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图书馆权利普及现状*——从“乞丐入馆案”说起
2011-03-18郭晓敏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郭晓敏(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图书馆权利”一词源自于对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英文名称“Library Bill of Rights”的翻译,大约于1980年开始在中国出现。2004年,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次将图书馆权利的主要内容列入全国图书馆学专业统编教材《信息资源共享》,其后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程焕文教授正式提出“图书馆权利”这个术语[1]。 2004年12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把2005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征文的一个分主题定为图书馆权利。随后在中国图书馆学会2005年峰会上,与会人员对图书馆权利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开展有关图书馆权利的学术研讨活动,并因此使“图书馆权利”一词在我国图书馆界广泛传播和流行。
随着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研究的深入,“图书馆权利”一词不仅已经被国内图书馆界熟知,其平等、自由的内涵也已经逐步得到共识。但“图书馆权利”一词似乎只在图书馆领域内传播和流行,作为权利主体的民众对自身的这项权利知之甚少甚至全然不知,这可以从最近社会上出现的对杭州图书馆免费向乞丐和拾荒者开放这一旧闻的广泛关注中窥出一二。本文将引用程焕文在博客中对该事件的称呼——“乞丐入馆案”指代这一事件[2]。“乞丐入馆案”为何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这带给图书馆人怎样的思考?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1 何为图书馆权利
“图书馆权利”一词在提出之初,其语法表达的正当性备受争议。一种观点,以范并思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用词不正宗[3];另一种观点,以林海青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是一个正宗的汉语词语[4]。而程焕文则认为“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法案》的英文名称‘Library Bill of Rights’沿用了英文习惯用法,在英语语境中并不会产生歧义,随着‘图书馆权利’理念的进一步广泛传播,‘图书馆权利’一词也将成为一个简单明了和民众喜闻乐见的正宗中文专门术语。”[1]除了词语的正当性外,我国图书馆界对于图书馆权利概念的界定也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1)民众权利论,以程焕文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就是民众自由、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5]。(2)图书馆员权利论,以李国新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所谓图书馆权利,是图书馆员职业集团为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所必须拥有的自由空间和职务权利”[6]。但与此同时,李国新也指出“图书馆权利,从根本上说是利用者的权利”[6]。(3)公民与图书馆权利论,以范并思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图书馆权利包括以下两种权利:社会意义的图书馆权利,即公民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图书馆人的职业权利,即图书馆人维护图书馆科学有效地运作的权利。图书馆权利应该是这二者的统一”[7]。对这3种观点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有一个相同之处,即每种观点都直接表述或间接表述又或者于其中包含了民众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内涵 :民众权利论,顾名思义就是民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这是对民众利用图书馆权利最直接的表述;图书馆员权利论,正如其提出者李国新所言“图书馆权利,从根本上说就是利用者的权利”[6],这种观点间接地表述了民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公民与图书馆权利论,包含两种统一的权利,其中一种是公民接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这种观点包括了民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由此可见,民众权利论是对图书馆权利最基本的界定:图书馆权利就是民众自由、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民众自由地利用图书馆,图书馆平等地对每位民众提供服务,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乞丐入馆案”引起的热议却将正常的事情变得不正常了。由此看来,这项自由、平等的民众权利似乎并未广为人知。
2 “乞丐入馆案”回顾
2.1 “乞丐入馆案”缘起
2008年9月30日杭州新图书馆开放,实现全部免费,读者无需交纳任何押金即可享受各项服务。文汇报记者万润龙撰文《豪华图书馆的平民取向》对杭州图书馆新馆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提到,“也正因为是对所有的读者免费开放,因此便有了乞丐和拾荒者进门阅览。图书馆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如此豪华的图书馆居然允许乞丐或拾荒者进门读书读报,有读者无法接受。于是,有读者找到褚树青馆长,说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图书馆,这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褚树青回答这位读者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8]这篇报道发表在东方网上,当时并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
