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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11-02-14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4期
关键词:建设部工法中央纪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传达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委员、副部长仇保兴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讲话。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杜鹃传达了贺国强同志的讲话,代表部党组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齐骥、郭允冲出席会议。

姜伟新要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着力做到:第一,提高认识,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反腐倡廉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警钟长鸣。第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要一把手负责,一把手要切实承担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责任。一把手不仅要监督他人,自己更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一切按制度办、按规矩办。第三,突出重点,严肃纪律。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二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三是继续抓紧抓好机关内部反腐倡廉工作。

杜鹃提出了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全系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分析上来,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上来,统一到全党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上来,最重要的是抓好落实。适时制定《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点》,贯彻中央纪委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3月截止

日前,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应不超过10兆瓦。

通知要求,示范项目应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应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具备条件地区应加快推广微电网共网技术示范,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应采用性能先进的产品。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两年;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应不超过1年。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光电建筑应用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内容,保证设计环节按照申报内容执行。同时应根据示范工程的进度,定期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对光伏系统的安装进行监督,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示范项目应建立光电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对环境数据、发电量、功率、减排量等数据的实时监测,并将采集数据或状态信息传递给中央数据中心。项目竣工验收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依据数据中心实时监测的信息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正式出台

《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于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共同编制完成并联合印发实施。专家指出,《规划》对优化国家城镇化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范围为四川省、重庆市全部行政区域,其中两省市人口城镇密集、社会经济联系紧密和地域相邻的地区是成渝城镇群核心区,为规划的重点工作区。《规划》将成渝城镇群定位为中国发展战略的“第四极”、西部经济高地。核心区规划综合承载力为1.2亿~1.4亿人,承担西部人口集聚中心的功能,规划空间结构为“两圈、多极、三轴、一带、五区”,发展策略为“强化两圈、培育多极、提升三轴、完善一带、协调五区”。

《规划》提出了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策略,明确了区域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区域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此外,提出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策略及建立跨区域层面协调机制等。专家指出,《规划》的出台,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举措,对促进成渝地区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扩大内需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探索城乡统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优化国家城镇化空间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开始申报

为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规定,凡符合《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规定的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由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组织推荐申报。

通知要求,推荐申报的工法,应为2011年3月底前批准的省(部)级工法。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不得跨省(部门)申报。各省(部)级工法审定单位推荐申报工法时,应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40项,形成本地区(部门)申报推荐函。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相同。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6年规定的国家级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即将启动

日前,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尽快落实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推广新型建材应用,确保“十二五”期间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通知指出,对工作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启动一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到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县级市要完成7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鼓励用3年~5年时间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全部完成节能改造任务,从而实现重点突破,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补助资金,对经考核如期完成上述改造目标的重点市县,给予专门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推进热计量收费改革等相关建设性支出。申请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要抓紧制订改造方案,提出详细的节能改造目标、保障措施并落实改造项目,由省(区、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下达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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