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就业现存状态的调研与分析
2011-02-13宋玉军
摘要:农民工外出务工是生存理性的使然,他们的就业是当前乃至今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当前他们的就业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政府有所作为。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公共服务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问题也越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生存发展角度看,农民工问题就是就业问题。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其他问题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农民工就业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在概括中国“三农”问题时就认为,“20世纪的农民问题是土地问题,21世纪的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问题”。因此,妥善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利用暑期带领部分学生对江苏徐州、江西南昌、天津等地的部分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做了实地调研。
一、农民工外出动因的调研分析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有亦工亦农身份,现已成为我国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中国现代化进程加快,已经实现“职业化转换”的农民工最终“脱农入城”,完成“身份转换”是发展的趋势。而不可阻挡的“农民工市民化”首要的问题就是要通过非农就业来获得安身立命的物质基础,就业对于农民工而言具有生存与发展的现实意义。至于农民为什么外出务工,我们通过访谈的形式做了调查。
农村由于人口多,而土地有限,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已经没有发挥的空间,只好涌入城市寻找发展的机会。来自安徽金寨县35岁的蔡XX女士,月工资2,000千元,家里3口人,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以及挂念孩子,自己和爱人带着孩子在外打工。她通过向各个工厂咨询才找到这份纺织工作,她说家里的那点地挣不了几个钱。家乡就业机会少,她想家乡的政府能多提供就业岗位。打工这些年,她长了不少见识,她想能够在城市定居。
虽然一些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技术,往往找到工作也是一些苦活、重活,城市人不干的活;但只要工作稳定,他们也愿意生活在城市里。37岁的孙XX,是江苏淮安人,家里3个女儿。他说,家里仅靠8亩地,根本不够家里老少的开销,为了生计才出来打工。目前他是一名钢筋工,虽然累,但他不想换其他工作。因为他没文化,也缺乏技术,年龄又有些偏大,有很多的工厂单位不需要像他这样的农民工。而且这份工作也比较稳定,在城市里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从中可以看出,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了农民不得不在“农外”寻求发展的机会,这说明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是农民生存理性的使然。但这是中国农民转移之路的中国特色,可以说是“中国农民的又一次伟大创举”,是他们在冲破传统体制约束和习惯势力束缚情况下,主动积极参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自觉行动的一种体现。我们的调研个案也显示出农民工打工的一些新变化,比如:举家打工成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流形式,尤其是女性农民工多数都是随家庭外出的;一些农民工打工已具有长期化的趋势。农民工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并且能够保持就业岗位的稳定性,这对于他们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就业工作缺乏力度,而农民工对政府寄予了很大期望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把就业放在了“优先位置”。从促进就业方面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经济发展,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二是为就业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PES)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和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的一个重要方式。农民工就业应是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的工作。但我们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着只求经济发展,不太重视农民工就业的问题。同时,由于农民工对一些政策的不了解,也会导致他们对政府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张X,今年26岁,为了生计,在朋友的介绍下,从事司机工作,月收入2,500元。当问之公共就业服务问题时,他不知道政府哪个部门负责就业问题,也没听说过政府帮助农民工就业,不了解政府举办的招聘会,不了解国家出台关于农民工的规定;更不知道失业保险这一说。他听说过政府举办的免费技能培训,但没有去,他说没有用。他自己在找工作时,没有想过能通过政府帮助寻找工作岗位,但他本人很希望政府能够帮助他找工作。相对于社会职业介绍而言,他还是比较相信政府部门。
来自安徽六安市叶集区的孙XX,今年47岁,家里一儿一女和老母亲。通过朋友介绍,自己和妻子在杭州做瓦工,月工资3,000元。他没有想过政府部门会帮助农民工找工作,但他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帮助,他觉得政府帮助找的工作更安全、可靠。
这就说明了政府部门在农民工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度,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公共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于2007年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但通过政府部门找工作的农民工占很小比例。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农民工朋友普及有关就业政策、法律法规,帮助他们了解我国就业服务的情况,更好地满足农民工的就业需求。比如:政府可以定期与一些企业联合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信息,这就能为农民工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在农民工失业时做好失业登记、救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城市生活撑开一把“安心伞”等待。