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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理想城邦构建思想探析与启示

2011-03-18贾文言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枣庄277160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政体城邦公正

贾文言(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枣庄277160)

亚里士多德理想城邦构建思想探析与启示

贾文言
(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学系,山东枣庄277160)

在古希腊历史上,亚里士多德是较早思考理想城邦问题的哲学家。在对待如何构建理想城邦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有许多思考,它们包括“公正”是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和教育使城邦成为团体而达到统一,并提出了包括当政者要注意细节讲诚信、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城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要实现自给自足、凡是对城邦共同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城邦各部族间的失调易引发内乱、城邦的至善是不使城邦毁灭以及共同的文化活动使人们获得集体认同感在内的构建理想城邦的七大途径。探析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城邦构建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亚里士多德;理想城邦;公正

理想城邦问题是古希腊晚期思想界的主要议题之一。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是较早思考理想城邦问题的哲学家,在《政治学》中他对城邦理想城邦的构建做出了诸多设想。本文意欲探讨亚氏的理想城邦思想,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事业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一、公正是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

亚氏在《政治学》的第一卷明确指出:“公正是为政的准绳,因为实施公正可以确定是非曲直,而这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秩序的基础。”[1]5这是亚氏对城邦生活所持有的根本观点和原则立场。在这里,亚氏实际上将公正看作是树立良好社会秩序和构建理想城邦的基础,总体而言,亚氏认为公正对于构建理想城邦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内容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正是城邦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出发点。亚氏认为公正就是政治上的善,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1]95而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执政者都因为将持有某种公正观念全部中止于某一地方,致使未能完整地阐明公正一词的主要含义因而遭到了批评,因此,亚氏认为各种制度的安排应当以公共利益和平等原则为依归。[1]208

第二,当政者的品德与行为要合乎公正。亚氏深刻地认识到,由于执政者处于领导地位,其言行有着广泛影响,因此不仅要求城邦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要依据公正原则制定,他更强调当政者要具有高尚的品德和合乎正义的行为,他指出:“执政人员的一切措施必须遵循法度并合乎正义。”[1]309

第三,公正分为政治公正与个人公正。亚氏继承了其师柏拉图将公正分为政治公正与个人公正的思想,但是在两者关系上他与柏拉图认为政治公正源于个人公正的看法有所不同,他认为政治公正优先于个人公正,政治公正决定个人公正,并且它们共同服从于一般的正义,他指出:“一种善即或对于个人和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2]5

第四,法律与公正同源。“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入正义和善意的‘永久制度’”[1]138除此之外还在于法律可以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而要做到使得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1]169“就法律和政治上的公正而言,被理解成最高的美德,例如政治公正。”[3]149

第五,城邦共同体应该谋求优良的生活和关心德性问题。亚氏指出,一个城邦不能仅仅以生活作为其存在的目的,它更要谋求优良的生活,而要真正配得上城邦这一名称,就必须要关心德性问题,否则城邦共同体就会变成一个单纯的联盟,而法律也因而成为一纸契约,因此亚氏强调政治共同体的确立应以高尚的行为为目标,而不仅仅是为了共同生活。[1]88-90

第六,选择优良政体,加强政体建设。优良政体是什么呢?亚氏强调“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1]230亚氏曾在多处强调政体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官僚机构的设置要适度,要合乎城邦的具体实际,“各个大邦可以在每一件事情上都设置一类官职……而在小邦中,把多重官职合并为少数几种也是必要的……(在小邦中)完全可以让同一些人兼管多项事务。”[1]151

可以说在亚氏那里,公正有着多重含义,这些多重的公正共同组成了城邦的最高目标。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亚氏不仅是将公正看作是城邦的最高目标,而且还将公正看作是政治科学甚至是伦理学的目标,这曾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科学的目标是美与公正,而伦理学所研究的同样目的则被看作是美德。”[3]147

