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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产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2-11张树方吴日峰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9期
关键词:农产品监管检测

张树方,吴日峰

(1.山西省畜禽繁育工作站,山西太原 030002;2.大同市动物检疫站,山西大同 0370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频繁发生一系列农产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瘦肉精”等,无不暴露出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问题。农产品安全已成为目前公共健康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受到大家的重视。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制约因素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所处的阶段直接相关。尽管近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制约因素还比较多,确保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和质量安全的任务仍然很重。

1.1 部分领导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摆到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放到事关民生的大问题来考虑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中满足于开会、布置,局限于重点基地(企业)检查监督,逐个环节,逐项落实,逐户检查不细、不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的实效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对分散种植户和消费群体的法律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农户和农资商法制观念仍然淡薄,部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以赢利为目的,生产者只看重产量,加工者唯利是图,销售者不负责任,分散种植户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群众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相对滞后,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共识尚未真正形成。

1.2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76万家农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一些生产者文化水平不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这些分散种植户量多面广,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给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日常检测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传统的种植模式和小农经济生产方式难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尤其对农业投入品使用还没有实行有效和全面监管,更谈不上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推广落实。同时由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在散户的经营管理上,缺乏必要监督、检测手段,有的直销给消费者,有些菜农和经营者为了蔬菜“保鲜”,采用污水浸泡和喷洒,导致蔬菜二次污染,产品质量安全存有严重隐患。

1.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各地工作开展也不平衡。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和农产品监测等经费不足,有的县级检测中心存在设备不足、经费缺乏等诸多制约,检测设备还比较落后,与检测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各县(市)区、乡镇间检验检测设备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有的镇乡(街道)、农贸市场没有设置农残速测站点,特别是中心村农贸市场更加无速测站点,有的街道(乡镇)农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监管技术还比较落后、监测手段还比较单调。从检测手段上看,定量检测存在检测周期长、样品难长期保存的缺陷;而速测站检测项目过于单一,结果可靠差,难以作为处理和处罚的法定依据。同时如积极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农植(殖)物防治技术等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1.4 监管模式分段管理,执法尚未形成合力。2008年改革之后,政府明确了食品监管分工。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几大部门是按生产、消费、流通等环节实行分段管理,承担不同环节的监督职责。

从多个环节进行多重保障似乎是件好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执法部门过多却难免会出现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地带,深化相互制约难。有些部门不是不想主动跟进食品安全管理,但碍于职权范畴,不敢过界越权,破坏官场规矩。与此同时,按照中国的特殊国情,由于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关系密切,也容易造成某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现潜规则。例如国家实行免检制度,令企业争相与质检部门拉关系,最终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1.5 对外来农产品的监管缺乏相应的机制。市场上的粮食、蔬菜、生猪等农副产品多数从外地调入,农产品供应对外依存度大,而仅依靠市场管理部门抽检,难以真实反映农产品的质量状况。在农产品市场监管上,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对外来蔬菜监管不严,农残超标的外来蔬菜进入市场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外地输入的农产品监管问题缺乏相应的机制。另外,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仍不完整,部分种植(殖)户甚至如三项记录等一些基础性的工作都无法按要求完成。

2 针对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2.1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各级领导的质量安全意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宣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曝光,合力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氛围。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量化指标,明确责任,制订事故责任追究制,并与政绩相挂钩。

2.2 严把市场准入,防止和杜绝劣质农产品上市销售。各级政府应当把“市场准入”作为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来抓,要管大头、控源头,进一步发挥和提高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的功能,扩大其覆盖面,切实加强对进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超市等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分散种植户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劣质的农产品上市销售。继续抓好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认证工作,通过认定的产地和认证的农产品可以免检进入市场,规范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秩序。

2.3 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入手,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农贸市场、地摊市场的监管,认真总结推广“统一配送,农资连锁经营”的成功做法,尤其是对分散种植户经营管理,要探索创新,抓好源头管理;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化建设,扩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加快新型农民的培养,推广普及农产品安全生产配套技术;大力推进分散种植户进入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各专业协会组织;强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加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4 强化执法监督,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要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各类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和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加强部门间配合、协调,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5 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要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县(市)区级检测中心较为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资源,强化例行监测制度,完善检测程序和办法,延伸检测区域,扩大监测范围和数量。要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更新检测设备,加强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有效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探索信息公布的最佳形式,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地监督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6 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的模式,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在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上,逐渐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卫生部要做好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制定,农业部要做好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和规范、产地环境等。

[1]张玲妮,于彦辉,王本成.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刍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16-17.

[2]何百花.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探讨与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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