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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及其控制

2011-02-19胜,刘

中国流通经济 2011年10期
关键词:合作伙伴契约成员

刘 永 胜,刘 英

(1.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北京市 101149;2.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天津市 300130)

一、引言

随着企业规模、市场条件、经济环境、竞争态势等因素的变化,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各节点企业之间不断的物资、信息交流,在供应链上形成了相互流动的信息流和物流,从而也形成了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作用,受这种正、负反馈作用的影响,合作伙伴关系风险也有所变化,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断裂。[1]因此,如何处理好供应链关系,有效管理供应链关系风险,成为供应链成败与否的关键。供应链管理中的一个核心法则是,并不是所有的关系自创建起就处于平等地位,而且也不应该平等。一些关系会受到更多管理层的关注,并具有更多的资源占用权。因特尔公司按照关系强度把种类繁多的供应链关系分为交易关系、基础联盟关系、运营联盟关系、商业联盟关系和战略联盟关系。其中,战略联盟关系对于资源的需求远比简单交易关系要多得多,这类关系也具有更大的潜力为企业提供战略上的优势。[2]基于此,企业对供应链关系风险管理的精力应主要集中到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上。参照相关文献,可将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定义为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对供应链战略联盟缺乏忠诚造成的潜在损失。[3]、[4]、[5]

二、研究综述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供应链关系风险管理问题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相关研究也不断深入。克里斯汀等(Christy et al.)[6]建立了一个经济博弈模型,用以描述供应链中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关系。该模型的基础是一个2×2的供应链关系矩阵,以区分每种关系类型产生的条件,通过该矩阵可获得由采购商和供应商假设的相关风险,针对矩阵中的每一种风险,作者进一步建立了博弈双方关系,并给出了相应解释。朱倩[7]阐述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因素,并对合作风险的概念、危害及产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指出了降低合作风险的途径。解琨等[8]分析了三种供应链战略联盟的风险,应用态势分析法(SWOT)确定了风险发生的领域和影响状况,并提出建立动态合同与增加敏捷信任以有效防范风险。法因斯等(Fynes et al.)[9]假定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利用爱尔兰的电子业数据探讨了供应链关系的质量和表现,但只考虑了供需的不确定性,未考虑技术不确定性对供应链关系的影响。崔等(Choi et al.)[10]分析了供应商选择过程中的风险,指出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使供应商保持一定的数量,且供应商之间差异性越小,风险水平越低,而过分依赖某一个或某些供应商将是很危险的。随着大量部件的外包以及供应商数目的减少,制造商对供应商的影响力减小,依赖性增强,有可能使企业丧失核心竞争优势。奥亚拉等(Ojala et al.)[11]以电子和金属行业为例,研究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在投资领域的决策对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可靠性的影响问题。卡穆福等(Camuffo et al.)[12]对意大利空调业的数据分析显示,需求商吸收供应商的风险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展现了风险共享、供应商大小、技术能力、资金稳定性与成本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另外给出了在供应商实力增长、技术能力增强与资金结构改变的情况下,需求商调节风险的策略。孙波等[13]结合我国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系统阐述了合作风险问题以及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并将关系风险进行分类,重点探讨了风险防范与风险规避问题。刘雪梅[14]探究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因素产生机理,详细分析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因素,还通过建立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尝试对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进行评估,并通过案例检验了该模型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刘雪梅等[15]分析了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风险来源和风险因素,阐述了供应链合作关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刘等(Liu et al.)[16]将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ISO28000)对供应链安全的认识与传统供应链合作伙伴评价结合起来,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用BP神经网络构建了BP神经网络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预警模型,初步实现了对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情况的预警。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尽管有关供应链关系风险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大多只是笼统研究供应链关系风险问题,或仅仅集中于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风险某一方面问题的研究,如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因素分析、[17]合作伙伴关系风险评估、[18]合作伙伴关系风险防范、[19]合作伙伴关系风险预警[20]等。供应链关系风险研究尚处于不系统状态,没有针对不同类型供应链关系的风险进行研究,缺乏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研究。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最重要的一种供应链关系,对其风险进行研究要比笼统研究供应链关系风险更有意义。基于此,本文就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及其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为企业进行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控制提供参考,为学术界进一步开展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研究奠定基础。

