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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视界下的道德共识

2011-02-10于馥颖

关键词:哈贝马斯伦理学共识

于馥颖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视界下的道德共识

于馥颖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理论运用到道德领域,创立了话语伦理学。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体系中,主体间性是奠基性和表征性存在,就话语伦理学而言,这表达了他对道德共识的强烈诉求。哈贝马斯所说的道德共识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生活世界——道德共识的存在界域;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内核;话语——实现道德共识的沟通中介;可普遍化原则、对话伦理原则——实现道德共识的基本保证。哈贝马斯关于道德共识问题深刻且富特色的思考,能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供有益镜鉴。

交往行为理论;话语伦理学;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生活世界;道德共识

面对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困境和理论难题,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在扬弃既有理论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现代化和现代性作出了深刻反思,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交往行为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运用到道德领域,进一步创立了话语伦理学。统观交往行为理论,主体间性具有支撑性作用,体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也成就了交往行为理论的特色。主体间性是奠基性和表征性存在,在话语伦理学中同样如此,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哲学伦理学中,一切伦理观念都是以这种相互性和承认关系为中心。”[1]64

所谓主体间性,在不同的领域中,其意义是有差异的。从哲学上来讲,主体间性是在现代西方哲学批判近代哲学主客二分、单主体性的过程中,不断从近代哲学中剥离出来的,并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日趋彰显。社会学或伦理学的主体间性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人际关系以及价值观念的统一性问题。近代、现代的哲学家在个体价值独立的基础上继续在伦理学的领域探讨这个问题,而且扩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学领域。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都在社会学领域涉及到主体间性问题。哈贝马斯在继承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人际关系分为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工具行为是主客体关系,而交往行为是主体间性行为。在自己创立的体系中,把主体间性放在中心位置,既体现了哈贝马斯对现代西方哲学和社会思想史发展走向的深度领悟和正确提挈,也在根本上表达了他对道德和价值共识的强烈诉求。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哈贝马斯基于主体间性的道德共识有着何种内涵?我们又该作出怎样的解读呢?

一、话语伦理学道德共识的基本内涵

在哈贝马斯的视野中,道德规范是各相关主体间存在的非强制性、非暴力的一致性意见,这种一致性意见是主体出于理性的动机,通过语言交往获得,并以语言形式存在。这样的道德规范实质是基于主体间性的伦理存在。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视阈内的道德共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生活世界——道德共识的存在界域。哈贝马斯在继承和发展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基础上,对生活世界做了一系列描述性和构成性诠释。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一般性结构包括文化、社会和个性三个层次,生活世界具有奠基性、先在性和整体性的特征,它与经济和政治系统不同,经济和政治系统以货币和权力为整合媒体,生活世界则以语言为媒介,在语言沟通中实现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最终达成共识或妥协。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社会的到来加剧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独立化的下属体系的命令,就会从外部渗入生活世界——正如开拓的主人渗入一个部落社会——,并且迫使他们同化。自主的子系统的要求从外渗入生活世界,就好像殖民主义者侵入一个部落社会,并且强迫其同化。”[2]456阻止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重新确立生活世界的奠基性作用,消除强权与压制,建立平等主体的合理交往,并且依靠语言的力量,才能期望实现道德共识。在哈贝马斯看来,也许“理想的交往共同体”(即生活世界)在现实中远远没有达到,但它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合乎理性的理想”,值得人们为之而努力。

(二)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内核。在哈贝马斯看来,谋求道德共识,需要恢复和重建生活世界,生活世界的重建不仅根源于实践,更在于确立新的思维范式,即在现实的世界中,努力培育交往理性。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发展进行了条分缕析,认为自柏拉图始理性出现分裂迹象,至亚里士多德真正发生了分裂,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性的分裂日益明显,使理性分裂最终得到肯定并固定下来的是康德,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又将理性完全纳入了工具理性的轨道。哈贝马斯指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实质上是工具理性越来越发达,其运用范围无限扩张的历史,西方现代社会的许多弊病正产生于此。”[3]181然而,哈贝马斯有别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他以乐观主义和面向未来的态度,主张对理性进行重新定位,使理性从先验层面下降到实践层面,认为理性是人在生活实践中获得的能力,人的理性化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为了在社会共同体中融洽地生存,不断学习和适应各种社会规范,并自觉地将自身融入其中的过程。”[3]184这一过程是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统一。哈贝马斯试图以“实践理性”取代先验理性,并认为实践理性的核心是话语交往行为中的交往理性。以哈贝马斯之见“,交往理性(kommunikativerationalitat)概念的内涵最终可以还原为论证话语在不受强制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一种核心经验,其中,不同的参与者克服掉了他们最初的那些纯粹主观的观念,同时,为了共同的合理信念而确立起了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及其生活语境的主体间性 ( intersunjektivitat)。”[4]10就此而言,交往理性与先验理性和工具理性不同,交往理性不是一种排他的、独白的、单维的理性,而是一种包容的、对话的、多维的、程序的理性。交往理性不是一种远离生活世界、从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出发的、囿于意识哲学的个人自我意识的理性,而是一种面向生活世界、能够超越特定的文化形式以及通过开放性的话语论辩来建立共识的理性。交往理性涵盖认知理性、道德实践理性、审美表现理性三个方面的内容,具有目的理性和价值理性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拥有交往理性的主体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也不是一个自我捍卫的主体,即通过想象与客体发生联系,这一主体通过对话和商谈,发生互主体性关系,藉以谋求妥协或共识。

