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的表达方式
2011-03-31
大连医科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数字的表达方式
执行 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数字≥4位数时,每三位一组,组间空 1/4个汉字空,如:“51,200”应写成“51 200”。但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标准号不分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如:5%~95%,不能写成 5~95%,(31.8±0.6)%,不能写成 31.8±0.6%。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按下列方式写成:4 cm×3 cm×5 cm,不能写成 4×3×5 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