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与陈独秀的“焦大”公案
2011-03-20文古耜
●文 古 耜
说到鲁迅与陈独秀,有一桩聚讼已久且莫衷一是的公案,显然无法回避,需要弄清。这就是:鲁迅当年曾把一些人比作贾府的焦大,加以嘲讽,此事与陈独秀究竟有没有关系?如有关系,则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1933年4月22日,鲁迅以何家干的笔名在《申报·自由谈》发表了杂文《言论自由的界限》(以下简称《界限》)。该文由《红楼梦》荡开笔墨,先是透过贾府的奴才焦大,“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结果是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的情节,一方面揭示了“贾府上是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的开骂,尽管“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但得到的报酬仍然是一嘴马粪;一方面嘲讽了焦大的倚老卖老,不识时务,他显然搞不清自己这样骂下去,“贾府就要弄不下去”,所以,他只能尝尝马粪的滋味。接下来,鲁迅将笔触由小说引向现实,用他一向辛辣而幽默的语言,说起三年前新月社诸君子与焦大相似的一番遭遇:
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一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它一洗”罢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的马粪:国报同声致讨,连《新月》杂志也遭殃……
以下则有新月社文人学士的“辨明心迹”和党国的“换塞甜头”,以及被鲁迅所揶揄和反讽的“三明主义”:“文人学士究竟比不识字的奴才聪明,党国究竟比贾府高明,现在究竟比乾隆时候光明。”应当承认,行文至此,鲁迅的意思是清晰而明确的:新月社诸君子就好比贾府的焦大,他们本想献上一点全无“恶意”的“微词”,做一回党国的“诤友”或“诤臣”,没想到却挨了对方的一记棒喝,有如“来了一嘴马粪”。当然,要说鲁迅这段妙论是针对胡适,亦无不可,因为胡适毕竟是新月社的掌门人和台柱子,况且当年向党国建言献策,是他率先撰写了三篇大文章,也是他在遭到当局的“警诫”后,不得不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的原因。但是,有一点却毋庸置疑,这就是,鲁迅以上文字与陈独秀并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鲁迅的这篇《界限》,却偏偏引起了陈独秀的注意乃至不满。1932年10月,陈独秀在上海被捕,次年5月以从事“叛国宣传”的罪名,被国民政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开始在南京老虎桥监狱服刑。因有社会各方面的援救和自身的特殊背景,陈在狱中受到优待,不仅可以读书看报弄学问会朋友,而且还有同时被捕的托派中央常委濮清泉等人,从生活上予以照看。显然,正是这种优待,使得陈独秀以及濮清泉即使身陷囹圄,依旧看到了鲁迅刊发于报端的文章。据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回忆:当他告诉陈独秀,鲁迅在文章中讽刺陈是贾府的焦大时,陈很生气,也没有仔细分辨鲁迅是否骂自己,便留下了一段未免有些情绪化的“鲁迅观”:
我决不是这样小气的人,他若骂得对,那是应该的,若骂得不对,只好任他去骂,我一生挨人骂者多矣,我从没有计较过。我决不会反骂他是妙玉,鲁迅自己也说,谩骂决不是战斗,我很钦佩他这句话,毁誉一个人,不是当代就能作出定论的,要看天下后世评论如何,还要看大众的看法如何。
《界限》中的焦大云云,明明说的是包括胡适在内的新月社诸君子,并不涉及陈独秀——如此白纸黑字,一目了然的事实,陈独秀以及濮清泉为什么竟然看不出来,反倒匆匆忙忙地“对号入座”,情愿充当被鲁迅嘲讽的角色?其中的缘由显然不能仅仅用陈独秀的性情急躁来解释,而分明是另有隐情。对此,当代学者苗怀明在《风起红楼》一书中,从研究《红楼梦》接受史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鲁迅《界限》中所说的焦大,确实主要是指新月社诸君子,话说得明明白白,一般不会引起歧义。但问题在于,该文的最后两段,还提到了新月社诸君子之外的人,而这恰恰是事情的关键所在。
