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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集体主义”的研究综述

2011-03-18王福益

天府新论 2011年3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主义

王福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集体主义”的研究综述

王福益

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精神。质言之,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集体主义的理论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系统查阅文献发现,自建国以来我国学界一直保持着对“集体主义”的巨大研究热情,至今已取得了非常丰硕的理论成果。研究主要集中在:“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集体主义”中的“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集体主义的类型及其发展;集体主义的贯彻实践等六个方面。现将其主要观点进行系统综述,为推动这一研究更为深入地开展奠定基础。

一、“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

“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是什么?西门文仲认为,集体主义是一种思想品德,为集体服务是个人的天职。但是集体主义不仅不反对个人利益,而且还要很好地发展个人利益。〔1〕郭笙认为,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共产主义道德本质上是集体主义道德。〔2〕龚乐进更为明确地指出,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涵为:在充分认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自觉地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努力发挥个人主动性为集体做贡献,积极在集体中求得个人自由发展;在二者发生矛盾时,能够无条件地、愉快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随着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经济、政治地位的变化,集体主义道德的基本内涵虽然经历了 “舍己为公、勇敢牺牲”、“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发展阶段,但是集体与个人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辩证统一始终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具体历史条件下,其突出的具体内涵会有所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一般情况下的集体主义道德可以相对地划分为两个层次:以“公私兼顾、先公后私”为基本特征的较低层次和以“公而忘私、大公无私”为基本特征的较高层次。特殊情况下的集体主义道德则仍然突出地表现为自觉发扬“舍己为公、勇敢牺牲”的精神。〔3〕张博颖认为,集体主义原则的内涵为:一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二是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三是促进集体和个人的不断完善。〔4〕唐凯麟认为,集体主义的价值内涵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它内在地包含着三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层次递进的价值规定: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性和协调性。集体主义包含着公正的内涵,社会公正是集体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公正观也只能是集体主义的公正观。〔5〕李光远认为,用“集体为个人,个人为集体”这两句话才能全面地表述集体主义的要义,少了哪一句都是片面的。“集体为个人”说的是,集体存在和发展的唯一理由和最终目的是为了全体劳动者个人的自由发展。“个人为集体”说的是,为了实现集体各个时期的奋斗目标,需要每个人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集体为个人”为的是最终目的,所以是无条件的,没有限制的;“个人为集体”为的是中间目的,所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6〕刘林元则认为,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体现人民本位的价值观,就是共同富裕的价值观,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的价值观,就是劳动致富、劳动光荣的价值观,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观。〔7〕

综上,虽然不同学者对“集体主义”基本内涵的理解呈现出见仁见智的局面,但是从中可以得出的启示为:“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问题涉及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

二、“集体主义”中的“集体”

“集体主义”的真实内涵与其中的“集体”概念紧密相关,所以正确理解“集体”概念有助于正确把握集体主义的真实内涵。学界对这个概念也进行了深入探讨。李连科认为,“集体”有“虚幻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之分,只有真正的、真实的集体才有真正的、真实的集体主义。只有允许个性自由发展的集体,才是真实的集体;不允许个人自由、个人特色、个人利益存在的集体,则是虚假的集体。〔8〕唐凯麟也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是以“真实的集体”为前提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要具备三个特征的“集体”就是 “真实的集体”:即组织的有序性、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义务的双向性。〔9〕聂文军、张群颖则认为,“真实的集体”不仅是要求其成员为集体的发展做出贡献乃至牺牲的集体,尤其应当同时也是充分实现和保障集体成员个人正当利益的集体,应当是让集体成员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集体。因此,集体主义道德的补偿规范与利益补偿制度的确立,是“真实的集体”的必然要求。〔10〕而在张博颖看来,“真实的集体”却是一种动态过程,是个不断消除不真实成分逐渐形成“真实的集体”的过程。而计划模式下实践的集体主义,并不是真正的集体主义。因此,集体主义基本原则并未面临重新解释的危机,而是应从计划经济时代那些片面的做法中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真实的集体”、真正的集体主义的思想。不过,回到马克思主义,是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的、发展式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整的、真正的集体主义的实现问题。〔11〕

