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环境监理
2011-03-17徐学存刘建明陈泽昊张洁瑜程驰刘建华
徐学存,刘建明,陈泽昊,张洁瑜,程驰,刘建华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为降低高铁建设对沿线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全线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引进施工期环境监测手段,对环境监理、环保措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以期达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节能、节材和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环保工作总体目标。
1 工程背景情况
京沪高速铁路位于我国东部,起点北京南站终到上海虹桥站,途经北京、河北、天津、山东、江苏、安徽、上海7省市。全线正线长度 1 318 km;路基总长度 242.5 km;桥梁 288座,总长度1 059.7 km;隧道21座,总长度15.8 km;全线设24个车站。京沪高速铁路设计运行速度350 km/h,采用无砟轨道技术。
2 工程环境影响分析
高铁对线路的平顺性、刚度、工后沉降要求很高,在工程设计上,采用以桥代路的解决方案。京沪高速铁路桥梁占线路总长度的80.4%,在施工期突出表现为桥梁施工为主的特点,环境影响主要产生在桩基、墩身施工环节,制梁、制板作业环节,以及附带产生的其它相关环境影响。
2.1 桥梁桩基环境影响
桥梁桩基施工中多采用旋挖钻机,单个桩基出渣(土)约30m3,每个承台有8~12根桩,总出渣量较大。由于路堤填方段采用级配碎石填料,桩基渣土多不能满足路堤填料要求,需要运至弃渣(土)场,会产生一定量的弃土、弃渣。
当采用钻机进行桩基施工时,现场要修建泥浆池、沉淀池以及设置泥浆收集设施,这一施工过程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泥浆。废弃泥浆处置不善对河流、湖泊等将产生一定污染,可能引起河湖水质暂时恶化,在农业区,对土壤和农作物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制梁场、制板场、拌和站环境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全线设制梁场48处,轨道制板场17处,混凝土集中拌和站153处,单个制梁场占地6.67~1.34 hm2(100~300亩)、拌和站占地2.01~3.01 hm2(30~45亩)。制梁场、拌和站的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局部进行压实、硬化,制梁台座及存梁台座还要进行桩基处理。制梁场及拌和站的占地一般为临时用地,工程结束后,要对压实、硬化地面进行处理,并采取复垦或生态恢复措施。
制梁、制板、混凝土搅拌作业过程中,产生大量生产污水,需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达到回用或排放标准。
2.3 其它环境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其它工程如路基、隧道、站场、临时工程、营地环境影响及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噪声、振动、污水、气、固废等与普通铁路基本相同。
3 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期环境监理
3.1 环境监理机构设置
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划分为9个施工标段,由8家监理机构负责全线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机构下设环境监理部,负责本标段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3.2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了工作制度,使得环境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3.2.1 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专业会议制度,每周、月汇报会;月环保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项研讨会等,以加强管理,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3.2.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环保措施明确、有效、便于实施;人员、设备保障可靠。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方案退回修改完善,否则不批准开工。
3.2.3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须经环境监理审查、备案。
3.2.4 环保变更设计审查制度
环境保护方面的变更设计,先经过环境监理签署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审核、批复后发送环境监理单位,以利监督检查。
3.2.5 环保停工令、复工令审批制度
施工期间,环境监理对确实存在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调查、取证后,需要停工整顿的,按程序签发停工令。施工单位根据停工令要求完成整改后,申请复工,环境监理工程师核查后签署意见并由总监审批后方可复工。
3.2.6 环境保护问题的报告制度
对重大环保问题,环境监理部应迅速上报业主,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对一般环保问题,按相关要求在环境监理月报中予以反映。
3.2.7 环境监理记录
环境监理日志是监理项目部和环境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环境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重要环保问题、变更设计、会议决定、环保工作进度、环境事故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
3.2.8 人员培训制度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采取文件核对与巡视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保证体系,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工程辅以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监督。对于可量化指标,如污水、大气污染物、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等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评估施工、监理效果的依据。
3.4 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3.4.1 施工准备阶段
(1)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有关环水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2)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体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三废”排放环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以及清洁生产等内容。
(3)检查承包人环水保管理机构、人员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4)检查有关风景名胜区土地施工、林地占用等有关政府部门开工许可手续;检查沙石料场开采许可证。
(5)检查制梁场、制板场、拌和站设置方案是否符合要求,环保措施、复垦方案是否完备;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布设以及重点工程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6)检查施工前场地的原始文字影象资料,以备恢复时参考。