《界限》的这两段文字不长,且很重要,为方便说明问题,不妨照录如下:
然而竟还有人在嚷着要求言论自由。世界上没有这许多甜头,我想,该是明白的罢,这误解,大约是在没有悟到现在的言论自由,只以能够表示主人的宽宏大度的说些“老爷,你的衣服……”为限,而还想说开去。
这是断乎不行的。前一种,是和《新月》受难的时代不同,现在好像已有的了,这《自由谈》也就是一个佐证,虽然有时还有几位拿着马粪,前来探头探脑的英雄。至于想说开去,那就足以破坏言论自由的保障。要知道现在虽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厉害,一说开去,是连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论自由的明令,也千万大意不得。这我是亲眼见过好几回的,非“卖老”也,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幸想一想而垂鉴焉。
苗先生认为:上文所谓“还有人在嚷着要求言论自由”是有特指的。这个“还有人”很可能就是陈独秀。苗先生的依据是:鲁迅的《界限》写于1933年4月17日。此前,民国政府曾两次开庭审讯陈独秀,时间分别是1933年4月14日和4月15日。据《国闻周报》记者所写《陈独秀开审记》的记载,陈独秀在庭审辩答时,确实谈到了言论自由问题。当时的情况是,法官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陈独秀回答,“这是事实,不否认。至于理由,可以分三点”,其中第一点便是:“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即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据此,苗先生做出了进一步的推测和判断:“对庭审的情况,当时有不少报纸快速详细报道,鲁迅应该是较为关注,对情况相当了解的。他所说的‘还有人在嚷着要求言论自由’是不是由此而发呢?客观地说,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接下来,苗先生还指出:鲁迅对新月社诸君子和后面“还有人”的态度明显不同,对前者使用的是嘲讽口气,对后者则要温和得多。鲁迅认为,前者对专制政权是小骂帮大忙,而后者主要是过于天真,对当局所宣传的言论自由抱有幻想。
毫无疑问,苗先生的这一番研究和阐发,把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向纵深推进了一大步,其学术意义至少有二:第一,它敏锐地觉察到鲁迅谈言论自由的界限与陈独秀案件庭审有关,正确地指出了后者是前者的触媒。事实上,鲁迅的许多杂文,都是在社会现实事件的撞击下,有感而发,一挥而就的。换言之,把鲁迅之所以强调言论自由的界限,归之于受了陈独秀案件庭审相关内容的触动,是很符合先生杂文创作一贯规律的。第二,它细致地捕捉到鲁迅在同一篇文章中所出现的口气的变化,郑重提醒大家,要注意区分这不一样的口气中所包含的不一样的对象,而万不可鲁莽灭裂,先入为主,将不同的对象统统以焦大视之。
然而,即使如此,我仍不能认同苗先生所谓鲁迅笔下这个“还有人”,很可能就是陈独秀的推测,因为这里至少有三方面的情况构成了客观上的质疑:
第一,鲁迅一生的思想与情感虽发生过一些变化,但对于陈独秀,他分明保持了一贯的感念和敬重。在撰写《界限》的一个多月前,鲁迅发表《我怎么做起小说来》。其中在谈到自己的小说因缘时明言:当时虽然没有太多的创作准备,“但是《新青年》的编辑者,却一回一回的来催,催几回,我就做一篇,这里我必须记念陈独秀先生,他是催促我做小说最着力的一个。”其由衷的感激溢于言表。在《界限》刊出后的一个月稍多乃至一年半不到的时间里,鲁迅于《〈守常全集〉题记》和《忆刘半农君》里,先后两次信笔写到陈独秀,均有一种深切的追怀之思萦绕笔端,其中后者更是以仓库之外“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的生动形象,活画出陈独秀心无城府,光明磊落的性情与韬略,同时也将作家心存已久的激赏之情合盘端出。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因而也最值得注意的,是鲁迅写于1932年12月24日的《自选集·自序》。在这篇文章里,先生针对自己“五四”时期的创作,开诚布公地写道:“这些也可以说,是‘遵命文学’。不过我所遵奉的,是那时革命的前驱者的命令,也是我自己所愿意遵奉的命令,决不是皇上的圣旨,也不是金元和真的指挥刀。”质之以《新青年》和“五四”运动的历史境况可知,这里所说的“革命的前驱者”就是陈独秀,而鲁迅“愿意遵奉的命令”,自然也就是陈独秀的命令。此时此刻,一向“横站”的鲁迅,竟然流露出的淡淡的温润和深深的钦敬,由此可见,在鲁迅心目中,陈独秀的形象和位置确实超过了同时代的许多人,甚至可以说,鲁迅对陈独秀是很有几分偏爱的。正因为如此,窃以为,在通常情况下,鲁迅不会违背自己的心理和情感逻辑,突然操起杂文的武器,对陈独秀批评之、规劝之。