事实上,为了正确理解集体和集体主义,一些学者确实回溯到了马克思的集体思想。徐俊忠认为,马克思所要重建的集体不是“虚幻的”集体,而是与专制集体和虚幻集体相区别的“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认为个人独立并不等于个人自由,而且马克思的集体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正是人类由个性独立而陷入的困境。〔12〕张晓东则从马克思对“虚幻的集体”的批判中,得出“真实的集体”的特点有:第一,真实的集体是人们自由的联合;第二,真实的集体是由真实的个人组成。集体与个人是水乳交融的关系,而不是凌驾于个人之上、压制人的主体性的“无人”的虚幻共同体。据此,集体主义的本意在于确立一种合理协调人群关系的普遍利益准则,既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性关系,又突出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中社会普遍利益的优先地位。〔13〕卢坤、孙利萍认为,马克思所称的 “真实的集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它始终以个体的权利、利益、个性的尊重为根本,是个人作为“真正的个人”参加的自主联合体。所以,马克思的集体主义道德吁求,首先应当是一种历史的人道主义,是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个性发展的伦理申论。它也只有把每个个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利益作为唯一终极的准则和目标,才能获得它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合法性。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的传统语境中所言说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在理论逻辑和实践两个层面上都存在很大的缺陷与不足,它与马克思的具有历史人道主义性质的集体主义思想也有历史差距的。〔14〕而在吴育林看来,马克思认为“虚构的集体”也是一种集体,因为集体和集体主义都是社会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马克思虽然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虚构的集体”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但是唯物史观认为资产阶级时代的“虚构的集体”却是通向共产主义的“真实的集体”的准备,因为资产阶级时代的“契约型集体”蕴含着个性的丰富、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而马克思所称的“真实的集体”的本真意义就是 “自由人的联合体”。即是说,唯物史观的集体主义认为“真实的集体”是充分尊重个人权利、高扬人的个性、能够充分实现个人的潜能、调动人的主体性的共同体。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人类至今还生活在“虚假的集体”状态之中,只要社会中还存在私有制和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虚构的集体”就具有它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客观性。当代中国一方面正处在从“虚构的集体”向“真实的集体”的转型过程之中,整个社会还严重地具有“虚构的集体”的属性;但另一方面,我国又正在向“真实的集体”渐渐迈进。由于宪法、法律和制度是我国社会最根本的集体意志,谁的利益、行为契合宪法、法律和基本制度的要求,谁就真正代表了集体的利益,谁就拥有了真理和获得利益的优先权,这可以说是唯物史观的集体主义所理解的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中国当代社会的惟一语境。〔15〕耿步健则通过历史考察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内涵并不符合甚至偏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来思想,理由包括:其一,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将自身与西方个人主义根本对立起来,不符合马恩的相关思想;其二,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强调服从、牺牲,也不符合马恩的相关思想;其三,过分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不利于公民民主精神的培育。因此,在如何对待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问题上,他认为既不能认识不到它过去存在的片面性和历史局限性,也不能因此就彻底否定它。若能真正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来思想去实践,将传统被扭曲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还原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还是具有旺盛生命力的。〔16〕刘荣荣则认为,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对集体真假问题的讨论中获得辨析集体性质的方法论,其方法论启示有:集体有真假之分;集体的真假取决于集体内个人是否控制自己和他人的生存条件以及控制的程度;真实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工具,虚假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桎梏;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这种矛盾,是推动集体从虚假走向真实的内在动力。〔17〕

