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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陕西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思考

2011-02-10梁,赵

种子科技 2011年11期
关键词:管理站综合执法管理机构

陈 梁,赵 珊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陕西 西安 710021)

种子执法是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对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和粮食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者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和对全省种子执法队伍现状的调研分析,对加强陕西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1 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工作成效

陕西种子管理工作和全国一样,先后经历了从行政性的种子工作站到“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再到站司分设后的种子管理站。总的来讲,不同阶段的种子管理机制对在当时背景下形成的种子产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和发展。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实施后,陕西通过几年的努力推进,基本健全了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队伍,种子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1 管理机构基本健全

目前,全省共建有种子管理机构143个,其中种子管理站108个,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队35个。在这108个种子管理站中,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站有80个(省级1个,市级7个,县级72个),其中加挂农业综合执法牌子的有9个 (市级1个,县级8个),不具有此项职能的有28个(市级4个,县级24个)站。在35个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无种子管理站只有农业综合执法队的县区有7个;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并存的有28个(市级4个,县级24个)。

1.2 基本实现财政供养

目前,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基本财政供养,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8个机构(市级7个,县级1个),差额预算的有4个县级种子管理站,其他均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确保了管理人员工资落实。

1.3 管理人员得到加强

种子体制改革后,原种子公司整体划转或人员补充,使种子管理机构得到了加强。目前,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机构共有人员2786人,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35人,其中高级职称153人,中级职称580人,初级职称802人,持证执法人员1012人,持证检验人员367人。

1.4 监管手段逐步提高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专设了市场监管和支撑执法管理的质量检验科室,配备了较强的人员和设备,2010年省农业厅还给部分执法机构统一配了交通工具,确保了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作经费短缺,制约了执法活动的开展

执法工作经费是开展种子执法活动的重要保障。调查发现,全省种子执法机构仅有个别市县有少量的工作经费,大多数种子管理机构基本没有工作经费,还有4个单位至今是差额财政,连人员基本工资都无法保证。面对如此困境,一些机构只有通过少活动或不活动来减少开支,无法满足量大、面宽、日益复杂隐蔽的种子市场形势的需要,使种子管理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窘境。

2.2 机构设置重叠,削弱了种子执法效能

从陕西现在种子执法机构看,种子管理站和农业综合执法队并存,有的职能交叉,存在都管都不管的现象;有的种子管理站有手段无职能,有的执法大队有职能但缺手段。如铜川市县两级两套机构并存,都有管理职能;延安市县两级也是两套机构并存,而种子管理站不具有种子执法职能,农业执法队虽有执法职能但没有检验检测的技术支撑手段,既浪费了行政资源,又没能使种子执法形成合力。

2.3 监管手段落后,不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种子执法要求及时快速,定性准确,程序完整,证据确凿。从案件的调查、取证到下结论的整个过程,都需要有先进的手段和精密的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取样。而陕西种子执法机构的现状是,有机构无手段,有检验人员无阵地,全省有60%的机构没有必备的执法车辆,70%的机构没有调查取证的拍照、摄像器材以及电脑、打印机等,60%的县区没有检测种子质量的先进仪器和检验室,部分有检验室的设备陈旧老化,无法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面对大量的侵权套牌行为无能为力,劣质种子的监管只能事后处理,秋后算账。

2.4 人员素质偏低,弱化了种子执法管理

种子执法,要求管理者既要有扎实的种子专业技能,又要精通农业和法律相关知识;既要懂得技术,掌握政策,又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道德情操。而陕西种子执法管理队伍的现状是:法律专业人员少,农学专业人员多;干部身份的少,工人身份的多,有的懂执法不懂技术,有的有技术不懂执法程序。尤其是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机构,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种子法律法规知识,不具备基本的执法能力,面对错综复杂的种子执法工作,胡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根本上弱化了种子执法管理工作。

3 加强种子执法管理队伍的措施

3.1 统一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虽然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同时也明确可以委托所属的专业机构管理。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同属于委托的执法机构,无论那种形式,关键是要有利于种子产业的发展和日常监管。从陕西近年来种子执法监管的实效看,作者认为,县级以统一推行宝鸡模式,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为好,在现有种子管理站基础上加挂综合执法大队的牌子,既减少了机构,又能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使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互促进,相互加强,也有利于上下机构之间工作协调和上情下达,减少部门扯皮,形成监管工作的合力。省市两级宜继续委托种子管理站实行专业执法。同时,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和定位,加快推进种子管理机构实施参公管理工作。

3.2 保障执法经费

足额的工作经费是开展种子执法管理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有力保障。各级财政要依据《种子法》和中央关于加强现代种业的要求,切实把种子执法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以保证种子执法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3.3 完善执法手段

一是给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统一配备专用执法车辆,以确保队伍及时快速地打击种子违法行为。

二是配齐必备的调查、取证拍照摄像器材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以适应新时期种子执法监管工作的要求。

三是完善技术支撑手段,实现县有种子检验室,市有种子检测站,并配齐相应的仪器和设备,确保县级有能力进行三项、市级能完成四项的种子质量指标的质量检测工作。

四是统一种子执法人员的着装,树立种子管理队伍的新形象。

3.4 培养执法队伍

一是鼓励执法管理人员通过自学、函授等形式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并通过资格考核持证上岗。

二是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技巧培训,让每个种子执法人员熟知种子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种子案例剖析和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等,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培养一支有技术、懂法规、善管理的依法治种队伍。

三是加强执法管理人员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之不断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更新观念,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塑造种子管理队伍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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