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与管理
2011-02-19张梦璐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学院
张梦璐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学院
工程变更索赔与管理
张梦璐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学院
在工程实施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一项既严格又细致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合同执行的成败。文章分析了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类型,简述了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一般程序,提出了索赔的方法。
变更;索赔;程序;管理
引言
目前,大中型企业要维持生存就必须扩大工作量,多承揽业务,这样就促使这些企业在投标中降低报价,以低价中标,
这几年来造成有些大中型建筑企业完成建安工作量逐年递增,但盈利逐年递减或产生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减少损失,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有这样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这就不难看出索赔是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1.工程索赔在我国的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入中国。经历了近20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认识及其现状可描述如下:
1.1 对索赔时限、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
《FIDIC合同条件》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 d内,向甲方发生要求索赔的通知。” 这个要求意味着承包企业在索赔事件之日起,28 d以内必须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否则,超出这个时限,则丧失一次索赔机会。
同样规定:“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这项内容说明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不成立。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和及时的。但由于承包商的认识不够,管理不当,以至证据不充分或超越时限,失去一次次机会。
1.2 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2]。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金字塔”型人才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1.3 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被调查的22项工程中,共发生施工索赔达到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其中378次为单项索赔,其成功率为95.5%,49次为综合索赔,其索赔成功率为75.5%。而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索赔发生率很低。
2.工程索赔
2.1 工程索赔的原因
风险分担不均。由于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该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单位只有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带来的损失;
2.1.1 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施工中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在施工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的变化,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该类情况,承包单位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2.1.2 工期拖延。施工中由于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工期拖延,如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则承包单位可就实际指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若责任在承包单位方面则其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以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2.1.3 法令变更。工程所在国家若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单位予以补偿。
2.2 工程索赔的类型
2.2.1 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未接通水电,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而延误工期。
2.2.2 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或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
2.2.3 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停工、窝工等;业主拖延图纸审批,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
2.2.4 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等。
2.3 工程索赔处理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乙方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 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生索赔意向通知后28 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 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 d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也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3.索赔的管理
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怎样使索赔尽快解决,最终提高工程索赔的成功率,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是应该特别注意的。为此,我国的索赔管理应采取以下的改革措施,开展索赔工作:
3.1 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为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做好索赔工作,业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了解、熟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省、地市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等,其次要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工作内容,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第三是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掌握分部分项工程的构造做法和施工工艺。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对于施工企业,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3.3 做好合同管理
做好合同管理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为保证索赔管理顺利进行,管理人员要通晓工程
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应有的索赔机会。还要记录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和口头要求,如果发现实际工程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增加了工程量,就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3.4 做好成本管理
每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都应该从投标报价时开始,并贯穿整个施工阶段。对于一个有经验的工程施工单位来说应该懂得从招标文件中探索施工变更索赔的可能机会,并在报价中写入将来进行施工变更索赔所必需的数据,应熟悉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的经济条款,并利用这些经济条款取得施工单位应有的资金收入,维护自己合理的经济利益。
3.5 提高谈判的灵活性
这就需要在谈判前认真、详细的了解对方的意图及利益所在,同时本身还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谈判中尽可能让对方多陈述,通过对方的陈述,了解对方各方面的情况并进行分析,抓住有利机会。在工程索赔实践中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让步,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力争和平解决。
4.结语
工程变更及索赔牵涉到工程项目的亏盈,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付出艰苦细致的劳动,要有对项目负责、对企业尽职的精神。特别是当前工程项目变更与索赔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技术人员牢固树立良好的变更与索赔观念,抓紧、抓实这项工作。
我国建筑行业与国际的交往越来越紧密,工程项目的索赔工作对一个承包商而言是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并打入国际市场,我们必须熟悉和掌握国际的各种惯例,遵守和运用法规、规则等,在实际工程中增效创汇。
[1]韩笑.公路工程变更探讨[J].山西建筑,2007,33,(4):267~268
[2]黄如宝.关于工期索赔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筑技术,2000(7):48~64
[3]陈松.建设工程索赔[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1995
[4]谭萍.浅议施工索赔管理[J].山西建筑,2006,32,(16):106~107
10.3969/j.issn.1001-8972.2011.2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