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

集体主义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王国荣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利益不是摒弃个人利益的空架子,而是作为劳动者个人利益的集中代表。集体奋斗也不排斥劳动者的个人奋斗,而是以主人翁精神迸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合力。在集体主义中,集体与个体是统一体中相互依存和转化的两个方面,集体与个人共生共存。〔18〕尹继佐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主体学说,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理论前提。真正现实的人是作为个人的人和作为类的社会的人的统一。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才能有个人自由。这就合理地解决了个体和集体、个体和类、个体和社会的矛盾,使两者辩证统一起来,使集体主义原则成为科学地繁荣个性、发展个体的形式。〔19〕罗若山则依据 “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既是创造者又是扮演者的思想,认为道德主体既是道德原则的建设者又是道德原则的体现者。进而提出集体主义主体性原则的完整含义是三个方面的统一:其一,个人既是集体的主体,又是集体的客体;其二,个人既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构造者,又是它的约束对象;其三,个人既对集体富有社会义务,又享有集体中的个人权利。据此,集体主义的内涵将发生两大变化:第一,集体主义原则不再是服从性原则,而是调节性原则;第二,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协调是双方互相履行对方义务的双向过程,而不是个人对集体的单向过程。〔20〕张晓虹认为,集体主义不但不压制个人自由,而且只有集体主义才能为真正实现个人自由提供可靠保证。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还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个人完全依赖于集体、个人与集体对立、个人与集体协调、个人与集体融合。〔21〕李志远则认为,国家、集体利益最终表现为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依赖和通过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来实现。在准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利益的辩证关系,既要看到它们在根本上的一致性,又要看到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和矛盾。既要反对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取代个人利益搞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以个人利益否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走向个人主义。〔22〕

四、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理解和对待集体主义?葛晨虹认为,集体主义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不是“计划经济”;集体主义与共同富裕目标具有一致性。所以只要共同富裕这一条不变,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必须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23〕张连克认为,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并不是根本对立的。因为集体主义原则内在地包含了个人和局部的正当利益,而且市场经济所派生的具体价值观念必须以集体主义原则为导向。但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体系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而发展完善。〔24〕李钊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具有内在统一性,其统一性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体主义历来重视个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集体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为每个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创造条件,这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原则相得益彰。集体主义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相互促进。而且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可以抵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25〕赵甲明、杜增艳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这既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应怎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的,也是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问题所要求的。〔26〕罗国杰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但要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分层,在具体的道德要求上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无私奉献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对象是一切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其二,先公后私,对象是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劳动,遵守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规则、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对象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公民。〔27〕刘植强认为,在个人的主体意识不明确、个人的主体地位成为虚设、个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发挥的情况下,人们对集体主义的遵从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的结果,这种集体主义是“低层次、不完善的”集体主义。所以,发展市场经济要坚持集体主义,但同时必须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发挥他们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28〕

然而,在韩东屏看来,在集体的性质已由一元化的公有制转变为多元化的各种所有制的市场经济时期,仍然一律强调用集体主义原则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显得不合时宜”。指出问题出在“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一核心规范。〔29〕周艳认为,对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大胆的扬弃,是保证其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对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进行扬弃,实现从命令 -服从型向融合型的根本性转变。集体主义原则在突出集体利益的优先性与首要性的同时,更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增进个人利益、把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间的张力与实现融合的最佳结合点。〔30〕陈英则也认为,虽然计划经济模式下的集体主义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但这并不等于要放弃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价值主导方向,而是要让它回归于其本质规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兼顾。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提供了保证两者利益兼顾的有效运行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产生于集体与个人利益双向统一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强调一种双向权利和义务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双向统一的结构关系。〔31〕任玙、许华锋也认为,集体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的保证,但应与时俱进对原有的集体主义进行扬弃:第一,坚持和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第二,通过个人正当利益的引导和调控来实现集体利益;第三,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走向同时应正视与多种经济成分相伴随的多种价值观;第四,建立合理的制度保障。〔32〕吴潜涛也认为,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要求,批判地继承计划经济时代提倡的集体主义,合理地对其进行体系结构的调整和内容的更新,形成新的集体主义。具体指出新的集体主义应具有如下主要特点:其一,强调集体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集体成员的正当个人利益;其二,要体现道德要求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其三,要体现践行道德义务与谋求切身利益的统一。〔33〕

