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企改革的性别视角分析*
2011-03-17吕亚军
吕亚军
(云南财经大学 东盟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是越南政府为挽救陷入通货膨胀的经济困境而不得以为之的举措。由于越南与中国同属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越南的国企改革吸引了国内众多学者关注的目光,但这些研究多集中于越南国企改革的纯经济内容,相对忽视了对越南国企改革性别内涵的挖掘。本文试图从越南国企改革的经济内容出发,考察与分析其对越南性别平等的影响,文中的不妥错谬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越南就业结构的性别差异
从1946年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建立至20世纪70年代末,越南经历了数次大规模的长期战争。在战争期间,为填补男性劳动力的不足,大批越南妇女进入政治、经济和军事领域,承担生产、斗争和政权建设的重任,不少妇女还在生产组织、行政事业部门、各级行政机关和团体中担任管理和领导的工作。60年代,全北方有3 733名妇女担任合作社主任和副主任,4.5万名妇女担任农业合作社的生产队长和副队长。[1]152在各个工厂、企业、公司、商店,成千名妇女担任正副厂长、正副车间主任、正副科长等职。[2]24当时,越南北方在国家机关里工作的妇女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30%。在5 069个乡中,有16 139名妇女当选为乡人民议会委员;在26个省中,有333名省人民议会委员是妇女。[3]妇女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否意味着越南就业结构实现了性别平等?
首先,职业的横向性别隔离。自1946年独立以来,越南妇女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这主要是出于国家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要,也是出于解放妇女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越南妇女是国家粮食生产和供应的主要承担者,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60%。[4]24从犁田、播种、插秧、除草、收割等经常性农活到抽水、挑担、耕种之类的力气活都全无例外地落到了越南妇女的身上。为了保证国家换取外汇的需要,越南妇女还在缺少机器和劳动保护的条件下从事农副业生产和小手工业劳动。[5]21虽然有些能力突出、有一定资本的妇女得以脱离传统的女性行业,涉足男人经常就业的注册商业领域,却常因缺乏技术、时间、资源与贷款而导致其创办的企业难以维持下去或发展壮大。[6]34相比之下,男人则更多地从事服装与纺织品生产之外的加工制造业,以及从事包括运输与建筑业在内的服务业等。农业生产的技术门槛和资金要求相对较低,这是妇女集中于农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主要原因。服装业、鞋袜业、农产品加工制造业等女性劳动力密集型出口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解决了妇女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促使这些行业的深度女性化。由于传统社会存在将女性与自然相联系、男性与文化相联系的象征观念,所以男性始终被认为应处于支配地位,其活动领域也因此而获得社会威望和权力,而在妇女集中的活动领域中,其活动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与重视。
其次,职位晋升的“玻璃天花板”现象。“玻璃天花板”是使女性无法登上公司阶梯上层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这种不平等不仅是等级制内部的不平等,而且随着一个人在等级阶梯上地位的上升而不断加重。虽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妇女有权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但在计划分配工作中,越南对女工的就业安排是有性别取向的。女性被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比例明显少于集体企业,在其职业分布上也处于劣势,集中在声望低的层次。企业对女工的岗位安排存在性别策略。劳资科安排工人时,性别、教育程度总是作为重要标准,一些设备要求操作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而女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男性低。据越南《人民报》1986年报道,越南女学生在不到十四五岁的时候就辍学了。女孩子结婚后,只有8%的人继续上学。[7]506另外,相对于男性,妇女被认为更温顺、更灵巧、更被动、更不可能反抗,因而更有可能被分到后勤、服务、非技术工种,如担任工具管理员、清洁工、托幼所老师、炊事员、医护人员等。男工则常被分配到技术工种和所谓的“男性工种”。这种安排既确立了女工的辅助性地位,也强化了女工对自己的这种界定,同时决定了女工被提升到管理人员的机会大大少于男工。
第三,收入的性别差异。在国企改革前,越南在价格和工资领域实行官僚主义包供制。[8]148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实行等级制工资制度,全国共有279个工资级别,最低级别标准为27.30盾,最高级别比最低级别工资高7.03倍。[9]53从表面来看,越南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明显,但女性就业的横向隔离和职位晋升的玻璃天花板现象,决定了女性大量聚集在低收入的行业和岗位。从讨价还价权力的角度来看,女工多从事工时单价低或定额工时少的工种,即使她们从事的是技术工种,也基本可以量化,因而易为管理和控制。而男工通常把持关键却不易量化的工种,如钳工、铆工、电工、电镀工、模具工等。这些工种都不是计件的技术工种,都具有技术难度大,工作量难以量化的特点,因而工人自主性较大。总的说来,女工技术工种以求快求量为特征,男工技术工种以求质为特征。从这个角度而言,男工相对于女工在生产过程中更独立于企业的控制,反抗管理层攻势的能力更强,讨价还价的能力更高。此外,在男性养家糊口模式的影响下,女工被视为家庭经济的辅助贡献者,因而不需要获得与男工同等数额的工资。据统计,在从事同一工种的工人中,女工每月工资为44美元,男工为49美元。也就是说,从事同一工种的女工收入仅为男工的90%。[10]215