二、法治优先于一人之治与教育使城邦成为团体而达成统一

在亚氏构建理想城邦的思想体系中,法治与教育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两者共同组成了构建理想城邦的两大基石。

首先就法治而言,亚氏充分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认为城邦最好由法律进行统治,“法治应当优先于一人之治……要是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人,这是不合乎正义的。”[1]168关于这点,亚氏认为:“一层含义是公民恪守已经颁布的法律,另一层含义是公民们所遵循的法律是制定的优良法律。”在这里,他实际上揭示了实行法治的三个必要条件:一是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二是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关键;三是必须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

可以说,亚氏的法治理论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建设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首先体现在应该重视国家的立法规划,要对立法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其次,既然法律制定是法治的最根本前提,那么我们要努力确保我们的法律是“良法”,也即各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效力等级关系;各个部门之间的对于同一个问题的立法要互相配合相互协调;立法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第三,法律的执行机关要恪守司法公正。第四,要不断强化社会主体立法。

亚氏在强调法治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发挥教育的功用,认为教育对于城邦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他说:“在我们述及的所有保全政体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是无用的。”[1]186与此同时,亚氏还认为教育是保证城邦公民团结统一的重要手段,“城邦应该成为许多分子的集合,惟有教育才能使他成为团体而达成统一。”[1]57从上述目的出发,他明确指出,国家应该大力创办和管理教育,应使教育成为城邦的重要事业,并在教育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教育效果的检验等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在教育主体上,亚氏把受教育的重点放在了中产阶层与青少年身上。他主张对中产阶层公民进行统一教育;而对于青少年的教育,他主张将教育的起始提前到公民的儿童时期,在这个时期要着重于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并主张设立专门的“教育监导”官员负责儿童的日常生活管理。

在教育内容上,亚氏主张根据政体宗旨对受教育者实施体、德、智、美和谐而全面的教育。亚氏强调公民的教育要适应于他所生活的政体,例如他认为:“在我们述及的所有保全政体的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的宗旨对公民实施教育。”并且亚氏尤其强调要使执政者忠于现行政体,胜任职务并且适合该政体的善和正义。这样通过教育公民适应他生活于其中的政体,以此达到保存政体的作用。

在教育形式上,他主张以公办教育取代私人教育,反对把教育当作私人事务,即“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私人的事情。”[1]267他认为城邦要有一个统一的教育制度,“既然整个城邦有着惟一的目的,那么很明显对所有的公民应实施同一种教育。”[1]267在亚氏看来,城邦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创建统一的教育制度,使全体公民接受这种公共教育。

在教育效果的落实上,亚氏超越了教育本身,注意发挥制度安排对于发挥和完善教育效果的作用,认为只有这样教育所宣扬的“善德”才可能实现。为此,他主张实行公民的轮番为治,通过让所有公民一律轮番参与统治和被统治的方式来检验教育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并不是单独强调法治或者教育的意义,他还十分注重法治与教育之间的相互作用,亚氏首先认为“教育应由法律规定”从而把教育纳入到法治的管辖范围;其次他还看到教育对于法治的促进作用,“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是无用的。”[1]186很显然,在这里遵守法律习惯的培养指的是教育,只有这样开展教育才能培养公民遵守法纪的习惯,从而顺利开展城邦的政治生活,实现城邦的和谐稳定,可以说强调法治与教育的相互作用,并通过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习惯是亚氏政治思想的主要特色。

总体而言,在亚氏理想城邦的构建上,法治的作用是直接的、明显的、刚性的;而教育的影响则是间接的、隐显的、柔性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构建理想城邦的两大基石。

三、构建理想城邦的七大途径

亚氏除了将“公正”作为理想城邦的最高目标,把法治与教育作为其构建理想城邦的两大基石,最重要的还在于提出了包含当政者要注意细节讲诚信、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城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要实现自给自足、凡是对城邦共同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城邦各部族间的失调易引发内乱、城邦的至善是不使城邦毁灭以及共同的文化活动使人们获得集体认同感在内的构建理想城邦的七大措施,从而使得其理想城邦的构建具备了成为现实的可能。