第二,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和早期领袖。大革命失败后,他与国民党独裁政府的关系,已是形同水火,势不两立。1929年底,陈独秀虽因托派问题被开除出中共,但他坚决反对国民党独裁政府的态度,却没有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陈被捕后,蒋介石曾想以政府劳工部长的高位做筹码,加以收买和笼络,陈当即予以回绝,并义正词严地表示:“蒋介石双手沾满了我们同志的鲜血,我的两个儿子也死在他手里,我和他不共戴天!”在法庭上,他更是公开斥责国民党政府的“刺刀政治”,坦然承认自己的志向是打倒和改变这种政治。显而易见,从这样的立场出发,陈独秀向国民政府索要“言论自由”,讨还“民主政治”,是一种旨在革命的斗争宣言,它与焦大骂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与胡适和新月派诸君子,试图以“微词”做“铮臣”,完全是两回事;与“还有人”天真幼稚地叫嚷言论自由,亦有根本的不同。鲁迅向以冷静、清醒和深刻著称,对老友陈独秀又是久有关注,相知甚深,焉能看不到这貌似相同的要求言论自由的声音里,实际包含着巨大的、本质的差异?又焉能无视这种差异,而情愿生拉硬扯,牵强附会,做出一篇不伦不类,无的放矢的文章来?倘果真如此,鲁迅恐怕也就不成其为鲁迅了。
第三,一篇《界限》的最后几句,是鲁迅对“还有人”的苦心规劝,其使用的特殊口吻,无意中折映出隐含对象的某些身份特征:所谓“非‘卖老’也”,显然是长辈对晚辈的告诫,那潜在的“听众”,应当是不谙世事的年轻一代;而所谓“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则大抵属于国民党政府政治上的“同路人”或观念上的“受骗者”,是具有“君子”身份的“奴才”一流。而这一切均与陈独秀当时的年龄和思想情况相去甚远,尤其是不符合鲁迅视野中应有的陈独秀形象,这自然又反过来说明,《界限》中的“还有人”与陈独秀全无关系。
既然如此,《界限》所说的“还有人”,是否另有所指?坦率地说,在这个问题上,我曾将怀疑和求证的目光投向与陈独秀一案相关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当时挺身而出,为陈独秀义务提供无罪辩护的大律师章士钊。之所以如此,不仅因为当年围绕北京女师大学潮,时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章士钊曾经与站在学生一方的鲁迅深深交恶,以致使鲁对章素无好感,故而不存在将其写入杂文的心理与情感障碍;也不尽鉴于后来进入法律界的章士钊,虽然以自由主义学者相标榜,但实际上并未尽弃“官魂”,对强权统治依旧不乏谦恭与暧昧,所以很容易被鲁迅视为“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更重要的是,在陈独秀一案的庭审过程中,正是这位拥有游学英国背景的章大律师,在长达五六千言的《辩护词》里,搬出西方法理和英美经验,一再强调言论自由,倡言“一党在朝执政,凡所施设,一任天下公开评骘,而国会,而新闻纸,而集会,而著书,而私居聚议,无论批评之酷达于何度,只需动因为公,界域得以‘政治’二字标之,俱享有充分表达之权……”云云,其精神脉络让人不禁联想到当年的新月社诸君子。不过,当笔者沿着这样的思路,试图进一步考察相关细节时,却断然否定了这种可能。因为这里横亘着一个既无法回避,更难以通融的时间差:《界限》文末注明的写作时间是4月17日,查《鲁迅日记》可知,该文次日即由作者寄往报社,而章士钊公开为陈独秀辩护,发生于陈案的第三次开庭,时间是4月20日,至于章氏的辩护词在《申报》全文刊出,更是迟至半月后的5月4日。这就意味着,鲁迅在写《界限》时,固然有可能获悉章将为陈出庭辩护的消息,但却根本来不及了解章为陈辩护的具体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还有人”云云,也就不可能是针对章士钊的有感而发。