女性在就业结构上处于金字塔的底层,其就业选择的范围相对于男性要狭窄得多。这种性别差异现象无论对发展经济还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而言都是负面的。因而,随着越南启动迈向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进程,越南的国有企业改革被赋予了提高效率之外的更深层次的理念追求,即在市场改革中尽量保障女性的利益以实现男女平等。
二、越南国企改革对妇女的影响
在传统单位制度下,国有企业除承担一定的专业职能外,还承担着相应的行政职能和社会职能,是城市社会的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国有企业在工作领域是以男性的标准来要求女性,国家舆论向女性灌输的是“男女一个样”的性别秩序理念。伴随越南社会的巨大变革,计划经济时代奉行的忽视性别差异的做法正在向市场经济时代强调性别差异的方向转变。这种变化一方面给女性带来了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女性被排除在国家应有的保护之外。
首先,女性在业率下降,就业层次降低。国企改革是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其主要思路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因而,冗余人员的下岗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这使得作为传统就业政策最大受益者的女性面临前所未有的就业危机,国家今后只能保护女性就业的权力而不能直接给女性就业的位置。在传统父权制思想的影响下,男性被视为家庭的主要养家糊口者,女性只起到辅助的作用,因而精兵简政的对象更有可能是妇女,这导致妇女在业率的下降。在国企改革中,大约70%被解雇的工人都是妇女。[11]233在国有企业等正规部门规模逐渐收缩的同时,越南非正规部门因国家实施出口导向战略而得到迅速扩展,这无疑极大地吸引了从国有企业分离出来的女工。根据一项1998年在408家国有公司、761家私人公司和125家外资企业中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私人公司的女工比例最高,为55.6%,其次是外资公司为48.8%,国有企业的比例最低,为39.7%。[12]8女性在正规部门在业率的下降,使得女性就业层次进一步下降,因为国企不仅为其员工提供奖金、津贴和实物工资,而且其管理的相对松散也有利于女工兼顾工作和家庭。而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不仅因缺少完善的福利待遇,而且因管理的严格和要求的较高,从而导致分身乏术的女工难以保证工作的长期性和连续性。
其次,两性收入差异呈扩大趋势。在国企改革前,国企员工根据政府预算获得固定的工资,具体数额取决于其级别和工作年限。[13]14改革后,国企逐渐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其对经济效益的诉求使企业对劳动力的成本也开始了理性计算,奖惩机制直接与人的劳动成果、技术水平挂钩。在教育仍存在性别差异的情况下,这种仅考量经济效益的分配办法使得女性处于劣势。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接受各级教育的妇女人数和比例都呈明显上升趋势,但在受教育程度和人数比例上男女之间仍有很大差距。由于学费高昂及童工的机会成本,因此生活在贫困家庭、少数民族群体,以及北部高地、湄公河三角洲、中部海滨地区和中央高地农村地区的妇女,仍然在教育上处于被剥夺的不利地位,无法公平地获得教育机会。在偏远落后地区,女性在中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入学率较低,这直接影响了女性的就业潜力。在国企工作的女工的年均收入比男工少大约100万盾。[11]235此外,市场经济淘汰的是缺乏劳动技能和学习能力的工人,他们或被要求下岗或须办理提前退休。在对下岗工人进行现金补偿时,女性获得的金额常低于男性,这是因为现金补偿的数额是以下岗人员原有工资及工龄为基础来确定的,由于妇女的工资比男性低,因此她们得到的补偿也更少。
第三、家庭中的性别分工进一步强化。改革以前,国企代表国家对员工承担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的无限义务。作为一种全面提供工人的经济、政治、福利资源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国企大大缓解了工人两重生产的矛盾,促使女性能更好地投入工作。在这种制度下,有酬的家庭外劳动和无酬的家务劳动的区分界限模糊了。国有企业结合经济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功能,减轻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偏差。但在改革后,这两种功能逐步分化,以往由企业负担的家庭服务及福利,变成女性在私人领域的负担。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将这些功能视为员工的“家务事”而不再统一负责,各种社会支持系统开始发展起来以满足这部分从单位转移出来的功能的需要,如快餐业对食堂的功能替代,各种形式办学机构对单位办学校的替代等。这些社会支持系统的发育为具有购买力的家庭提供了较为丰富和自由的选择,但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来说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这迫使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女性选择从正式就业转入非正式就业。而各种社会支持系统的发展在给人们提供更多选择的同时,也提高了对于家务劳动和抚育儿童的社会标准。在女性在业率和就业层次都进一步下降的情况下,家庭经济日益需要男性的支持,这无疑增强了男性在家庭中的决策权,加剧了家庭性别秩序的分化。根据2002年越南家户生活水平调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妇女每天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在城市地区是男性的2.5倍,在农村地区是男性的2.3倍。[11]234
国企改革后,原本存在的就业结构的性别差异不但未能有效消除,反而因市场转型而导致性别秩序进一步固化和深化。这就引起人们深思:国企改革为何会无助于女性就业地位的改善?是效率与公平的不可兼得?还是存在深层次的机制问题?
