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宗教的多重内涵和多种功能
2011-03-18漆玲
漆 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61)
略论宗教的多重内涵和多种功能
漆 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61)
对宗教的界定是宗教观的逻辑起点。以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多从革命的意义出发,忽略了马克思本人所处的历史阶段和他对宗教问题看法的特定视角,也忽略了马克思从多视角对宗教的界定。从多视角看待宗教,也就合乎逻辑地从多视角分析宗教的功能。宗教作为人的自我意识和一种文化使人远离动物;它作为一种信仰和价值体系,为人们提供精神动力和意义支撑;它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起着道德的作用;它作为一种中介,既可以把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联结起来,也可以造成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它作为一种终极关怀,为人提供精神家园,从而使人通过心灵的慰藉找到人生的归宿。
宗教;内涵;功能
关于宗教的界定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逻辑起点。以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多从革命的意义出发,忽略了马克思本人所处的历史阶段和他对宗教问题看法的特定视角,也忽略了马克思从多视角对宗教的界定。由于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站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场上看宗教,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批判,也要看到宗教作为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通过为政治服务并为经济服务的积极意义,从而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宗教作为历史现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形成、变化,不同时代、不同思想家站在不同的立场,对宗教的内涵有着各种各样的界定,从而也赋予其相应的功能。分析这些界定及其所蕴含的功能,有利于从多视角看待宗教,也有利于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一、宗教是人的自我意识,也是一种文化,它使人远离动物
自我意识是专属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形成使人远离动物。从词源看,无论是西方的 Religion(原意是指人敬仰神时的态度,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还是古汉语中“宗”(祖先崇拜)和“教”(教化),都是透过神与人的关系揭示人与人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这是因为,无论何种宗教,也无论哪种教派,其所崇尚的神灵,无论是半人半兽,还是完全人形、人性的神灵,都是人的本质的外化。也就是说,所谓神,不过是人把自己的本质和属性加以异化的结果。人对神的崇拜,不过是人以异化的形式对人的崇拜。正像马克思指出的:“我们要把宗教夺去的内容——人的内容,不是神的内容——归还给人。所谓归还,就是唤起他的自觉。”[1](p.649)从这里出发,马克思把宗教看作是幻想的太阳,是“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1](p.1)。
自我意识作为人的意识的最高形式是人的意识的本质特征。它以人及其活动为对象,对人的思维乃至行动起着调节和监控作用。事实证明,正是由于自我意识的调节和监控作用,人的思维才是理性的,即合乎逻辑的;人的行为才是有序的,从而使人区别于动物。宗教作为人对自身及其活动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我意识。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宗教心理学的奠基人威廉·詹姆斯把宗教定义为:个别的人在他们的孤独状态中自己所认为神圣的东西的关系中所感受的活动与经验。
自我意识以人自身及其活动为对象,因而属于对象意识。但是它不同于仅以外部世界为对象的对象意识,或者说,它作为对象意识的特殊区别于一般的对象意识。而它一经形成,就使人的对象意识不同于动物对外部世界的把握。动物没有世界观,而人则在清楚地区别自己作为主体同外部世界作为客体的同时,形成所谓的世界观。宗教一方面体现着人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又以自我意识为前提观世界,因而,宗教也是世界观,不过是颠倒了的世界观。为此,马克思特别指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它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唯灵论的荣誉问题,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庄严补充,它借以求得慰籍和辩护的总根据。宗教是人的本质在幻想中的实现[1](pp.1-2)。
正是由于人有自我意识,才会产生区别于动物的文化,或者说,人的意识,包括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总是以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同自我意识专属于人一样,文化也是专属于人的。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人是以“文”的方式“化”着自身的,人的发展与进步通过文化的发展与进步表现出来。宗教作为人的意识的产物,不仅具有建筑、雕塑、音乐、诗歌、绘画等文化的形式,而且具有净化心灵、升华人格的文化功能,从而使人远离动物。宗教即文化,它既是文化活动,又是文化活动的产物和结果。对此,我国学者有明确的论述,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2](p.14)。事实上,由于宗教的派别不同,其所蕴含的文化各具特色。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与道教所蕴含的文化元素不同,从而表现形式也不同。不仅如此,各教派之间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正像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的,“中国传统文化有相当部分与宗教文化有联系,各种外来宗教也不断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不同程度地‘中国化’”[3](pp.124-125)。