(三)话语——实现道德共识的沟通中介。在哈贝马斯看来,拥有交往理性,是重建生活世界,实现道德共识的关键所在。在哈贝马斯那里,交往理性不是来源于以形而上学为保证的某种东西,如中世纪的神、或某种总体性(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来源于交往过程中的语言,即交往理性内在于语言之中,交往式主体不是沉默和独白式存在,而是对话式存在。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的交往离不开话语,它是交往的最基础条件。他还认为语言具有陈述事实和建立人际关系的双重功能,有“独白式”和“交往式”之分。经验科学的描述性语言属于前者,而后者则意味着交互主体间的交流、沟通和相互理解,任何人在态度和行为的表达中,都必须立足于语言。“因为语言(包括非陈述性符号系统)在我们交往行为及表达的施行过程中保留着某种特殊的半超越状态,它将自身作为现实中独特的一个部分(前意识地)呈示给了言说者和行为者。”[5]68哈贝马斯在借鉴胡塞尔现象学、海德格尔关于语言研究的创见、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伽达默尔解释学、皮尔士实用主义语用学和阿佩尔超验语用学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普遍语用学,普遍语用学揭示了话语内在的交互主体意义。充分发挥语言的“交互式”功能,凝练其内蕴的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实现便获得了一种现实中介。

(四)可普遍化原则、对话伦理原则——实现道德共识的基本保证。话语在谋求和实现道德共识时,要真正发挥其交互式功能,事实上还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规则是确证对话合理、有效的基本前提。哈贝马斯认为,话语真正发挥交互式功能的交往活动要真正实现,需要依存于特定的环境,即他所谓“理想话语环境”。在哈贝马斯看来,在“理想话语环境”中,每一个进入商谈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四项条件:其一,话语的参与者均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其二,所有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的权利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疑问,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评都不应遭到压制;其三,话语活动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表达他们的好恶、情感和愿望的权利;其四,每一个话语参与者作为行为人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实施调整性的话语行为:发出命令和拒绝命令,作为允许或禁止、承诺或拒绝承诺,自我辩护或要求别人辩护[6]152。这四个条件实质表达了话语伦理的两个基本原则:可普遍化原则(U)和对话伦理原则(D)。所谓可普遍化原则(U),是指“一切旨在满足每个参与者的利益的规范,它的普遍遵守所产生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必定能够为所有相关者接受,这些后果对于那些知道规则选择的可能性的人来说,是他们所偏爱的。”[7]233所谓对话伦理原则(D),指的是“一切参与者就他们能够作为一种实践话语者而言,只有这些规范是有效的:它们得到或能够得到所有相关者的赞同。”[7]234(U)原则一方面说明了社会生活的伦理规范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这种“普遍性”不再与一个高高在上的“立法者”联系在一起,而是生成于公共生活中的多元融合。(D)原则进一步揭示了社会生活的规范和共识赖以形成的“主体间性”途径。它表明,在规范形成过程中,每个人观点和利益都将得到承认和尊重,同时,每人又努力做到“去中心化”,不断地包容和理解他人。正是这种基于个性的多元融合让社会生活的伦理规范获得了“普遍性”。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话语伦理学这里,规则和程序的合理性是谋求道德共识和道德共识有效性的基本保证,正是(U)原则和(D)原则规约和确证着程序和规则的合理性。

二、话语伦理学道德共识的内在张力

哈贝马斯的理论自面世以来,赢得了赞誉,也引来了一系列批判。话语伦理学受到的质疑和批判对我们评析其道德共识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一)道德共识隐含伦理空想