2011年1月18日,网友“贺阑泰”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杭州图书馆对所有的读者免费开放,因此也有了乞丐和拾荒者进门阅览。图书馆对他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把手洗干净再阅读。有读者无法接受,于是找到褚树青馆长,说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图书馆,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褚树青回答这位读者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这馆长正派!”[9]
随后便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贺阑泰”的微博被迅速转发和评论,各大论坛也出现了与微博内容相关的帖子。众多网友的“围观”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媒体迅速介入,纷纷对杭州图书馆进行采访报道。一时间,杭州图书馆成为了公众舆论的焦点,褚树青馆长成了正义的化身。
2.2 社会各界反应
2.2.1 网友
对引起该事件的微博进行分析可知,微博内容来源于2008年记者万润龙的报道,网友“贺阑泰”只是在其微博中对万润龙报道中提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复述,并进行了简短的评论:这馆长正派。截至2011年3月3日晚上9点,该条微博被转发16797次并有4478条评论[9]。此外网友们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强国论坛等各大知名论坛纷纷转载、跟帖。综合网友的评论,可以将其分为5类,其中前3类评论的数量占了较大比例。
第一类,对褚树青馆长的称赞。如“贺阑泰”一样,网友对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的称赞不绝于耳。例如,网友“张泉灵”发表评论说:“我向馆长鞠躬。”[9]网友“淘气的羊”表示:“向馆长致敬!”[9]网友“行歌当哭”认为:“伟大的馆长,未来的中国知识人形象。”[9]网友“快乐_旺旺”认为:“求知无贵贱之分,倒空自己原有的偏执,勇于接纳。向馆长学习,向馆长致敬。”[9]网友“马良” 发表评论说:“特别感动,这位馆长让人尊敬!书破万卷的读书人,若没有因智慧生出慈悲博爱之心,和一个字纸篓又有何异?”[9]在众多评论中,这样的称赞占了较大比例,在网友们心中褚树青馆长成为了英雄人物。
第二类,对杭州图书馆的向往。从网友们的评论中可以看到,有使用图书馆经验的网友甚少,很多人在表现出对乞丐可以进入图书馆的诧异的同时,也表达了对杭州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向往。例如,网友“心路520”表示:“我这边有这样一个图书馆就好了。”[9]网友“波斯蜗牛”表示:“如果这都是真的,多美好的图书馆。”[9]网友“王晓乐在其中”表示:“下次去杭州一定要去这家图书馆看看。”[9]网友“木阿猫”表示:“真好!这是我理想的图书馆。”[9]网友们对杭州图书馆的向往,一方面折射出我国公共图书馆在民众生活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反映了民众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现状的不了解。不少网友知道在国外很多图书馆都是免费开放的,如网友“何秦宇”指出:“在美国,图书馆都是免费开放的。知识不因贵贱而分等级,满足一个公民的求知欲是一个国家或者说一个城市最基本的文明体现。”[9]但很多网友却不知道在国内很多公共图书馆已经开始了免费开放服务。如网友“箭头向左边”发表评论说:“读书是每个人的权利,不过为什么只有杭州的图书馆才是全免费开放?”[9]
第三类,对社会公平的探讨。乞丐处在社会的最底层,网友们指出,乞丐是社会的一分子,是社会的公民,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并得到公平的对待。例如,网友“野马pEi-JiNg”认为:“尊重众生平等,才是真的进入成熟社会。这馆长值得尊敬。”[9]网友“CCTV小鹿姐姐”认为:“公民社会的根本是平等和尊重。”[9]网友“梨子淡藤橘锦”表示:“也许,很少有人想到乞丐也是和自己一样平等的人吧。”[9]网友“悦耳乐园”认为:“人生来平等。歧视别人的人自己看低了自己。”[9]网友“帖文联播”认为:“公共不公,是对于民众的不平。所以,在杭州图书馆,我们读到的是两个字:感动。也许馆长和工作人员认为是应该的,正因为如此,在很多现实面前显得难能可贵,是理念的进步。每一处的一小步,就是社会的一大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一小步,就是整个国家的一大步。”[10]
第四类,对公民权利的探讨。不少网友指出,阅读、学习是公民的权利,人人享有这样的权利。例如,网友“221.212.156.*”认为:“不管乞丐是否有时间、是否愿意到图书馆看书,但他们应该有这种权利,这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11]网友“励精图治”认为:“每个人都有阅读的权利,尊重他人获取知识的权利就是尊重自己。”[11]网友“fzyaya”认为:“知识面前人人平等。”[9]网友“中国展商联盟网”表示:“支持馆长,请社会尊重拾荒者,尊重靠双手劳动获得生活资源的人们,他们拥有阅读等所有公民权利,和任何人都是一样的。”[12]
第五类,对公共图书馆的理解。有些网友清楚明白公共图书馆的性质,也有些网友在众人热捧杭州图书馆时表达了他们的冷静思考。例如,网友“洛之秋”认为:“公立图书馆用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本来就该如此,只是在我国这成了新闻。”[9]网友“Talktoy”表示:“公立图书馆都是免费向所有读者开放的吧?忙着感动顾着转贴的各位,进过图书馆吗?不过这个帖子如果能多少影响到几个人进图书馆,倒也善哉!”[9]网友“阚治东”表示:“既然免费对公众开放,也就是不同职业者都可以进入,当然也包括拾荒等职业,但我认为不必过于炫耀‘乞丐’也可以进入。”[9]网友“nikko333”表示:“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何能引起如此关注?值得深思。”[9]但从部分网友的评论可以知道,大多数人都不清楚公共图书馆本应免费开放,甚至有网友认为图书馆免费与否跟馆长是否正直有关。如网友“张兰超”发表评论说:“在中国像这样正直的馆长太少了。”[9]网友“紫堇暮蓝”也表示:“期盼更多的图书馆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9]