二、宗教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价值体系,它为人们提供精神动力和意义支撑
如前所述,宗教是颠倒了的世界观。而世界的构成不仅有人之自我,也包含着复杂多变的外部世界。这样,宗教不仅把握人自身,而且也指向外部世界,特别是神圣、神秘的对象,即无法解释其因果律的对象。或者可以说,宗教中的自我意识只是其指向外部世界的前提。正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前提,宗教在对外部世界与自身关系的把握中形成信仰。所谓信仰,又作仰信,即信奉瞻仰之意。“信”意味着信奉,“仰”意味着仰慕。二者联结起来是基于对某种理论、学说的信服和尊崇,进而把这种理论和学说确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人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基本态度。
信仰是指向性的,它包含着信仰者对未来美好理想的追求。有追求就有设计,从而有约束和规范。信仰的作用在于使人的有限生命有所期盼和想望,其最根本的意义就是能够赋予有限的人生以永恒的意义。实践证明,有信仰与没有信仰不一样;信仰是否科学、合理,其结果也不一样。从信仰的有无来看,有信仰的人,会根据自己的信仰为自己设定人生目标,并以这一目标规范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没有信仰的人,由于没有人生目标,往往会随波逐流,甚至会百无禁忌。有信仰的人,会为自己的信仰调动自身的言行获得支撑;没有信仰的人往往是得过且过,没有追求,也无所谓进步。有信仰的人会根据信仰的内涵约束自己,从而不断地提升自己;没有信仰的人会在随波逐流、得过且过中虚度一生。当然,信仰是否科学、合理及其程度,也会对人的思维和行为构成重大影响。不科学、不合理的信仰往往使人偏离规律、偏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而难以构成积极向上的人生。科学、合理的信仰不仅能为人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意义支撑,而且会激励人们追求人生的更高境界。
宗教虽然是以颠倒的方式再现着世界,但它毕竟为人们提供了超越现实世界的信仰。它在赋予有限人生以永恒意义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想望和期盼,这就使人的思维和行为具有意义支撑从而变得有序。此外,宗教作为信仰的意义还在于它能够帮助人们在观念中摆脱此岸的苦难,追求彼岸的幸福。虽然彼岸的幸福是虚幻的,但是为追求虚幻的幸福而实现的精神上的满足却使人生获得精神动力。
信仰属于价值观,作为信仰的宗教合乎逻辑地是一种价值体系。价值体系作为有机的系统包含着价值目标、价值尺度和评价及评价标准。宗教在反映人与世界关系的总体看法中,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世界当下现实的把握,也以对这种现实的把握为基础设定人的活动对未来的追求,从而为人们选择价值目标和尺度提供根据。与此同时,宗教的教义与原则、规范还为人们评价现实提供标准,从而导引着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以此作为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正像宗教人类学家弗雷泽所认为的那样,宗教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和抚慰。这意味着,宗教是解决人生问题的一种手段或方法。
三、宗教是一种中介,它可以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联结起来
如果说,自我意识是指向自身的,信仰是指向对象的,那么宗教作为二者的统一在与他人的交流中把人们联结起来。人是社会存在物,这意味着交往是人获得社会关系、扮演社会角色的基本方式。而现实世界中人与人的交往是通过中介,即中间桥梁实现的。而在人的活动持续展开的过程中,中介既是以往活动的产物和结果,又是新的活动的起点,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展开,人们交往的中介日益多样化。由于宗教携带着文化,体现着价值观和信仰,它作为中介的作用就会通过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表现出现。从空间看,它可以超越国家、民族的界限把属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们联结起来;从时间看,它可以超越时代的阻隔,使不同时代的人们达成共识和认可。从宗教作为中介作用的性质看,它既可以把属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联结起来,也可以造成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冲突。
从积极方面看,宗教不仅可以促进各个国家内部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交往,还可以跨越国界使不同国家的人们联结起来,也就是说,宗教整合社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比如,佛教提倡和合和敬,主张遵纪守法,普化道德,平等民主;道教提倡齐同慈爱、和光同尘,认为不同群体之间应相互理解和尊重;伊斯兰教提倡中道,主张友善宽容,行止有度,讲求信义,维护大众利益;天主教提倡宽容良善,厚道温和,主张与己和谐,与人和谐;基督教提倡作盐作光,主张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正是通过宗教的整合作用,人们在交流思想、从事宗教活动中联结起来,比如,我国的汉、蒙、傣等民族通过佛教实现了密切联系,妈祖的信仰成为两岸同胞密切联系的纽带。而一些宗教界人士更是出于大爱之心为和平奔走呼号,比如,佛教的净空法师向全球传播仁爱与和平,致力于多元化教育,他不仅使中国佛教的精华通过各种文字走向世界,而且在保护环境、敦促和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际上,许多教派在解决国际的重大问题,如制止战争,维护和平,保护生态,扶贫济困,消除贫富对立等问题上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在传播教义的同时,密切了不同地区人民之间的交往,从而在开展国际友好往来、推动世界和平方面,做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
中介的双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宗教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一样,宗教也有可能起消极的、甚至破坏作用。这从世界上的许多冲突与争端都与宗教有关的事实可见一斑。其实,宗教作为中介的双刃剑作用是一种客观实在,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如何对待宗教的双重作用,却是因社会、历史乃至于人的发展程度而异的。在这里,既不能因其具有消极作用就因噎废食,也不能因其有消极作用就否认其积极作用。在宗教还存在合理性的历史条件下,对待宗教的积极态度应当是自觉利用其正面的积极作用而尽量抑制或避免其消极作用。
