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我见
2011-02-21杨艳梅
杨艳梅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我见
杨艳梅
1 前言
为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和促进发展功能,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各科学业评价中,大部分教师开始用新的评价理念评价学生。同时,现代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综合化需求呼唤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不免出现一些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综合素质评价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视程度不够
1)不能发挥指挥棒的作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逐步使中小学对学生的评价纪录成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这一点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呢?这根“指挥棒”就决定了学生、老师和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视程度。如果不能落实这一点,依旧是成绩决定一切,综合素质评价就只是空谈,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
2)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资料不注重管理。各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资料管理很是不规范,时常造成资料混乱,连续性差等现象。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资料一般是由班主任统一管理,没有及时归档,结果多是上一任交给下一任,代代相传,并且查阅不规范,造成资料的遗失现象时有发生。鉴于这种现象,综合教育评价的相关资料应当有专人或专门的科室统一管理,定时发放与归档,规范资料的管理。其次,综合素质评价的资料不能像学籍等资料一样装入学生档案,一般到某一个学业阶段就结束,下一个学业阶段又重新评价,不具备连续性。
2.2 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欠缺科学性
目前评价人一般是班主任。虽然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对学生的了解更加全面一些,但并不一定深入。有的学生在家里和在学校里表现不一样,面对班主任和其他教师的表现不一样。这是因为班主任掌握着“生杀大权”,一些学生在班主任面前当然就会刻意地表现好一些。从这一点来说,不能不说是现行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惹的祸。所以不能把评价大权集于班主任一身,而是应当由班主任、所有任课教师、年级主任和家长共同商讨后进行评价,形成综合立体的评价体系,这样的评价就会更准确一些,也会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由于评价者是人,评价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融入人的情感好恶因素,造成评价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客观性。如何把这种主观因素降低到最低呢?首先,评价人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综合众人意见进行评价,避免过多地融入个人情感、好恶,造成误评。其次,对评价过程中优、良、中、差的等级如何把握?这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标准,否则你用你的标准,我用我的标准,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又如何保证得了呢?
此外,何时评价?每学期评价几次?一般情况是每学期末评价一次,好像这就是教师的最终评价,颇有点“盖棺定论”的意味。对学生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价促发展,而不是要一个最终结论而忽视评价对发展的促进作用。所以,对学生综合评价的时间和次数要适当把握,每学期应当至少有两次,形成阶段性评价,使学生通过评价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改进的措施,发挥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促进作用。
2.3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
评价的重要作用是改进与激励功能,实现以评价促发展。而实际上的评价距离这个目标还很远。因为对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评价的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几乎使评价的基本作用丧失。
3 综合素质评价的改进措施
3.1 明确评价的目的
必须让教师和学生都明确为什么评价,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教师才能知道怎么评,学生才能知道评完了怎样改进。
3.2 评价与监督相结合
评价不是最终目的,学生通过评价有所发展才是目的所在。所以,评价结束后,教师应当有监督学生改进的过程,使评价实实在在落在实处,使评价成为一个有效的评价,而不是一纸空文。
3.3 阶段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让学生通过阶段性的评价了解自己,进而能够逐步改进。这其实就是给学生一个进步的机会和过程。如果只是学期末评价一次,那么在这个学期的过程中,学生对自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能力等方面不是很清楚地了解,也就谈不上努力的方向,所以评价的功能其实已经基本丧失了。
总之,“让评价促进学生发展”这一新课程理念正在逐渐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接受,教师开始用新的评价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但更需要教师从思想上更加重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冷静思考,切实把握“让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发挥评价的效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迁安市夏官营镇中心完全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