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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北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特征与传承创新

2011-03-20李晓明

梧州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村寨家族伦理

李晓明

(贺州学院 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 贺州 542800)

桂东北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特征与传承创新

李晓明

(贺州学院 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 贺州 542800)

桂东北地区属南岭民族走廊中段,受自然地理环境制约,瑶、苗、侗、壮等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独特,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个性鲜明的传统伦理文化。对该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特征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民族村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和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

桂东北;少数民族;伦理;文化

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传统伦理文化,是在各民族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千百年来,这些传统伦理文化在调整少数民族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人与神灵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序与推动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传统伦理文化得到不断的巩固、充实、发展和完善,成为少数民族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行为规范。

一、桂东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特征

桂东北地区,群山连绵交错,地理环境恶劣。正由于自然环境的制约,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独特,积累了个性鲜明的乡土知识和生存智慧。其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忠诚淳朴、热情待人,宽厚有容、礼让三分

在桂东北地区,各族群众都待人忠诚、热情、大方,与人和睦相处。只要你进入村寨,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会对你热情相待。他们把家里珍藏多年的山珍拿出来招待进山的客人,不图回报,十分淳朴。如果你不懂他们的习俗,无意间冒犯了他们,他们也不会特别在意,非常宽厚。小孩挑着沉重的一担烧柴走在窄窄的山路上,当看见前面有山外的客人走来,他一定会挑着烧柴站到路边,礼貌地跟你打招呼,并让客人先过去。这是少数民族的传统,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也不要在客人面前失礼,更不要让外人感到他们待客没有诚意。

(二)在家庭内部的关系上:长幼有序、各尽其能,同甘共苦、孝悌为根

桂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注重敬老爱幼,保持家庭和谐。孝顺父母和尊敬老人是每个人的本分。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老人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由孝敬老人延伸至孝敬先祖,每年清明和其他节日,传统上都要烧香、供酒,祭祀祖宗,感谢先辈们开创了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了安居之所。生产、生活及经济开支均由家长负责安排,家长可以是男主人,也可以是女主人,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出意见,但最终必须尊重家长的安排。好的食物多留给老人和儿童,重活由家中青壮劳力主动承担。每个家庭成员都必须按能力大小分工,从事田间或家务劳动,各尽其能,就连少年儿童都有照顾弟妹、砍柴打猪草的义务[1]。在兄弟姐妹之间也有义务相互扶助。家庭有困难要共同担当,不能相互埋怨。他们认为困难是暂时的,过了今年有明年,对生活要永远充满希望。因此,桂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家庭凝聚力强,夫妻之间同甘共苦,离异现象极少,家庭和睦,尽享天伦之乐。

(三)在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上:群体至上、休戚与共,集体为重、个人为轻

桂东北地区少数民族村寨的成员,坚持优先维护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只讲个人的利益。在许多情况下,为了群体的利益,他们宁愿牺牲个人的一切,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主义精神。因为在历史上的民族生存空间争夺中,他们都是不断被驱赶、被边缘化的群体。迁居于森林密布、野兽出没的崇山峻岭,在险恶的自然环境中求生存,还要对付来自于外族的进攻,个人的力量总是眇小的,只有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生活下去[2]。一损具损,一荣具荣。所以,桂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千百年来保持着维护群体利益的良好传统,不会因为个人的一点私利而损害群体的利益。如果有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给群体带来损害,按传统习惯法,其惩罚措施也是非常严厉的。轻则承受物质上的惩罚,请全村寨的人吃一顿饭,这种惩罚也常常使得犯规者倾家荡产;重则驱逐出本村寨或处死[3]。

(四)在家族内部关系上:家族为本、扶危济困,团结互助、忠恕和平

桂东北地区的每一个少数民族村寨,大多由多个家族组成。一个家族内部的事务,各个家庭都有分担的义务。如家族集体祭祀祖先这样的大事,经济上的开支都是由每个家庭按份分摊的。家族的公共财产也是按全族人平均分配,就是远居他乡的本族家庭也不能例外。如果仅仅因为家族所分财产太少,你放弃你所应得的那一份,那么你等于放弃了你作为本家族成员的权力。本家族中无论谁家建房起屋,族人均有出力相助的义务。如本家族与其他家族涉及山林、草场、地界、河流、水源等纠纷,同族人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对外,无条件地维护本家族的利益。如果因与其他家族的纠纷而引起械斗流血伤亡,一切开支由本家族共同负担,并享受本家族内部的长期照顾。在家族内部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天天见面,各自在做些什么,彼此都相互了解。家族内部借钱借物,不需要契约,三年五载之后归还,也不会有一分之差。坚信我以诚意待人,别人也一定以诚信待我。忠厚老实,信守诺言,和平共处。因此,家族内部的矛盾纠纷极为少见。如果有纠纷则遵从本家族内部自然领袖按传统习惯法裁决,其他人不得有异议,使整个家族成为一个和谐的共同体。

