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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边远山区县肉品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2-12和术良和六妹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1年5期
关键词:检疫员兰坪县肉品

和术良 和六妹

(云南省兰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兰坪 671400)

兰坪县肉品检疫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通过多届局领导的重视,几代畜牧兽医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检疫队伍不断壮大,检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规范,检疫手段一年比一年先进,人民群众的肉品安全也越来越得到了保障,同时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认同。由于各种与肉品检疫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继颁布和实施,使肉品检疫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县里的肉品检疫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如何将肉品检疫工作做好,本人做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看法。

1 肉品检疫工作现状

据统计,2008年末,兰坪县牲畜存栏情况:本县存栏大小牲畜469 505头(匹)、家禽存栏333 500羽。出栏大小牲畜199 026头(匹)。其中,出栏肉猪122 183头、出栏肉牛8 290头、出栏肉羊68 553只、出栏家禽339 799羽。检疫人员有38人,分布在全县各肉品市场上从事检疫检验工作。监督员8人,负责做好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检疫设备包括10套检疫箱、10台旋毛虫检疫显微镜、2套动物解剖器械、4台红外线测温仪、100套检疫防护用具、1台火焰式消毒喷雾机、1套无害化处理设施(焚烧锅炉),日处理480 kg的肉品,1套取证设备(摄像机与数码相机),各种执法文书齐全。宰后检验各种肉品:猪29 291头,占出栏率的23.97%;羊1 432只,占出栏率的2.09%;牛211头,占出栏率的2.55%;驴16匹;检出病害肉0.56 t,均按《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作了处理。

2 存在问题

2.1 群众报检意识不强,报检工作不规范

兰坪县属边疆山区县,群众文化素质低,加之县里的报检工作不规范,各乡镇的动物检疫报检点还没有加挂标志牌,没有公布报检电话、报检程序和报检制度等。也是影响经营户对上市的肉类没有主动的报检的因素。在检疫检验工作中,部份经营户出现了抵触的情绪,给肉检工作带来难度。尤其是牛肉检疫,由于肉牛屠宰是集中在各回族食店,在屠宰时基本上没有主动报检,随意性大,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肉食品安全的隐患。

2.2 乡(镇)缺乏定点屠宰场(点),检疫难度大

目前,兰坪县只有县城与金顶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其余7个乡镇还没有动物定点屠宰场,检疫员进行肉品检验时只能直接到肉品市场,尽管很早到达肉品市场,但大多数市场没有检疫值班室,旋毛虫的检验难度大,检验秩序混乱,时有出现未经检疫就有消费者购买肉的现象。尤其是兰坪县的营盘镇,由于黄登岩电站的开发,人口流动量大,街天生猪屠宰量从以前的40头迅速上升到70头左右,山、绵羊的屠宰也在集贸市场上进行,街边屠宰量达60只以上,现宰现卖,在宰的过程中,动物的血液、污物等污染周围的环境,一旦有疫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2.3 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进展缓慢

动物标识及疫病追溯体系是指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对有关饲养、屠宰加工等场所进行登记,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从而实现发生疫情或出现质量安全时,能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及时解决。该系统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实现的最终目标,能快速、准确地实现动物产品原产地、防疫、检疫等信息的追溯。目前,兰坪县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在局领导的重视下,相关设备已全部到位,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无法启动此项工作,肉品的追溯还无法实施。

2.4 检疫队伍专业性不强、检疫水平有待提高

在全县38名检疫员中,检疫专业毕业的有10人,仅占26%,其他多为非专业毕业人员,检疫专业毕业人员比例少势必影响检疫质量和检疫结果。除县城、金顶2个检疫点,其他7个乡(镇)还存在检疫人员更换频繁,数量偏少,力量薄弱,给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

2.5 检疫手段落后、检疫对象偏少

检疫手段的先进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部门的整体检疫能力和社会形象。近几年,兰坪县在检疫设施设备上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总体上与内地发达地区相差甚远,与形势的发展和疫病流行还远达不到要求,基本上还停留在较为落后的状态,尤其是对现代食品安全威胁较大的新病种和有毒添加剂缺乏有力的检验手段,如: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旋毛虫病抗原快速测定等。

