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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察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1-02-17柳卫民湖北警官学院

中国科技信息 2011年7期
关键词:教育法法学学科

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

关于《警察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

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

本文在分析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特点的基础上,研究了警察教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重点探讨了其研究方法,并由此提出了警察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

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特点;学科体系;学科建设

警察教育法学作为警察学科群中的一门应用分支学科,具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随着警察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创建警察教育法学学科,构建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已成为警察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共同关心的一个课题。在此,笔者对警察教育法学科建设提出几点初步构想,以期抛砖引玉。

一、警察教育法学的学科特点

从警察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警察教育法学作为区别于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具有自己的学科特点。

(一)警察教育法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当社会产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时,便产生了国家。为了国家的统治以及统治阶级的利益,便产生了警察。由此可见,警察是阶级的产物,与国家的同起同源,与国家发展的相生相随,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历史现象。警察教育法学的阶级性与警察工作的阶级性是一致的,也就必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二)警察教育法学具有强烈的政治性

警察是一种特定的政治现象,伴随着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而发展。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警察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而设立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与治安行政力量,其职能行为体现和代表统治阶级及其政党的利益和意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警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因此,警察教育法学具有强烈的政治性。

(三)警察教育法学具有学科的综合性

警察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是在其他学科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综合。其他学科的发展为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拓宽了领域、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新的方法手段等,警察教育法学就须综合地应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并随其他学科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警察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的学科特征。

(四)警察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警察教育法学源于警察教育法制实践,并随着警察教育法制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其理论研究必须围绕警察教育中一个又一个实际法律问题而展开,为解决警察教育法律问题服务。由此可见,为警察教育实践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上的指导是警察教育法学的学科功能之一。因此,警察教育法学作为关于警察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基本规律的知识体系,也就必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二、警察教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从对其学科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许多学科的研究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警察教育法学相关方面,这使得警察教育法学与其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警察教育法学也正是在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

(一)警察教育法学与警察学

警察学作为研究有关警察的现象与规律的科学,是一个结构完整、内容丰富的科学体系。我国警察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指导,以警察工作的规律、我国警察工作和世界警察的历史与现状为研究的重要内容。警察教育则作为警务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与国家其他警务工作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警务工作系统。警察教育法学与警察学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二)警察教育法学与教育学

教育学是警察教育法学的来源之一,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学是教育法学的基础和科学依据。二者的手段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从研究教育学,目的是更好地指导教育,使教育更充分地为社会服务;研究警察教育法学,目的是利用法律来规范警察教育事业,教育法学和教育学的区别体现在学科性质不同、研究对象不同、理论基础以及学科体系都不相同。

(三)警察教育法学与警察法学

警察教育法学与警察法学关系密切。警察教育法学的创建和发展以警察法学为基础,警察法学对警察教育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同时为其提供素材和思路。警察教育法学同警察法学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两者的研究对象、学科地位以及学科性质均不同,警察法学的发展受制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发展规律,而警察教育法学除此之外,还要受检查教育规律的直接影响。

(四)警察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学

警察教育法学作为研究警察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既要研究警察教育领域中的法律现象,也要从法律角度来研究教育教育问题。警察教育法的内容是不能与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警察教育的职能、地位和任务决定了警察教育有其自身特有的客观规律性,与一般的教育规律是有明显区别的。警察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学的研究侧重点不同,警察教育法学侧重研究警察教育领域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而教育法学侧重研究一般教育关系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总之,在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吸收与它有关的学科,如法学、军事法学、政治学等的研究成果,并把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作为其研究的理论基础。

三、警察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的存在与发展不仅表现为有学科自身的理论框架,而且更需要具有适合学科自身的研究方法体系。

(一)调查研究法

警察教育法学的调查研究法是在科学方法论指导下,针对某一确定的警察教育法律现象,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以取得第一手材料,用以说明或解释这一现象形成与发展的原因,并根据调查分析提出一定处理意见的研究方法。

(二)历史研究法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从初级走向高级的过程。任何一种警察教育法律现象的产生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历史研究法是运用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分析研究从各种文献、档案、报刊及其官文字的或非文字的史料中所反映出来的警察教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演变过程,从中寻找出规律性。

(三)比较研究法

我国的警察教育法学研究的起步较晚,这促使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的研究成果。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时期实施的警察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的异同进行分析,找出警察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规律和发挥作用的规律,这不仅将有利于我国的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而且将推进我国的警察教育法制进程。

(四)案例研究法

在我国警察教育法治的逐步推进过程中,一些法律纠纷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看到这些纠纷所给我们带来的两面性,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警察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揭示问题,最终走上完善警察教育法治的轨道。

值得指出的是,警察教育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且不可能只采用一种研究方法就可以完成,常常是各种研究方法互相渗透,相互交织在一起,为研究工作服务。

四、警察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的建构,不仅标志着学科之确立,也是学科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是警察教育法学学科建立的重要标志。

(一)警察教育法学本体论

本体论是解决警察教育法学学科能不能成其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最重要的基础。警察教育法学主体论研究主要包括警察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研究任务与研究范围、学科特点与学科性质、产生和发展、与相邻学科的关系、学科体系与学科地位,以及警察教育法学的历史发展与比较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警察教育法学要巩固其独立的学科地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本体论研究。

(二)警察教育法学本质论

警察教育法学的本质论主要是探讨警察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警察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则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警察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以警察教育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警察教育法的本质特征与地位作用、警察教育法的基本原则、警察教育法的渊源以及警察教育法的体系等为内容的基本知识体系。

(三)警察教育法学主体论

警察教育法学主体论主要研究的是警察教育法的基本主体,即警察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警察教育法学主体论主要研究的是:警察教育行政机关的主体地位、职权、责任及与警察院校的关系;警察院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管理体制;警察院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资格与任用、培养与考核、法律责任;警察院校学生等警察教育法律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四)警察教育法学实践论

由于警察教育法学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揭示警察教育法学的本质和基本规律,目的在于用理论指导警察教育法律实践。实践论部分主要讨论的问题包括:警察教育法的运行研究,包括警察教育法的制定,即警察教育立法的主体、立法的体制、立法的原则、立法的体系、立法的权限、立法的程序与立法的技术等;警察教育法的实施,即警察教育法的遵守、警察教育法的执行、警察教育法的适用等;警察教育法的监督,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教育法律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教育法律监督等;警察教育法的救济,即警察教育行政申诉、警察教育行政复议与警察教育行政诉讼等。

总而言之,警察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建构和发展势必要经历一个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对警察教育法学学科特点的探讨与学科体系的建设予以关注,不仅是推动警察教育法学的学科发展的问题,更是在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教育理论而做出的探索和努力。

[1]黄崴.教育法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2]柳卫民.中国警察教育立法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6

[3]惠生武.警察法论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柳卫民.警察教育若干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7

10.3969/j.issn.1001-8972.2011.07.159

柳卫民(1972-),男,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警察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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