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
2011-02-14
在水利普查中,浙江省宁波市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对各级普查机构明确质量控制职责和要求,落实各类普查人员的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加强过程中的检查,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确保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全市水利普查工作阶段性检查
2011年3月中旬,宁波市普查办工作组实地分组对全市11个县(市)、区普查办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关于抓紧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对象名录汇总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内容涉及机构“三落实”情况、培训完成情况、台账建设情况、初始名录收集情况等阶段性工作,对需建台账的工业用水户、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和灌区的名录如何获取、如何核查、台账表如何发放、灌区如何选择、取用水量如何计量等内容逐项检查。
市普查办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各县市区存在问题分别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和落实,确保清查登记工作按期顺利推进。
2.全市清查数据审核验收
按照全省的时间节点安排和全市统一部署,宁波市数据审核工作于2011年5月底陆续开展。针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对镇级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和以往数据审核的经验,市普查办于2011年5月9日召开了全市清查中间成果汇报会议,会议主要就各县(市)区普查办前期清查登记中间成果,清查走访主要方式、初步成果,清查成果审核方式,清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清查成果验收的计划安排等进行了讨论交流。同时要求县级普查办在本行政区域完成普查对象实地走访清查、数据审核、分区抽查验收、数据录入处理工作后形成清查工作综合报告、清查数据审核报告,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宁波市普查办在收到县级自验验收意见后,开展对县级普查办的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6月中旬,宁波市普查办集中力量对各县(市)区的对象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按照全面审核、抽查复核两个环节进行。
①全面审核。宁波市共分6个专业组进行分项验收:综合组由市普查办负责,主要负责检查验收资料和档案资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底图的标绘情况;建管处、计财处小组负责水库、塘坝、海塘、水闸、堤防工程数据审核;水政处小组负责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治理保护河流(河段)、引调水工程、地下水取水井数据审核;政治处小组负责行业能力建设数据审核;农水处小组负责水电站工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泵站工程数据审核;河湖组负责河湖数量、名称、水系结构等清查数据审核。
各专业组充分利用台账系统中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对普查对象的关联一致性、表内数据取值的有效性和逻辑一致性等进行自动审核。同时,根据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成果,对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分布进行图表一致性审查。根据计算机审核结果,人工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置。在开展抽查验收的前一天,通过人机互动方式,进行数据查询、过滤、排序、汇总等操作,获取数据分析表并打印出最新的清查对象数据,对所有清查表逐一审核,检查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逻辑性。经过对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的审核分析和历史资料比对,检查普查对象数量、结构和分布的合理性,分析和核实异常值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在检查验收现场,用电话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抽验,进一步核实清查数据真实性。通过对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以及清查表的全面审核,评价清查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清查表填报的规范性,并对各县(市)区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②抽查复核。市普查办印发了《宁波市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市级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各组检查工作重点等内容,为规范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验收工作流程、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方案中明确对每个县(市)区抽取1~2个乡镇普查区进行全面数据复核,抽查复核主要以宁波市普查办提供的1∶5 000工作底图、清查登记表和汇总表为依据,按分区清查内容进行抽验。抽验主要以内业复核为主,主要检查:对象清查有无漏报、错报,清查登记表是否按照要求填报,并计算漏报、错报率;清查表必填数据是否漏填,并计算漏填率;清查登记表是否符合规定,计算错填率;数据的有效性和逻辑性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