王岩、郑易平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集体主义既不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整体主义,也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而是对两者的整合与超越。个人与社会是一个互相作用、互为前提的关系,而集体主义则为双方的互动提供了纽带。〔34〕王岩认为,从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和价值要求出发来建构集体主义,是我们理解集体主义基本价值规范的一个重要出发点。集体主义功利原则实现了功利与公正的科学统一。在集体主义功利原则指导下,价值主体克服了异化劳动造成的功利与道德的割裂和独立,从而实现了经济自为与道德自律的统一、“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35〕杨通进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与集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新特点,表现为:1.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多向性;2.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契约化;3.集体的工具性特征日趋明显;4.有机集体正在形成。他认为集体利益是集体中的所有个人的个人利益的总和减去这些个人的私人利益的总和所得的差,即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中的普遍性因素的总和,集体利益是普遍化了的个人利益。他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称为“市场集体主义”,认为市场集体主义是追求功利的集体主义,但它所追求的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公共利益。市场集体主义也是追求正义的集体主义,其正义原则为:个人与集体有维护和增进对方利益的义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能游离于对方之外。市场集体主义将致力于的正义制度安排为:在这种制度结构中,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将自动导致集体利益的增加,而人们增进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将最有效地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36〕

五、集体主义的类型及其发展

集体主义存在哪些类型,集体主义曾经历或正经历着怎样的变迁或发展?唐志龙认为,“集体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在社会区分为阶级、阶层和集团的情况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 “集体”,相应地也有各个集体的“集体主义”。并从历史角度将集体主义分为三种类型:原始群体主义、阶级整体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无产阶级集体主义)。〔37〕陈桐生则认为,当前我们面临着三种集体主义伦理——传统文化中的宗法集体主义伦理残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伦理、契约关系下的集体主义伦理。应以传统文化中的宗法集体伦理优秀因素来协调工作之外的家庭、邻居、熟人及其他人际关系,以社会主义集体伦理作为道德建设的指导和思想,以契约伦理来处理个人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分配关系。认为若能很好地协调这几种集体伦理的关系,就可以形成一种新型的集体主义伦理。〔38〕钱广荣则认为,所谓的“契约的集体主义”实则是一种法律观,若将其视为一种道德原则,则无疑夸大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联系,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集体与集体观念都是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代存在不同的集体和集体观念,不可将历史上的集体观念与今天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混为一谈。〔39〕王京跃认为 20世纪末期我国理论界的三种集体主义理论模式为:其一代表伦理学界和意识形态领域主导的集体主义理论即“传统集体主义”,以 “服从”为特征;其二追求道德原则与市场机制相统一的集体主义理论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以”,“契约”为特征;其三,探索现实社会道德应当的集体主义理论即“新集体主义”,以“互利”为特征。他也不赞成将契约的自由意志上升为“契约集体伦理观”或将其作为道德原则加以阐释,因为这必将导致个人主义的多元化倾向,而且“契约”关系是行为规范的法制形式,并不符合道德原则的特征。他赞成“互利”集体主义,认为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价值目标、实现手段和制约机制等方面,对个体价值的形成也具有积极的影响力与现实的支配力。〔40〕

刘英杰、贾中海认为,集体主义是一个开放的历史范畴,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重新阐释和界定集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价值观应当是由个体本位、群体至上与制度正义三个范畴有机统一、相互约束限制构成的新集体主义。〔41〕卢坤也认为,应对集体主义进行重构,并指出重构的理论语境有:首先,必须立足在“真实的集体”的历史分析语境上,寻求马克思主义的语境支持。其次,必须通过批判现实语境,夺回个人主义对个体自由、权利的话语权。并进一步提出,当代“社群主义”为集体主义重构提供了与西方伦理学进行对话的路径。一方面,集体主义应关注社群主义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另一方面,集体主义重构不应避讳而应吸收社群主义所提出的多样性、对话、参与以及追求美德等观念。〔42〕邵士庆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体主义建构,分为作为经济制度的集体主义、作为政治原则的集体主义和作为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概括地说,集体主义总体上追求的是经济繁荣、政治文明、道德高尚的和谐社会。〔43〕