这些都会推动农民工的有序化流动、合理化转移奠定基础,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2.农民工就业正当权益的自护能力较弱,政府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现在的农民工由于学历不高,消息闭塞,对一些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有哪些,致使他们不能有效地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尤其在一些企业在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过程中,漠视或有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时,农民工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自护能力较弱。政府部门缺乏监管,也会使得农民工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但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对政府部门抱有很大的期望。
今年40岁的张XX,在建筑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虽然打工了许多年,但他并不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更没听说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当老板拖欠工资时,他知道的唯一有用的途径是到信访办投诉。他不知道加班有加班费,只拿基本的工资(按小时计薪)。他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他没想到签,工作单位也不给签订合同。一天工作10个小时,节假日照样工作。他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就是希望多挣点工资,来供养两个小孩上学。他对政府没有什么不满意的,只是希望政府能够让工作单位提高一些工资待遇。
54岁的尤XX,小学学历,在一家小型鞋厂工作。由于鞋厂规模比较小,基本是家庭作坊式的加工
厂,工作环境不太好,工场空气中混杂着布匹中的绒毛。说是每天工作8个小时,但几乎天天都要加班。工资是按件计钱的,没有什么标准的加班费或补贴。可能是由于计件工资,她觉得单位待遇挺好的,没有什么不好的;并且工厂中午还提供一顿饭,这让她很是高兴。她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清楚,但身边人有懂得,有困难时有时会想到用法律来解决。
以上个案表明,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签订合同,甚至连基本的加班费的计算都不知道如何计算;而且特殊岗位中津贴都不知道如何获得。凡此种种,一些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或多或少存在被漠视或受到侵害;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主动进行监管,也助长了这些行为。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企业也应该兼顾经济效益与人性化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农民工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权益保障知识,也可以多举行一些权益维护咨询等活动,使得农民工懂法、用法,能够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以消解农民工对政府部门工作存在不满意的情绪。
3.户籍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趋于弱化,但“同城不同保”的问题仍旧存在
传统的户籍制度将中国公民分为农民和市民。以往的研究表明,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了诸多歧视,但调查显示,户籍对农民工就业正在趋于弱化。而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同城不同保”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48岁的赵XX,小学学历,给别人做保姆,一个月工资1,500元。她对社会保险了解较少,不知道其是否重要。而唯一参加的保险是农村医疗保险。因为不是城市人没法办理社会保险,也享受不了。她感觉雇主对待她没有什么歧视,户籍没有影响她现在的工作。
46岁的闵XX,来自陕西西安,月工资1,800元。初中文化的他,在朋友的介绍下,干起搬运工的工作,包吃住。老板、主管对他们和当地人一样态度。社会保险他了解很少,他觉着不会有什么事,也就没有参加,但他感觉社会保险制度还好,政府也出一部分钱。户籍对他的影响不大,因为学历低,也缺乏技术,只有凭体力吃饭,对未来也没有多想。
以上案例说明,如今的农民工不再像以前那样由于户籍问题而饱受老板的歧视,户籍似乎不再是农民工找工作的障碍。但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民工都被排斥在外,很少同等地享有社会基本保险。要彻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必须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把农民工作为中国公民受到同等的待遇,构筑牢固的“社会安全网”。
4.有些农民工有创业愿望,但多数没有付出行动
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是近些年来国家政府大力倡导的。农民工创业能够减轻就业压力,但由于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农民工缺乏资金、技术支持,许多创业设想破产或夭折。
湖南常德的易XX,今年48岁,初中文化,他对政府支持创业政策基本不了解。原先准备在家里办厂,但由于资金缺乏,只好放弃。现在出来打工,一个月2,000元左右。
24岁的陈X,高中学历,曾想过创业,但不了解创业政策,缺乏技术和资金,只好出来打工。他没听说过家乡政府有支持创业的,他所知道的是农民工大都是自己创业,不可能有政府帮助。他说很多创业的人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结果都失败了,所以,他就不想创业了。
以创业带动就业,这是十七大报告关于就业创业精神的主旨。农民工如果能够创业(含返乡创业),就会带来就业的倍增效应,从而就能实现了从“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加法向“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乘法转变。所以,政府在农民工创业方面还是大有可为,还应在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加强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在创业项目的选择和技术上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民工主观的创业愿望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以促进更多农民工能够成功创业。
本文作者:
宋玉军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阜阳师范学院经济与商业学院教授,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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