪》,136,越远者联系越是松散。至汉代,中原王朝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羁縻”体制,如唐司马贞所注:“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22]卷117《司马相如列传》,3050,即按照各边疆民族与汉朝的关系亲疏及其自身强弱,将其纳入到郡县、属国、特设机构、外层藩属等4种不同的管理体制之中[23]。唐代则更进一步,在边疆地区建立了大量羁縻府州,以当地民族首领为官员,实现对少数民族及其居住地区的控制。历史证明,中原王朝的这种政策,其既能避免在控制少数民族地区时过分消耗国力,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维持边疆的向心力,对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统一确实很有帮助。

辽朝虽起于草原,但受中原文化影响甚深,因而其民族政策也呈现出学习汉族政权统治经验的趋势:对国家统治基础所在的核心区域诸民族实行直接控制,并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吸收其人才进入统治集团,争取更多政治上的支持者与合作者[24];对外围区域以半羁縻半直接控制的方式保持其向心倾向;而对难以掌控的外延区域,则效仿汉族王朝,采用带有强烈中原气息的统治形式——靠任命当地首领为官员来实现羁縻,或是仅仅用册封国王、接受朝贡的方式维持封贡联系。

然而同时,辽朝民族政策又非简单地照搬中原经验,而是在将少数民族特色与汉族特色相互融合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多的创新,并对后世少数民族乃至中原王朝都产生了影响:

一是将同一民族也按照与中央政权的亲疏关系和控制严密程度分成不同族群,利用一部分可以信任者去对付其他人,如将掳掠来的奚、乌古、敌烈、党项等族人口新置部族,反过来又利用这些在广义上已属契丹人的“部族”驻扎于其所源出民族的本部,去控制该地区的“属国”和“属部”,这种做法很清楚地体现在《辽史》的《营卫志》和《兵卫志》所载各部族的驻地情况上。后来清朝对蒙古的控制就参考了这种方式,即将其分为内、外蒙古,加上已属满洲民族范畴之内的八旗蒙古,以亲制疏,以内制外,实现了成功的层层控制。

二是不像以往的中原王朝,只满足于羁縻的现状,而是不断加强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在军事、政治以及经济上的联系,使原本控制松散的边疆区域,逐渐变成可信赖的御敌根基,如对奚、渤海、乌古、敌烈的政策就是如此。这种“边疆内地化”政策对后世中国王朝的影响深远,明、清两代在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以及清朝对内蒙古和新疆的政策,都带有这种色彩。正是通过不断的“边疆内地化”努力,才使中国的领土边界在明、清以降逐渐稳定,奠定了今日中国版图的基础。

可以说,辽朝这种有特色的区域性民族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占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对使中国古代王朝的民族政策走向成熟、对中国多民族大一统国家在清代的最终成型,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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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erritorial Character of L iao Dynasty's Policy Towards Nationalities

JINan-nan
(College of Histo ry and Culture,No rtheast No 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Liao dynasty's policy towards nationalities had a territorial character obviously.The empire considered its peop le as 3 groups:core,periphery and accessorily by distance.And therewere 3 kindsof different policy corresponding to these 3 groups.This system came from dynasties of Han nationality.But it was also refo rmed by Khitat and influenced late Chinese dynasties to construct their ow n policies towards frontier areas.

Liao Dynasty;Policy Towards Nationalities

K246

A

1001-6201(2011)04-0088-07

2011-01-16

纪楠楠(1978-),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赵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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