综合以上的评论,可以将网友的评论概括成以下几点:①公共图书馆免费向乞丐开放非常罕见,值得称颂。②杭州图书馆的免费开放离不开为人正派的褚树青馆长。③乞丐也是公民,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和平等对待。④阅读是公民的权利,乞丐也有阅读的权利。⑤公共图书馆应该向民众免费开放。发表前3类评论的人占绝大多数,表明绝大多数网友仅仅就事论事,评论停留于表面;能够意识到进入图书馆看书是公民的权利、公共图书馆理所当然免费向民众开放的网友较少。
2.2.2 媒体
网友对事件的热议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最早对事件进行报道的媒体是杭州当地的《青年时报》。《青年时报》曾尝试电话采访褚树青馆长,但被褚馆长婉言谢绝,最后采访了杭州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刘丽东,并于2011年1月19日(微博发布的第二天)刊登了报道:《杭图馆长“纳乞”雄言引发网友盛赞》。该报道证实了微博所言的真实性,办公室主任刘丽东对此事做了简单的回应:“这也算新闻吗?我们一直觉得,这是公共图书馆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13]随后,全国各地的报社以采访报道、转载或评论等形式对事件表示了关注,而新华网、光明网、网易新闻、新浪新闻、搜狐新闻、凤凰网等新闻网站也转载了相关报道。综合分析媒体报道,可将其归纳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事实性报道。如《杭图馆长“纳乞”雄言引发网友盛赞》[13]、《杭州图书馆向乞丐开放遭投诉——馆长对此表示“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读书,但您有权利选择离开”》[14]、《杭州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刘丽东:“图书馆的大门一直在向乞丐敞开”》[15]、《“史上最温暖图书馆”不拒乞丐入内读书》[16]及《史上最温暖图书馆馆长褚树青:“你有权利选择离开”非原话》[17]等报道均对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或办公室主任刘丽东进行了采访。这类报道证实了杭州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的事实,表明了杭州图书馆免费为民众服务的立场,描述了杭州图书馆对该事件引起热议的惊讶。
第二类,评论性报道。如《向所有读者开放,理应包括乞丐》[18]、《城市应有让乞丐穿堂而过的雅量》[19]、《有一扇门为乞丐而开,才有资格叫“天堂”》[20]、《乞丐进图书馆,值得惊诧吗》[21]、《图书馆“不拒绝”,反让人感到有尊严》[22]、《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23]、《平等待人的图书馆美若天堂》[24]、《图书馆的公益属性何必乞丐来验证》[25]及《对“乞丐准入图书馆”越赞美越讽刺》[26]等。该类报道在简单复述事件的来龙去脉的基础上,重点对其进行了分析评论。
这些评论文章主要从3个角度对事件进行了评论:(1)城市发展角度。城市应该给予底层人群更多的善意,尊重众生平等[19]。能为乞丐打开一扇门的城市,把乞丐当人,对其基本的生存权、公民权予以应有的尊重和起码保障的城市,才有资格叫“天堂”[20]。(2)公民权利角度。无论是乞丐还是拾荒者都有权利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当然包括享受文化知识的获取权利,他们有读书的权利,他们同样有求知的渴望和权利。图书馆是用于公民求知的公益设施、公共资源,只要乞丐和拾荒者遵守图书馆管理规章,就该允许他们进入图书馆看书、看报获取知识[23]。准许乞丐进入图书馆阅读是一个常识,“乞丐进图书馆”成为新闻,实乃对公平的讽刺;人们对常识的赞美,则是对常识的伤害[26]。杭州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开放引发的好评表现出人们对权利平等的追求和渴望,人人生而平等的公民意识渐渐得到普及,而要实现众生平等,图书馆就应该实现求知权利平等[24]。(3)图书馆角度。乞丐进入图书馆之所以让人觉得诧异,原因有两点:①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乞丐也有读书的需要,因此很少将乞丐和图书馆联系起来;②乞丐进入图书馆在我国并不是常见的事情。乞丐进入图书馆不值得诧异,原因有两点: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图联)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有这样的规定:任何人,无论其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种或社会地位如何,在获取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都有平等权利[27]。既然是公共图书馆,就是为公众服务的;乞丐、流浪汉、拾荒者都是“公众”,自然有权利享受图书馆的服务。②乞丐也有读书的需要,而图书馆是他们读书的最佳场所[21]。杭州图书馆对所有读者免费开放,包括乞丐和拾荒者,这是图书馆应有的姿态,应该践行的公益责任。改变社会的身份歧视,传递公平、正义、民主之类的价值诉求,离不开图书馆这样的公共文化空间。这实际上赋予了现代图书馆更多的社会责任。杭州图书馆“不拒乞丐”的做法,应该唤醒人们对现代图书馆核心理念应有的敬意,催发公共管理部门进一步还原其公益属性,让图书馆真正成为光明而温暖的现实天堂[22]。
2.2.3 图书馆界
如前几年的“国图事件”、“信师事件”及“巴金赠书事件”一样,这次的“乞丐入馆案”再次将图书馆推向了公众舆论的焦点,但不同的是这次图书馆树立的是正面的社会形象,被“卷入”事件的杭州图书馆得到的是一片赞誉之声。对于该事件,部分图书馆人通过媒体、博客等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1)杭州图书馆人
