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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征占用林地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1-02-12钱龙福叶韶霞

自然保护地 2011年2期
关键词:松阳县林地全县

钱龙福 曹 雯 叶韶霞

(浙江省松阳县林业局 323400)

1 现 状

松阳县位于浙江省西南部,50省道沿线,有国土面积140387hm2,其中林业用地113658 hm2,占80.96%。其山、水、田比例为八山、半分水半分道路和庄园一分田,林地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近几年,林业主管部门为林地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显著的成效。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建设步伐的加快,占用林地的现象也随之多起来,林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2004年至2009年办理占用征用林地项目127个,其中永久占用林地项目77个,临时占用林地项目50个,合计占用征用林地面积335 hm2。工矿项目53个,面积110 hm2,占32.8%;交通项目30个,面积160 hm2,占47.8%;水利项目11个,面积35 hm2,占10.4%;其他项目33个,面积30 hm2,占9.0%。

1.1 用地项目多

松阳县低丘缓坡林地资源丰富,全县有海拔≤300m,坡度≤25°的林地面积9692.6 hm2,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9%,2006年松阳县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过程中,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并于当年完成了松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松阳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两个规划分别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从此开启了松阳县低丘缓坡林地开发建设。经调查核实,松阳县近几年来搞工业开发区4处;扩建、改建 、新修公路929km,其中省级公路2条79.3km、县级公路10条165.98km、乡级公路17条107.87km;全县 377个行政村开通公路427.62km; 办机砖厂8处;建变电站5处;高容量的通讯线路30条;新建电站11座;还有土地开发整理、采矿、取土等占用林地情况。

1.2 占用面积大

据调查统计:全县近几年占用林地面积335 hm2,其中搞开发区50 hm2,水利电力设施35 hm2,工矿业项目10 hm2,新建及修公路160 hm2,其他项目 30 hm2。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县的耕地资源显得越来越紧张,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而全县的山地丘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前景广阔。据了解,此次低丘缓坡规划开发工程是松阳县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开发面积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的项目。项目核心开发区块涉及松古盆地的西屏、望松、古市等9个乡镇,开发总面积为4000—6000 hm2,项目分为近期和中长期两个阶段实施,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左右。

2 存在问题

林地管理中最大的问题是执法难。比如要求采矿项目、取土制砖项目、未批先占的业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难,特别是采矿、取土项目,工程结束后3-5年内难以恢复森林植被,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难以实现。

2.1 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国家、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林地保护、征占用林地政策和法规,但人们对林地保护意识淡薄,认为土地资源丰富,不必要求那么严格,对征占用林地要审批、要收费很不理解。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毁林开垦或乱占滥用林地搞开发、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和其他工程建设等。例2006年开展保护林地资源宣传暨专项整治行动中,松阳县长林汽车教练场,未批先占林地面积1.72 hm2,后移送森林公安处理。

2.2 违法占用林地增多

业主只要选中地点,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有的占用者,对管部门上门宣传政策还不以为然,说是“政府鼓励搞开发”、“政策允许办企业”、“还要办什么手续”等等。例:2008年浙江省林业厅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检查,松阳县赤寿乡墙里村取土,未批先占林地面积0.2773 hm2,后经县林业局立案查处结案。

2.3 少批多占,不批也占

一些占用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林地采取化整为零、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的手段侵占林地,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并且出现了平整了的土地,空在那里,既不办厂,也不造林的现象,造成了林地的流失和森林资源的破坏。

3 原因分析

3.1 宣传不到位

舆论宣传对事物的发展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若不从宣传上做工作,就难以贯彻实施。所以,要在各种宣传媒体上广泛宣传林地保护和合理开发的政策,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之家喻户晓。

3.2 执法不严

法律效果要通过人们实施才能体现。执法者要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依法办事。林地占用者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做到征一宗,办理一宗,办多少用多少。林地管理部门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办理,决不能随心所欲,要用法律武器管好、用好林地,严格禁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坚决杜绝“有人用地,没有人买单”的违法现象。

3.3 行政干预

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整理任务,办工厂占用林地,既不申报也不审批,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其结果是两头误事:一是影响事业的发展,二是自己违了法还蒙在鼓里。林地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好林地也是各级组织和每个公民的职责,决不可掠夺侵占,以言代法,以罚代法,要依照有关法律条款,履行法律手段,按法律程序征占林地,有计划地按政策办理。

4 对 策

4.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从中央到地方都应把保护林地提到新的高度来认识。首先,从政策上要逐步完善原有的林地保护条款,相继制订新的相关政策,为林地保护提供法律武器和保护依据。其次,在宣传上做文章,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于少数因种种原因,不理解国家法律且拒不履行征占用林地手续的,主管部门要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以增强人们保护林地的紧迫感、使命感。三是通过政策引路、舆论宣传使各级政府引起重视,提高林地利用率,有计划、有步骤的使用林地、开发林地、保护林地。

4.2 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法

一是鼓励人们学法,使人们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使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通过教育和学习,使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侵占林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依法办事,谁征占谁“买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占用林地者必须按法律程序办理手续,谁征占谁“买单”,切不可以权代法,以罚代法。对于那些已征占而没有办理手续的应立即补办;那些占用后闲置的林地,应立即利用起来,或者恢复造林,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四是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同国土资源部门的合作,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县、乡、村要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珍惜每一寸林地。凡征占用林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首先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

4.3 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

林地是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基础,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是当地政府履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方案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义务和职责,有利于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林地资源管理水平。两《规划》以科学发展观和森林分类经营理论为指导,从现代林业的功能定位和基本要求出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编制的。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要贯彻执行“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对林地的保护利用作出统筹安排,使林地经营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一致。从保护与利用林地的对策来说,统一规划并按照两规划实施,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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