1.当政者要注意细节讲诚信

在城邦内部,内乱常常是由于政治上的不义引起的,例如亚氏认为:“一旦执政的官员们横施暴虐且贪财肥私,他们就会彼此相互倾轧,甚至向他们权势所从出的政体发难。”[1]162因此亚氏主张当政者要提高执政能力与水平,并且特别强调对于当政者协调阶级矛盾能力的培养,为此他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主要包括如下几点:第一、当政者要注意一切容易被忽视的细节,要坚持做到防微杜渐,他认为“任何一种细小的差别,都有可能在城邦中引起分裂和对立。”[1]166第二、当政者要讲究诚信,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欺蒙人民,要对其以诚相待,争取取信于民,他认为“应该记住,一切欺骗人民的方法都是不足置信的。”第三、实行官员的定期任职制度,亚氏认为,执政官的任期不宜过长并要明确限制。第四、协调好与非执政者之间的关系。亚氏认为当政者处理好与非执政者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他指出很多能够维持长久的政体并不是因为其本身很优越,而是“由于它们的行政官员在同政体内外的人员打交道时都维持了良好的关系,非但不委屈那些未加入该政体的人员,而且,执政者以平民主义的态度来处理他们自己和未参与政权者之间的事务,招纳他们中的领袖人物到政体中来;而对于那些喜好名誉之人从不改正地剥夺其荣誉,对众人则从不侵夺其财产。平民主义者竭力为群众争取平等。这在彼此同等的人中间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有益的。”在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亚氏就招纳非执政者的领袖人物参加政体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些公民要符合城邦任职的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忠于现存政体;其次,必须具有为政方面的最高才能;第三,必须具备为每一个政体特有的、与该政体相称的那种德性和正直。”[1]184假如要担任官职的人不能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那么则要求根据职位设立的不同而对这三个条件加以侧重考察,体现了因岗用人的原则。第五、以法律防范和治理腐败。亚氏认为防范和治理腐败对于政体稳定和社会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官员的腐败会对此构成巨大威胁。对于其治理,亚氏认为:“我们应当借助法律,对于一切政体最重要的一点是借助各种法律在城邦家政的各个领域树立良好的秩序,杜绝各类官员借职权谋取钱财。”这样通过立法规范执政者的行为,防范官员以权谋私。第六、保持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一致。亚氏强调了当政者群体内部保持团结一致的重要性,“及时化解政治领袖和权要们之间的争端……显贵们彼此相争,免不了要把整个城邦都卷入进去”[1]166-167第七、加强对于当政者的教育,强调尤其是要使当政者忠于现行政体,胜任职务并且适合该政体的善和正义。[1]35第八、当政者应该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为重,而不是为某一个阶层(阶级)服务。他认为:“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者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利益的政体,就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并认为“以整个城邦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才能实现城邦“平等的公正”。从这个角度上讲,作为城邦的当政者就要以城邦的整体利益,也就是大多数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政策。

2.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在《政治学》中,亚氏根据政体宗旨和掌握最高权力的人数将政体分为两大类六种政体,在这些政体中,他认为最优良的政体就是共和政体。而在共和政体中,为了缓和两极的对立,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必须有一个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这就是中产阶级,即“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1]139可以说这与亚氏对于中产阶层的认识有极大关系,他认为,“中产阶级在各个城邦中都是最安分守己的,因为他们不会像穷人那样觊觎他人的财富,也不会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觊觎,没有别的人会打他们的主意。他们不想算计他人,也无被人算计之虞。”[1]139他本人所强调的理性、中庸、友爱、德性、正义、教育等核心理念在他们的身上都有所体现,他们“无过不及,庸言致祥,生息斯邦,乐此中行。”因此亚氏认为“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地方,公民之间就很少有党派之纷争。”[1]139

