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政治核心价值的转向
2011-02-19上官酒瑞
上官酒瑞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价值是一种“为我关系”,是主体对事物意义的追问。霍布豪斯曾认为:“各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器官,是好是坏,要根据它们所蕴涵的精神来判定。社会的理想不是在求索一种完善而没有变化的制度性的乌托邦形态,而是在探求一种精神生活的知识,以及这种知识的无限制的和谐增长所需要的永无断绝的动力。”1这些精神与理想是政治体系的深层结构,也就是政治价值。在指导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不同价值序列中,通常会有一种价值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统帅功能,是为政治核心价值,它引领着政治治理的意义和目标,规定着政治变革的方向与道路。
不过,政治核心价值与不同时空中政治的主题密切相关,需要不断选择、调整、更新和优化。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核心价值发生了两次转向:第一次是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开启了政治价值的现代化征程;第二次是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这最大限度地形成了政治价值共识。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还有诸如“加强人文关怀”、“育人为本”、“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等等,处处蕴涵并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成为指导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要旨。那么,在学理上阐明以人为本与政治核心价值转向的关系及其理论品格和现实涵义,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推动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治理及其困境
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时期内,指导中国政治的核心价值是阶级斗争,即“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这种政治价值最极端的实践形式就是“文化大革命”。正是“文革”将中国政治推向了全局性危机:政治组织瘫痪,政治权力失衡,政治制度失调,政治秩序失范,政治治理失效,国民经济濒临崩溃。“摆脱危机,走向新生”构成了“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首要难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新中国成立后30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这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的。该会议的主题就是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从根本上推动了政治核心价值的第一次转型,即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当代中国政治治理的伟大转折。在此之后,邓小平的多次讲话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1979年,他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议上指出:“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2同年,他在党的省、市、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认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3我们知道,告别“文革”后的中国政治主题即为政治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等。这些都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的。
确实,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治治理基本上是围绕经济建设展开的,是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如党政分开、机构精简,特别是很多地方政府设置的招商引资机构,主要是适应经济市场化的需要;建立宏观调控机制、培育市场体系、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惩治市场不轨行为,甚至在一段时期内政府曾成为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使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得到了强化;一系列围绕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完善的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实施为规范和调节经济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经济增长特别是GDP指标越来越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尺度;等等。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指引下,执政党和政府牢牢抓住这个中心不动摇,大力发展生产力,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改善,由此赢得了广大民众的充分拥护和支持,树立了政治权威。特别是1992年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释放了人民群众的活力,推动了经济快速增长。对于中国这个超大社会的政治治理而言,此举意义十分重大。
应明确的是,党和政府从不认为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更没有将经济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指标特别是GDP的增长。如邓小平谈到经济建设和其它工作关系时就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它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挠它、冲击它。”4很显然,他是在强调经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并无意否认其他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他多次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符合马克思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虽然强调经济基础的重要性,但并不存在所谓“经济决定论的贫困”。如恩格斯就曾认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5但是,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认为“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6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一种倾向,即认为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甚至包括所有政治问题。现实中,在很多地方、行业,它们的领导人确实将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将经济量的增加作为目标追求,认为只要经济增长了,其他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工具理性滑向了目的理性。