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源涵养林建设布局与发展对策
2011-02-12江樟利朱晓英
江樟利 朱晓英
(浙江省义乌市林业局 322000)
水源涵养林是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种。水源涵养林是生态公益林的主体,义乌市的水源涵养林面积占整个生态公益林面积的84.9%。因此,研究水源涵养林的经营理论和发展对策,对于生态公益林与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义乌市水源涵养林建设的现状
1.1 水源涵养林的资源分布概况
根据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义乌市于2001年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由此启动了水源涵养林的建设。2004年9月建立了以水源涵养为主要目的的八都坑、柏峰水库和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五指山3个自然保护小区,面积26790亩。目前义乌市水源涵养林多分布在江河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分为北、西、南三大片,中部较少。根据2007年义乌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义乌市水源涵养林面积442452亩,活立木蓄积1313848立方米。在全市水源涵养林面积中,有林地面积442259亩,占99.9%;疏林地面积1亩,灌木林地面积192亩。全市水源涵养林有林地面积中,乔木林面积426460亩,占96.4%;竹林面积15799亩,占3.6%;乔木林面积按起源分,幼龄林面积159067亩、占37.4%,中龄林面积182281亩、占42.7%,近熟林面积82242亩、占19.3%,成熟林面积2764亩、占0.6%,近熟林面积106亩。
1.2 水源涵养林的管理政策
目前,水源涵养林的经营管理涵盖于生态公益林中,为加强以水源涵养林为主体的生态公益林建设,2001年起义乌市生态公益林全部按每亩每年1元的标准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为建设好生态公益林,2002年市政府颁发了《义乌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细则》,并与各镇、街道、市林场签订生态公益林建设责任状,各镇、街道与412个行政村签订实施合同500余份。2008年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为每亩每年11元。
2 水源涵养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义乌市的水源涵养林建设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要求而言,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水源涵养林资源分布与生态经济发展的要求脱节
义乌市水源涵养林的布局,依据2001年义乌市开展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结果设定,然而,该布局以当时义乌市地表水源及水库分布而定,没有考虑新增水库水源的保护问题,也没有考虑今后将建的水库水源涵养问题;同时,相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对新时期林业的要求而言,水源涵养林的景观功能缺乏,树种季相单调,布局的设定不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及要求。
(2)水源涵养林树种结构不合理
水源涵养林的树种应根据树种的水源涵养能力、抗性等特性配置,而目前,义乌市水源涵养林的树种中63%为马尾松,阔叶林相对较少,水源涵养林森林群落结构趋于简单,群落成分趋于单一,林冠截留作用减弱,林内枯枝落叶层吸收和滞留水分作用差,森林植物和土壤层综合作用产生的蓄水功能较低,涵养水源功能明显不足,景观效果也单调。
(3)水源涵养林建设管理粗放
目前,义乌市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以依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为主,主要措施为实施封山护林,没有根据不同林种细分建设管理类型,因而,相对比较粗放,不能适应分类经营的需要。
(4)缺乏相关研究与技术规程
水源涵养林是生态公益林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防护林的一种类型。传统的森林经营对象主要是用材林,具有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理论与技术体系,而水源涵养林的经营管理则缺乏相应的理论与技术支撑。
(5)建设管理资金相对缺乏
义乌市水源涵养林的建设资金主要是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基金,即每亩11元。然而,该资金主要用于护林人员的工资支出及有关林农的补偿,真正投入水源涵养林的培育建设的资金仍然不足。
3 水源涵养林资源发展建设的对策措施
3.1 确立水源涵养林的重要地位
水源涵养林是生态公益林的主体,义乌市水源涵养林面积442452亩,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84.9%,水源涵养林资源的持续发展是保障相对缺水的义乌市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水源涵养林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源涵养林是一种复杂的森林生态系统,它不但有森林普遍具有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最主要的是它具有涵养保护水源、调洪削峰、防止土壤侵蚀、净化水质和调节气候等生态服务功能。水源涵养林作为生态公益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效益已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因此,为加快现代林业分类经营建设,必须确立水源涵养林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水源涵养林建设重要性的宣传,从而在政策、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更多投入。
3.2 调整建设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类型水源涵养林的整体性与协调性,发挥水源涵养林资源的最大功效,必须调整水源涵养林资源规划布局,将义乌市划分为义北生态水源涵养林区、义西水源涵养与景观林区、中部城市森林与水源涵养林区、义南水源涵养与经济林区等四大区域。
义北生态水源涵养林区:包括大陈镇及苏溪镇、廿三里街道东部部分村,该区现有林地面积288503亩,水源涵养林面积134094亩。根据水利资源建设规划,增加拟建的苏溪镇里深塘、廿三里镇大坑、鲍寺坑水库周围的水源涵养林面积1200亩。对区内水源涵养林低效林进行改造,选用萌芽力强水土保持性能好树种进行补植套种,将部分林相单调的针叶林增植枫香、木荷、栾树等树种。