三、越南社会的性别分层机制
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越南政府的指导性原则。与这种政治理念的转变相适应,为实现“男女平等”所贯彻的“同工同酬”等措施被视为不能体现“按劳分配”效率原则而被排挤到一边,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实行的医疗、住房、教育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也在国企改革时当做包袱而抛给了社会和个人。虽然相对于私人企业,国有企业因保持了较多的垂直运作方式而使其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较好落实了“兼顾公平”,但从纵向来看,国企改革还是大大削减了自身对职工家庭的生产、生活和保障功能,使得直接管束女性的国家父权制有所松动。这是否意味着越南社会的性别分层机制发生了彻底变革呢?
越南与中国的历史文化关系悠久,儒家思想和学说很早就传到了这里。儒学以血缘家庭为基础,通过宗法原则——宗统与君统一体(家与国同构),又通过文化原则——进礼乐则进华夏,将家庭、国家、民族这三个现代社会理论中具有不同意蕴的社会群体形态,赋予相同的伦理性质,使之成为完整社会结构中层级次序有别的伦理共同体。这样,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下,越南社会结构家族化、血缘化、等级化,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各守其“分”。到了19世纪末,在越南统治者的大力宣扬和提倡下,儒家文化逐渐演化为越南文化的母体,三纲五常成为家喻户晓的伦理道德。“三纲”中“夫为妻纲”的“妻”,需要遵从“男尊女卑”、“男外女内”、“三从四德”等女性价值观念和道德礼教观念。“五常”所要求的“仁、义、礼、智、信”等原则则从精神层面和道德层面调整和巩固着社会基本的伦常关系。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宗旨下,儒家十分重视女性在调谐家庭和社会中的功能。
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结构中,妇女处于金字塔的底端,男性却凭借其获得的比妇女更多的资源优势,进而将其转化为男女之间在微观的,以及人际关系层面的权力差异。男人获得的物质资源越多,他们通过劳动分工获得的、相对于他们妻子的权力优势越大,男人就越多地在与其妻子的关系中运用这种权力,结果妻子就越有可能服从她们丈夫的命令。因此,一旦宏观层面的分工有利于男人,这一体系就会给予男人在人际关系中发号施令的权力,使他们从事家务劳动的可能性减少,于是就由妻子承担了家务劳动,即使她们在外有自己的工作。这就导致妇女在家庭之外的工作领域中,在与男人的资源竞争方面越来越困难,这种状况又维持了宏观的性别化分工。如果男人在宏观的劳动分工中享有优势,他们也更有可能成为精英群体中的成员。男人对精英权力地位的控制越多,家庭之外的权力与工作机会的分配就越有利于男人而非妇女。因为霸权的男性气质反映、支持并且积极培育社会性别不平等。[14]283一旦这种状态存在,在工作角色中,男人会被认为具有优于妇女的特质而继续享有优势,妇女的特质则经常被赋予否定的评价。这样,男人在争夺资源与权力的竞争中,原有的优势得以永存。在这一过程中,男性与女性,特别是女性,“自愿”地接受了她们在性别分层体系中的地位。性别不平等的自愿性基础劳动的经济分工程度越高,占据精英地位的人所分配的资源越多,社会的文化定义越是表现出性别偏见,成年人群体就越有可能在他们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中见证性别差异。结果,成年人成为下一代在行为方式、对未来的期望和对真假对错的定义等方面性别生成过程中的榜样。
总之,由长期文化积淀造成的性别分工制度首先将国家分为国和家两部分,国为公领域,家为私领域,这一制度规定公领域只能由男性来管理,所有女性都不能参与公领域的管理,而必须退回到私领域之中。在私领域——家庭中又分为内和外。男性主外,读书、做官、种田、挣钱等,由此男性的角色定位于养家糊口、拥有决定权、处于支配地位、获取社会地位和声望等。女性主内,生儿育女、做家务、照顾家人等,由此则把女性定位于关怀和照顾人的、以家庭为重心的处于辅佐和服从地位的角色。在越南目前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性别分工的大众文化心理积淀仍较深厚,这一传统的、广泛的、习惯化了的性别分工制度成为妇女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小结
从总体上讲,越南国有企业就实现其预期的组织功能而言,是有效率的。它为高度集权的一元化的政治体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严格的意识形态控制体制的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但这种单位制度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制度后果”,造成女性对国家父权制的高度依赖。而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家父权制的松动并未带来家庭父权制的彻底改革,反而使后者在前者作用和影响弱化的过程中呈现强化的趋势。完全依据能力原则获得地位的市场机制并没有在改革后的国有企业中出现,恰恰相反,改制的国有企业中出现群体性分层的特征,不同性别的群体在地位晋升中有不同的机会,并且群体之间存在着一种边界,这种边界增加了群体之间相互渗透的困难,女性在职位晋升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要改变这种性别不平等的制度,必须改变劳动的性别分工,改变男性在资源占有方面的优势,同时改变社会性别观念、规范和刻板印象,以及导致男性和女性的行为取向和期望的性别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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