三、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特点

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指供应链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互补资源和技术的成员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条件下,建立的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21]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通过股权参与或正式契约(不涉及股权参与)保障其交易活动的顺利实施。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作为供应链关系的高级形式,与其他供应链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22]、[23]、[24]

1.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关系。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通过股权参与或正式契约方式联系起来,借以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股权参与意味着成员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利益连接体,即使为了自身利益也会强制约束联盟双方增强信任感和责任感,以使合作更能持久;另一方面,正式契约一般基于一定的政策及法律法规框架而订立,通常具有强制约束力,可以促使各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上努力保持供应链关系,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2.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一种竞争性的合作关系。联盟成员基于相互信任、互惠互利、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工作等一些基本原则结成战略联盟关系。为了实现顾客满意和供应链整体绩效最佳,合作是它们结成战略联盟的基本前提。各联盟成员在合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分配机制共享供应链成果。同时,供应链联盟成员是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各自的主营业务与核心竞争力,具有自己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体系。因而,供应链联盟成员经常要按照自身的理性需要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利益驱动和利己主义思想可能会使得一些短视的成员不愿意合作或背离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此外,各联盟成员总是希望在资源及信息等方面占有控制权,并企图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机制。资源及决策权配置问题是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竞争的焦点,这将成为它们进一步合作的障碍,甚至最终导致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解体。

3.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合作关系。一方面,供应链联盟成员通过股权参与或依据正式契约关系达成共识并凝聚在一起,互惠互利、风险共担、信息共享是它们合作的基础,使顾客满意和供应链整体绩效最佳是它们共同的目标。它们之间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和信任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牢固的、稳定的。但由于个体差异和竞争性因素的存在,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总是有条件的、非永恒的,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仅供应链联盟成员数量可增可减,合作参与方可以选择,主导方可以发生转化,它们之间的契约关系和交易方式也总是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所以,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它只在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稳定性。

4.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供应链联盟成员之所以结成战略联盟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进入新的产业,长期占领和开拓新市场,以及互通信息和规避风险。各联盟成员可以利用联盟内成员拥有而自身不具备的各种战略资源,如生产、经营上的诀窍或独特的企业文化等,进入某个崭新的领域,并带动自身整体的再发展或工程再造;可以借助联盟内成员的资源优势和科研开发力量,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新产品,有利于自身保持长期竞争优势,进而提高整个供应链和各联盟成员的竞争力。因而,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表现为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

四、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类型

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是供应链风险在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上的反映,是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对供应链战略联盟缺乏忠诚而造成的潜在损失。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或不合作行为必然会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作,给上下游联盟成员和整个供应链带来损害,严重时可能导致供应链中断,使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流动受到阻碍。概括起来,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25]、[26]

1.目标冲突风险。目标冲突风险指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目标与供应链目标发生冲突以及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目标发生冲突而产生的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在供应链模式下,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既是整个供应链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单个成员的行为目标从根本上说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它们的决策就变成了一个双目标决策,即满足供应链的整体要求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二者不一致时,战略联盟关系风险随之产生。

2.信息风险。信息作为连接和沟通供应链上各环节的载体,对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资源的有效利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透明度既是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紧密合作的重要保障,又是影响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风险因素之一。首先是委托代理机制所带来的信息风险。委托代理问题是由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供应链模式下,有的联盟成员会利用甚至人为增加信息的不对称,从其他联盟成员那里谋取最大的收益。其次是“牛鞭效应”所引发的信息风险。“牛鞭效应”是供应链上一种需求变异放大的现象。它容易导致零售商、批发商的订单和生产商产量峰值越来越高于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而造成产品积压,占用过多资金,使得整个供应链运作效率低下,给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带来伤害。

3.信任风险。信任是合作的基础。缺乏信任的战略联盟关系是脆弱的,也是不能持久的;没有信任基础的供应链是危险的,也是低效的。当一方的信任被另一方所利用,且一旦合作一方采取非信任行为,另一方就会迅速作出降低信任度的举措。信任的这种负面传染性不仅会在联盟成员双方之间产生影响,还会扩展到供应链上其他联盟成员那里,并由此形成连锁反应,破坏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主要取决于一方对另一方诚信水平、技术保障能力、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认知与认同程度。当然,联盟成员本身管理层及业务人员的素质和修养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此外,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产生信任风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供应链契约本身的不完备性,而这种不完备性又源于当事双方有限的认知能力和信息的不完整性。

