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ADR监测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障碍
2011-02-15郑小溪李怡勇陆庆生
郑小溪,李怡勇,陆庆生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医学工程科,湖北 武汉 430070
对比ADR监测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障碍
郑小溪,李怡勇,陆庆生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医学工程科,湖北 武汉 430070
本文阐述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相关性和相似性,详细介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发展情况和成功做法,重点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宏观上的实施障碍及细节方面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以期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环节,确保其实施效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信息
2008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部联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国第一个关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诸多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体系还不完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笔者结合目前相对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发展情况,探讨《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改善《办法》的执行力度,完善实施环节。
1 药品与医疗器械的相关性和相似性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1]。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① 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② 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③ 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④ 妊娠控制[2]。
从基本定义可以看出,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一些相关性和相似性:
(1)社会公共性。二者的应用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健康、缓解病痛、延长生命。
(2)作用的两重性。二者都可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同时又不同程度地存在毒副作用或潜在危险。管理有方、用之得当,就能治病救人,提高健康水平。反之,则会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质量的单一性。二者的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符合国家标准才能保证疗效,低于或高于规定的质量标准都可能降低甚至失去疗效或者加剧毒、副作用。
(4)鉴定的专业性。二者质量的优劣、真伪,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必须由专门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法定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并借助专业的仪器设备,才能做出鉴定。
(5)适用的局限性。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人们多数情况下只能在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甚至监护下才能合理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从而达到防病治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2 我国ADR监测的基本现状
我国的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监测工作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从关注报告数量到向注重数据分析利用转变,从药害事件事后控制向事前预警发展,并逐渐向药物警戒过度[3]。
2.1 法规体系日渐完善
我国的ADR监测目前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监测法规体系,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强化了药品管理的法律强制性,2004年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相继出台的各种操作标准、指导手册、应用指南等共同促进了ADR监测的法规、组织、技术体系以及信息网络的形成和完善。此外,2009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对发布仅5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完善。
2.2 报告系统趋于成熟[4]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已经建立国家级ADR监测中心1个,各省监测中心34个,地市级监测机构200余个,部分地区还建立了县级的监测机构。全国ADR监测网络在线基层用户共33878个,其中医疗机构占53.8%,企业占38.0%,监测机构占7.1%,个人及其他用户占1.1%。ADR监测的组织机构建设趋于完善。
2009年全国ADR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共计638996份,已接近于2006年的两倍之多,而相比于2008年的602154份的报告数量,增长明显趋于缓和。同时,按照报告来源统计,来自医疗机构的占84.6%,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占12.3%,来自个人的占3.1%。ADR监测的报告数量和来源途径都在趋于成熟和稳定。
2.3 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国家ADR监测中心积极开展评价方法学研究,重点探索严重ADR信号的产生机制和发掘方法,通过定期汇总分析数据、集中分析评价等方式,探索人工评价和信号发掘模式,明确重点品种监测的原则、方式、范围、程序等技术问题,起草分析评价技术工作的标准和程序[5]。早在2003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颁布前就提前出版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与安全用药分析评价方法实用手册》,之后两年内又先后编辑出版了《最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手册》、《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手册》及《ADR报告评价技术规范手册》等。此外,ADR监测的技术支持还在逐步细化,如目前已广泛应用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等对中药的监管都起到了很好的专门指导作用。
2.4 数据利用更加充分[4]
在ADR报告数量增长的基础上,ADR监测机构加大了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对上报的ADR报告的综合全面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开始发布《药物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截至目前已发布27期),2003年开始发布《药物警戒快讯》(截至目前已发布82期)。值得一提的是仅在2009年就发布了6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和15期《药物警戒快讯》,此外还发布了10个(类)药品安全问题修改说明书的通知和2条暂停通知,撤销了3个(类)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药品标准。同时还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安全用药提示,突出ADR监测的实际应用意义。
3 《办法》的实施障碍
2004年6月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截止至2009年6月已经拥有34个省级监测机构,其中28个省具有下级监测机构,部分地区已延伸到乡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组织框架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中,为《办法》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组织基础。但《办法》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做支撑,笔者认为《办法》的实施还存在以下障碍。
3.1 障碍一:法律强制性不足
虽然近年来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法规陆续出台,但基本都是指导性的法规,缺乏法律强制约束。目前与医疗器械相关性较强的国家级法律仅有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主席令第21号)和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28号),但二者并非针对医疗器械的法律,只是对医疗器械管理过程中的极个别环节进行法律强制管理。医疗器械的监管缺乏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样能够对药品全局进行强制监管的法律,使得各种指导性的法规行使力度不强,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成效。
3.2 障碍二: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
虽然《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其操作性和实用性却有待商榷,问题之一就在于缺乏类似药品监管配套的详细指导文件、操作手册及评价标准等技术支撑,使得《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明确的参考标准和执行依据,导致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个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认识比较模糊,不能很好的区分并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而会给之后的统计和再评价工作带来难度,最终势必影响到《办法》的实施效果。
3.3 障碍三:区域发展不平衡
2002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部署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2004年全面展开。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各个地方监管机构、生产企业,还是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认识都还不够。2002年北京市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然而在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市医护人员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认知度仍然较低,仅56.8%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专业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范围、时限、程序的总体认知率仅为54.1%[6]。
