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2011-02-10秦丽萍
秦丽萍
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
秦丽萍
目的探讨妊娠不同时期药物对胚胎(胎儿)的影响,指导合理用药,从而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方法列举妊娠不同时期胚胎(胎儿)的发育特点,掌握药物对各期胎儿的危害。结果药物在发挥疗效的同时,还有许多副反应,如若妊娠期用药不当,可导致胎儿死亡、畸形、发育不良或功能障碍。结论 妇女妊娠期用药要慎之又慎,不可随意用药,如因某些疾病必须用药者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尽量避免因用药不当而造成对胎儿的损害。
妊娠期;药物;胎儿;危害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逐渐增强,生育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期望。而妊娠期是女性一生中重要的特殊生理时期,在这期间很多孕妇要不可避免地与药物打交道。但药物在发挥疗效的同时,还有许多副反应。如果在此期间用药不当,可导致胎儿死亡、畸形、发育不良或功能障碍等。因此妊娠期如何正确合理选择用药,对于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简析如下。
1 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胎儿)的影响
1.1 细胞增值早期 大约为受精后18 d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的影响所有细胞,
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1.2 器官发育期 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
个月,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而造成畸形。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有关,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在妊娠34~39 d,可致胎儿肢体短缩或无肢;在43~47 d,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
1.3 胎儿形成期 为妊娠3个月至足月,是胎儿形成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基本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影响胎儿的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
2 药物对胎儿的危害
2.1 致畸 妊娠早期(即妊娠头3个月)是胚胎和脏器的分化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导致胎儿畸形。如沙立胺度(反应停)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孕激素、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可导致颅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抗癫痫药物、抗凝药等均可引起畸形。
2.2 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 胚胎期已经出现中枢神经活动,若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地西泮、麻醉、止痛等中枢神经抑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如产程中给与妇女麻醉剂(如乙醚)、镇痛药(如吗啡)、安定药(如地西泮)可引起胎儿神经中枢抑制及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表现为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
2.3 溶血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磺胺类、大剂量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2.4 出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2.5 其他不良影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服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长期服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等可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功肿大;分娩前使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等。
3 妊娠期合理用药原则
①根据孕周大小,在孕初3个月要特别慎重,能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可以推迟治疗的则推迟治疗,尽可能采用对药物代谢有详细说明的药物;②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能单独用药治疗的应避免联合用药;③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因新药临床应用时间短,缺乏对胎儿安全性的可靠依据;④用药时应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分娩时用药应考虑对新生儿的影响;⑤当孕妇病情确需使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则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及时停药,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总之,妇女孕期用药要慎之又慎,能不用者尽量不用,如因某些疾病必须用药者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尽量避免因用药不当而造成对胎儿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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