(五)在村寨与村寨间关系上:信义为本、礼让宽容,守望相助、和谐共存

在桂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上多以村寨为单位,村寨与村寨之间都可隔山相望、隔溪相邻。在历史上,为抵御外敌入侵、防备外来盗匪的偷盗抢劫或扑灭山火等,相邻的村寨常常通过结盟的方式团结起来一致行动。村寨与村寨之间通过举行特殊仪式正式结盟之后,双方便要承担相应的相互支援、互相救应、互不侵扰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不是依靠强制的力量,而是依靠相互的信义和传统道德习俗的自我约束。村寨与村寨之间有什么矛盾纠纷,也大多能够本着礼让宽容的态度秉公而断,守望相助,和谐相处。

(六)在青年男女社会交往关系上:恋爱自由、相互尊重,男女平等、践诺守信

各少数民族在处理青年男女社会交往关系方面,崇尚恋爱自由、相互尊重,男女平等、践诺守信的传统道德习俗。瑶族、侗族、壮族、苗族等少数民族青年男女进入青春期后,男女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便可以自由参加,家长不会阻拦。各民族都有相对固定的男女青年社交活动的时间和场所,如传统节日、歌圩或行歌坐夜等。在择偶的社交活动中,男女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民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道德习俗。如苗族男女青年择偶时谈情说爱不得远离同伴,须在他人的视线之内;但侗族、瑶族并不严禁男女青年婚前的性行为[1]。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贺州大桂山深处的土瑶聚居区,青年女性即使未婚生子也不要紧,女青年仍然可以谈恋爱交朋友然后结婚,父母可以将小孩带大随母姓。结婚后的青年男女也可以有自己长期交往的异性朋友,夫妻双方也不会有意见。如果丈夫或妻子生病,可以请他或她的朋友到家里来照顾。当家庭内部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可以请双方的男女朋友到家里来共同商讨。家庭有特殊困难,夫妻双方的男女朋友都要帮助。夫妻双方在家庭内部的经济权利方面也是平等的。居住在富罗瑶山村的过山瑶家庭中,妇女的经济地位甚至高过男主人。家庭中有关重要生产生活事项的决策,也必须得到主妇的同意才能执行。在生育文化方面,汉族传统重男轻女的习惯在瑶族家庭中是不存在的。即使家中有儿有女,也可以招婿上门,夫妻双方的老人,由夫妻双方共同赡养,不分彼此。养育的小孩,无论男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还有随祖母或外祖母姓的情况,因为只要姓了祖母或外祖母的姓就可以得到祖母或外祖母名下的山场和田地。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过山瑶家庭常常由多个姓氏构成,但很少有财产纠纷。

(七)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万物有灵、获取有节,崇尚自然、保护环境

桂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都相信万物有灵。山有山神,水有水神,地有土地神,树有树神,寨有寨神。神山神树神水,是不能随便动的。他们认为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是神灵的赐予。如果对神不敬,神灵就会给予惩罚。由此,各少数民族都认为要克制贪欲,对大自然的获取要有节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成了人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富川瑶族自治县福溪村的 “生根石”文化最具代表性。福溪瑶寨随处可见立于村寨中央的千姿百态、大小不一的岩石。瑶民把这些石头叫做 “生根石”。这些岩石原本就生长在村寨里。祖先在建村立寨的时候,没有破坏这些天然的石头。在长长的石板路的两旁,在村民的庭院里,今天我们仍然能看到许许多多的石头,有的甚至就立在屋脚或墙缝里,长在天井或房间里,高高矮矮,大大小小,奇形怪状,没有人会去损坏它。在 “百柱庙”的厅堂里,我们也能见到有几块凸出地面很高的石头,其中有一根立柱就安放在天然的石头上。露出地面的这些 “生根石”分布在古寨的各个角落[5]。即使这些石头拦在路中间,道路也是绕石而过。瑶民对 “生根石”的这种崇敬,充分体现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文化精神。在桂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村寨,每寨必有神山、神树、神石、风水。这只是人们用神化的方式表达他们对大自然的崇敬。也是少数民族生态文化千百年来倡导崇尚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营造宜人生存环境的具体表现。