2.6 检疫人员忧患意识不强,自我防护能力差

这里自我防护有2个方面:(1)在检疫过程中对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的安全防范,如炭疽病等;(2)对生命安全的防范。在工作当中怎样才能既要搞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到安全文明,这是每一个检疫员都要思考和注意的问题,不然对国家对单位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家庭将是永远的痛苦。

2.7 检疫执法不够规范

近年来,动物防疫执法工作中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监督机构败诉案例时有发生。兰坪县曾多次举办检疫执法培训,投入了不少的人力物力,但多数都是照本宣科,具体怎样执法,怎样取证,怎样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事项等都没有涉及到。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都是靠自学和同事之间互相传授,这势必会产生执法过于简单,程序不规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正确等。

3 对策

3.1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针对肉品报检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村街边出动宣传车播放录音、录像,设置咨询台,悬挂动物防疫挂图与布标,发放宣传材料等,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使相对管理人知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一个人人关心肉品检疫的氛围,让群众认识肉品安全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全面提高肉品经营户的报检积极性。

3.2 规范报检工作,配齐配全检疫设备

根据目前兰坪县的报检点情况,要在全县8个乡(镇)兽医站内加挂动物检疫报检点标志牌,公布报检电话、检疫程序、报检制度等,未设立生猪定点屠宰的乡镇要实行宰前报检,凡报检的动物,检疫员必须亲临现场按《畜禽产地检疫规范》,认真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做到本地或外地屠宰的动物一律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先报请当地检疫员查验,合格的方可屠宰,并进行严格的宰后检验,合格的肉品加盖动检(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并在目前检疫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配齐配全检疫设备,如旋毛虫检疫显微镜、快速出检疫结果的检疫试纸等,确保检疫结果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3.3 尽快建立乡镇动物定点屠宰场(点)

商务部门要根据兰坪县的动物屠宰实际,把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为能屠宰牛、羊等综合屠宰场。各乡(镇)要尽快建立动物定点屠宰场(点),尤其是兰坪县的营盘镇迫在眉睫,做到禁止未经定点屠宰的动物一律不准经营与销售。

3.4 逐步推行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

结合当前兰坪县的实际,兰坪县的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建设应逐步推行,首先应选1~2家规模养殖场进行试行,通过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做好县境外进入兰坪县动物识读查验工作,更好的掌握外来动物的免疫接种、产地检疫、动物的来源地等情况,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兰坪县,确保肉品的安全。

3.5 严格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

各检疫点的检疫员要对检出的病害肉,按照《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规定监督畜主作好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详细记录,严禁病害肉流入市场。

3.6 加强自我防护意识,注重检疫工作方式方法

开展检疫工作时,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规程,避免烈性人畜共患病的感染。同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尽量避免与畜主等发生冲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顺利执法。

3.7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对现有检疫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有条件时可到内地参观学习先进的经验和技术,以提高自身的检疫水平和检疫技能。尽量避免不必要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同时,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提高应诉能力。

3.8 加大违反动物防疫行为的处罚力度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到肉品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冷库、贮藏场所、动物交易市场等对动物及其产品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出售和贩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各乡镇的检疫员在检疫完后要对上市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巡查,对上市的动物及其产品和集中待宰家畜家禽要严密进行监控,有力打击经营户的不法行为,做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

总之,肉品检疫工作是集动物检疫专业技术与行政执法为一体的工作,各检疫员在检疫工作中要熟悉农业部颁布的一、二、三类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检疫要点,检疫规范、熟练掌握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做到应检部位不得漏检,检疫程序规范、检疫操作规范、检疫记录规范、出证规范。并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查、市场监管过程中,对检出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的措施。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检疫水平和执法水平,为兰坪县的畜牧业发展和人体健康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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