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微博上关于他的言论是他在两年前说过的话。“意思大概就是这样的,不过我原话是说‘你可以选择换个区域’,我们也没有权利要求有意见的读者离开”[17]。褚树青馆长和办公室主任刘丽东对杭州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成为新闻表示惊讶,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公共图书馆本来就应该承担的责任”[13],同时希望媒体不要对此事进行炒作,这只是他们的本分工作。“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我们的职能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自由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任何人在享受图书馆服务上都是平等的。公共图书馆的这个理念,也并未成为社会共识。这说明我们平时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没让老百姓早些知道图书馆的功能与服务”[15]。
(2)其他图书馆人
中山大学程焕文教授在其博客上表示:“民众,不分男女老幼、贫富贵贱,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平等、自由利用图书馆的基本文化权利。乞丐利用图书馆当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文化权利。”[28]并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人人平等、人格不受歧视是最基本的图书馆执业理念,平等、开放、自由是公共图书馆国际通行的规则。”[29]浙江大学李超平教授也表示:“褚树青馆长的立场是一个公共图书馆馆长起码的立场,它代表着图书馆职业基本的正义。网民对此表现出如此大的关注和那么高的评价,说明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理念的倡导长期缺失。”[30]但也有图书馆界人士在观念上理解乞丐进入图书馆是乞丐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上并不完全认同乞丐进入图书馆[31-32]。
综合图书馆各界人士的言论可以看到,即使有人对乞丐进入图书馆的具体实践并不认同,但“乞丐进入图书馆是乞丐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已经得到共识。
3 “乞丐入馆案”带来的思考
3.1 公民图书馆权利的缺失
在图书馆人看来,乞丐进入图书馆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为何这样的事都被当作新闻看待?根本原因在于公民图书馆权利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乞丐进入图书馆的现象极为罕见。乞丐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对他们的关心远远不够,仅有的关心也是从物质层面入手,对他们精神层面的需求几乎完全忽略。因此,当发现乞丐进入图书馆看书时,人们才猛然醒悟,原来乞丐也需要看书,甚至比其他人更需要。尽管除了杭州图书馆以外,国内不少公共图书馆已经实行免费开放服务,但图书馆出现乞丐的现象依旧十分罕见。社会越是发达,在街上见到的残疾人就越多。同样地,图书馆事业越是发达,图书馆权利意识越是普及,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弱势群体就应当越多。其次,民众对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与服务不了解。从网友的评论来看,绝大多数人没有利用图书馆的经历,对公共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的现状缺乏了解,公共图书馆的理念尚未成为社会共识。民众觉得公共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是图书馆的一种恩赐,全然不知那是图书馆的义务,享受图书馆的服务是自身的一项权利。对图书馆的功能和服务都不了解,又如何能期望民众了解图书馆权利?再次,很少有人意识到读书是一种权利。在网民和媒体的评论中,尽管提到了与图书馆权利相关的阅读权利、文化权利等,但这一类的评论所占的比例较少,作为权利主体的民众对自身享有的权利缺乏了解。
3.2 图书馆权利传播范围的狭隘
尽管“图书馆权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晚,但从2005年开始,图书馆权利研究一直是图书馆学领域的研究热点,国内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权利已经不再陌生。但在图书馆以外的领域,图书馆权利的传播与普及远远不够。媒体在对“乞丐入馆案”进行分析评论时,引用得最多的是博尔赫斯《天赐的诗》中的诗句:“我心里一直都在暗暗设想,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33],以此作为对图书馆发展的寄语。媒体报道中唯一提到的与图书馆相关的政策文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图联联合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引用宣言中的“任何人,无论其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种或社会地位如何,在获取公共图书馆服务方面都有平等权利”[21]作为乞丐入进图书馆合理性的政策支持。而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颁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构成图书馆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34]虽然该服务宣言中没有出现“图书馆权利”一词,但其基本内容大致与国际图书馆界的图书馆权利观念一致[1]。但从网络媒体的评论中笔者未发现有人引用该宣言对“乞丐入馆案”进行评析。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尚未得到广泛认知,图书馆权利的传播与普及还没走出图书馆界。
3.3 对公民图书馆权利宣传普及的建议
从“乞丐入馆案”可以看到,图书馆权利在我国的现状是:部分图书馆和图书馆人意识到了并局部地实践着,但作为权利主体的民众却对图书馆权利知之甚少或全然不知。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图书馆权利虽然不是来自民众的自我觉醒,但应该回归到民众中去,让民众知道这一权利的存在,并自我争取权利的普遍实现。在普及和实现图书馆权利的路上,图书馆人不必再孤军奋战了,应该走“群众路线”了。