二、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传承创新

由于桂东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以农耕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本上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发的、以简单劳动工具为依托的简单再生产。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需要。这种经济基础,直接产生的后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简单再生产,使得物质生产表现出规模狭小、简单重复的特征,导致生产力在低水平上不断重复。生产力的落后,必然导致社会物质财富的贫乏,这就要求人们必须省吃俭用,克制对物质利益和感官满足的欲求。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缺乏发展生产力的强大驱动力,“知足常乐”、“安贫乐道”便成了人们遵循的规范。从而使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十分缓慢,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落后的社会经济状态使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传统风俗习惯具有强大的惯性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心理上也仍然反映出较多的对传统习惯的依恋。自给自足的少数民族村民是典型的、纯粹的日常生活的主体,终生被闭锁在家庭、村庄、山沟等天然的共同地域中。在这里,他们不必思索、没有困惑、没有不解。家风家教、周围人们的示范等,把传统、风俗、习惯、经验、天然情感等自在的伦理文化因素潜移默化地熔铸进一代又一代日常生活主体的血脉之中,而他们又凭借着这些因素自如地应付着日常生计[6]。因此,在目前条件下,上一节所谈到的风俗习惯等伦理文化依然在传承发展。

任何一个民族中适应具体物质生活条件而产生的伦理文化传统,无不具有二重性,其中既有优秀的成份,又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过时了的落后成分。由于在社会发展历史上少数民族进入阶级社会的时间较晚,阶级分化不明显,其传统伦理文化的核心主要反映的是一般劳动群众的思想和情感,具有不受历史条件与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意义和价值。桂东北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中的优秀成份,主要是指反映劳动群众思想感情和道德要求的那些伦理习俗和道德规范,如尊老爱幼、社会均平、人人饱暖、扶危济困、怜悯同情、扶助弱小、尊重妇女、宽宏大量、关心别人、诚实正直、团结友爱、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勤劳勇敢、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夫妻和睦、重义守信等等。对这类伦理习俗和道德规范,应当持肯定的态度。它们都是人类道德生活共同经验的凝结,不能作为落后文化乃至封建糟粕而加以摒弃。它们在今天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文化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中,仍然具有积极的作用。我们应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文化,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和谐的功能。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传统伦理文化在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已不能完全适应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甚至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桂东北少数民族社会传统伦理文化中也有一些落后于时代的东西。而且有许多合理的、有价值的东西也往往和这些落后的甚至属于糟粕性的东西交织在一起。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中有诸如宣扬吃喝玩乐、明哲保身、消极无为、相信命运、因循守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迷信鬼神、缺乏竞争意识和经济意识、不愿接受新思想新事物等等的落后思想,我们对此必须坚决揭露和摒弃。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和继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中优秀的、有价值的成分。桂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已经意识到一些陈规陋习影响了他们的发展,开始自觉地改革旧习俗,发扬新风尚,使自己的民族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新生活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基层政府的正确宣传引导,桂东北各少数民族在继承优秀传统伦理文化的基础上,不断自主改造和创新风俗习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把原来祭祀神灵的节日,消除其迷信的成分,变成了传统的民俗节庆;把祭祀神灵的歌舞变成了旅游民俗表演;把原来外人不能进入的神山圣水变成了供游人休息娱乐的公园、景点;把原来只供新娘出嫁时穿戴的传统制锦、剌绣变成了出口商品;把过去节日里自家人吃的食品变成了供外地游客品尝的风味小吃;把传统娱乐活动变成了民族体育项目,在大型活动中表演;把尊老爱幼、诚信待人的传统变成了构建和谐社区文明乡风的基础,等等。这一系列的变化和创新是与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不仅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开发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新气象,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为边远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创造了新途径,使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1]赵崇南.应注重发挥少数民族传统伦理文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J].贵州民族研究,2002(3).

[2]李资源.论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与集体主义教育[J].江汉论坛,2005(4).

[3]玉时阶.瑶族习惯法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4]邢莉.广西东山瑶族的婚姻形态探析[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5] 李晓明.贺州文化精神探论[J].贺州学院学报,2008(1).

[6]李小娟.文化的反思与重建——跨世纪的文化哲学思考[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364.

The Features of the Traditional Ethical Culture of the National Minorities in the North-east of Guangxi and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Li Xiaoming
(Research Base of the Cultures of the Ethnic Groups in the East of Guangxi,Hezhou University,Hezhou 542800,China)

The north-eastern region ofGuangxi,located in the middle section ofthe Lingnan NationalityCorridor,is restricted by th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The producing style and living style ofthe national minorities living there,such as Yao,Miao,Dong,and Zhuang nationalities,are quite peculiar.In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society and history,it develops into a distinctive traditional ethical culture.Intensive studies ofthe basic features oftraditional ethical cultures ofthe national minorities in this region will facilitate constructingthe newsocialist countryside for the ethnic villages in this region and facilitate inheritingand developingnational cultures.

the north-eastern region ofGuangxi;national minority;ethic;culture

G127

A

1673-8535(2011)02-0008-05

2011-02-22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08BZS002)中期成果之一

李晓明(1964-),男,湖南安化人,贺州学院副教授,博士,广西高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广西东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主任,“贺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与民族乡村社会发展问题。

高 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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