四、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道德,起着规范行为的作用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形式。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其作用在于调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宗教作为人们联系与交往的中介,正是通过价值观,或者约束和规范把人们联结起来的。就其对人们所思所想所行的规范作用而言,具有道德的功能。从人类走过的历程看,宗教一直是占居主导地位的阶级用来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它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构成要素反映着经济基础的要求,通过为政治服务而为经济基础服务。在这里,宗教的作用是通过对社会混乱、不公乃至崩溃及其原因,特别是苦难和罪恶的存在提供合理化的解释,从而消除这些原因所导致的反社会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人们接受宗教的解释,也就不再反社会。正因为宗教具有如此功能,它才获得意识形态的地位。实际上,在以往的阶级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利用宗教把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说成是神圣的,从而使社会秩序合法化。如佛教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在劝人积极向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困境、苦难、疾病、失败、贫困的承受力,使人们不至于因为自己的困境和苦难而攻击社会,危害社会的稳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宗教看作是人民的精神鸦片。当然,宗教有时候也被反抗者用来充当反抗压迫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不再分裂为两大对抗的阶级,居于统治地位的也不再是剥削阶级。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着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因而不必再利用宗教扭曲的宣传和解释谋取特殊的利益。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不发达的阶段还不具备消灭宗教的条件,而目前的改革开放又使得原来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调整和分化,再加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诸多矛盾以及社会不平衡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正视宗教的存在、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迫切。这是因为,只有在稳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着手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也只有在稳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维护民族与国家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正像李瑞环同志指出的:“在中国,保持国家的统一,维护领土的完整,实现人民的团结,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努力。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3](p.117)
宗教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其功能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因而具有道德的作用。其实,无论是人类社会早期的宗教和道德的一体,还是后来的宗教和道德的分离,宗教和道德的关系都是学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许多学者都对宗教与道德的联系做过论述。有人把宗教归结为伦理,认为宗教不过是被情感激发的道德;也有人把伦理归结为宗教,认为宗教是道德的灵魂,道德是宗教的形体;还有人认为宗教超越道德,宗教境界高于道德境界。其实,上述观点虽然各异,但它们的一致之处在于宗教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各大宗教教派都有一套道德体系,它是宗教的充分必要条件,从而也是各教派的特征。这从各教派的教义可见一斑。比如,基督教《圣经》把“爱主你的上帝”作为基督教的第一诫命,把“爱人如己”作为第二诫命,并把这两条诫命宣布为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佛教的“四谛”理论是它“五戒十善”的理论根据。而“五戒十善”在本质上不过是一个道德规范体系。再比如,奥古斯丁《忏悔录》和《上帝之城》都是宗教伦理著作。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集中讨论的是伦理神学问题。马丁·路德的《论善功》和《基督徒的自由》,所阐释的基本上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宗教伦理。
除了教义的规范作用,一些思想家还论及道德对人和社会的作用。比如,在康德看来,理性在实践上的全部对象和最终目的既不只是道德,也不可能是单单的幸福,而是包括道德与幸福在内的至善,是幸福同德性的结合。道德学说就其本义来讲并不是教人怎样谋求幸福的学说,乃是教人怎样才配享幸福的学说。
不仅西方人把宗教与道德联结起来,中国也有许多思想家论述了宗教的道德内涵。章太炎不仅阐释佛法的人学意义,而且强调了佛法“陶铸尧舜”的道德功能。“世间道德,率自宗教引生”。在这里,宗教之所以具有如此显著的道德功能,其要义乃在于:只有宗教,才可以通过制造理想自我同现存自我、理想社会同现实社会的巨大反差,引起人们精神上的强烈的诧异和震憾,从而达到洁身自好、严格律己的目标。用章太炎的话说:“非说无生,则不能去畏死心;非破我所,则不能去拜金心;非谈平等,则不能去奴隶心;非示群生皆佛,则不能去退屈心;非举三轮清净,则不能去德色心。而此数者,非随俗雅化之居士所能实践,则聒聒者谱无所益。此沙门、居士、所以不得不分职业也。”[4](p.48)谢扶雅在《宗教哲学》中把宗教看作是道德之根源。牟宗三则认为,中国人的忧患意识不是西方人所谓“原罪”、“救赎”、“苦恼”、“解脱”、“出世”,而是一种正面的道德意识,是一种责任感,是敬德、明德、天命、天道、内圣外王等观念。
