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兽药的经营及应用
2011-02-12覃俊干李永明王义华
覃俊干 李永明 王义华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长阳 44350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产品的消费已由数量转变为质量需求,人们越来越关注猪肉产品的安全。食品安全是人类文明和经济发展的必然,它不仅是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需要,也是国际食品贸易的基本要求。
安全猪肉生产要求从猪肉生产的源头抓起,从种猪、饲料、饲养、防疫、治病、加工、运输、储藏以及销售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安全猪肉生产的重点是有效控制生猪饲养过程中滥用各种药物以及违禁药物的现象,确保消费者吃上不含激素等违禁药品、药物残留符合国际标准的猪肉。把猪肉生产从普通的防止病死猪以及注水猪肉提升到一个新的质量层。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畜牧业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1/3,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和农民家庭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生猪生产发展,其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85%以上,生猪生产仍是我县畜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目前猪肉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控制主要源头的不安全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兽药是指防治除人类以外所有动物疾病及促进其生长繁育的药品。从安全猪肉生产来讲,兽药的使用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但是,在山区生猪饲养过程中兽药的经营和使用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生猪产品质量,严重时可危及消费者健康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局,在此针对本县山区兽药经营与使用中存在问题与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1 经营存在的问题
由于山区贫穷落后,加上科学技术普及率低,致使一些兽药经营户、规模养殖户、分散养殖户以及部分兽医人员缺乏科学用药常识,或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出现了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合理用药与非法用药的不良现象并日益突出,给养殖业生产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1.1 兽药知识溃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共有近300家,其中有90多家门店集中在集镇上,其余200多家从业者全部分布在农村。兽药经营者,特别是使用者中除少部分是畜牧兽医专业学校毕业,大部分从业者都是子承父业,且年纪大部分在40岁以上,兽药知识水平远远跟不上科技发展。甚至有些经营者完全不懂兽药知识,在经营百货的店铺也有饲料销售,更有甚者一些药用添加剂、杀虫药等药品也夹杂其中。在兽药使用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凭经验办事,认为能治病的药都是好药,导致违禁药、人用药滥用。而有的使用者,为了让家畜的病好的快一些,超剂量使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一旦病治不好,马上将病畜低价卖给不法商贩,鱼目混珠进入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
1.2 经营场所设施简陋
本县大部分兽药经营门店和饲料经营混和在一起,乡村少数兽药经营者甚至将兽药与小百货店混合在一起经营,有些无证经营者或无证行医者无固定的经营场所,为了逃避药证执法检查,将药品就放在家中,有人需要时再拿出来销售或使用。
1.3 经营管理混乱
(1)进货渠道混乱复杂。由于兽药生产厂家多、兽药推销人员多,相当数量的兽药推销人员直接到乡村上门推销兽药,其中也参杂了一些不法药商。导致违禁药、假劣兽药在乡村屡禁不止,药品的质量很难保证。(2)兽药购销台帐记录不全,一些规模养殖户、无证行医者根本没有兽药经营、使用记录。(3)违规经营,有些经营户唯利是图,只要有人需要,违法销售人用药、套用批准文号的假药和违禁兽药。
1.4 信息闭塞
长阳县山大人稀,交通和信息相对闭塞,对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兽药合格产品、兽药淘汰产品、GMP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哪些兽药企业通过了兽药GMP复验等等信息基本无从知晓,或根本不能有目的的寻找相关信息。
1.5 人药兽用的现象相当普遍
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人用药物肯定比兽用药物高级、疗效好,用人药给畜禽治病比用兽药效果更好,常见的是将人用青霉素、土霉素、硫酸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头孢等抗菌药物和感冒冲剂等药物用于畜禽。其实,这种认识和做法都很不科学。由于人用药品没有动物的使用剂量、疗效、残留限量、休药期等数据,如果将人用兽药用于食用动物,由于剂量不准,造成疗效不确切,更重要的是造成动物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影响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抗菌药物还可能引发细菌耐药性,给消费者疾病治疗带来巨大影响。
1.6 兽药执法监管难度大
目前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众多,兽药品种不计其数,竞争愈演愈烈,兽药经销商对兽药行业的相关制度知之甚少,加之本县地处贫穷山区,经济基础薄弱、科技相对落后,因而监管力度难于到位。致使部分不法厂商为了谋取暴利,将一些不合格或不合规的兽药销往本县,使贫穷山区成为不良兽药销售的集散地,兽药质量难以得到保障。由于管辖区域面积大,兽药经营、使用者法律意识不强,绝大多数乡村执业兽医无兽医室,条件简陋,甚至个别自然村无乡村兽医,家畜生病时,农户只能自己购药治疗,这些都无形加大了兽药执法监管难度。
2 对策
2.1 广泛宣传,提高全民规范兽药经营使用意识
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农村集市等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假劣兽药对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同时加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兽药实施管理办法》宣传力度。让兽药经营、使用者不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提高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引起全社会的共鸣,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环境。
2.2 加强管理,严肃查处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经营户、畜禽养殖户和兽医行医人员的加强管理,要依法办事,对不具备条件或无证经营者要加强教育,责令限期改进或依规办证。同时加快兽药GSP认证工作,提高兽药经营门槛,对不达标的兽药经营者限期整改,逐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让假冒伪劣为兽药没有藏身之处。
2.3 深入基层、服务于民
建立深入持久的兽药安全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的、持久的到养殖场、养殖户和经营户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兽药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兽药安全经营、使用知识的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帮助他们建立兽药购销台账以及使用记录,确保经营、使用有序。
2.4 加强培训、提升水平
建立完备的兽药管理、用药常识培训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兽药经营户、养殖户开展兽药专业基础以及兽药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作为申办兽药经营或乡村兽医的前提条件,提高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兽药知识水平,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2.5 创新思路,抓出成效
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兽药经营企业准入制度,各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这是转变兽药经营方式,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一种好方法。兽医行政执法主体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兽药厂家生产的兽药进入本地市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的从事兽药市场经营活动的条件做出评价,然后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进入本地市场从事兽药经营活动。从而从源头上对经营、使用兽药的质量进行了控制,将不合格的兽药拒之门外。以此同时逐步建立标准的乡村兽医室,规范乡村兽医使用兽药行为。
畜产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必须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兽药的质量管理,为此建议地方政府在积极推行兽药生产企业GMP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尽快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连锁经营模式,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提高兽药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