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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新探

2011-02-20张衔谭克诚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1期
关键词:强制性责任企业

张衔,谭克诚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新探

张衔,谭克诚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企业社会责任是除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外的、反映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责任,可以划分为强制性社会责任和选择性(自愿性)社会责任。强制性社会责任以禁止损害和损害赔偿为原则,自愿性社会责任以福利增进为原则。强制性社会责任属于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责任要求,无论企业的规模、行业和性质怎样,都必须履行,其责任的实现程度与企业自身的经济绩效无关,一旦违反必须进行赔偿,并受到相关制裁。选择性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可以由企业自愿选择的社会责任。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成长和企业伦理的成熟而变化。从现阶段看,企业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对象主要应当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环境和社区。在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面,是否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是普遍性的评判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机会主义行为;责任维度

一、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据研究,最早表达企业社会责任观点的是1851年提出被称为“慈善家的住房建设”计划的索尔特(Titus Salt),[1]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被认为是克拉克(Maurice Clark)。在《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克拉克指出“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主张“我们需要有责任感的经济原则,发展这种原则并将它深植于我们的商业伦理之中”。[2]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提出后,一方面得到了来自企业家、管理者、学者和社会大众的呼应,成为经久不衰的话题;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不断的争论。其中最著名的是20世纪30~60年代间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两次论战,即伯利(Adolf A.Berle)与多德(E.Merrick Dodd)关于管理者受托责任的论战和伯利与曼恩(Gardiner Means)关于现代公司作用的论战。到20世纪70年代,普雷斯顿(Lee E.Preston)与波斯特(James E.Post)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内涵进行重新认识,并提出企业社会回应这一全新概念。至此,企业社会责任由被动的“义务”与“强制”变成了企业对社会主动的积极的响应,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得到了升华。80年代由卡罗尔(Archie B.Carroll)提出了企业社会表现这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基于管理学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析模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全面结合的趋势及企业公民理论的全新视角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流。利益相关者的提出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对象,因此很快被应用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至今仍被大部分研究者所接受。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一个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面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3]、[4]以企业公民理论为基础来论证企业社会责任,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是作为舶来品引入我国的,这与我国客观存在且日益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密切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一经引入,便引起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形成了数量可观的研究成果。归纳起来,这些成果集中在如下方面: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在这方面,形成了三种代表性观点。

第一种观点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论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这种观点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源于企业营利过程中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与摩擦的调整,[5]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唯一的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6]部分学者在此基础上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展开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及其形成条件的探讨。[7]

第二种观点以企业公民理论为基础,论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根据企业公民理论,企业作为法人承担社会责任,正如任何一个自然人要承担社会责任一样。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内生于企业公民的,是由公民的本质决定的。这种观点在目前比较流行。从有关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可以看到,企业公民是企业自我描述的一个重要概念和对社会责任认识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公民理论有较高的境界和说服力。

第三种观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理论依据来论证企业社会责任。其基本逻辑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劳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这就要求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8]

2.对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维度问题在我国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维的还是多维的,特别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是否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维度。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有一个,就是追求利润。利润本身包含了企业所应承担的一切社会责任,离开利润谈论企业社会责任是华而不实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弗里德曼反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重复。在弗里德曼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对自由社会来说,是从根本上有颠覆性的学说。但是,这种将追求利润看成企业全部社会责任的观点,实际上取消了企业社会责任,也与企业责任演进的事实不相容。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责任(追求最大化利润)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内容,此外,还应当包括对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责任。这种观点十分普遍,但仍值得商榷。事实上,在许多场合,企业经济责任的本义应当是指企业的职能。追求利润是企业所有者的目的,因此,企业的经济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股东的责任,是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责任,而不是对社会的责任。同时,企业完全可以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增加其利润、税收和就业量,如果按照企业经济责任即社会责任的观点,采取这种策略的企业是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但是,这种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恰恰是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悖的。

本文认为,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看,企业社会责任都是企业在执行其职能过程中对社会要求的回应。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除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外的、反映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责任。

3.对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的探讨

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的一个重要主题。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主张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体系,包括共同创造、维护一个和谐社会的企业使命观,持续为社会、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价值观,与企业共同成长、与相关利益者共享成功的文化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9]

二是认为应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包括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调控,树立社会市场营销观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道德形象建设,建立道德型企业;制定伦理型营销战略,重视道德因素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建立企业道德规则,规范企业行为。[10]