4.激励风险。当战略联盟成员承担的风险与获得的收益不匹配或激励措施不当时,就会导致联盟成员积极性降低,相互推诿。例如,在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下,对于存货所有权,过去需求方收到货物时,所有权也同时转移了,现在变为“寄售”关系,供应商拥有库存直到货物被售出。由于供应商管理责任增大,成本增加,如果双方不能确定公正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必然会导致供需双方战略联盟关系的破裂。同样,在股权参与的供应链战略联盟中,如果一方不能获得公平合理的投资收益,绩效得不到保证,也必然会导致供应链战略联盟的解体。

5.文化差异风险。在供应链模式下,不同国家、不同企业的文化都有发生冲突的可能。一是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存在差异,而战略联盟成员如果各自采用自我参照标准进行判断和思考,必然会导致联盟成员之间缺乏了解,引发矛盾;二是同一国家不同的联盟成员由于在价值观、企业目标、道德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也会引发联盟成员之间的文化冲突;三是由于语言、行为习惯及信息理解方面的沟通障碍所引发的文化冲突;四是面对供应链中的文化差异与冲突,由于联盟成员持有不正确、不客观、不理智的态度,导致其范围扩大、隔阂加深、事态升级、频率增加,进而对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形成原因

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尽管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其形成原因不外乎联盟成员对自身利益追求的内在动机与外部环境的影响。只要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自利动机存在,联盟关系风险就有可能发生。但拥有自利动机的联盟成员是否会最终导致联盟关系风险,则取决于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换言之,只有具有一定的条件,才会促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因此,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其形成的基础性原因而言,包括信息不对称、依赖性增强、契约不完全等。[27]、[28]

第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经济学中,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不相同,一方拥有另一方所没有的信息。在供应链模式下,一方面,各联盟成员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每个成员都比其他成员更了解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各自拥有私有信息;另一方面,尽管联盟成员之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但相互之间也存在竞争,每个成员都是“理性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故意隐瞒或谎报本身内部的某些核心信息,即在合作中进行有限的信息共享。更有甚者,有时成员会故意扭曲信息来满足自己的私利。因而,信息不对称孕育了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信息不对称不仅意味着一方察觉其他联盟成员各种私利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能力有限,使得联盟成员有机会进行私利行为或不作为行为而不被抓住,而且当联盟成员之间利益不尽一致产生相互冲突时,信息较多的一方可以利用对方信息较少的缺陷加以欺骗,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益。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对称是相对的,而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第二,依赖性增强。组织之间的依赖性由三个要素构成:资源的重要性(即组织需要它的程度)、另一方对资源自行决定权的大小、替代品的多少。[29]因此,当供应链战略联盟中的一方从与其他联盟成员的关系中获得的结果较为重要或价值较高时,该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依赖性就较强。比如,当一个供应商为一个制造商提供较多产品时,制造商就较多地依赖此供应商;当一种关系的产出好于其他可选择关系的产出时,制造商对这种关系的依赖性就会增加;当制造商可选择的交易对象减少时,它对交易对象的依赖性就会增大。另外,交易专门化资产是形成依赖性的重要因素。交易专门化资产指那些在某个特殊关系之外具有极小价值的资产。这些资产专门用于某一特殊关系,当这一关系结束时会有不可挽回的沉没成本。交易专门化资产可使具有联盟关系的企业把利益这个“馅饼”做大,产生一种大于单个企业收益之和的超额利润,但它同时也容易形成依赖,蕴藏着很大的风险。随着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企业受联盟成员决策的影响日益增大。如果供应链中的个别成员出于某种原因,退出供应链,原先的战略联盟关系就会遭到破坏,供应链平衡就会被打破。重新建立供应链平衡需要供应链联盟成员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需要较长的磨合期,不仅会使供应链效率蒙受损失,在以时间为基础展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还极有可能错失其他良机。因此,依赖性的增强也是形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契约不完全。契约完全指能够详细地考虑到将来的每一种可能性,并针对每种可能性说明解决方法和进行最终处理的契约。这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契约当事双方都必须了解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知道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契约的哪个条款。[30]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要签订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首先,大量偶然性因素的存在导致不确定性,要预先了解并明确针对所有这些不确定性的反应,需要很高的搜集信息及谈判的成本,不仅费用很高,而且不可行。其次,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契约的不完全性。因为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可能只为交易一方私有,或交易一方的行为无法为所有交易方观察。第三,把一切事项都写入契约并在法律上强制执行会造成僵化局面。因为契约条款必然是不完美的,一旦被写入契约,交易者便可通过僵化地执行这些不完美的条款来索取高价,即使某些条款与参与方意图相违背,取消这些条款也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两个方面为某些供应链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诱因。一方面,由于契约不能将所有利益分配妥当,某些联盟成员会利用信息优势将未分配利益据为己有;另一方面,由于契约不能使每个联盟成员的利益都得到保证,某些联盟成员可能会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的利益。因此,契约不完全成为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上述三个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形成的基础性原因之外,下列因素也会增大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