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增长因此从“中心”蜕变成了“唯一”,成了政治的“唯一”使命。即便在物质生活已基本满足的当今中国,这种“以GDP为本”的现象仍具有极大的普遍性。发展主义的产生及其蔓延确实推动了经济繁荣,创造了“经济奇迹”。到2010年中国已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这种繁荣和奇迹的背后,是严重的结构失衡、区位失衡、城乡失衡、产业失衡与贫富失衡等,造成了一系列的治理困境。从现象学看,这体现为:经济增长了,但生态破坏了,人的生存环境恶化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一些人的相对剥夺感甚至是绝对剥夺感增加了,幸福指数下降了;物质生活有保障了,但道德水准降低了,精神生活匮乏了;一些地方发达富裕了,但社会贫富拉大了,社会公正缺失了;市场扩张了,资本强大了,但劳动弱势了;等等。特别是GDP被偶像化、绝对化、神圣化之后,政府及其官员过深地介入经济领域,在追求数字、数量和规模的同时,制造了太多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丑态,更有借发展经济之名大肆设租寻租,贪污腐化,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结果是:“政绩工程”搞好了,经济增长了,但治理绩效降低了,正当性流失了。这非常类似于亨廷顿所说的“合法性困局”,即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绩的标准之上,威权政权如果不能有好的政绩,将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绩好了,也将失去合法性”。7从本质看,诸如此类的“有增长无发展”、“见物不见人”的怪象,体现的是“以钱为本”、“以物为本”、“以官为本”的价值理念,人被当成了工具而非目的,违背了康德所谓的道德律令。这已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政治风险,对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构成了挑战。看来,转换政治治理理念,确立新的政治价值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以人为本政治核心价值的确立及其理论品格
新世纪以来,中国政治领域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这就是共产党顺应时势,逐步调整并形成了新的政治核心价值,即以人为本。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认为:“我们共产党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应当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蕴涵了丰富的“以人为本”因素,可视为共产党倡导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发端。以胡锦涛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则将“以人为本”写在了共产党的旗帜上。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正式提出。之后,在2004年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在阐释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对以人为本也进行了解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将以人为本视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并对以人为本的内涵作了更全面、明确的阐释。报告认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政治核心地位,即党和国家一切奋斗和一切工作的目标,是政治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揭示了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体现了执政党崇高的价值理想。可以说,以十七大为标志,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得以正式确立,政治核心价值实现了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向以人为本的转换。
何为以人为本?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不过从政治学角度看,以人为本的“人”既是指政治生活中现实的个人,即公民,又是指人的政治集合体,即人民或民众。以人为本的“本”主要指政治治理中什么是最根本、最重要和第一位的,什么是政治发展的目标、宗旨和动力。作为一种政治核心价值,以人为本的内涵可概括为:人是政治的目的,政治以尊重人、服务人、体恤人和发展人为己任,人民主权是政治的公理,政治的运作基础是民意、行动指向是民利、运行目的是民权。如果将现代政治视为一个系统平台,那么政治制度构成“硬件”,而政治价值则构成“软件”。政治的核心是公共权力,政治价值即为公共权力的行动取向和运行目标,主要用于回答政治治理是为了什么的问题。历史地看,传统社会政治权力的归宿为“在君”、“在神”,指导其运行的核心价值固然是“以君为本”、“以神为本”。政治价值多元化体现了现代社会开放、宽容、妥协的特性。那么在多元价值的格局中,如何凝聚共识,形成核心价值,直接关涉政治治理的方向和目标,规定着政治发展的动力和路径。
在中国,政治核心价值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其意义集中体现为价值共识的形成。比较而言,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可以在不同民族、不同阶级阶层、不同行业以及不同身份和地位的人们之间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可以构造一种强大的“文化场”,为人们搭建价值共享的心理平台,可以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同和支持,释放“大功率”政治价值效能,为中国政治发展提供明确的目标和强劲的动力。这是因为,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确立体现了深厚的政治基础、历史根基和文化底蕴,具有独特的理论品格:就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而言,它是一种价值回归;就西方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而言,它是一种价值对接;就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髓而言,它是一种价值传承。
其一,价值回归。马克思主义并非存在主义者所言说的“人学空场”,其理论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精神。现实的人是马克思考察社会与政治的出发点和归宿。“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既然人是“历史的剧中人和剧作者”,是社会的主体,那么人就应当是目的,是经济、社会和政治进步的尺度。当然,与西方人本主义不同,马克思以人为本的思想源于其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现实社会中的人的价值,生产力水平是衡量人的价值的一个客观标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实现人的价值的社会结构,而社会发展理论是对不同形态的社会结构所做的价值判断”。9因此可以说,以人为本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传统社会,“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而成为“庸人的世界”,“政治动物的世界”。10即便在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也难以避免地被异化为诸如“以物为本”、“以官为本”等面相。