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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引入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思考

2011-02-13曹梅娟陈凌玉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1年17期
关键词:养老社区政府

曹梅娟 陈凌玉 (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6)

老龄化背景下引入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思考

曹梅娟 陈凌玉 (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36)

老人;合作居住;居家养老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发展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正面临着家庭和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困境。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保护老年人独立养老能力和利用社区的养老资源,成为当前应对养老问题,并进一步减轻家庭、政府和社会养老负担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本文通过介绍以丹麦、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合作居住养老模式,探索将该模式引入我国的策略,并进行可行性分析,以期为我国养老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1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介绍

老年合作居住模式首先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丹麦〔1〕。当时,丹麦一些老人希望随着年龄老化、功能下降,仍然能够像年轻人那样不仅能够照顾自己,还能够享有丰富的社会生活,保持健康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于是,他们引入共享、互助、合作的合作居住理念,并建立了首个老年合作居住社区。随后,该模式很快地发展到其他北欧国家、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

1.1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理念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2,3〕同时尊重个人独立和群体合作。社区内老人享有独立的个人空间、收入和充分的公共空间、设施、服务;同时,合作完成日常家务,一起参加社区活动,合作参与社区的发展和日常事务的管理。老人们相互帮助、相互照顾,不仅改善了老人所面临的孤独和家务管理的困难,而且促进了和谐的邻里关系的建立;同时,丰富的社会交往和活动,也使老人们获得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健康,从而增加老人们独立养老能力,减少对家庭、社会的依赖,减少医疗、健康照顾和养老的开支。

1.2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现有形式 丹麦〔4〕合作居住养老模式有两种形式。①代际合作居住模式(Intergenera-tional Cohousing):孩子、年轻人、老人合作居住,社区设施的设计适合老人的需要,几代人相互帮助,和谐相处;②纯老年人合作居住模式(Age-targeted Cohousing):它仅为老人提供。而美国除了以上两种模式外,还有2种新的模式〔5〕。①温室模式(the Green House):由美国老年病学家Bill Thomas创立,它将痴呆和患慢性疾病老人居住的护理院改成合作居住模式,老人们住在家庭般环境中,过着完全交互式的生活,其理念为温馨、智能、绿色;②大学发展团体(College Development Group):老人合作居住社区建立在大学城,为有兴趣的老人提供参与大学课堂和终生学习的机会。在英国,70岁以上的妇女中60%均为独居老人,老年合作居住社区主要是为低收入独居老年妇女服务,即老年妇女合作居住社区(the Older Women's CoHousing,OWCH)〔6〕。

1.3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中老人的特征 合作居住模式下的老人们有着相似的文化背景、兴趣爱好、强烈的环境意识和共同的愿景,希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模式,并能够健康、充满活力地度过晚年生活。一方面,每位老人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并独立支配使用;另一方面,社区采用无阶级的居民结构,每位居民在民主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管理,并以制度的形式确保每位老人权利〔7〕。

1.4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内容

1.4.1 老年合作居住社区的筹备 老年合作居住社区筹备工作分3阶段:①专业机构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与当地政府和老年服务机构合作参与合作社区的建设;②未来的老年居民进行居家养老及合作社区理念的学习;同时,老人、开发商、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员的介入筹建和设计过程;③社区老年居民一起设计未来社区政策。在丹麦,筹备过程主要由老年合作居住的专业机构承担〔1〕;而在美国,筹备过程主要是个人和家庭自我发展的过程,近几年,专业机构也逐渐开始参与筹备工作〔8〕;在英国,筹备工作由非盈利性的志愿者组织-老年妇女合作居住公司完成〔6〕。

1.4.2 社区的空间结构和功能特点 社区中每位居民拥有充分的私人空间,如卧室、卫生间,并能方便地进入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是特别为增加社会交往、建立融合的邻里关系而设计的,如公共厨房、餐厅、门廊、洗衣间、活动室、院子、会议室、会客室、停车场、花园等;公共区域还设有保健治疗室;公共设施及个人空间均为无障碍设计,老人能驾驶轮椅自由出入;在美国有的社区还专门为家属或照顾者设计了毗邻的房间,以方便照顾重症或临终的老人〔9〕。

