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初探
2011-03-18马风燕青铜峡市文化馆宁夏青铜峡751600
●马风燕(青铜峡市文化馆,宁夏 青铜峡 751600)
1 县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体现着我国几千年的精神文明和文化底蕴,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开始,我国全面启动了声势浩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绝大多数地区,该项工作都交由当地的群艺馆、文化馆来承担,笔者认为这并不是最佳选择。从县级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来看,保护方法仅仅停留在拍照、采访、记录、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而且存在着文字、实物、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建档不完整、不系统、不规范以及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空档和相关文件、音像资料零星存放,流失严重等现象。更为严重的是,收藏单位没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处理各类音像资源,很多抢救也属于“临时作战”“阶段性工程”,加之后续管理跟不上,缺乏专门维护,文献化了的资料必将面临老化快、损坏速度难以控制等局面。因此,县级图书馆的职能不应仅仅局限于书刊借阅以及对书刊、报纸和其他知识载体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必须把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职能之一。
1.1 国家相关法令明确了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与传承中的“主渠道”地位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保护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1]2011年2月2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2]国务院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事业单位作出了很清晰的规定。由此可见,县级图书馆参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无旁贷,尽管它与文化馆、博物馆的职能有所交叉,各有侧重,但其“主渠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1.2 图书馆的职能优势决定了县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承担“主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在于继承与发扬。县级图书馆作为当地信息集散中心,在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保护文化遗产,为公众提供精神文化服务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职能优势首先在于拥有丰富的资源保存理论与经验,具备完善的保存机制,特别是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具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存储数字化、获取网络化、资源共享管理计算机化的条件,这些优势,决定了县级图书馆应该发挥并拓展职能,通过扩大收藏活态文化资源复制品,加快濒危资源数字化存储,并从多角度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鉴定建立档案资料,更好地为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其次,图书馆是文化传播的窗口,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物化为文本、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多媒体手段以后,其文明的光彩也大多是通过图书馆向世人传扬,进而实现用文化遗产保存历史,教育后人的最终目的。再次,从现实意义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是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相关联的,对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可以为一个地区创立起文化的品牌,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更多的机会。县级图书馆参与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信息资源的收藏开发,使之成为本馆特色藏品,不仅可以极大地丰富馆藏资源,使图书馆创造出新的信息服务生长点,还可以提升本地区的文化竞争力,更好地为地方文化建设服务。
2 县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定位
图书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工作重点是收藏。就“收藏”而言,本人认为,应当分为“被动收藏”和“主动收藏”。所谓“被动收藏”,就是文化馆(站)搜集文献,交送图书馆收藏;而“主动收藏”,则要图书馆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收藏的全过程。定位不同,收藏和利用的效果会大不相同。因此,转变观念,准确定位,主动介入,全程参与,是县级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能否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
(1)积极参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当好“采购员”
普查摸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工作,只有打好基础,才可以统筹安排好以后的抢救保护工作。图书馆经过多年的总结和发展,形成了管理文献的一整套相对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如:收集、整理、分类、编目、索引、古籍文献整理保护等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化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因此,在本地“申遗”工作中,县级图书馆要发挥自身优势,从馆藏地方志等文献资料中挖掘、整理,提供线索,进而还要参与到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田野调查中去,有序进行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并通过科学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妥善收藏。
(2)积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探索与实践,当好“保管员”和“宣传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大量档案,它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道具、实物等,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和保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声像资料等。对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其档案还包括与“申遗”工作有关的一系列档案文件材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的知识,它具有叙事场景重现和传播个体零散性、多样性、模糊性等特征,处于一种活态的文化环境之中,作为活态的文化表现形式与文化空间密切相关,其存在形式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身难以长期保存的特性。[3]对此,县级图书馆必须充分利用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文化信息文献化提供的存储数字化、获取网络化、资源共享管理计算机化等设备和技术优势,积极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搜集、数字化建设列入地方文献工作和特色数字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探索和实践,将“活态”文化物化为“有形”文献进行永久保存。通过网络化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图书馆在原味保存文化原生态,彰显地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与此同时,县级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信息中心,还应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好“宣传员”。例如建立特色馆藏,通过设立屏幕展现数字化后的文化遗产;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展或者主题书展、文艺演出、讲座、征文等。通过这些活动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人们在全方位视听感受中深刻了解本地区的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1]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70-174.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年2月25日颁布实施)[N].中国文化报,2011-02-26.
[3]郭益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 [EB/OL].[2010-10-30].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0802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