义西水源涵养与景观林区:位于义乌市西北地区,该区现有林地面积211771亩,水源涵养林面积117222亩。以岩口水库集水区域周围林地为核心,建设水源涵养林资源体系。局部低效的马尾松林采用大、中规格苗木和阔叶树种改造,尽快形成林木生态群落,发挥防护效益。本区内有义乌市最大的森林公园――望道森林公园,应以此为依托,拓展“原始生态”休闲旅游内涵,做强做大“星火圣地”爱国教育红色之旅项目。
中部城市森林与水源涵养林区:现有林地面积41066亩,水源涵养林面积6258亩。该区域以低丘平原为主,水源涵养林面积分布最少。根据市域生态廊道建设的需要,在义北生态廊道建设区域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140亩,在义南生态廊道建设区域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180亩。根据水利资源建设规划,增加拟建的后宅街道的青山、前傅两个水库周围的水源涵养林面积730亩。
义南水源涵养与经济林区:为义乌市城市建设区的南部山地丘陵区域,现有林地面积317608亩,水源涵养林面积178626亩。根据水利资源建设规划,增加拟建的佛堂镇的八岭坑、南王店两个水库周围的水源涵养林面积620亩。柏峰、枫坑水库周围现有水源涵养林绿化程度较高,应以调整、巩固和完善为主,形成乔灌草复层林,以利于净化水质。发挥赤岸镇青枣、板栗等经济林原有优势,提高科技含量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产业化程度和林地利用效益。
3.3 强化科技支撑能力,逐步推进林种分类经营
(1)借鉴近自然林业理论,提高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平。水源涵养林应该借鉴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作为指导,开展科学理论研究,培育近自然水源涵养林,解决目前水源涵养林结构不合理、森林更新不良、功能不佳、稳定性不足等问题,提高水源涵养林经营的综合效益。
(2)加强水源涵养林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强化科技攻关,突破水源涵养林重点工程建设技术瓶颈,尤其是现有大面积的马尾松林低效林改造、贫瘠裸岩地带的水源涵养林造林,及水源涵养林与景观林的结合、水源涵养林综合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提高水源涵养林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3)逐步推进水源涵养林分类经营。根据水源涵养林的自身特点,在原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市域水源涵养林发展规划,制定建设目标,应按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分类经营、定向培育。根据河流 、湖泊、水库需要确定水源涵养林面积、位置,把规划范围内的防护林定向培育经营为高效可持续水源涵养林。
3.4 加强资源监测,提高建设与管护效果
(1)要充分利用“3S技术”等高新技术,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地籍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系统。根据生态学和数理统计学原理及方法,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多个监测点,监测森林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的变化,重点监测水源涵养林森林环境,从而对水源涵养林建设的效果做出科学的评价,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环境影响、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客观评价,为推动生态效益货币化、资产化提供监测数据,创造基础条件。
(2)建立重大林业灾害应急体系。一是建设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标准化,做到“一站三网”,建立防治网络体系;二是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从而准确及时上报情况和发布预报;三是强化调动检疫和产地检疫,严格检疫各项措施,抓好检疫、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扩散蔓延,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侵入。
3.5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水源涵养林建设需要有充足、及时的资金投入作为基本保障。必须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合理有效配置水源涵养林建设资金。
(1)各级政府应将水源涵养林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落实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资渠道,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按照权责一致,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市域钱塘江干流及24条一级支流义乌江东阳江段、城市主要饮用水源水库集水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骨干工程以市及镇级投资为主。农田溪流、村级水库等其他项目由各村地方投资为主,市及镇进行补助。
(3)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的方式,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水源涵养林建设资金。
(4)建立银林合作机制,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水源涵养林发展的对接与合作,兴办多种形式的中介机构,构建融资信用平台,探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担保、保险等投融资改革,拓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投融资渠道,改进水源涵养林建设金融服务,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资金的投入步伐。
3.6 加强政策法规保障机制建设
(1)水源涵养林要依法建设与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取土等破坏林地与水源涵养林资源的行为,使水源涵养林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和表彰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3)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建立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经济政策,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水源涵养林建设的方向流动。水源涵养林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列入重点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