一是供应链环境的急剧变化。与单个企业相比,供应链由多个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企业构成,所面临的环境变量更多、更复杂,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会此起彼伏,不断涌现。当新的机会来临时,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可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当新的威胁出现时,联盟成员可能会采取回避行为以避免自身遭受损失,进而破坏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

二是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的文化冲突。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立法人,都具有自身的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拥有不同的企业文化。当联盟成员之间能够采取主动沟通方式,通过达成文化共识来化解矛盾时,会促进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而当联盟成员采取消极的回避方式时,文化冲突就会诱发某些成员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利于联盟关系的行动,从而加大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

三是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虽然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为实现共同开发或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加强竞争优势的战略目标而结成了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但由于环境的不同、成员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所在行业的不同等,致使联盟成员具有不同的具体目标、不同的利益诉求,容易采取利己化的行动,且利益诉求相差越大,联盟成员采取利己化行动的可能性越大,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也会随之增大。

四是供应链管理机制的缺陷。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在选择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与之结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时,不能准确评估联盟成员的资源、能力、利益目标,联盟契约的设计、监督与激励机制的设计也会因此存在缺陷,这使得偏重利己行为的联盟成员“有机可乘”,增大联盟成员采取利己行为的概率,加剧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

五是供应链联盟成员同时参与多条供应链。一个企业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提供类似的产品或服务时,由于不同的供应链对同一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供应链对企业的重要程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必然要考虑应优先满足哪条供应链的要求,这就会加剧某些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特别是很多上游厂商同时为多条供应链服务,传导下去,该类企业的决策与取舍就会带来下游供应链较大的波动,以致商业目标无法实现,破坏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另外,企业同时参与多条供应链,也会导致竞争信息与核心机密泄露,加剧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

六、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控制

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控制就是针对供应链战略联盟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关系风险所制定和实施的帮助风险管理策略得以正确执行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建立信任机制。建立信任机制对于加强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减少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减少联盟成员之间的代理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激励与监督;可以增强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意愿,提高生产与服务的柔性,在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和对对方的信任感,努力谋求双方的共同利益,降低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信任机制的内容包括:(1)承诺进行长期合作。根据博弈论,在长期重复博弈中,只有长期收益超过短期收益时,博弈双方才有可能采取合作战略。长期合作承诺更能使联盟成员相信自己对联盟关系是认真的。因此,在供应链上处于有利地位的一方要注意向其联盟成员作出进行长期合作的承诺,要承诺与联盟成员一起分享未来。(2)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联盟关系应该是一种基于承诺、彼此信任的关系。只有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交流机制,使联盟成员能够充分、及时地进行信息交换和沟通,才有可能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总成本,提高整个供应链与各联盟成员的绩效。如果联盟成员之间信息交流不充分,不仅会影响各个联盟成员决策的正确性,还会导致双方的信任危机,妨碍相互之间联盟关系的存续与发展。因此,实现联盟成员之间信息交流的网络化、横向化、制度化、规范化、灵活化及安全化,使各联盟成员能够及时得到灵活、可操作的信息资源,充分掌握有关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信息、产品的市场信息,就能有效防止联盟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败德行为,使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得以有效维持,排除或减少联盟关系风险。