1.4.3 合作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社区内由老人组成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生活协调管理工作,每位社区居民自觉按照社区的制度进行自我管理,如互帮互助、家务合作、组织活动、新成员的招募、决策和内部冲突的解决程序、财务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卫生清洁等;同时,老人们合作参与日常事务和活动,如老人们在公共厨房一起烹饪,一起进餐,并经常聚餐;居民经常彼此串门、一起喝茶、下棋打牌、健身、开讨论会、组织旅行活动、看电影、享受集体锻炼、合用交通工具、一起维护公共设施、花园及公共空间卫生;社区内老人不仅可以相互照顾,同时也有医疗保健人员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10〕。

1.4.4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资金来源 在丹麦,老年合作居住是政府住房和老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降低老年人医疗和健康照顾的开支;起初,政府组织承担所有的组织工作,而现在,该项工作完全由专业的盈利和非盈利的老年合作居住机构承担;而且,专业的合作居住房地产商和银行也会预先支付购地和设计阶段的费用;老人可以通过租住和购买两种方式来入住,享受银行较低利息的贷款和政府住房补贴〔7〕;同时,老人享受政府付费的健康照顾和护理。美国老年合作居住主要由市场运作,参与的非盈利组织较少,合作居住的个人居住部分按市场价格出售和出租,公共空间部分也要付相应的费用〔11〕;老人按照医疗保险来支付社区护理保健服务〔10〕。而英国老年妇女合作居住社区由一些慈善基金资助,主要资助老年合作社区的筹建、成员的培训及社区的其他开支;现在一些英国地方政府也已把老年合作居住社区列入发展规划中,可以享受政府的住房拨款〔6〕。

2 我国引入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策略思考

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实质也是一种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它提倡依靠老人自己解决养老问题,并尽力缩短依赖社会的时间,其恰恰可以弥补我国现阶段家庭及社区照料功能和资金来源不足两大问题,而且也与我国政府提倡的居家养老政策不谋而合。因此,如何将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引入我国,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养老特点,构建社区内合作居住社区模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1 在政府政策支持下成立专门老年合作居住开发组织 在争取政府配套政策的支持下,成立专门的老年合作居住开发组织,承担合作居住社区的筹建和组织工作,负责在筹建过程中与政府、开发商、社区居委会、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人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向老人及社会宣传合作居住的居家养老理念,以引起老人、家庭、社会的关注和兴趣。

2.2 争取多方支持的资金筹集方式 除了老人的养老金、家庭支持外,可以借鉴国外多元化的养老资金筹集方式,以补充家庭、社会养老资金的不足,并通过共享社区空间、设施和资源来节省日常开支。首先,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开发商在新建的小区中配套开发“合作居住社区”,或是在旧的有条件的社区进行原有一些建筑的改建,并将个人居住部分低价出售或出租给老人居住,政府给予其开发项目土地或税率的优惠。其次,老年合作居住社区还可以利用企业、社会捐助来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合作居住社区入住的老人可以享受政府住房补贴、专项低息贷款,购房与租住均享受价格优惠;原有房产的老人可以鼓励其以出租或出售房产的形式来弥补在合作居住社区居住的费用。

2.3 体现合作与自我管理 充分尊重老人不愿离开自己所熟悉环境的意愿,老人无须离开自己居住的社区或仅仅居住在邻近的社区内,相互熟悉的老人通过自我管理、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和照顾,来解决一般的家务劳动和日常事务,弥补大社区和家庭照顾能力的不足;同时,通过尊重个人独立和群体共享的社区格局的设计、合作互助制度的设定以及保障老人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管理的权利,来激发老人们的社区感,促进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而社区内老人也能及时地发现其他老人是否生病,并帮助叫医生,给予精神支持和临时的生活照顾。

