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1-02-18周新城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5)
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5)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种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倍加珍惜,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从理论上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了所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整个上层建筑的性质。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工人阶级要获得解放,必须通过革命“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及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P293他们把消灭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工人阶级获得解放的根本条件。所以,他们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P286
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同样也要把所有制问题放在首位。毛泽东曾经指出,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也主要是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研究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如何决定产品的分配,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可以从所有制出发”。[2]P137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进行艰苦探索的成果。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是主观的想象,而是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实践证明,这种基本经济制度,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该倍加珍惜,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中央多次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从理论上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是我们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能搞私有化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绝不搞私有化呢?简单地说,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第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则会使社会的性质演变成为资本主义,危及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从而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在现代生产力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特征的条件下,私有化则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保持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阐述过的一个基本原理。经典作家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原则意义的差别。”[3]P693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进行的。在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就指出,从新民主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在重点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同时,逐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到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这一任务,从此,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定不移地捍卫公有制的主体地位。1979年初,他针对某些人对社会主义的糊涂观念,旗帜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目的,是社会主义的特点,也是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的优越性。[4]P269他多次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4]P133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私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既然我们目前是一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既有公有制又有私有制,那么,从经济上讲,怎么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呢?
当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社会的性质就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也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5]P320而事物的性质也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公有制的制约和规定,那么,尽管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这个社会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个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太合格”。
所以,在改革开放中,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需要,提倡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张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他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6]P320“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公有制为主体。”[6]P110这一观点,邓小平是始终一贯的,直到1992视察南方的谈话,他还是把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作为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6]P372江泽民也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国家经济的主体必然是公有制经济。”[7]P50
一切否定公有制、主张私有化的种种言论,其政治目的都是企图引导我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抛弃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江泽民所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7]P51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6]P51我们决不能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适应现代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
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因为要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还因为在现代生产力具有社会化大生产性质的条件下,只有公有制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放、发展生产力。
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主张无产阶级革命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并不是人们出于善良愿望的主观臆想,而是由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化大生产特征所决定的一种客观的必然性。与从伦理道德观念出发研究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看作象征。”任务在于,从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形式内部发现未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交换组织的因素。”[8]P492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由于经验不足,我们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挫折,但从整体来说,我国生产力得到了远比资本主义要快的速度发展,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实践证明,在当今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主要动力。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的基本道理。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管理方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消除弊端,解决矛盾,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只能说明改革的必要性,而决不能成为取消公有制的理由。要警惕有人夸大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从而为私有化制造舆论。
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的优越性。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数经济陷入衰退,而我国在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下却一枝独秀,经济仍保持快速稳步发展,这充分表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决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将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国家。在这样一个转变过程中,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有着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促进这一转变过程。
其次,在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当然,一般地讲,任何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但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还带有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同这种多层次的大跨度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然是不相适应的。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的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长期以来,我们受“左”的思想影响,一直力图建立一个“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20多年间,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不仅消灭了私营经济的残余,而且排斥和削弱劳动者个体经济,不断强调集体经济向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到1978年底,我国城市个体劳动者不到15万人,其中个体商业14万人。在1978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工业占80.8%,集体所有制工业占19.2%。这样,我国经济基本上形成了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的单一的公有制格局。这种所有制结构脱离了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而且发展又不平衡这一具体国情,制约了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束缚了城乡劳动者的积极性,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总结了历史教训,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也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确立了基本方针。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种所有制结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第一,从根本上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部门、各个地区生产力发展不同水平的要求,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第二,由于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并存,形成了相互竞争的状态,为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提高各自的经济运行效率,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互配合,各种所有制经济在不同的产业、行业、地区的合理配置和有机结合,能形成一种“合力”,可以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第四,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并存,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特别是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形成,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丰富和开拓市场。
必须指出,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不会改变我国整个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邓小平就人们对引进外资问题的担心多次给予明确的回答:发展“三资”企业,不会使中国变成资本主义。1985年,他在接见津巴布韦外宾时就指出:“我们现在公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同时,我们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技术,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6]P1381992年春,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进一步鼓励“三资”企业的发展。他在分析了发展“三资”企业的得失以后,强调指出:“‘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6]P373
邓小平同志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思想的正确性,已经受到我国30多年来改革实践的检验。随着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将出现更加繁荣兴旺的局面。
三、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关键是要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总起来说,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方面,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能有任何片面性。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我们必须不断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加以削弱甚至否定;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又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而也需要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不能偏废,更不能用一个否定另一个。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9]P25这一方针,是根据解放、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以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提出来的,必须长期坚持。
应该看到,两个“毫不动摇”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两个毫不动摇”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方针,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它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又必须看到两者是有主次之分的。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这一方针的主要方面。这不仅是因为公有制为主体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且也因为,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有可能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的、能够领导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所在。我们之所以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关键在于公有制经济占了主体地位。一旦社会主义国家失去了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这个国家也就没有能力再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什么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了,而只能听任非公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自由发展了。这样,第二个“毫不动摇”也就不能再存在了。
所以,在“两个毫不动摇”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主要的方面,它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提。当然,在不同时期“两个毫不动摇”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过去在所有制问题上,违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犯了“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当时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超过50%,国有经济的下降趋势仍在继续。在这种情况下,是到了必须大声疾呼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时候了。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Adhering to and Maintaining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ZHOU Xin-cheng
(School of Marxism,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5,China)
Keeping public ownership as the mainstay of the economy and allowing diverse forms of ownership to develop side by side is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of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in our country.The practice has proven that this basic economic system is fit for the requirement of productivity development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and abl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vity.We should cherish,adhere to and maintain it in the entir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We must neither adopt the way of privatization,nor adopt the unitary public ownership.To theoretically distinguish the basic economic system from privatization and unitary public ownership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the ideological construction of our party.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basic economic systems
F121.2
A
1674-0599(2011)02-0105-06
(责任编辑:廖才茂)
2010-12-30
周新城(1934—),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苏联东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