站在历史角度上,翁其银认为集体主义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主义对原始社会的集体主义萌芽进行了第一次否定,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集体意识在夹缝中成长,当工人阶级的集体意识上升为完整意义上的集体主义,这就构成了对以资产阶级为典型剥削阶级的个人主义的第二次否定。当前社会主义改革则是第二次否定的继续,是在新的基础上对集体主义的提高和发扬。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否定集体主义,而是要否定平均主义,增强企业的活力,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4〕李颖进一步认为,从整体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和道德原则发展的历史脉络来看,它们分别植根于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基础上。它们之间存在深刻的历史联系:批判继承关系,体现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集体主义是目前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45〕戴茂堂、李家莲则明确指出,集体主义发展过程的实质就是人自身的发展过程和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即人对人的本质的不断追求、不断创造、不断实现和不断完善的过程。〔46〕

六、集体主义的贯彻实践

在坚持和贯彻集体主义的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应坚持哪些原则,采取哪些措施?学者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龙静云考察了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过程中曾存在的“片面化”、“空想化”等重大失误,并得出三点启示:1.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的性质,发展完善社会主义集体,充实社会主义集体对人民群众的真实性。2.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保护集体成员的正当个人利益,为真正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发展,互相增进而创造条件。3.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47〕刘大军也认为,当前要使集体主义价值观体系更好地起到主导和统帅地位,就必须做到:划分阶段、分层次、按领域、有重点。指出在多元并存的价值观面前,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并发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体系的主导地位和统帅作用。〔48〕聂存虎则认为,新集体主义价值观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价值观作用,就必须将和谐的理念贯注于集体主义价值观中。集体主义并非是指集体利益一定优先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一定要服从集体利益,而是指我们要为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集体而奋斗,为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真实集体”而努力。集体主义作为主导价值观也并非要在一切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而是要起总的方向上的引导作用、多元价值观念中的协调作用。〔49〕邓彦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一元的价值导向,是多样化的个人价值取向的总体指针,它既不取消个人选择的自主权,也不把个性归一化。它既把个人价值取向统一在自己的标准和尺度之下,又不否认个人多样化价值取向的独特意义和价值。集体主义实现这两方面的统一,就为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提供了必要条件。〔50〕

葛晨虹认为,社会公正原则是贯彻集体主义原则的内在机制,集体主义的社会公正包涵着三个相联互补的原则:平等原则、付出获得对等原则、补差原则。〔51〕林泰认为,弘扬集体主义关键是搞好“真正的集体”即“真正的共同体”的建设。从历史的眼光来看,“真正的集体”的建设状况,是一个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有制改革的完善、人民民主制度的逐步健全而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如何在集体事业中更好地发挥每个人的个性、特长和创造性,关心每个人的正当利益,使人们能够在实现集体价值的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在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中,应很好地宣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所要求的个人发展观和自由观,倡导融入集体合力的丰富个性和自觉创造精神。〔52〕针对新时期集体主义教育的外部环境压力和内部教育缺陷,李义丰认为走出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困境的出路有:1.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正确理解集体主义内涵。2.教育方式的改革创新,注重教育途径和教育方法的设计与思考。3.教育环境的优化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强大的集体教育合力。〔53〕朱玉玲、杨亚敏认为,加强集体主义的实践应采取四个方面的对策: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其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2.强化利益引导机制,为其实践提供动力;3.优化调控主体,提高建立真实集体的自觉性;4.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促进其实践不断深化。〔54〕

综上可见,建国以来学界结合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对“集体主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取得了大量富有启发性的理论成果,它们为今后对“集体主义”作更为深入的研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思想基础。

〔1〕西门文仲.集体主义和强求一律之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反对强求一律,是否会削弱集体主义教育?〔J〕.人民教育, 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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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 刘昌果)

2011—02—09

王福益,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陕西西安 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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