哈贝马斯期望借助语言重建交往理性,并在交往理性的驱动下创造一个摒弃一切先决条件、取消一切差异的“理想话语状态”,从而使生活世界全面合理化,进而解决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克服资本主义的种种危机。这无疑具有空想性,就连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交往理性很难摆脱先验幻象的纠缠,他说:“有一种先验幻象的阴影仍然伴随着交往理性概念。”[8]423哈贝马斯忽视现实社会权力和资本对社会秩序的强大维系功能,一个资本精神尚未死亡的时代,货币和权力就有相当的生存空间,我们不否定货币和权力的滥用在现实社会中可能引发深刻的危机,但我们现在无法抛开它去追求善的目标。总之,哈贝马斯因过分执着于普遍语言学,没有认识到物质生产实践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无法认识矛盾、分化和危机产生的深刻根源,最终也只能重回意识哲学的老路,无法为实现道德共识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道德共识意味着伦理视域转向

哈贝马斯的道德共识隐喻着伦理视域转向,在根本上是因为他能自觉地把伦理思考的基点放在互主体性上,这也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因为“……一旦理论突破了第一人称单数的研究视域,它遭遇到一个异己性的意志,就将产生一种不同的秩序问题。”[9]174哈贝马斯不否认主体哲学所确立的个人尊严至高无上,但也深切地意识到主体性原则无法解决理性分化带来的危机。他认为,康德的自由意志只能存在于先验的领域,康德本人最后也不得不诉诸上帝的预设。黑格尔试图跳出纯粹思辨的局限,但最终没有突破意识哲学,他要努力提倡的互主体性淹没在了绝对精神统摄的哲学体系中。近代哲学的主体性原则虽然也含有交互主体性的思想,但在自我反思中提升出来的主体性原则与互主体性原则仍存在根本差异。总之,基于一种新的范式诉求道德共识,这体现了道德规范的生动和鲜活,也体现了道德共识的合理和有力。这使得道德重新面向生活和实践,而不是乏味的说理和教条。这意味着道德视角转向世界内部,即从主体共有的世界范围来重建道德,哈贝马斯将这种从世界内部的重建称之为“内在超越”,这种“内在超越”视角使道德抛弃上帝、人的主观自由意志之后,获得了一种实践理性,规范和价值的约束力也获得了更好的保障。

(三)道德共识饱含道义诉求

道德共识存有空想性的一面,然而在根本上却表达了哈贝马斯对现代社会道德发展的深刻反思和良好夙愿。基于互主体性谋求道德共识,体现了哈贝马斯对道德普遍主义的强力呼唤。元伦理学对人类认识进行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划分,得出逻辑判断与道德原则不可通约,道德原则只是自我主观选择的结论,从而提倡道德非认知主义,反对普遍共识。元伦理学的这种认识给伦理学理论研究和人们的道德实践都带来了极大困惑。回归规范伦理学,在认知主义的方向上重新提倡伦理共识的呼声,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日趋高涨。哈贝马斯认为元伦理学的失误在于:简单化地区分事实与价值;片面的单主体性出发点。他认为道德规范是社会世界的本体性要素,具有普遍有效性和认知性的特点。哈贝马斯提倡道德普遍主义,不仅要反驳元伦理学,而且要与后现代主义和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交锋。后现代主义者认为在异质多元的社会,哈贝马斯所要求的通过对话达到共识是不可能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则认为要走出多元无序的现代道德困境,就必须在一种类似于传统的共同体条件下培育个人德性。哈贝马斯在反驳后现代主义者时指出:基于话语内在的互主体性,将话语论证的普遍化原则和适当性原则相结合,并凭借着人们在道德发展的后习俗自律阶段的理性和语言运用中的机敏,达到共识是完全可能的。对于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哈贝马斯认为他们最大的失误在于:没有认识到他们所谓的德性人格是社会化的结果,也未意识到在现代社会重建传统共同体是不可能的。哈贝马斯认为,立足于启蒙运动的成果,通过实践以话语为中介的交往行为,达到相互认可的合理的一致是完全可能的。对道德普遍主义的建设性诉求体现了哈贝马斯伦理学具有本质意义上的现代性,也表达了他对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美好期待。

三、话语伦理学道德共识的现实意义

哈贝马斯在反思现代道德合理性问题时认为,个人自由与道德共识的矛盾是现代道德合理性的深层矛盾,要解决个人自由与道德共识之间的矛盾,走出尊重个人自由与追求道德共识相互抵牾的困境,首先要实现哲学范式由意识哲学向话语哲学的转换,再在新的哲学范式下恢复语言的力量,重建交往行为。哈贝马斯有关道德共识的论证,于现实而言,在根本上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有助于我们深化认识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本质