2.进行动态契约控制。动态契约又称柔性契约,是一种以风险预防为主的动态、具有灵活性的契约体系,该体系可以克服一次性契约不易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变更而过于刚性的弱点。动态契约体系具有动态性和立体性的特点。从“动态”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在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合作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契约形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目标冲突风险;另一方面,设立动态检查机制,可及时发现和规避信任风险、信息风险、激励风险、文化差异风险。从“立体”的角度来讲,不同的战略联盟关系类型在不同的阶段可采用不同的动态契约形式,且风险检查机制也随联盟成员之间合作阶段的发展而变化。具体包括:(1)设计全面联盟契约。供应链战略联盟契约是将供应链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个文本协定,从而使供应链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良好运作并充分发挥效能。它具体包括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惩罚机制、淘汰机制等,这些为在供应链日常运作中解决战略联盟关系出现的问题或矛盾提供了依据和方法。(2)签订动态契约。一是根据联盟成员之间合作不同阶段的风险状况,考虑不同的战略联盟关系类型,采取不同的契约形式组合。二是根据市场变化和契约进展情况,在契约内容上提供一些具有灵活性的选择条款。(3)建立动态检查机制。在联盟成员之间合作的不同阶段,核心成员对其他联盟成员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执行下一阶段的契约,即分阶段契约,以减少一次性契约所带来的目标冲突风险、激励风险等。核心成员通过检查机制,激励联盟成员真实地披露业务进展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再评估,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从而将联盟成员关系风险降到最低。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供应链模式下,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处理的成败,不仅关系到战略联盟关系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各个联盟成员的利益和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评价考核标准并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既有利于形成联盟成员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关系,也有利于激发联盟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联盟关系健康发展,达到提高整个供应链竞争能力和绩效的目的。

在供应链模式下,可采用的激励手段主要有价格激励、订单激励、信息激励、新产品和技术开发激励、淘汰激励、商誉激励等。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价格体现了供应链实现的利润以及因供应链优化而产生的额外收益或成本在联盟成员间的分配与平衡。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激励机制有利于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稳定运行。供应链中的订单激励、信息激励、新产品和技术开发激励及商誉激励等,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联盟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联盟关系风险;有利于从利益机制上诱导和激励联盟成员与整个供应链系统同呼吸、共命运,增进联盟成员间的紧密合作,实现有效降低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目的。而淘汰激励旨在供应链内形成一种危机激励机制,让所有联盟成员都有一种危机感,使各联盟成员为了在供应链中既获得群体优势又实现自身发展,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风险,努力维护好战略联盟关系。

4.增进文化融合。促进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间企业文化的融合,消除联盟成员在信息和认识上的差异,使联盟成员间的目标趋于一致,是促进联盟成员间有效合作、实现联盟关系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首先要建立共同愿景,塑造共同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文化观念。各联盟成员在合作中相互学习,在学习中相互融合,在融合中相互促进,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其次要加强文化培训,树立双赢的合作观念。文化培训是解决文化冲突、实现文化协调的有效途径之一。第三要进行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各联盟成员要克服语言、习惯、价值观、思维方式等方面障碍,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化、高频率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文化融合。第四要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任何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契约都不可能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在契约执行过程中,总会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利益冲突,这就需要各联盟成员从大局出发,以诚相待,相互宽容,彼此理解,加强沟通,增进信任,营造一个和谐的人文环境与合作氛围。总之,只有不断增进联盟成员间的文化融合,才能使联盟成员间目标趋于一致,有效控制战略联盟关系风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有效的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控制还须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充分的准备。对于一些偶发但破坏性大的风险事件,可预先制定应变措施,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流程,建立应变事件小组。影响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的因素很多,形成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原因很复杂,在联盟成员之间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一些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发生后,联盟成员要有一系列的应急措施,尽量将损失控制到最小。

七、结束语

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在为供应链战略联盟成员带来对彼此有利的竞争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对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的控制是供应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有效的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控制必须从供应链和各联盟成员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中必须合理分配风险传递和分担的比例,有效抑制和缓解风险传递与分担对联盟成员的冲击。同时,各联盟成员是风险的作用点,其作为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必须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每一个联盟成员都要从供应链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参与风险控制工作,减少自身向外传递的风险,增强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这样就可以为供应链的稳定运行打造一个坚实的基础。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风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每一个联盟成员在具体处理联盟关系风险问题时,都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策略,以使供应链战略联盟关系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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