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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个“民主集中制”及二者的关系

2011-02-21蔡永飞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列宁党的领导

蔡永飞

(民革中央 办公厅,北京 东城 100006)

论两个“民主集中制”及二者的关系

蔡永飞

(民革中央 办公厅,北京 东城 100006)

中国共产党的党建理论中的“民主集中制”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一个是作为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和延伸,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前者是俄国共产党人列宁的创造,后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贡献。

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组织制度;领导方法;工作方法

尽管《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将民主集中制定义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但有学者还是认识到这一定义主要是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而不是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事实上,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党理论中有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笔者发表于中组部党建研究所主办的《党建研究》杂志1993年第3期的论文《中国为什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即持此观点。有感于仍有论者对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区分缺乏了解,笔者拟对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及二者关系作进一步申述,以就教于识者。

一、两个“民主集中制”概念

关于“民主集中制”概念有两个的提法,最早是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提出来的:“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也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1](P225)这就是说,一个“民主集中制”是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另一个“民主集中制”是作为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

(一)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

它是俄国革命导师列宁在创立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建党学说时提出来的,是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社会政治力量的基本指导原则,它要求党组织及其所领导的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在民主基础上实行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它以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的地位、权利、义务,党员个人和组织以及各个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各级领导机构如何形成和运行,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方式等。

民主集中制主要有民主和集中两个范畴。民主,指的是党员享有选举权、决策参与权、监督权等并有序行使这些权利的原则和制度。比如说,党组织的任何一级领导机关都必须由选举产生,党的任何决策必须是集体决策,等等。集中,即党的组织统一、行动一致和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的原则和制度。组织统一,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每个基层组织都必须接受其上级领导机关的领导,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党内不容许出现任何不服从党的领导的个人或派别组织。行动一致,规定每个党员和组织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纲领、章程、路线、方针、政策,不容许出现任何不服从党的领导的行为,对此党以铁的纪律加以保证。要求全体党员和组织保持团结统一,其目的也在于行动一致。领导权力的相对集中,规定党的领导权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主要集中于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实践中,领导权基本上相对集中在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等领导机关。按照邓小平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一些文章的说法,党的领导权则相对集中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并且在这个领导集体中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则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民主和集中是民主集中制中相辅相成、紧密相联、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民主强调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党的权威的理性化,强调决策民主化,排斥个人专制;集中则强调党的力量的集中、战斗力和高效率。民主主要是决策机构的形成和运行机制,集中也是对决策机制的规范,但主要是决策执行的机制。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如果党员不能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服从党的领导,党组织就不可能成为团结战斗的从而为党的目标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共同奋斗的集体。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集中的规范和约束,党员就不可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就不可能形成党的统一意志,从而迅速而强有力地实施领导、实现党的政治目标。

必须注意的是,在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不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是“集中规范和制约下的民主”。组织统一、行动统一、领导权力相对集中只是规定了民主的范围、方式等等,不具有居高临下的“指导”地位。集中对民主的“指导”,是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所独有的概念。

(二)作为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

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运用,是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制度化。它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其基本含义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要求党的领导者积极主动地充分了解、积极整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力求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从而更加顺畅、更加有效地实施领导过程、实现领导作用。

在这里也有“民主”和“集中”两个范畴,但它们有独特的含义:“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2](P365)显然,这里的“民主”,主要强调的是领导者的民主作风。“发扬”、“提高”、“发动”的主体都是党的领导者,因而党内民主的实质不是制约领导者权力、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而是要求领导者根据党的事业的需要主动放权。虽然领导者的民主作风也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加以规范和强化,但它毕竟主要取决于领导者的意愿和能力,而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弹性和随意性。

在“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提法中,有两个“集中”,但它们都不是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集中”。事实上,它们也是民主的意思,是对领导者发扬民主作风的过程和阶段的描述:前一个“集中”,指党的领导者概括和表达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形成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按照毛泽东的说法,“集中首先是集中正确的意见”,领导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性地“集中”群众的意见,表明领导者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是发扬民主作风的前提。后一个“集中”,是前一个“集中”的结果,抽象说是党的主张、党的决策,具体说就是概括和表达了群众意见、形成了党的主张的领导者。“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要求党的领导者把制定和执行党的决策的过程作为调整完善这些决策的过程,把贯彻执行党的决策作为对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自觉接受并且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决策的过程,因而它是民主的继续。

