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指误
2011-03-20芮文浩
芮文浩
(安庆师范学院 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张元济先生主持辑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是极为重要的文献,其中《史记》以涵芬楼、傅增湘双鉴楼、潘明训宝礼堂所藏黄善夫本并配日本上杉侯爵家藏本配成全帙,为丰富《史记》的版本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在影印出版之前,张元济先生取清代武英殿刻本与黄本进行对校,同时参校明代王延喆刻本,毛晋汲古阁单刻《史记索隐》本、清代刘喜海旧藏百衲本,以及刘承幹影刻蜀大字本,并广参典籍,亲自校勘《史记》异文,撰写了《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是极为重要的学术著作。1997年12月,张氏《史记校勘记》经王绍曾先生等人整理后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手稿的原貌,揭示了众多的《史记》异文,是我们研究《史记》与张元济先生《史记》校勘成就不可多得的资料。然而,我在研读时发现其中偶有误摘例句,正文与注文互倒,以及引文不当等错误,且张元济虽为一代大家,其《史记校勘记》中亦不无可商之处,因核《史记》之《百衲本二十四史》本及武英殿本,对《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所存疑问进行商榷,以供研习者参考,并期方家指正。
文中例句凡涉校勘符号与《史记》例文及张氏校语悉据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第1版 《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以下简称“《校勘记》”)所用符号及该书原上下栏所列《史记》之文,对所引例句及张氏校语酌加标点以便阅读,并标明其在该书相应页数,以备检覈。
1.《校勘记》摘引《史记》误例
1.1 《五帝本纪》卷一页十七前三行注:[宋本]一黍∨为一分。[殿本]有“之起积于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之一”。[1]9
按:《校勘记》所摘殿本例句之误有二,“于”系“千”之误,“九十分之一”殿本无“之”字。
按:“意”,覈殿本《乐书》作“謂”,《校勘记》误摘殿本。
1.4 《封禅书》卷六页二后十行注:[宋本]员如辟∨雍∨以节。 [殿本]:有“盖”字、“覩者也”字。[1]152
按:“覩”,殿本作“觀”,《校勘记》形近而讹。
按:《校勘记》摘宋本句之“下”字误。覈《鲁周公世家》载,周武王病重,周公身以为质祭告周之先祖太王、王季、文王三王,愿以己代武王之身:“于是乃即三王而卜。卜人皆曰吉,发书视之,信吉”,遂藏其策于金滕匮中。[1]1516明《校勘记》摘句之“下”乃“卜”之形讹。
1.6 《鲁周公世家》卷三页十七后八行:[宋本]鸜鵒○来巢。 [殿本]鵒欲。[1]176
按:覈殿本《鲁周公世家》作“鸜欲”。鸜鹆,亦作“鸲鹆”,《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有鸲鹆来巢’,书所无也。师己曰:‘异哉!吾闻文、武之世,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鸲鹆之羽,公在外野,往馈之马。鸲鹆跦跦,公在乾侯,征褰与襦。鸲鹆之巢,远哉遥遥。稠父丧劳,宋父以骄。鸲鹆鸲鹆,往歌来哭。”童谣有是,今鸲鹆来巢,其将及乎? ’”[3]895《校勘记》所摘“鵒欲”当系涉上下文而讹。
2.《校勘记》正文与注文误标例
张元济先生 《校勘记》手稿将所摘宋本皆置于第二栏,并于第一栏将《史记》正文在“前后行”下以“正”字标出,整理本则处理为:“注文均须于‘行’下加‘注’字,正文则不加‘正’字。 ”[4]13然整理本多有将正文、注文误标者。
按:皇侃,南朝梁著名经学家,于《梁书》有传,“皇侃云”者断非《史记》正文,依《校勘记》例,当标作“页九后一行注”。
2.2 《楚世家》页廿五前八行注:[宋本]苏秦约从山东六国共
按:覈《史记》各本“乃告于秦曰”系《楚世家》正文而非注文,整理本误标“注”字,当删。
按:覈《史记·吴王刘濞列传》:“东越即绐吴王,吴王出劳军,即使人鏦杀吴王,盛其头,驰传以闻。 ”[2]2834《正义》:“《括地志》云:‘汉吴王濞冢在润州丹徒县东练壁聚北,今入于江。 ’”[2]2835《校勘记》所摘宋本“练辟聚北今入于江”八字系《史记》注文而非正文,整理本当标作“页十三后五行注”。
3.《校勘记》不当例
张元济校勘记手稿原有朱墨笔批语:“凡有关考辨异文是非者,均逐一迻录于备注阑内。”[4]14今查考备注栏内校勘记亦有可商之处。
3.1 《河渠书第七》页六后三行:[宋本]在华州县东北。[殿本]郑。[备注]《史记》元封元年,“乃祷万里沙”。应劭注:“万里沙,補祠也,在东莱曲城。”孟康曰:“沙径三百余里。 ”[1]164