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马尔库塞将资本主义描述为一种“单面社会”,认为活动其间的都是具有“单面思维”的“单面人”,即只知道物质享受而丧失精神追求,只有物欲而没有灵魂,只有屈从现实而无能批判现实的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但社会主义长期以来违背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要义,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不够格”、不称职。有人研究认为:“社会主义实践上失误的根源之一是理论上的偏差,主要是偏离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主旨之一是建立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但是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社会主义这一精髓并没有被社会主义的实践者自觉诉诸于实践。”11这些将人工具化,违背以人为本的现象可以从马克思思想中得到解释。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经历了三种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形态、“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12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政治理想就是要推翻那些剥夺人、统治人、奴役人、遗弃人的社会与政治制度,真正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其政治哲学的精髓和政治理想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将以人为本确立为核心价值,意味着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要以服务人、关爱人为准则,要肯定人的利益、权利和尊严,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这是社会主义价值理念的本真性回归。
其二,价值对接。近现代社会以降,以肯定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原则的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在使人真正成为社会主体的同时,也推动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本体性论证,主权在民的观念深入人心,构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公理。当然,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呈现为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博爱、权利等多元并存的格局。但是,这些价值准则无不以人的生活为经纬,以人的发展为要义,其宗旨在于尊重人、肯定人、关爱人、服务人、保障人,可概括为以人为本,即以人为最高价值。现代民主体制下,无论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运行,政治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还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从现实人的需要出发,坚持人道原则,关心人、发展人;应尊重民意、实现民利、保障民权,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精神。美国民主哲学家杜威曾言:“政府、商业、艺术、以及所有社会制度都有一种意义,一种目的。那种目的就在于解放和发展一切个人的能力,而不管个人属于什么种族、性别、阶级或经济地位……民主有许多意义,但如果说它有一种道德意义,那它的道德意义就在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切的政治制度和工业制度的最高检验标准就是它们有助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13这是对民主政治与以人为本关系的深刻揭示。历史表明,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得以普及、深入人心的过程,就是民主政治建构和成长的过程。那些轻视人、忽视人、蔑视人、不将人当作人的暴力政治,那些控制、剥夺和压迫人民的专制政治,那些强奸民意、剥夺民利、摧残民权的强权政治等一切非人道的政治,都因违背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而必然破产。尽管说民主政治没有统一的模式,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制度设置、路径选择等方面都不同于西方,但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政治不可能自转于人类文明之外。以人为本和现代民主政治的亲和关系意味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是中国政治发展必须坚守的核心精神。可以说,在政治治理出现困境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是一种价值自觉,是与人类政治发展价值成果的开放性对接。
其三,价值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特别是在以儒家为代表的王道思想体系中,民本构成了价值精髓。早在商周时代,中国人就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民本即以民为本。孟子通过对历史上治乱成败的分析得出民心向背是国家兴亡之根本,将民本思想推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他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荀子则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甚至《管子》中还有“以人为本”的提法,如“夫霸主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等等。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历史上的民本思想一脉相承,构成了历朝历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价值共识。但是近代以来,在走向共和的政治建设中,人们对传统政治哲学中以民为本的认识产生了分歧。有人指陈历史上的民本和现代民权是相辅相成的。如梁启超就认为:“要之,我国有力之政治思想,乃欲在君主统治之下,行民本主义之精神,此理想虽不能完全实现,然影响于国民意识者既已甚深,故虽累经专制摧残,而精神不能磨灭,欧美人睹中华民国猝然成立,辄疑为无源之水,非知言也。”14但也有人认为,“民本”是专制权力的题中之义,本身不包含任何民主的因素,“‘民本’强调的并不是‘民’自在自足的价值,而是它对于国家社稷,归根结底是对于君主的意义。因而,说穿了,‘民本’就是‘君本’,是‘君本’的修饰性转义表达”。15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又都失之偏颇。恰当的认识是:民本作为一种价值法则、政治法则,与以人为本是相通的,甚或说在政治价值上以人为本就等同于以民为本。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价值法则方面,民本与人本是相通的,它们都把尊生爱人、保民养民作为最高的价值,把是否有利于人民作为最高的判断标准。在政治法则方面,民本与人民主权是相通的,它们都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答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作为判断国家治理的政治标准。”16中国共产党继承以民为本的历史传统,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是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的一种历史性传承。并且,中国现有政治体系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等可以为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提供程序支持,以人为本的实现由此获得了政治和法律保障。
三、以人为本政治核心价值的现实涵义