2.4 享受政府和社区的福利 老年合作居住社区是大社区的组成部分,老年人能够享受大社区的福利,而且在自身养老能力资源不足时,还能享受大社区的社会帮助和服务;老人仍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享受医疗保险及医疗护理服务;同时,老年合作居住社区的居民委员会代表老人们与大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政府和社会部门进行相关事务的沟通和协调。

3 引入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可能存在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目前,将合作居住模式引入我国尚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关键性难点。首先,合作居住养老模式虽然在西方国家已有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但是在中国它还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我们的社会、家庭、老人还没有建立对该模式系统的认识,如何争取老人、家庭、社会和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是一个首要问题。其次,如何建立完善的合作居住养老模式资金支持体系,以保证老人个人支付部分在一个较低的合理水平,使得老人、家庭、社会都能承受得起,而不以牺牲老人的生活质量为代价。最后,如何建立一种合作居住模式的建设和发展的协调机制,以促进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银行、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医疗机构以及老人的共同参与及协调合作,从而促进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在中国的健康顺利发展。

因此,为了探索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实践和发展,并解决在此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首先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养老政策及养老现状,不断完善理论及可行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实证研究,以为我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靠的实证依据。其次,在争取政府、银行、社会捐助部门在资金、政策、税率上的支持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收入层次老人的资金支持,尤其要体现对于低收入老人群体的照顾,以弥补低收入老人养老能力的不足。同时,还要明确政府、房地产开发商、银行、社区、社区医疗机构以及老人在合作居住模式发展中的职责和相应的利益,以保证各部门在合作居住养老模式建设和发展中协调与合作;另外,积极扩大合作居住养老模式的社会宣传,增加政府、社会、家庭、老人对于该模式理念、特点和优势的理解也不容忽视。

1 Raines C.The next phase:senior cohousing〔J〕.Communities(Summer),2005;(127):33-5.

2 Choi JS,Evalueation of community planning and life of senior cohousing projects in northern European countries〔J〕.Eur Planning Studies,2004;8(12):1189-216.

3 Charles D.Senior Cohousing:A community approach to independent living〔EB/OL〕.(2009-05-01) 〔2010-09-17〕.http://www.Newsociety.Com/bookid/4040.

4 Greg B.'Living together on one's own':Cohousing for older people-an example from Denmark and The Netherlands〔EB/OL〕.(2007-03-04)〔2010-09-17〕.http://espace.library.uq.edu.au/eserv.php?pid=UQ:13687&dsID=Cohousing Older People 04Q Shelter.pdf.

5 Neshama A,Kate D.Elder cohousing-an idea whose time has come〔J〕?Communities,2006;(132):60-9.

6 THE OWCH(the Older Women's CoHousing Company)LTD.London annual re-port2008/9〔EB/OL〕.(2008-09-10)〔2010-09-20〕.http://www.owch.org.uk/owchpages/article%20pages/AGM.html.

7 Choi JS.Preference of common spaces and shared activities in senior cohousing by Korean 50s-in reference to difference between seoul and other cities〔J〕.J Korean Housing Assoc,2007;18(1):131-9.

8 Keith Wardrip.Cohousing for Older Adults〔DB/OL〕.(2010-03-10)〔2010-09-20〕.Http://www.aarp.org/home-gard en/housing/info-03-2010/fs175.html.

9 Neshama A,Kate D.Elder cohousing-an idea whose time has come〔J〕?Communities,2006;132:60-9.

10 Neshama A,Current cohousers consider new opinion for the years ahead〔J〕.Communities(Summer),2005;(127):36-9.

11 Dorit F,Els DJ.Community and health:immigrant senior cohousing in the Nethe-rland〔J〕.Communities(Winter),2009;(145):50-3.

C913.6

A

1005-9202(2011)17-3427-03

曹梅娟(1968-),女,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老年护理研究。

〔2010-05-20收稿 2010-11-20修回〕

(编辑 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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