同时各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也不尽相同,人口数和卫生机构数都基本相近的山东省和湖南省在2009年收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分别是13992份和6944份,而同在山东省的济南市和青岛市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分别为8165份和5893份,青岛市人口数远多于济南市[7-8]。监测工作虽已全面开展,但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原因有待分析、探讨和解决。
4 其他相关建议
笔者以为,要实现《办法》的顺利实施,除了要宏观上解决以上三方面的问题以外,还必须在细节上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4.1 修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管理的工作方式
笔者通过网络途径了解到,部分省市发布的2010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计划或工作重点的通知中,很多都涉及到2010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目标值、任务值、增长率等具体数据,明确要求某市或某地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任务。个人以为,这种工作方式应当修正。各级医疗器械监管机构可以明确重点监测品种,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单纯以报告数量来考核工作成绩,更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指标。例如,某省在2010年1~5月期间收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仅20例左右,5月份仅收到1例,如果参照其2009年的179例,并参照部分省市18%的增长率,那么在接下来的7个月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上报数必须达到190余例,而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其真实性将难以保证。
我国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通过分析真实有效的数据和案例来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完善每一个环节。对于部分省市地区上报数量少、增长率缓慢等问题,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综合分析成因,加大帮扶力度,介绍成功经验,寻求改善途径。下达硬性指标和任务的方式不利于充分暴露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探讨,避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走向误区。
4.2 加快现行办法和条例的修改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不断深入,医疗器械行业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与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国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1996年颁布的《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5年颁布的《军队医疗设备管理规定》及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多项重要法律法规自颁布之日起均未做任何更新和改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并没有在医疗器械监管的法规文件和指导文件中体现。医疗器械的监管需要全局全过程的管理,除了拥有新的《办法》以外,还必须有一系列完整的配套法规体系,全方位指导医疗器械的日常管理。整体发展的不平衡势必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把医疗器械监管过程中及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医疗器械监管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法规条款予以明确,使得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 加强数据信息的交互利用和分析处理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目的就是通过及时有效地发现不良事件,掌握新的安全有效信息,采取合理和必要的应对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类似不良事件的重复发生,从而有效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信息的交互利用和分析处理对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实现不良事件信息在全社会的公开化。一方面可以提高公众对于某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的认知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可以给相关的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形成潜在压力,提高其对于医疗器械监管、监测的重视程度。同时还需进一步探讨综合权衡机制,降低信息公开后对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造成的负面影响[9-10]。
其次,专业机构应当加强不良事件信息的分析处理。不但注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表面,更要分析数据内涵,挖掘数据实质,从中探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并研究制定相关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尽量控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真正把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过程中的可控因素。
4.4 加强医护人员基础教育和准入考核
目前在医疗器械方面,从业人员的准入考核和评价标准比较欠缺,这也是制约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医学、工程学、电子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而目前的医科院校很少对医护专业的学生开设医疗器械方面的课程,相比之下,药学知识已经成为医护专业的必修课。而在进入临床实际以后,由于缺乏准入考核,日常培训又不能全方位开展,导致医护人员对于医疗器械的日常使用更多的依靠惯性思维,不重视医疗器械的使用监管,因而对类似《办法》的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重视程度不够。
笔者在此呼吁,应当尽快在医科院校中对医护专业人员开设医疗器械方面的课程,改变其对医疗器械的最初认识。同时尽快完善有关人员医疗器械方面的准入考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重点环节之一就是使用者,因此,提高医护人员对医疗器械认知度对于改善《办法》的行使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得以全面实施也必将促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向更高层次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000.
[3]郭艳,焦灵利.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启示[J].中国药物警戒,2009,6(8):463-466.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R].2010.
[5]刘云涛.筑起药品安全警戒线——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综述[EB/OL].(2008-12-30)[2010-06-25].http://www.cnpharm.com/www/news/641/64648.html.
[6]闫炜,张黎明,张京航,等.北京市医务人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认知度调查[J].中国药物警戒,2009,6(1):31-36.
[7]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再创佳绩[EB/OL].(2010-01-06)[2010-06-25].http://www.hunan.gov.cn/tmzf/xxlb/bmdt/201001/t20100106_193453.htm.
[8]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2009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的通报[EB/OL].(2010-1-14)[2010-6-25].http://www.sdadr.gov.cn/Article/ShowInfo.asp?InfoID=882.
[9]哈维超,周亚夫,顾民,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研究进展[J].中国医院管理,2009,29(3):20-22.
[10]曾燕,叶宁,邓开荣.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的探讨[J].中国医疗设备,2010,25(10):94-96.
Analy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bstruction ofMedical Device Adverse Event Monitoring and Re-evalu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rial)Contrasting with ADR Monitoring
ZHENG Xiao-xi, LI Yi-yong, LU Qing-sheng
Department of Medical Engineering, Wuhan General Hospital, Guangzhou Military Area Command,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R197.323
C
10.3969/j.issn.1674-1633.2011.03.016
1674-1633(2011)03-0045-04
2010-10-15
作者邮箱:wzbme06@126.com
Abstract: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similarity of drugs and medical devices, specifies the development and successful practices of ADR monitoring, emphatically analyzes the macroscopic implementation obstruction and detailed influence factors ofMedical Device Adverse Event Monitoring and Re-evalu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rial),and then proposes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so as to consummates the implementation tache ofMedical Device Adverse Event Monitoring and Re-evalu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n Trial), and ensure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
Key words:adverse drug reaction(ADR)monitoring; medical devices adverse event monitoring; data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