而亚氏之所以强调加强中产阶层,还与他当时所处的特定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当时社会动荡不堪、战争频发,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生命财产没有任何保障,而亚氏构建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社会,其目的便在于在维持现有社会的前提下,实现城邦阶级关系的协调,从而达到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为了发挥中产阶层对于政体稳定的重大作用,这就要求立法者要注意把中产阶层纳入到政治中来扩大执政基础。另一方面,即使不能把他们纳入到政体中来,也要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注意顾及中产阶层的利益和要求。[1]142同时亚氏还强调加强对该阶层的教育,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亚氏对教育主体上强调对于中产阶层的教育由此可见一斑。

亚氏的这个理论,对后世西方中产阶级与社会秩序的构建理论有着重大影响,例如美国的社会学家李普塞特在其名著《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中推崇的记录了亚氏关于“最好的政治社会是中产阶级公民组成的”、“完善运行的政体是出现在有大量中产阶级的地方……在这种地方,公民有适度而充足的财产。”[4]1;409亚氏强调中产阶级在构建优良政体中的重要性方面对于我们正确对待我国日益崛起的中产阶层而言则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而他所强调的通过加强中产阶层力量,促使社会结构形成以中产阶层为主导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思路无疑具有巨大借鉴意义,毕竟没有社会的稳定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3.城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且能够自己供养这些基本的人口

亚氏认为:“政治家所需要的原料首先是众多的人口,自然也必须考虑人口的数量和性质……一个城邦首先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且能够自己供养这些基本的人口。”[1]236-237如果人口繁殖没有限制,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导致社会的贫困,因此亚氏强调要实行计划生育。

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亚氏主张优生优育,并且为了达到该目的,亚氏还要求立法家对于婚姻和生育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首先他认为要十分注意婚姻双方的生理情况,务必使双方的机能在这个时期相当。因此,他认为在法律上应该规定:把男人70岁,女子50岁作为婚姻年龄的上限;并且强调新郎的年龄要比新娘高20岁。其次要防止早婚。亚氏认为早婚是有害的,因为如果夫妇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就生儿育女,那么既不利于父母的身体健康也容易给下一代造成缺陷,因此他建议女子出嫁的年龄为18岁,而男子的成婚年龄为37岁。第三亚氏还就婚姻双方学习生育知识以及其体制进行了规定。最后,亚氏还就当时的弃婴等习俗做出了规定。最后就儿童的营养问题提出了见解。[1]261-265

4.凡是对城邦共同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

亚氏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实现优良的生活,而优良的生活和维持自身的生存以及善德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财富,因此他反对两极分化,主张社会应该尽可能平等地占有社会财富,不要使贫富差距出现悬殊的加剧,希望以城邦的整体利益调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从经济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城邦社会,因为处于极端处境下人的性格会变得很极端,而不愿顺从理性的引导:太穷的人往往懒惰,易犯小罪;太富的人骄纵放肆,易犯重罪,从而导致社会的动乱和不安。

除了财富,还有荣誉分配的不均也往往使得城邦处于不平等之中。亚氏曾言:“市民争端的产生,不仅与财产不均有关,而且与荣誉的不均有关……因为大众争吵的是财产的不均,而更高层人士所憎恶的则是荣誉的平等。”[1]48可以说在亚氏那里,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贡献而有所收获,这诚如他所言的:“不同种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而且亚氏认为:“凡是对城邦共同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1]90

在社会义务的分配上,亚氏认为富有阶层应该多承担一些社会义务,例如城邦的共餐制度、公共祭祀、承建军舰等义务,强调公民个人通过捐献的方式参与这些社会义务。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地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通过不同阶层承担不同义务的方式来限制贫富分化,缓和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的矛盾。机会的均等可以免除内乱,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来确保机会的平等,使社会成员在同一事情上享有平等获益的机会。除了合理分配,亚氏还没有忘记要努力发展社会经济和实行社会救济,从而“勿使一邦的群众陷入赤贫的困境。”与此同时他强调,财富的数量应当“以足够维持其朴素而宽裕的生活为度。”即强调财富自给自足以及获取财富要顺其自然。