以人为本既是一种价值追求,更是一种实践过程,具有极强的现实性。政治核心价值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以人为本的飞跃,就是要合理构造大写的、整全性的“人”,形成以人为基础、主体、动力和目的的,协调、均衡、可持续的政治治理格局。这需要以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为基础,更需要以民主政治的巩固为保障。这要求在政治治理中将价值法则转换为政治和程序法则,无论是政治制度的安排,公共政策的实施,还是政治组织的规划,都必须从根本上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始终将人放到主体地位,使人的主体利益充分实现,主体价值被充分尊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展开。或者说,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应体现、渗透于政治治理的全过程,构建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实现民利、保障民权的人本政治。“十二五规划”中处处彰显的以人为本精神,体现了执政党和政府实现以人为本、构建人本政治的信心和决心,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一)尊重民意:人本政治的基础
英国思想家葛德文指出:“民意是人类本性的堡垒,或者更不如说是人类本性的庙堂,如果它遭受污损,世界上任何神圣和崇高的东西也就都不存在了。”17这事关政治合法性的问题。现实的政治合法性无法自然生成,也不能一劳永逸。为了赢得合法性,统治集团往往会通过法律、意识形态、道德伦理等途径进行合法性论证,但无论运用哪种方式,都必须以尊重民意为基础,体现以人为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一条被历史反复证明的政治规律。胡锦涛指出:“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如果说民心和民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石,是重要的政治资源,那么尊重民意就是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体现,是建构人本政治的关键。
在价值法则上,中国传统的民本与现代的以人为本相通。确实,民本政治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即便在今天,很多政府官员也秉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观念,认真践行“当官要为民做主”的理想。但现代政治是一种民意政治,其合法性主要是通过理性程序和规则实现的。如代议民主机制就是很重要的吸纳、输送和回应民意的重要形式,当然这种机制在实践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遭到了诸多批评,人们由此引入了协商民主、参与民主等其他反映民意的补充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信访制度等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民意表达机制已基本建立起来,并在日益多元化的民意表达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民意传输机制仍然存在渠道堵塞、发展失衡、运行不畅、自主性不强等问题,尊重民意在某些场合下就成为空话。事实上,拓展民意吸纳机制的制度空间还很大,如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民意表达功能;扩大协商民主范围,创新协商制度,增强政治与社会协商机制在民众利益表达过程中的功能;扩大基层民主的范围,健全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参与民主的示范效应;等等。特别是各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重视民意、民情和民心,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一切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对此,“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这有助于将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转化为程序法则,增强政治合法性,它是人本政治的真谛。
(二)实现民利:人本政治的根本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所有政府都声称将实现民利、保障民生、为民谋取福利作为行动指南。“只有当受治者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而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而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18可以说,政府实现民利的状况和程度构成了以人为本核心价值实现的标尺。马克思主义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9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应始终以社会为本位,以实现民利为主义,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切切实实为民谋利的宗旨。邓小平在20世纪50年代就曾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20事实表明,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在治国理政中,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别强调“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坚持“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推行了扶民、重民、富民、利民、爱民、惠民等体现人本政治的政策与措施。同时,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肃认真地处理了不时发生的扰民、伤民、害民、坑民、骗民、损民的问题和事件,体现了亲民、务实的政治作风,践行了以人为本的政治法则。
然而,在利益结构失衡、贫富分化严重的情况下,执政党和政府要在继续做大“经济蛋糕”的基础上,更加公正地分配“蛋糕”,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美国学者里普森认为:“国家应在对物质利益的分配的影响上承担更多的责任;至少应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不使有人生活在最低限度之下,同时鼓励所有通过自己的力量来提高在最低限度之上地位的努力。”24人本政治的使命之一就是解决发展结构失衡的问题。当然,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并非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彻底否定和抛弃,而是纠正、深化和发展,目的是寻求一种更为优化的价值理念。发展是硬道理,人本政治建设也应视发展为第一要务。如果说,实践中偏离以人为本的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见物不见人”的困境,那么丧失经济和物质前提谈以人为本也是一种空想。同样,人本政治建设也应避免落入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即只强调人具有主体性、具有价值,而其他非人的一切都是客体、是工具,这种人类自我中心膨胀的结果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因此,“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构建利益均衡机制的目标更加明确,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定不移地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如要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都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民利为根本。