(7)开展施工人员进场前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
3.4.2 施工阶段
3.4.2.1 桥梁工程
(1)桥梁施工营地设置应尽量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在沿线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滩地岸坡禁止堆置弃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
(2)对开挖的河岸边坡,应采取有效的岸坡防护措施,挖土及时回填,防止河岸冲刷。施工中对桥台边坡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3)桥梁挖基土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弃土场,不得倒入河流、弃置河滩,挤压河道。
(4)施工中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泥浆进入水体;跨河、湖桥梁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收集、船运至岸上,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污水重复利用或用于场地、道路的降尘和绿化。
(5)旱桥施工应尽量减少开挖泥浆池体积,在泥浆池的四周设置围栏和醒目标记,防止人畜误入;钻孔完成后,产生的废弃泥浆应妥善处理和处置防止对周围环境、农田及农作物的污染。
(6)桥梁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围堰等水中杂物,对原有河道、沟渠进行清淤,保证水流畅通;桥下渣土进行桩基回填、多余渣土外运处置,桥下恢复。
3.4.2.2 制梁场、制板场、拌和站临时施工场地
(1)检查表土(耕作层)堆放保存情况、表面防雨水冲刷措施。
(2)施工便道根据施工季节采取的撒水抑制扬尘措施落实情况,渣、土等散装货物装载应拍平压实,不准超载,减少遗洒,必要时采取遮盖措施。
(3)在产尘点较大处,采取湿法作业,控制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对混合设备冲洗污水、机械保养维修含油污水、湿法钻孔冲洗岩面产生的污水要排放至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排放。
(5)石料场产生的废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并作好防护,不得随意堆放。
(6)施工结束后,对需复垦或恢复植被的临时用地要根据设计要求恢复,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交工。
3.4.2.3 风景名胜区
(1)按环评及设计规定的范围和施工程序和方式施工。风景名胜区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车辆走行线路,不得任意行驶和碾压植被。
(2)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地表植被和林木,施工临时弃渣堆放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3)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所处环境(风景区、城市)景观尽可能协调。
(4)景观保护、绿化、植草等措施满足环保设计要求。
(5)各类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
(6)施工结束后结合景观要求,及时开展临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3.4.2.4 敏感水体
(1)要求施工单位跨越敏感水体施工时,工期尽量安排在非调水期、枯水期。
(2)水中桩基施工搭设施工平台、钢护筒、反循环钻机成孔、承台利用吊箱围堰或套箱围堰施工,水上基础砼施工采用栈桥运输。
(3)在水中设泥浆运输船或在岸边设沉淀池处理施工泥浆,泥浆经处理后外运弃置,不得弃于水域或近岸;泥浆运输船应确保无泄漏;杜绝偷排现象发生。
(4)施工机械要经常维修保持完好,避免事故性溢油,施工用油要妥善保管,避免遗撒。
(5)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围堰、栈桥;建筑及生活垃圾集中管理,定期清运;现场配备移动式厕所,禁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
3.4.2.5 污染控制
(1)噪声控制
①砼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同时,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③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沿线两侧受噪声影响较大的住宅小区(楼)、学校、医院、疗养院及人口稠密的村庄等地段的各施工作业场地要对噪声进行控制。
(2)大气污染控制
①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施工场地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轮胎及车外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②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蓬布覆盖严密。
③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3.4.2.6 施工期环境监测
施工期引进环境监测技术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水体、噪声、振动污染指标监测,不仅可以客观的评价施工单位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也是对环境监理成效的评估手段之一。
3.4.3 竣工收尾阶段
(1)施工场地清理恢复情况,制梁场、制板场等大临工程复垦或综合利用情况。
(2)取弃土场水保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分析。
(3)环保、水保设施完成情况和效果分析。
(4)协助业主进行环水保验收。
(5)监理总结。
3.5 监理效果评估
(1)根据水利部对京沪高速铁路水保验收结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区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3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7.91%;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03%;林草覆盖率为31.70%;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大部分得到治理,拦渣率98.72%。
(2)根据对阳澄湖大桥施工期水体监测结果,敏感水体施工点位上下游水质没有显著性差异,说明水中墩施工中采取的防止施工泥浆污染水体和防止施工各种油类污染水体的措施得到落实,施工未对上述水体造成污染。
(3)对噪声敏感点监测结果表明,等效声级全部达标。对施工场地不同设备作业时施工场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施工场界噪声基本满足场界标准限值要求。
(4)对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制梁场、制板场、拌和站、施工便道、站场施工场地等大气环境监测结果,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TSP)达标率为97%。
4 小结
京沪高速铁路是首条在施工期引入环境监理制度的高速铁路。在环境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履行监理职责,实现了环保措施与其它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验收、同步投产使用的目标。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表明,施工单位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环境监理管控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