三是主张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自治机制,主要是重塑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设立职工董事、环境董事、消费者董事和债权人董事等,即由利益相关者的代表作为董事成员加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维护其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1]

四是主张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政府引导机制,制定出中国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以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12]

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制度根源及后果

1.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制度根源

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中,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一直是讨论的主题,但对于企业为什么会产生社会责任问题则缺乏足够的讨论。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源于分散决策的经济体制即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市场经济的一般基础是私人分工制度,由此产生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私人占有或私人决策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生产的社会化不仅要求各产业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而且要求与社会生产相适应,合理节约、有补偿地利用自然资源、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实现按比例分配总劳动。另一方面,私人占有或私人决策割断了按比例分配总劳动的内在联系,使企业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成为一种偶然。在最大化利润动机和竞争的压力下,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策略,利用非人格化的市场机制,通过损害员工、消费者、竞争对手及社区的利益,通过破坏资源环境谋取机会主义利润,由此形成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

首先,分散决策的企业生产不可避免地具有盲目性。这种盲目性会在质和量两个方面破坏按比例分配总劳动的规定:在量上可能超出社会需要,从而造成对劳动力、原材料、自然资源等的浪费;在质上也可能不符合总劳动的要求,表现为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等。机会主义偏好强烈的企业可以突破道德约束,利用信息不对称来欺骗消费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使自己不合格的私人劳动实现向社会劳动的转化。

其次,表现为竞争规律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可能促使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私人劳动过程,但商品价值反映的却是劳动的社会过程。私人劳动能否被转化为社会劳动、单个企业的个别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完全由竞争决定,而竞争过程并不是一个充分信息过程。这就会使企业选择不正当竞争手段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通过人为降低生产标准、掠夺性使用自然资源取得“成本优势”,进而导致资源错配,劣质技术代替及员工、环境、社区受损等社会责任问题。

最后,源于市场经济基本矛盾的企业机会主义行为会造成不当得利优势,在无干预的情况下,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的普遍缺失。博弈分析表明,当机会主义得利不能被有效监控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放弃社会责任。[13]

2.由非人格化的市场体制所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由非人格化的市场体制所产生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集中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企业与员工(劳动力的供给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种冲突是围绕劳资关系展开的。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旦劳动者被雇佣于资本,市场上所呈现的自由与平等就消失了,劳动者就只好听命于资本。[14]资本支配劳动的“法则”和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反映在劳资冲突上,就体现为无约束下的企业会不惜一切代价降低劳动力价格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包括降低员工的工资、减少或取消各种福利、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减少或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此达到“优化”成本函数,实现剩余价值或利润最大化目标。

第二,企业与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企业对产品有完全信息但消费者没有,这种不对称信息状态使企业很容易采取机会主义策略,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获取不当得利。

第三,企业与竞争者(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企业与竞争者之间通常存在替代关系,这使得“达尔文主义”的法则得以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可避免。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与自负盈亏的要求使企业与竞争者“双方都只顾自己,使其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它(他)们的利己心,是它(他)们的特殊利益”。[15]当它(他)们的特殊利益发生冲突时,不顾社会责任的行为就成为必然。

第四,企业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冲突。社区的人力、物力、市场、交通、基础设施等都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约束下的企业行为则体现为企业对社区公共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在新建或扩建中的强制征地和拆迁行为等等。

第五,企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冲突。由于在市场经济中使用自然环境和资源所补偿的只是所有权的代价而不是自然环境和资源本身,因此它们通常可以无代价或无补偿地使用,而生产中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作为外部性并不进入企业的生产函数,或者不能由市场估价。这样,企业就可能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透支使用”,使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3.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导致的严重后果

首先,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血汗工厂”、“血汗工资”频频出现,对员工低成本、透支性的使用,导致员工的生活境况恶化,不能满足员工补偿活劳动耗费、家庭子女生活、个人培训和发展的需要;恶劣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会导致员工身心健康受到损害、预期寿命下降。而员工作为活劳动的提供者,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一旦个人的再生产受到威胁,势必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进而损害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近年来不断爆发的罢工事件就是证明。

其次,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的出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违背了以等价交换为核心的价值规律,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经济的长期增长。同时,企业的良心和信誉也一再遭到社会舆论的拷问。

