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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澧水源头的水土流失与防治对策

2011-02-16

中国水土保持 2011年6期
关键词:澧水水保源头

王 丽

(桑植县水利局,湖南 桑植 427100)

桑植县澧水源头的水土流失与防治对策

王 丽

(桑植县水利局,湖南 桑植 427100)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防治对策;澧水源头

在介绍桑植县澧水源头区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流失防治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搞好源头区水土流失防治的对策。

1 水土流失现状

桑植县位于湖南省西北边陲,地处澧水源头地区,是一个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总面积 3 474 km2,其中山地面积占79.5%。桑植县澧水源头地处中亚热带边缘的武陵山脉北端,位于鄂西山地南侧,是湖南三大暴雨区之一。境内地貌类型多样,总的格局是四面环山,地势北高南低,地貌以中山为主,山丘相间,沟谷深切,溪河纵横。有大小山脉 40余条,纵横交错,共有星罗棋布的大小山头 10 426个。山高坡陡,土层浅薄,水土流失主要为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由于多种原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由 20世纪 50年代的 480 km2上升到 1987年的 1 825 km2,后经多年治理,目前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 1 008.39km2,占全县总面积的 29.0%。在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流失面积为124.49 km2,中度为 810.22 km2,强烈为 73.68 km2。水土流失遍布全县的 39个乡镇场,澧水干流和澧水南源、中源、北源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 60%,年土壤流失量达374万 t,侵蚀模数达 3 708.8 t/(km2· a)。

2 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县对澧水源头区水土流失进行了综合治理,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林木过度采伐造成水土流失。20世纪 60年代以来,林木采伐超量,年采伐量从 2万多 m3增加到近 5万 m3,使源头区天然林遭到掠夺性的破坏,降低了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的能力,造成了山体滑坡、山洪暴发、洪灾、冰雹灾、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交替发生。

(2)工程性水土流失加剧。桑植县地处澧水源头,近年来生态建设得到了国家的重点扶持,桑龙公路、张桑公路、桑鹤公路、桑植火电厂建设和铁、煤、铝土等矿业资源、小水电开发相继展开,这些开发建设项目在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带来难度。据统计,到 2008年底,每年造成的土壤流失量达 160万 t,矿产开采(22家年产 1万 t以上的煤矿,12家铁矿)年弃渣量达 300万 t。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法律意识谈薄。项目业主单位或个人对防治水土流失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造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落实情况不理想,有的建设单位编报方案只是为了开工立项,根本就没有打算将水土保持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监督管理难到位。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只有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环保部门才能审批环保方案,计划发展部门才能批准立项,国土、建设等部门才能进行相关的审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各自为政、许多部门并不遵守水保法的做法,存在着无水保方案即被批准立项或动工建设的现象。三是缺乏监测。由于县级水保部门没有监测资质,致使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的监测难以进行。

3 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20世纪 50—60年代,大炼钢铁、以粮为纲以及后来的林权更迭等,造成了对山林的过度采伐,加上人口快速增长对粮食、燃料的需求不断增加,陡坡垦殖和粗放耕作使澧水源头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加,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七五”、“八五”、“九五”期间,桑植县的贫困状况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重视,先后实施了“长治”工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沼气等工程建设,局部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进入 21世纪以来,水土流失的破坏形式已由过去的乱砍滥伐、陡坡开垦演变为开矿、采石、修路、建电站、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对植被的破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弃土弃渣等,这就加速了水土流失。鉴于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1)加大对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和落实力度。2011年 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开始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新法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新法有一个全面深刻的了解,以提高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各级党委要把新水土保持法纳入学习的计划,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新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要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评范围,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

(2)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桑植县作为澧水源头区的第一县,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治理水土流失必须根据地貌特征加以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长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沼气、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项目,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好本区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治理。

(3)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减少人为破坏。澧水源头区的水土流失治理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防治理念,既要重视开展人工治理,又要注重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改善生态,抓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石漠化造林等工程建设。

(4)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遏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要强化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监督检查,在新开发建设过程中,把水电开发、公路建设、扶贫项目建设、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协调起来,把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制度,有计划、有步聚地开展下去。要进一步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三权一方案”制度,把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关,并组织监督检查队伍深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使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达到 90%以上。要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成本的征收力度,促使各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自觉履行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桑植县地处洞庭湖四水之一澧水的上游,水土流失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澧水流域地、市、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必须要有保证。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澧水上游水土保持和流域治理项目的投入,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规费的征收,将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土流失治理资金。

(6)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一是要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严格把好项目立项和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治水土流失;二是要抓好对水土保持方案现场监督实施的管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进行防治,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执行的严肃性;三是依法足额征收水保规费,为监督治理提供保证;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遵守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项目业主要予以重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五是要严格禁止出台免征、少征水保规费的招商引资政策,杜绝为了招商引资而出台免征、少征费用的违法文件;六是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的监管,建立开发项目档案,各种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S 157.2

C

1000-0941(2011)06-0063-02

王丽(1980—),女 ,湖南桑植县人,政工师,主要从事水政、水保管理工作。

2011-01-15

(责任编辑 赵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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