哈贝马斯关于道德共识的论述告诉我们,道德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要求和内生要素,立足生活世界和社会交往,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道德共识的有效性是可以获得的。个人主义在现代社会极其盛行,它的盛行带来了对权威的漠视,随之而来的是价值多元困境和道德权威危机,价值多元困境和道德权威危机集中表现为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泛滥。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泛滥使道德的客观性和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严重挑战。道德诚然具有相对性,即道德准则具有具体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但这不能否定道德客观性、普遍性和共同性特点。道德相对主义过分夸大道德相对性,否定道德客观性和绝对性,虽然个人在道德相对主义理念下摆脱了人伦关系的束缚,享受了无拘无束的自由,但也不情愿地独自品尝孤立无助、人际冷漠的苦果。个人不仅在横向的人际关系中成为孤独者,而且由于彻底的反传统,坚决地与过去所谓的“迷信”、“愚昧”一刀两断,又使自己在历史的纵向演进中变成了孤立的个体[10]24。道德相对主义发展到极端,便会走向道德虚无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彻底否认事物有对错、善恶之分,既不肯定道德规范,也不予以否定。道德虚无主义者主张世界与道德无关,他们通过消解社会规范来达到为自己行为辩护的目的。总而言之,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在根本上否定道德的本体性存在,否定“道德力量”对人们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否定“道德力量”对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秩序的重塑作用。

(二)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当下中国道德重建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深刻变迁,多元异质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日趋凸显,“社会变迁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分化必然给人们的道德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了‘道德分化’,即统一性道德的瓦解以及道德存在样式的多元化。”[11]25“当然,我们不可否认‘道德分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道德分化’意味着传统社会那种总揽一切、无所不在的强制性道德已失去了对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控制力,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从此就可以摆脱其束缚,走上‘自我立法’的自主发展道路。不难看出,这对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自主发展和社会的整体进步,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解放力量。其次,更重要的是,‘道德分化’还为培养个体独立的人格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条件,使个人生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11]26然而,“道德分化”在产生上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负面后果,在这些负面后果中最重要的无疑是“道德共识”陷入了空前的困境。

所谓“道德共识”困境,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以邻为壑、自以为是者比比皆是,个人自由与道德共识相互抵牾,道德行为失范、失控现象大量出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伦理秩序是和谐社会秩序的一部分,提升社会伦理精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确立新的社会伦理秩序,打造新的伦理精神,当务之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于如何有效破解和走出“道德共识”困境。破解“道德共识”困境,当前迫切需要深度解析和解决这一问题:何谓多元社会的道德共识?这种道德共识又如何可能?哈贝马斯道德共识理论告诉我们,植根于共同生活的需要,基于实践和理性,通过对话,我们可以谋求不同程度的道德共识,不断克服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的弊害。援引哈贝马斯的洞见,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一个推己及人、成人之美、互尊互爱的世界能够成为我们的现实性期待。

结语

“道德分化”所导致的“道德共识”的破碎,给现代人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后果。尤其在今天,“一方面,对某种普遍伦理学的需要,也即对某种能约束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学的需要,从来没有像现在……那么迫切。另一方面,为普遍伦理学奠定合理性基础这一哲学任务,似乎也从未像在我们这个科学时代那样困难重重”。[12]257“当代思想界在‘道德共识’重建这一问题上,如下三种思路最具代表性,

即‘社群主义’的思路、‘理想交往共同体’的思路和宗教‘普遍伦理’的思路。”[11]27就第二种思路而言,

毋庸置疑,哈贝马斯最有创见。哈贝马斯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但同时也包含明显缺陷。我们需要在促进两个融合(马克思主义道德哲学、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与话语伦理学的融合;道德实践与道德理论的融合)中,深化对理论的研究,以最终实现理论的本土化和行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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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al Consensus in H abermas’Discourse Ethics

YU Fu-ying

(Xuzhou Architectural Vocational Technology Institute,Xuzhou 221116,China)

Habermas advanced his theory of discourse ethics by applying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to the fields of morality.In his theoretical system,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is the cornerstone and the symptom existence.Considering his theory of discourse ethics,intersubjectivity theory reflects Habermas’strong appeal of the moral consensus.The moral consensus as it was called by Habermas can be analyz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life-world-the real world for the theory of moral consensus to be practiced;rationality of communicative activities-the kernel of ethical consensus;discourse-the medium to realize ethical consensus;generalization and dialogue ethical principle-basic guarantee to realize ethical consensus.Habermas’theory of the moral consensus,which is very profound and distinguished, provides the mirror for u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thics.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discourse ethics;rationality of communication;life world; moral consensus

B516.59

A

1009-105X(2011)01-0038-05

2010-12-06

2011-01-14

于馥颖(1976-),女,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讲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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