那么,究竟谁是鲁迅笔下的“还有人”?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研究者的态度不可过于教条和死板,以致陷入胶柱鼓瑟、刻舟求剑的境地。其实,从历史遗留的材料看,鲁迅所说的“还有人”,很可能是一种泛指,是对当时知识界和新闻界许多轻信所谓“言论自由”者的一种抽象概括。这里,我们不妨尽可能地返回历史现场,对相关情况做些探视与分析。
自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并被引渡之日起,国民党当局如何处置陈独秀便成了社会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当时,尽管有不少地方党政要员打电报给国民党中央,要求对陈“处以极刑”,“迅予处决”;一些右翼文人和报刊也为之鼓噪,“希望政府严厉到底,拿出对付邓演达的手段来对付陈独秀”。但是,正在武汉指挥剿共的蒋介石经过再三考虑,还是电告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陈独秀一案,“为维持司法独立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蒋介石之所以做出如此决断,固然考虑到宋庆龄、蔡元培、柳亚子以及胡适、罗文干、翁文灏等人,对陈独秀的“庇护”和“说情”,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为了顾及“党国”的法制形象、社会影响和自己曾经做出的开明姿态。
1928年,国民党占领北京之后,其中央政府便按照孙中山《建国大纲》所描绘的蓝图,宣布革命的“军政”阶段已经完成,从此进入“训政”时期。革命党,即国民党,代表民众行使国家主权,同时要在各地训练民众自治。国民党既然声称已从革命党转而为执政党,便不能不使用一些合法方式与和平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和缓和政治斗争,以达到巩固政权和稳定秩序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气氛和背景之下,一些报刊和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知识分子,抓住陈独秀一案,频频谈到政治民主,言论自由之类的问题。譬如,1932年10月19日的《晨报》社论中,就有这样的引述:“依往事观之,政府兴文字之狱,而能阻遏人民之指责者,盖无几焉。其准人民之自由言论也,弊政既除,自少可以攻击之机会,反是而加以禁阻也,愈令人民迫而为秘密行动,可知政治革命或社会革命之由来,其责任在政府,而不在倡异说之个人。”10月28日的《大公报》亦有短评写道:“陈独秀是一个领袖,自有他的信仰和风格,所以只须给予他机会,叫他堂堂正正地主持意见,向大众公开申诉,这正是尊重他爱护他。”(《营救陈独秀》)此类声音在陈案庭审开始前,更是此起彼伏,渐臻高潮。毫无疑问,中国大地出现这种情况,折射出公理的觉醒与社会的进步,只是作为独裁专制条件下的诉求和舆情,则又未免有些异想天开和一厢情愿,甚至给人以与虎谋皮的幼稚感或痴人说梦的滑稽感——一个靠刺刀维持的政权,哪里可能有真正的言论自由!遗憾的是,许多缺乏历练,不谙国情与世情的文化人和新闻人,意识不到这一点,而是常常被“党国”弄出的姿态和假象所蒙蔽,所忽悠,以致在言论自由的扰攘中,或枉费心力,或误入险途。还是老辣如鲁迅,及时洞察了其中的玄机与真相,为此,他在《界限》一文里,不避“卖老”之嫌,抓住陈独秀案庭审的契机,用“亲眼见过好几回”的事实,对党国鼓吹的“言论自由”,展开深入辟透而又妙趣横生的针砭与解剖,既指出了其发展与变化,更揭露了其本质与危险,提醒人们“千万大意不得”,从而让津津乐道于“言论自由”者,顿感醍醐灌顶,豁然省悟。这时,我们又一次领略了鲁迅式的警醒与深刻,也再度认识到鲁迅的意义与价值。
综上所述,庶几可以做这样的概括:鲁迅之所以写《界限》,显然是受到了与陈独秀一案相关舆论的触动;但是,《界限》所嘲讽的“焦大”们的不识时务和所感叹的“还有人”的天真幼稚,却均与陈独秀无关,或者说它们只是鲁迅透过陈独秀案件所观察到的一种社会心态的简单、幼稚与浅薄。惟其如此,面对《界限》,我们真正需要弄清的,并不是“焦大”以及“还有人”究竟为谁,而是躲在这些背后的一个时代的历史真实和一个民族的精神历程。综上所述,鲁迅与陈独秀的这桩“焦大”公案也就可以大致画个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