人本政治意味着政府运作既要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每一位个体,满足每个公民的需求,不能借“人民”之名无原则地牺牲公民利益。长期以来在集体主义原则指导下,中国人更多强调整体利益、公共利益,严重忽视个人利益、公民利益,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有研究者指出:“‘以人为本’原则要求不忽视活生生的个人。‘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的就是这样一种常见现象:群众中许多个体的利益往往在维护整体利益的空泛口号下被忽视。所谓‘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被一些人津津乐道,其结果是‘以人为本’在实质上被掏空了。”22当然,强调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并不倡导利己主义和个人唯私主义。这是因为,尊重和维护合理的个人利益,旨在弘扬个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体潜能,从而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利己主义则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甚至可能演化为政治生活中个别当权者谋取私利、贪污腐化的借口。在实践中,过分强调整体利益而忽视个体利益,或过分强调个体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的做法,都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
(三)保障民权:人本政治的归宿
在某种意义上,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民主政治的过程就是从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过程,即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逐步确立并实现的过程。现代民主政治系统中通常存在一个由诸种制度构成的规范体系,其重要功能就是确立一个公权力不能随意介入的领域,即产生独立的个人空间,旨在形成以人为最高价值的权利体系。如美国法学家弗里德里希认为:“宪法旨在维护具有尊严和价值的自我(sel f),因为自我被视为首要的价值。……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王、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23确实,如同民意尊重须通过程序法则实现一样,权利保障也要依靠制度和法律公器完成。
如果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人民的政治解放,那么社会与自我解放的获得则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展开的。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在保障民权方面形成了一个开放务实的态度,并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如1991年国务院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肯定了人权重要性;1994年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宗旨就是发展人权事业。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第一次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和实现人权成为政治发展的应有之义。还有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人权问题上的重大突破;《物权法》的颁布为人们合法拥有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意识形态的宽容大大拓展了人们的思想自由空间。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0年玉树地震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大救援以及对遇难者的全民哀悼,说明中国执政党和政府已将保障公民权利作为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治价值取向。“十二五规划”也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加强人权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无法否认,在城市拆迁、企业改制、执法司法等政治治理活动中公民权利遭受侵犯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从根本上走出“官本位”、“权力本位”的误区,回归到“民本位”、“权利本位”,但更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和创新制度与机制,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可以说,依法治权、依法治政也是人本政治的基本命题。
注:
1[英]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孔兆政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2、3、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163页,第194页,第25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5-696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5页。
7[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9赵敦华:《西方人本主义的传统与马克思的“以人为本”思想》,《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410、419页。
11张艳涛:《马克思哲学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8-1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 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3[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李天然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5页。
1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7-8页。
15李宪堂:《试论儒家民本思想的专制主义实质》,《历史教学》2003年第5期。
16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17[英]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何羡李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52页。
18[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3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3页。
20《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21[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刘晓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页。
22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23[美]卡尔·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王丽芝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