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网络水军” 净化网络环境
2011-02-17致公党北京市驻会副主委谢朝华
■ 致公党北京市驻会副主委 谢朝华
“网络水军”这一社会现象正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一些网民被公关公司所雇佣,为公司发帖或回帖造势,实现特定的功能,这些网民被称为“网络水军”,他们当前主要活跃在商业领域内。在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高发期的情况下,这些网民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上传虚假信息。因此,我们应高度警惕、更加关注“网络水军”的负面作用,从而实现互联网技术使用在实际生活中正面作用最大化,负面作用最小化的目的。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网络传播便捷所产生的副作用
互联网的传播具有世界性特点,同时,上传文字、图像等信息时的速度非常快。上传三分钟后,如果这些信息是负面、虚假、不真实的话,要想马上消除其负面作用,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会能提供的物质文化条件,总是有一定的距离,而交通的便利,信息传递的方便,语言的碰撞,使相互见面所产生的联系越来越多,相应产生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多。互联网就成为人们发泄、倾诉、展示矛盾的最好平台。
二、“网络水军”治理存在的难点
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已清醒地认识到利用“网络水军”进行传播产生的负面性,但如何有效治理确实存在如下困难:
一是国内“网络水军”的发帖市场需求量大,不管是删帖还是发帖,成本并不高,所以整个不良网络公关利益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
二是对于不良网络公关公司,广告法不能处罚它,因为它不属于广告;帖子也不能算新闻,相关部门也很难管理。
三是网络营销行业未成规模,而互联网上的很多信息又真假难辨,给很多“网络打手”提供了天然土壤,论坛上又都是个人意见,这也给他们提供了隐藏空间。
四是办案过程中存在着执行难、取证难的问题。
三、建议采用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方法
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好现有各项管理措施。
二是采用疏的方法,对上传的不实信息及时加以澄清。比如,2011年春节期间,《安徽阜阳拐卖虐待儿童成风,硫酸烧脸毒打致残》的文章,实际上已是六年前发生并且已经处理过的事情。当地政府及时邀请新华社的记者进行实地调查并及时发布文稿,该报道在网上得到大量转载,从而使广大民众知晓了事实真相。
三是梳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更好地发挥现行法律在网络管理方面的作用。“网络水军”的传播信息行为要么是侮辱行为,要么是诽谤行为,要么是侮辱和诽谤行为的结合。可使用如民法中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条款,刑法中关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等适用条款。
四是积极开展相关方面的司法实践,形成具有典型参考意义的判例。
五是针对现存网络和将来发展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的法律盲点进行积极的调查研究和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
六是加强对网站的管理。要求网站、博客、搜索引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建议逐步实现IP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