由此看来,宗教通过对超自然、超人间、超现实力量的崇拜,使信徒产生“敬畏心”,克制自身的行为,达到道德教化的作用已经为世人所认同。而宗教通过共同的信念、规范的宗教礼仪和神圣的宗教体制,对其信仰群体的思想、行为和活动进行神圣性强制,迫使他们坚定信念,服从教义规定和行为规范也已经是各教派教众所信奉和接受的定势。
就目前而言,我国各宗教所提倡的远离邪恶、平等爱人、乐善好施、利益人群以及有信、有望、有爱等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一致。为此,李瑞环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爱国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是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积极力量。我国“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热爱祖国、服务社会、弃恶扬善、造福人群的内容,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宗教界可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做出应有的贡献”[3](p.124)。
实际上,宗教作为道德问题的提出,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世界宗教的世俗化、多元化和现代化,我国的宗教受此影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世界宗教变化的实质是强调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普遍化,我国宗教受此影响也越来越显示出其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特性。
五、宗教是一种终极关怀,也是人们的精神家园,它使人的心灵得到慰藉
人们在认识外部世界的同时,也在探索自己的内部世界。所谓内部世界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精神家园”。内宇宙同外宇宙一样,是无限的,也是永远让人充满兴趣的,探索也是无止境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矛盾和悖论,人们往往对陌生的东西感到恐惧,可又对熟悉的东西感到厌倦,所以每个人都需要构筑精神家园。换句话说,就是我们的灵魂,需要一个家园。
精神家园是指心灵获得安慰的地方,或者说是精神寄托之所。宗教具有精神家园功能是由于它是信教者的精神寄托之所。宗教的精神家园功能表现在:其一,它为信教者提供心灵的慰藉。其二,它为信教者提供归属感。其三,它为信教者提供心理的补偿。宗教之所以具有这样的功能,是因为宗教将人与其创造的世界的关系颠倒了。
如前所述,宗教是以颠倒的方式反映外部世界及其与人的关系的。这样的颠倒是人类心理活动的结果,是人类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必需的精神活动。这意味着,宗教一方面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同时又超验于现实之上,它是一种用神圣的方式来进行秩序化的人类活动[5](p.5),是将整个世界设想为对人具有意义的一种追求。然而,正因为超越现实,它对人而言,具有终极意义。也就是说,宗教虽然不能提供解脱人生痛苦的真实途径和现实幸福,但能够满足受苦难者的精神愿望。它提供了一种把人与其生存的终极条件联系起来的象征形式和行为。为此,宗教伦理学家蒂利希把宗教看作是一种人的终极关怀。
人是需要终极关怀的。这是因为,人类生活充满危机和不确定性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疾病、环境污染、战争等;同时,现代社会生活的高速运转、激烈竞争给人的精神带来巨大压力,容易使人的心态失衡,产生焦躁、疑虑、猜忌、甚至仇恨心理,给社会带来隐患。宗教通过特定的信念和信仰,一方面使信徒的精神升华到超凡脱俗的境界,另一方面对信徒乃至社会成员提供心灵的慰籍,使之心境趋向平和,从而化解由失衡的心态而积压的巨大能量。人们释放了压抑的能量,就会走向各美共美、美美与共的心理完善。
六、小结
应当说明的是,宗教的上述多重内涵和多种功能虽然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它们在内涵方面的内在关联、在功能方面的相互补充是不容忽视的。这里的论述旨在提供讨论问题的一个特定视角。
人的活动是一柄双刃剑。宗教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也必然对社会具有积极和消极双重作用。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还是我国老一辈革命家乃至中央领导集体,都对宗教的消极作用进行过深刻的批判。本文无意否定宗教对社会、对人本身的消极影响,这是因为,宗教的存在毕竟是一种缺陷的存在。但是,既然在当前条件下,宗教有存在的合理性,就不能仅从消极的视角看待宗教。其实,宗教的社会功能取决于它所反映、维护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宗教以幻想、曲折的形式表现为人与神的关系。当宗教存在的合理性尚未消失,或者说,当宗教的社会功能还有其积极的作用时,实现其功能的积极方面,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实践,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像江泽民同志指出的,由于宗教的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破坏作用”。分析宗教的多重内涵和多种功能的目的,就是要正视宗教,从而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吕大吉.宗教起源与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3]李瑞环.辩证法随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章太炎.建立宗教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5]贝格尔.神圣的帷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D0-02
A
1008-7168(2011)04-0005-05
10.3969/j.issn.1008-7168.2011.04.001
2010-04-18
漆玲(1951-),女,江西宜丰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教授,博士。
[责任编辑:刘琼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