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规定:“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35]公共图书馆应该借此机会深入民众,为民众提供普遍均等的服务,促进民众图书馆权利意识的普及。民众的图书馆权利意识加强后,自然而然地会对图书馆的服务进行监督,从而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各级图书馆应该制订相应的发展战略,拉近图书馆与民众的距离。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1963年,日本图书馆协会发布了《中小城市公共图书馆的运营》报告,成功地实施了“市民图书馆”战略,拉近了普通民众与图书馆的距离,普及了现代图书馆观念,使民众认识到自由地、及时地从图书馆获取资料和服务,原来是自己的一种权利[36]。在日本图书馆权利普及的过程中,“市民图书馆”战略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其间也出现过侵犯图书馆自由、侵犯公民资料获得自由、阅读自由的事件。而在我国,出现了一系列侵犯民众图书馆权利的事件,如“国图事件”、“信师事件”及“苏图事件”[37]等,但遗憾的是,除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试行)》及《图书馆服务宣言》等政策规范外,没有出现过任何能切实推动图书馆权利实现的相关战略,这值得图书馆界深思。并非有了相关的战略,民众的图书馆权利就能马上得到保障,但至少图书馆界应该去努力!
4 结 语
正如程焕文在博客中所言:“‘乞丐入馆案’是中国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的一个里程碑,是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新起点的标志。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个里程碑,我们就会丧失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的天赐良机。如果我们不能由此出发去反思我国的图书馆权利现状,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步伐就不可能加快。与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让我们一起携手迈入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与实践的新时代吧!”[2]
[1]程焕文. 图书馆权利的来由[J]. 图书馆论坛, 2009(6): 30-36.
[2]竹帛斋主“.乞丐入馆案”是图书馆权利思想传播的里程碑[EB/OL].(2011-01-25)[2011-02-23].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019f01017gp5.html.
[3]老 槐. 图书馆权利学习札记[EB/OL]. (2006-10-18)[2011-03-03].http://oldhuai.bokee.com/5767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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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焕文. 图书馆权利的界定[J].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0(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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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并思. 论图书馆人的权利意识[J]. 图书馆建设,2005(2): 1-5.
[8]万润龙. 豪华图书馆的平民取向[EB/OL].(2008-11-19)[2011-03-03]. http://pinglun.eastday.com/p/20081119/u1a3992454.html.
[9]贺阑泰. 贺阑泰的微博[EB/OL].(2011-01-18)[2011-03-03]. http://weibo.com/1281007134/60L0uJTenbB?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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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图书馆里的乞丐是天堂风景!杭州图书馆对乞丐拾荒者开放要求洗手后再阅读[EB/OL].(2011-01-19)[2011-03-03]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106884336&b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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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陆嘉宁. 杭图馆长“纳乞”雄言引发网友盛赞[N].青年时报,2011-01-19(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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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褚树青被火爆围观[EB/OL].(2011-01-19)[2011-03-03].http://www.mingzhiguwen.net/archives/2084.html.
[31]有一种忽悠叫图书馆向乞丐开放[EB/OL]. (2011-01-24)[2011-03-05]. http://libseeker.bokee.com/viewdiary.55601515.html.
[32]关于《有一种忽悠叫图书馆向乞丐开放》的再思考[EB/OL].(2011-02-20)[2011-03-05]. http://libseeker.bokee.com/viewdiary.5579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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