第三,无约束下的企业行为会带来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耗竭性使用。企业忽视环境保护,大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导致全球温室效应的不断加剧,动植物种类的多样性锐减,区域生态平衡被破坏,由此连锁产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呈严重态势。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给人和自然带来的严重负面后果,也会反作用于企业本身,最终使企业的长期发展难以为继。

三、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的重新界定

正由于分散决策下无约束的企业行为会产生社会责任问题,给人和自然造成严重后果,才在西方社会掀起了一系列深入、广泛、持久的社会责任运动。在这些运动中,企业经历了从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利己主义)到被迫承担社会责任(胁迫的利他主义),再到有限承担社会责任(基于竞争力或明智的利他主义)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恰恰说明,企业从来没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机,企业社会责任这种诉求的满足必须依靠一种行之有效的外在制度安排来实现。因此,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准确界定不仅首当其冲,而且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显然也不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制度分析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诉求,我们认为,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重新划分为强制性社会责任和选择性(自愿性)社会责任。强制性社会责任以禁止损害和损害赔偿为原则,自愿性社会责任以福利增进为原则。因此,企业强制性社会责任优先于自愿性社会责任,并且构成后者的前提和基础。

强制性社会责任属于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责任要求,无论企业的规模、行业和性质怎样,都必须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构成了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及最低道德要求,其责任的实现程度与企业自身的经济绩效无关,即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履行。一旦企业违反强制性社会责任,则必须进行赔偿,并受到相关制裁。

从现阶段看,企业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对象主要应当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环境和社区。按照本文的观点,由国际社会责任组织(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SAI)制定的“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属于本文定义的强制性社会责任维度的内容。但是,“SA8000标准”针对的只是企业内的主要利益相关人即员工,没有针对消费者(客户)、环境和社区的社会责任规定。这样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显然是不完整的,它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起点和最后底线,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的方向是在“SA8000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企业对消费者(客户)、环境和社区的强制性社会责任规定。

为了保证企业履行其强制性社会责任,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的社会监管系统,同时改革企业治理结构,形成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治理机制。

选择性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可以由企业自愿选择的社会责任。因为这类社会责任是以福利增进为原则的,企业是否履行不能强制,只能由企业根据其社会责任理念、认知、企业家偏好、企业伦理和道德以及企业经济能力进行取舍和选择。

选择性社会责任的对象在一定意义上是超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企业选择性社会责任维度的内容是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各种企业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为“企业善举”。显然,选择性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高级境界。

应当指出,在对企业作出社会责任评价方面,是否履行强制性社会责任始终是基本的和主要的,是普遍性的评判标准。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另一方面,强制性社会责任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成长和企业伦理的成熟而变化。

[1]任荣明,朱晓明.企业社会责任多视角透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5.

[2]沈洪涛,沈艺峰.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

[3]周祖城.企业伦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62

[4]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10.

[5]陈亚东.论企业社会责任[J].重庆社会科学,2005(10):94-97.

[6]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6-7.

[7]陈永正.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形成条件及表现形式[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5):34-37.

[8]张衔,肖斌.企业社会责任的依据和维度[J].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9-92.

[9]李碧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状、根源、对策[J].企业经济,2006(6):12-15.

[10]吴波.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40-46.

[11]王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构建[J].开发研究,2008(4):110-113.

[12]李义丰.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J].企业研究,2007(4):202-204.

[13]张衔,张秀丽.政府监管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研究[DB/OL].四川大学网站,2010-03-10.

[14]、[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99、80-90.

The New Research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ZHANG Xian and TAN Ke-cheng
(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0064,China)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can be divided into compulsory and selective(volunteering)social responsibility.The first one takes prohibiting damage and damage compensation as the principle;and the latter one takes welfare improving as the principle.The compulso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the bottom line for all the enterprises to fulfill;there is no relationship between how well the enterprises fulfill their responsibility and how is the enterprises'economic performance;once the enterprises go against this responsibility,will they be punished.At present,the object of compulso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are the stakeholders of the enterprises,such as the employees,consumers (or the customers),the environment and the community.The content of compulso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ll be chang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the enterprises'growth and the maturity of enterprise ethics.The selectiv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a kind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the enterprises can choose on their own willingness;and it will be based on the fulfillment of the compulsory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profit maximization ;opportunism behaviors of the corporate;the dimension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270

A

1007-8266(2011)01-0063-05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微观基础研究”(项目编号07&ZD003)的部分成果。

张衔(1955-),男,天津市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应用;谭克诚(1986-),男,四川省绵阳市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应用。

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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