二、两个“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一)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是作为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补充和完善

由于《中国共产党章程》把民主集中制定义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许多人在理解民主集中制的时候很容易忽略其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含义。事实上,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作为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和前提。最重要的是,由于民主集中制规定了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的原则和制度,党内民主的范围有所收窄,因而必须对领导者的民主作风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中提出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概念,它是对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第一,如果领导权力相对集中于中央委员会或者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而民主也只存在于这个范围的话,党组织就很难确保决策正确,从而很难确保其真正代表党所要代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二,如果领导层不努力把民主扩展到整个党组织乃至所代表的社会公众,党的领导就有可能脱离党员和群众,党组织也就有可能不被党员和群众所认同。第三,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民主需要尽可能广泛地参与,但其本质在于公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和最终实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者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也可以做到这一点。第四,但是,领导层把民主扩展到党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时候,必须保持领导权力的相对集中、保持民主作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可控状态,以便于党组织始终保持集中统一。如此,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就可以使相对集中的领导权力更具合法性,使党的领导者实施领导过程更富于效率和质量;就可以使两个“民主集中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使民主集中制本身更具生命力。

(二)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表明领导权力相对集中是民主集中制的关键

为什么共产党需要以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来补充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呢?这是因为领导权力的相对集中对于俄国共产党、对于中国共产党是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列宁提出并且坚持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俄国当时特定的时代和国情条件决定的。第一,在白色恐怖下领导革命,在帝国主义包围中领导国家建设,党必须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的强有力的政党,如果领导权力比较分散,党组织就难以形成为一个战斗集体,党组织和党领导的国家则难以生存。第二,在掌握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的革命领导者处于少数的情况下,领导权力相对集中,才能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作用。列宁曾经说过:“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世界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无政府竞争所分散,被那种为资本的强迫劳动所压抑,总是被抛到赤贫、粗野和退化的‘底层’”[3](P415)(《进一步,退两步》,1902年),而“在现代社会中,假如没有‘十来个’富有天才(而天才人物不是成千成百地产生的)、经过考验、受过专业训练和长期教育并且彼此配合得很好的领袖,无论哪个阶级都无法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4](P401)(《怎么办》,1903年)第三,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是与西欧不同的、在先进的共产党人领导下跨越历史发展阶段的一种新的文明发展道路,它的首要条件和特点就是集中领导权力,直接干预历史发展进程。在《论我国革命》(1923年)一文中列宁写道:面对“第一次帝国主义大战所造成的那种革命形势的人民,在毫无出路的处境逼迫下,难道他们就不能奋起斗争,以求至少获得某种机会去为自己争得进一步发展文明的并不十分寻常的条件吗?”[5](P371)列宁又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就这一点来说,国家资本主义垄断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6](P265)这样的社会主义没有领导权力的集中是不可能的。通过集中掌握权力,控制和支配所有资源,从而集中一切力量,去实现加快民族国家现代化、抗衡西方资本主义并且最终打败它们的目标,这是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也是其所实际操作的社会主义的实质所在,是民主集中制的列宁主义政党产生和存在发展的意义所在。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十月革命送来的最重要的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列宁建党学说。这是因为,中国辛亥革命之后,中国人引进西方式民主制度遭到严重挫折,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发了内战。恰恰在这个时候“十月革命”取得了成功,它让中国人看到了新的希望。俄国人建立了从理论上说高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一点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所宣传的以民生主义超越资本主义的革命主张十分相近。而俄国共产党制度是和西方政党政治制度也是不同的,这一点则吸引了中国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他们认为按照列宁建党学说建立共产党领导革命,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前途,这是更进步、更彻底的选择,也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因此,在俄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很明显,由于列宁领导的俄国共产党、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共产党当时所应对的状况和中国的情况十分相似,“以俄为师”、走俄国人的道路,才成了当时先进中国人的共识;而斯大林领导的苏联社会主义在当时的成功,则更为中国共产党人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再加上美国坚持对中国共产党采取强硬政策,也逼使中国共产党人只能“一边倒”地寻求苏联的支持,从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由于民主集中制作为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使党能够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夺取了政权,而且使党能够领导国家、走出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道路,显示了民主集中制对于共产党领导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因而民主集中制又被称为政治原则、政治制度、国家制度等等。而所有这些提法,都只是作为共产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在党取得政治上的巨大成功之后的延伸和扩展,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影响力和成就的肯定。

