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的“垄断”误区
2011-03-09尚启君
■ 尚启君
(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北京100053)
破除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的“垄断”误区
■ 尚启君
(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北京100053)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工业企业)是国有经济的主要载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国有工业企业盈利规模不断扩大。有鉴于此,社会舆论对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提出质疑,有的甚至认为国企利润来自于垄断。这种看法是武断的,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工业企业并不属于垄断企业,也就不可能依靠垄断取得利润。
1 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于国企主导行业的比重明显下降
社会舆论对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的纷争和质疑,主要集中在国企主导工业行业,即行业资产和收益主要由国企掌握和控制。在国企非主导工业行业中,国企和非国企之间存在着完全竞争关系,无论国企和非国企,利润皆来源于竞争,谁的市场竞争力强,谁获得的市场份额就大,利润就多。因此,社会舆论对此类行业中的国企少有非议。
从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历程看,国企主导工业行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明显减少。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在工业领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经过30余年的企业所有制改革,工业行业中的企业所有制构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1999年以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国有企业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化工、化纤等行业大量退出。国有企业在多数工业行业中的地位明显下降,国企主导工业行业大量减少。2009年,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国企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占行业的比重均在70%以上)的行业只剩下4个,比1999年减少11个。2009年,4个国企主导工业行业分别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电力、石油加工,均属于资源性行业。
近年来,随着工业结构升级和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回落,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来源于国企主导行业的比重明显下降,已不到一半。2006~2009年,4个行业的利润总额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比重分别为60.8%、53.5%、47.3%和43.8%,2009年比2006年下降17个百分点。这说明,国企非主导工业行业已成为国有工业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对资源性行业的依赖程度在下降,深加工行业的地位明显上升。
2 不应将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的国企界定为垄断企业
根据严格的经济学定义,垄断是指企业利用其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决定产品和劳务的价格,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垄断是企业的一种市场行为,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企业对市场和价格的控制能力。
依据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很难得出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的国有企业为垄断企业的结论,理由如下:首先,企业对产品价格没有决定权。我国原油价格早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并不是哪一个石油开采企业所能决定的。当今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已经渗透了投机炒作的因素,背离了供求决定的基本面。电力、成品油和烟草价格都由国家制定和控制,而且对烟草企业来讲,烟草产量也是严格控制的。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生产数量和销售价格都由国家决定,企业无权决定。准确来讲,烟草属于国家垄断行业,但不能将国家垄断等同于企业垄断。因此,对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的企业而言,都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根本谈不上对价格的支配。其次,在国企主导行业中,存在着多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为了各自的利润最大化,企业间也必然展开竞争。尽管这种竞争不在价格层面,但在产品质量、服务等领域也同样进行竞争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最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企业的垄断都是非常难以实现的。经济全球化使国内市场国际化,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的国企不可能不面临国外同行的竞争压力。事实上,在全球化背景下,只有掌握和拥有独特技术的企业才可能取得垄断地位。因此,不能将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的国企界定为垄断企业。国企主导不等于国企垄断,国有工业企业没有一个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垄断企业。没有价格决定权,何来垄断。如果将国企主导等同于国企垄断,按此逻辑,若某行业由非国企主导,是否也应界定为非国企垄断?
就现实情况而言,国家为了减轻其他行业的成本压力,预防通货膨胀的发生,对国家控制价格的行业实行了低盈利政策。2005~2009年,石油加工业的5年平均收入利润率为-2.05%,其中2005~2008年连续4年为负值;电力行业的5年平均收入利润率为5.05%,比国有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低2.36个百分点。
国有工业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是其利润增长的根源。1999年以来,国有工业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主辅业分离、壮大主业等一系列改革,市场开拓能力明显提升,在与非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取得了利润的快速增长。在煤炭、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国有企业抓住市场机遇,企业盈利规模不断上新台阶。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例,2003~2009年,该行业中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由63.4%下降到46.9%,下降16.4个百分点;而同期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增长1.65倍,比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快21个百分点。
从国企自身角度看,国有企业毕竟也是企业,是企业就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否则,就失去了永续发展的经济基础。因此,应从公正的视角,客观看待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
3 国企主导工业行业工资偏高源于体制而不是垄断
当前,社会舆论对国企论争的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利润来自垄断,利润用于全民共享的较少,国企职工工资偏高。其中,工资偏高是核心。随着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社会公众必然对部分行业中国企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产生不满,进而将国有企业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提出国企利润源于垄断的质疑。
部分行业国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偏高是客观事实。2008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而烟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行业、石油加工业中的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66831元、46761元、43764元、33411元,分别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2.29倍、1.6倍、1.5倍、1.08倍。在39个工业大类行业中,烟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电力行业、石油加工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四位。如果再考虑到其他福利,国企主导行业的待遇要高得更多。
国企主导工业行业的工资偏高,这决非偶然,而是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体制的必然。(1)国有企业的体制特点使国有企业有着工资福利扩张的内在冲动。一方面,职工在国有企业中的特殊政治地位,使国家有许多政策偏向国企职工,而不像私人企业所有者那样对职工工资和福利有苛刻的要求,这使国企经营者有政策依据提高职工待遇。例如,国家都要求国有企业执行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的法人化使其很难像自然人那样对经营管理层做出有效的监督,从而使经营管理层有机会提高自身和职工的福利待遇。(2)国企主导工业行业的弱竞争性使增加工资福利待遇成为现实。在国企主导工业行业中,竞争主要是在国企之间展开,企业不会以降低职工待遇为代价来提高竞争力。而在国企居于次要地位的行业中,国企面临着非国企低成本的竞争压力,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在降低成本上有大的力度,从而抑制了职工福利待遇的增长,使其工资福利低于国企主导行业。
总之,国企主导行业工资偏高并不是缘于垄断,不能由国企主导行业工资偏高推论出国企垄断。企业垄断可能导致工资偏高,但工资偏高不一定依靠企业垄断,工资偏高和企业垄断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4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为国企发展营造宽松的舆论氛围
国有工业企业发展需要也应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现象,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国有单位的大量存在。国有单位有着改善自身收入和福利的有利条件和内在冲动。若缺乏有力的监管和制衡,国有单位体制必然导致全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国有工业企业是国有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国企主导工业行业工资偏高是一个体制问题,主要原因不在国企自身。欲解决国企工资偏高问题,也不可能依靠国企自身,而是首先有赖于整个国有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要致力于整个国有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和指明方向。在此基础上,首先,鼓励非国有企业进入国企主导行业,提高此类行业的竞争程度,形成国企内部降低福利的内在动力。其次,提高国有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弱化企业福利扩张的物质基础。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作为全民所有企业,经营成果没有实现全民共享,社会舆论必然有所诟病。最后,国企不仅要致力于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率,更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工资福利合理增长机制。
处理好收入分配问题,有利于为国企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促进国企的长远发展。因此,应依据公平取向,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越早改越主动,越早改阻力越少。
(作者为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博士、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