除此之外,亚氏还主张对于公民的个人财产进行定期评估,不断调整担任官职有关财产资格上的规定,即使贫民也有机会任职,“政体是按照不同阶层所拥有的实力……分配职位的一种组织。”[1]409

这样,亚氏认为消除了以上这些不平等的分配,也就消除了内乱产生的根源,因为不平等往往会导致内乱,因为“无论在什么地方,不平等总是动乱的根源。”[1]160

可以说亚氏关于分配的理论对于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他将内乱产生的一般原因归结于不平等则无疑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而他关于按照比值分配的理论则注意到了不同的群体对于平等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要求,任何社会群体都有可能会因为心目中的不平等而制造内乱甚至是革命,这对于新时代下我们注意各个社会阶层需求的变化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5.城邦各部族间的失调引发内乱

亚氏认为内乱是对和谐的最大否定,因为内乱的矛头直指现行政体,其目的在于以另一种政体取代现存的政体……或者,内乱的矛头并不指向现存的政体,而是意图维持现存体制。[1]159

因此为了避免内乱,亚氏特别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他的人际关系和谐理论又与其伦理思想密切相关。他认为德性和幸福是联系最为紧密的东西,是共同生活的纽带。亚氏对友爱进行了三种性质的划分,为我们对友爱的理解与人际和谐的追求从不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道德境界和要求。它有利于我们全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的人际环境。在三种性质的友爱中,应大力提倡人际交往中“善的友爱”。因为“完善的友爱是好人的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

亚氏除了强调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外,他还将这种和谐延伸到部族和谐以及阶层和谐,认为:“城邦各部族未能达到休戚与共之前,他们间的失调也能引发内乱。因为一个城邦不能只由一些乌合之众组成,也不可能在仓促之间得以形成。所以,那些先就引入了外族或随后同别族相并的民族,大多数要经受内乱之苦。”[1]165对于阶层和谐,亚氏认为由于某些原因打破了整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也即破坏了原有的平衡,这样政体的变革就极易发生,因此他主张社会内部结构必须要保持平衡,这就好比组成人身体的各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应合乎比例地增长”[1]164而为了达到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力量的一种平衡,必须要绝对禁止一切违反法规活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在阶层和谐问题上,亚氏一个最为关注的就是注意发挥中产阶层的作用。因为如前所述,它可以充分发挥缓和阶层对立、协调各阶层间关系的作用,充当了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除此之外,亚氏还强调要尽可能地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缓和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之间的矛盾。

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亚氏还进行了众多制度上的安排。例如在经济制度上,亚氏主张实行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的财产制度,认为这是一种“比较妥善”的经济制度,兼备“公产”和“私有”两者的优点。在政治制度上,力主采用混合政体。而他之所以这样设想,一个方面是因为混合政体兼顾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混合了社会生活中各种力量和利益,从而减少政治冲突和动荡的可能性;另一个方面,混合政体克服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的局限性,并且汲取了各自的优点,从而使得“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在城邦政治生活中都能有所反映;最后在于混合政体中和了不同的治国方略,例如在一个政体之中,在立法机关中,它可以采用平民政体下所广泛采用抽签方式选取公民参与立法机关的方法;在司法机关中,又可以采用寡头政体所奉行的少数人决定的原则;而在行政机构中采纳了贵族政体的民主选举的原则。