(三)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列宁民主集中制理论的贡献

俄国革命是列宁领导的俄国共产党抓住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机遇以城市暴动方式迅速取得胜利的,中国共产党则是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漫长的艰苦探索中逐步找到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的,所以中国共产党必须依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方法来发展党组织自身,来发展壮大群众基础,才能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共产党,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因此,把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特色的民主作风,也是中国国情和中国共产党的党情所决定的。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在《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一文中说:就党的学说而言,“马克思、恩格斯讲得不多,列宁有个完整的建党的学说。正是因为列宁建立了那么一个好的党,才能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把列宁的建党学说发展得最完备的是毛泽东同志。”[7](P44)的确,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学到了列宁建党学说的精髓,而且与列宁、斯大林的实践相比,毛泽东还把民主集中制发展到了“完备”的程度。邓小平所说的“完备”,以本文之见,根本和关键就在于毛泽东提出并有效实施了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从而强化了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这在革命年代十分突出,许多到延安参观过的西方人士都盛赞共产党搞的民主。而在俄国,虽然列宁还是比较民主的,但苏联时代的斯大林则几乎彻底摧毁了民主,使苏联计划经济体制极其僵硬,以至于后来一夜之间彻底崩溃。当然,毛泽东晚年也没有坚持好他本人所提出的作为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以至于发生了“大跃进”和“文革”那样的灾难。

事实上,把民主集中制发展得更完备的是邓小平以及其后其他中共领导人。如果说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是因为掌握了列宁建党学说并且“发展得很完备”的话,那么,毛泽东把苏联模式社会主义引进中国虽然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毕竟缺点也很突出,而邓小平以及其后其他中共领导人在扬弃苏联模式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把共产党领导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相结合,则赢得了中国经济30多年的高速发展,使民主集中制在苏联垮台之后却在中国焕发了新的生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时候,国际舆论有感于中国的发展,提出了“中国模式”的概念,作出了许多分析和解释。其实,“中国模式”的核心和关键就是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制度即民主集中制,而不是其他;所有其他方面都是党实施领导过程中所选择的技术性手段,比如说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等等,都是党的领导所运用的手段而已。无疑,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中的作为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和作为领导方法、工作方法的民主集中制二者紧密结合,是形成“中国模式”的特点和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之所以能够保证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关键就在于党的领导者在领导权力相对集中的条件下仍然能够保持良好的民主作风并且努力实现民主作风的制度化,从而保证决策正确(或者说没有大的失误)、执行有效。比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央政府的五年规划,等等,这样的重大决策都要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意见,可以说中国社会各界精英相当数量的人都有机会发表看法,并且他们的意见都尽可能地被吸收。不能不说中国共产党领导层的民主作风是值得肯定的,虽然民主作风毕竟具有弹性和随意性,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这种民主制度不十分严密、不一定能够持续均衡地得以坚持,以至于许多人甚至认为它不是民主,但确实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一大秘诀。

当然,民主集中制是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和领导方法、工作方法,随着党逐步从革命党向成熟的执政党转变,民主集中制也在改变它的实现形式,也在为其未来的革命性变革积累着量变。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刘少奇选集: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列宁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Two“Democratic Centralisms”and Their Relationship

CAI Yongfei

(General Office of the Revolutionary Committee of Chinese Kuomintang,Dongcheng,Beijing 100006)

The concept“democratic centralism”in the party-building theor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s meanings in two facets.One is democratic centralism as an organizational principle and an organizational system,the other is democratic centralism as a method of leadership and a method of work.The former is the latter’s premise and basis while the latter is the former’s supplement and extension.They well complement each other.The former is a cereation of the Russian communist Lenin and the latter is a contribution from the Chinese communists.

democratic centralism;organizational principle;organizational system;method of leadership; method of work

D20

A

1674—0351(2011)04—0072—04

2011-06-09

蔡永飞(1962— ),男,江苏响水人,法学博士,民革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责任编辑刘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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