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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1-03-20陈雯静

武陵学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文物文化遗产历史

陈雯静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日本对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陈雯静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日本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作为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处于世界前列的国家之一,在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上具有诸多独到之处。日本的古代历史文化受中国影响很大,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日本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经验能为中国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日本;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在日本留学三年期间,笔者走访了很多日本的历史名城,如大阪、京都、奈良等等。日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发掘让笔者感触很深。日本的历史虽然没有中国那么悠久,古代文化也没有中国那么辉煌,但是日本对于历史文化的保护,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日本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经验,能为我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启示。日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 健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法规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是完善文物古迹保护法律体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保护运动蓬勃发展。到80年代,各国的保护运动已普遍将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纳入到城乡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推行了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开始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称之为“文化财”。1871年颁布《古器旧物保存方》,之后又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897)、《遗失物法》(1899)、《国宝保存法》(1929)、《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重要美术品保存法》(1933)等。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法经历了从单一法律到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制定之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1]。《文化财保护法》标志着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出,这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日本将文化财富按有形和无形来划分的做法,至今被联合国在文化遗产的划分上采用。并且日本在这个法典中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规定县、区政府将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文化维修经费、文物征集经费等文物事业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费中不低于2%的经费专项用于文物维修。

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又在1975年、1996年和2004年进行了三次较大的修改。这部法律是日本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部重要的法典,也是今天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根本性法律。

二 在建设中推行实效保护

日本传统建筑的实效保护是要在充分进行专业调查的基础上,对建设控制地带的空间与环境进行整治。根据文化遗产的重要程度,将其划分为几个等级,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手段。

对于等级高的文化遗产,通常将整个城市作为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例如奈良,是日本最早的大规模都城。奈良是日本历史、文化和精神的起源之地,被日本国民视为“精神故乡”。作为历史古都,奈良保存了日本最古老、最重要的文物古迹有上百处,占据着奈良城里最好的位置。其中世界文化遗产有三处,分别是法隆寺地区的佛教建筑、纪伊山地的灵场与参道及古都奈良的文化遗产。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但这并没有危及奈良的文物保护,相反连周围的环境风貌都始终保持着与文物古迹一致。坐落于城市中的奈良公园东西长4公里,南北宽2公里,林木茂盛,草地辽阔,园内既分布着兴福寺、东大寺、春日大社等几处世界遗产,又有若草山等自然景观。在古代被当做神祗供养的梅花鹿,今日三五成群栖息徜徉其间,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

此外,作为日本的历史文化古都,京都给人最大的感觉是将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很好地融为了一体。京都现在有17处世界文化遗产,其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得很好。走在京都的大街上,可以感到这是一个古老的城市,一个有文化的城市。除了历史文化古迹,许多外观很现代的建筑,内在布局也充满了民族文化。街上出售的工艺品,无不在精致中体现出日本民间文化的内涵。樱花装点着的汽车站招牌,使得京都的现代化道路看起来既古朴,又具有日本风情。在这样的城市中要建造任何一座新建筑都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批准的。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内是不允许有任何新建筑出现的,这些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日本在城市建设中尽量保存文化遗产的空间整体感,保护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一致性。文化遗产多为低矮建筑,在这方面日本做得好的就是控制城市的视觉空间,尽可能地少建高层,从而保证了城市中的现代建筑尽可能地与传统建筑协调,不至于造成太大的冲突。

三 有效利用与管理文物建筑

文物古建筑和历史环境中保存着历史的信息,维持其原有的功能是最有益于文物的利用方式。日本的历史建筑基本上都是在保护的同时被合理地利用,称之为“活用”。

一般来说,政府的大型文物建筑大多用来做博物馆、图书馆等。为了再现东京的历史,日本政府出巨资兴建了江户博物馆,它是一座全面介绍东京历史的博物馆。建馆的宗旨就是要把逐渐失去的江户东京的文化遗产传承给下一代,并通过回顾东京的历史和文化,展望东京未来的发展状况和生活远景。博物馆的屋顶是日本古典建筑风格,但一走近就会感到它的现代气息。馆内有各种各样的展室,包括江户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武士和市民的生活及近代东京的文明开化、产业革命、关东大震灾、市民文化等。除了常设展示的资料外,博物馆还设有专题展览和讲座活动。

社会团体所有的保护建筑一般仍然延续着原来的用途。作为私有的保护建筑一般都是住宅。在日本,传统的和式房屋、榻榻米的房间设置,即使在现代也仍然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并且普通的日本国民对于古旧房屋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喜爱,也体现了日本人“人与自然共存”的主题思想。

保护传统文化对日本人来说至少有两种作用:一是传统文化使日本人了解自己的历史,知道自己的根,在精神上没有失去自己的家园,从而产生自信和面对未来不断前进的勇气;二是传统文化丰富了日本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了日本人的生活质量。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人并没有把传统看成是现代化的对立面,并不是简单地抛弃传统,传统并没有影响日本的现代化进程。日本人的观念中有迷信的成分,但他们又是现代人,有时间观念、金钱观念和效益观念[2]。

四 保护形式多样化

日本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政府保护,一般是针对重要的文物建筑(日本称“文化财”),完全由政府出钱,政府管理。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家级的“重要的传统建造物保存地区”进一步加强了传统遗产文化的保护力度,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作为国家事业更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是民间社团保护,即一些相对次要或社团所有的文化遗产由社团出钱来管理,例如寺庙等。但是国家也有相应的管理制约。三是私人保护,在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由私人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但是也有相应制度上的约束,例如不得改变建筑的原貌。同时政府也提供修复和保护技术上的支援。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使政府有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关注重要的城市文化遗产,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保护文化遗产的力量,动员全民参与保护城市文化遗产。

日本是一个最现代又最传统的国家。我们从日本历史文化的保护经验中,可以看到这是一项社会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事业。日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是在不断进展,保护的系统也随之不断扩展和完善,保护遗产已经成为政府非常重要的日常职能和职责,并且和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日本在传统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其成功之处。

结合我国的实际,近年来我国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级政府还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历史文化。虽然社会文明需要新陈代谢,但在更新过程中不能摒弃历史文化,继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与追求现代化都是人们的合理愿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关键是要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体会与认同它的价值,让保护成为一种自觉[3]。

[1]苑利.日本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历史和今天[J].西北民族研究,2004(2):136-138.

[2]娄贵书.日本精神溯源[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45-49.

[3]梅联华.对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1):57-60.

G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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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014(2011)06-0061-03

2011-09-21

陈雯静(1986-),女,湖南澧县人,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西方经济学。

(责任编辑: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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