按:《校勘记》所引应劭注“補祠”,不辞。覈今本《史记》知《校勘记》所引应劭及孟康注乃《史记·孝武本纪》之《集解》注:“应劭曰:‘万里沙,神祠也,在东莱曲城。 ’孟康曰:‘沙径三百余里。 ’”[2]479“祷”,向神祝告求福之义,故应劭注其为“神祠”,《校勘记》之“補”当系“神”之形近而讹。
3.2 《田敬仲完世家》卷十六页二前六行注:[宋本]始食地。[殿本]采。[备注]“采地”,礼,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 《周礼》:公卿大夫采邑。 《汉书》注:“采,官也。 因官合地曰采地。 ”与“菜”同者,《周礼》“舍菜”郑注:“舍,释。 采即菜,谓蘋蘩之属。”〇右边栏朱批:“菜可通作采,采不应通菜。 ”[1]212-213
按:备注所录张元济校勘记可商者有二:其一,校勘记引《汉书》注误。《汉书·刑法志》“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颜师古注:“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6]1083其二,张氏朱批“采不应通菜”者意谓殿本“采”当误,可商。《后汉书·杨震列传》“弘农太守移良承樊丰等旨,遣使与陕县留停震丧”李贤注引《风俗通》:“齐公子雍食菜于移,其后氏焉。 ”[7]1767《诗经·大雅·烝民》“保兹天子,生仲山甫”孔颖达《正义》:“《周语》称‘樊仲山甫谏宣王’,是中山甫为樊国之君。韦昭注:‘食菜于樊。 ’”[8]568《国语·周语》韦昭注作“食采于樊”。[9]22《左传·昭公五年》“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陆德明《春秋左氏音义》“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采于杨,故又号杨肸也。”[10]276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所附陆德明《音义》作“食菜”,[8]2042阮元《春秋左传正义校勘记》引段玉裁语:“羊舌肸食采于杨,故亦称杨肸。”[8]2045《论语》:“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何晏注:“孔子曰:‘叶公名诸梁,楚大夫,食菜于叶,僭称公。 ’”[8]2483阮元《论语注疏校勘记》引《周礼·太宰》注“公卿大夫之采邑”,[8]2485明“采邑”、“采地”于典籍亦作“菜”。
4.整理本新误例
《校勘记》整理本前附张元济先生《史记校勘记》手稿影印件一幅,将此图录与《校勘记》相应部分比勘后发现整理本有新误。
按:《校勘记》整理本“殿本”栏内“圍”字误。 覈《校勘记》前所附张元济先生手稿影印件,原稿所摘字形虽与“围”近然绝非“圍”字。考殿本知该字实作“困”,张元济先生手稿所摘殿本“困”字与“围”相近,整理者先误其为“围”,进而迻录时再讹为“围”之繁体而作上例之“圍”,此为整理本迻录所致新误。
按:检视《校勘记》前所附手稿影印件,张氏与所摘宋本“惠怀”旁出校记符号“〇〇”,“校勘记过录时须按原稿在异文及衍文旁加‘〇’为记,倒文加‘〇〇’为记。 ”[11]14今覈殿本《正义》实作“以怀惠弃民,故民相从而归心于文公”,故“惠”、“怀”均非衍文;而张元济手稿与殿本栏内虽仅摘“怀”字,其意在表明宋本“惠怀”与殿本“怀惠”互倒,故张元济先生原校勘记并未如整理按语之谓“原校记漏校”,实为整理者未明张元济先生校勘记原稿体例而致新误。
[1]张元济著.王绍曾,杜泽逊等整理.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M].商务印书馆,1997.
[2]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82.
[3]赵生群.左传新注[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
[4]张元济著.王绍曾,杜泽逊等整理.整理凡例·三[A].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 [M].商务印书馆,1997.
[5]张元济著.王绍曾,杜泽逊等整理.整理凡例·八[A].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 [M].商务印书馆,1997.
[6]班固.汉书[M].中华书局,1962.
[7]范晔.后汉书[M].中华书局,1965.
[8]十三经注疏[Z].中华书局,1980.
[9]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M].中华书局,2002.
[10][唐]陆德明撰.黄焯断句.经典释文[M].中华书局,1983.
[11]张元济著.王绍曾,杜泽逊等整理.整理凡例·七[A].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M].商务印书馆,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