6.城邦的至善是不使城邦毁灭

在古代希腊世界存在众多城邦,城邦林立、强弱不均、小邦往往会卷入。而从某种意义上讲,搞好与邻邦和外邦的关系也是必要的,因为“互惠原则……是城邦生存的基础。”[1]35亚氏指出:“一切政体的覆灭既可以起因于政体内部,也可起因于外部。倘若一个城邦的近邻或者相距较远却很强大的他邦实行的是与之对立的政体,就会从外部影响该邦的政体。”这说明邻邦政体的好坏也会影响城邦稳定,因为公民对于政体的服从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对于本邦政体的信心,假如公民通过与邻邦政体的进行对比发现本邦的政体不如外邦优越,在这种情况下邻邦尤其是实行不同政体的邻邦的渗透性影响就会影响现存政权的稳定,从而形成对社会和谐的威胁。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虽然居民与国土很重要,但是他也不能不注意到邻邦,因为“城邦将要过一种政治生活而不是与世隔绝的生活。”[1]43

除了制定稳健的外交政策,亚氏还强调要建立强大的军事武装,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内可安邦,外可御敌。”在建设武装力量上,亚氏主张加强海军建设,他认为“无疑拥有某一数量的海军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因为它可以对某些邻邦保持威慑力量,或者增援某些邻邦。”[1]240并且亚氏非常强调财产对于城邦武装力量的重要性,认为:“财产不仅要完全保障城邦的内部需要,而且在面临外部威胁时要提供足够的军需。”[1]49除此之外,亚氏还提醒要注意时刻提倡爱国主义,居安思危,对于周围甚至较远的帝国保持高度警惕的重要性。“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使全部的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意着四周的任何动静。”这样通过时刻保持爱国主义的热情,一方面可以时刻防范外来的侵袭,同时也可以缓解城邦的内部矛盾并加强城邦内部的凝聚力,而这样也就有利于实现了亚氏所说的城邦的至善,因为他认为:“城邦的至善实际上不过是不使城邦毁灭而已”。[1]32

除以上几点以外,亚氏还提出共同的文化活动使人们获得集体认同感的观点。亚氏加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对于公民的教育,希望借此形成政体的城邦概念,进而增强其城邦的归属感和对于城邦整体利益的认同感,使之自觉维护城邦和谐。“共同的文化活动,相似的感情体验,使人们逐渐获得的是一种集体的认同感。”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公民的自我觉醒和爱国情操。”[5]145-146“不论是聆听讲演、吟诵或者是雄辩,还是在剧场观看悲剧或者喜剧,每位观众皆是社会的人正直的人。”[6]104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对于理想城邦的构建进行了诸多设想,他不仅提出将公正做为理想城邦的最高目标,而且将法律与教育作为构建理想城邦的基石,更为重要的是他提出的包含当政者要注意细节讲诚信、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城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并要实现自给自足、凡是对城邦共同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城邦各部族间的失调引发内乱、城邦的至善是不使城邦毁灭以及共同的文化活动使人们获得集体认同感在内的构建理想城邦的一系列措施,为理想城邦的构建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可能性,而其中的一些措施与想法即使在今天仍然闪烁着理论的光辉,对于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1]亚里士多德著,颜一秦典华译.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苗力天编.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V.S.Nersesyants:Political thought of ancient Greece[M].Progress Publishers,1986.

[4]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5]解光云古典时期的雅典城市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Charle Roman Beye:Ancient Greek literature and Society[M].Ithaca&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

(责任编辑:卞实)

Abstract:The ancientGreek philosopher Aristotle was themajor one considering the issues of ideal polis in western history.Aristotle holds that"fair"was the highest goal of the ideal polis.The rule of law and education was the twomajor cornerstones of ideal polis.And he put forward the sevenmeasures that including power construction and creating a hugemiddle class and controlling of polis population and harmonious distribution and creating a harmoniou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making the sound foreign policy.Ithas great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for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today.

Key words:Aristotle;ideal polis;fair

Aristotle's Building of Ideal Polis:Analysis and Im plications

JIAWen-yan
(Departmentof Politics-Law and Historical Science,Zaozhuang University,Zaozhuang,Shandong 277160,China)

B502.233

A

1008—7974(2011)01—0057—05

本文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共和主义视域中的公民身份及政治参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CZZZ01

2010—10—17

贾文言(1981-),山东泰安人,现为枣庄学院政法与历史系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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