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源工业化走向内源城市化
——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结构*
2011-02-10张弛张曙光
张弛,张曙光
从外源工业化走向内源城市化
——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结构*
张弛,张曙光
外源工业化就是主要依靠国外市场的拉动和国外资源的供给而进行的工业化,包括我国在内很多国家的工业化都采取了这种方式并取得成功。外源工业化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内在的逻辑应该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特征有关,比如遵循了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的内在逻辑。而我国城市化的扭曲则是由于现行的体制安排违背了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即只有人口流动进城,而没有土地和房产等财产的转移。如果说,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外源工业化虽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但不能导致城市化的同步发展,那么,在外源工业化的基础上,依靠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加快内源城市化的进程,就可以减少和消除外源工业化造成的巨大经济风险,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因此,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要实现从外源工业化向内源城市化的转变。走内源城市化的道路,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而最缺乏的是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就是要解决好三部分农民的问题。
外源工业化;内源城市化;经济发展模式;农民;市民
一、中国外源工业化的发展道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赢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从1978—2007年,GDP年平均增长9.45%,人均GDP年平均增长8.28%,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1.18%。这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而且提高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的经济总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四位,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近几年都在20%左右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有关资料计算。,世界重大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中国的参与和听取中国的声音。世界开始对中国刮目相看。
(一)成功的工业化都是外源工业化
30年经济发展的成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探讨和说明,但集中到一点就是,我们选择了一条外源工业化的道路。
历史经验证明,工业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而不同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却有不同的方式和选择。如果工业化的实现主要依靠国外市场的拉动和国外资源的供给,那么就是外源工业化;如果主要是依靠国内市场的开拓和国内资源的供给,那么就是内源工业化。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各国工业化先后和快慢的差异,很多国家的工业化从一开始都采取了外源工业化的方式,而内源工业化的成功又相当困难。与此同时,外源工业化的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早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都同殖民战争和海外扩张联系在一起,具有外源工业化的明显特征,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是在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以后,实施了外向型或者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也是外源工业化成功的先例。
(二)中国外源工业化的证据
在从1949—1978年的30年中,由于内外部的原因,中国走上一条内源工业化的路子。由于实施计划经济而排斥市场经济,实施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并且违背了分工和专业化等一系列工业经济发展的规律,虽然建设了一大批工业项目,建立了所谓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却没有取得工业经济应有的质量和效率。于是在市场化改革的冲击面前,一大批企业纷纷倒闭和跨台,再一次证明内源工业化的路子并不成功。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改弦更张,在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同时,中国的工业发展不仅遵循了比较优势原则,而且参与了国际分工,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走上了外源工业化的道路。
首先,中国工业发展的很大一部分市场和需求在国外。在工业化的过程中,贸易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是一个共同现象,但是贸易的过快增长必然带来对外部市场的较大依赖。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增长非常迅速,年平均增长22.76%,出口增长23.47%,是经济增长的2倍多,中国的出口总值从1978年的不到100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14306.9亿美元,增长了140多倍,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到2007年,中国的工业品出口总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23.07%。也就是说,中国工业品市场的将近1/4在国外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有关资料计算。。
其次,中国工业发展的资源和技术很大一部分来自国外。30年来,中国实际利用外资9545.65亿美元,工业部门占了绝大部分,2007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占比仍高达54.66%。中国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规模也相当巨大,成为中国工业技术提高的重要来源。工业制成品的进口在全部进口中占到80%左右,而机械和运输设备的进口占工业制成品进口的比重,本世纪以来一直占一半以上,2007年占57.86%。中国对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也大大增加,到2007年,中国原油的进口量已经超过国内生产量,净进口量占全部消费量的50.52%。中国对外油的依存度已经超过了50%②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有关资料计算。。
再次,中国的工业布局集中于沿海部分发达省市。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国曾经出现过一个全国工业发展的高潮,但是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内地的工业企业大量破产关门,而沿海地区的工业却在国际产业转移中迅速发展起来,形成了无数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促进了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内地人口也大量流向沿海地区,大批农民纷纷到沿海省市打工。到2007年,沿海12个省市区的GDP占全国GDP的比重达67.86%,沿海地区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值的比重高达73.23%。也就是说,占全国20%左右土地面积和42.79%人口的沿海地区布置了将近3/4的工业生产。沿海省区容纳的农民工人数也超过了1亿人,有些地区的外来人口甚至超过了当地常住人口③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有关资料计算。。所以,有人将沿海地区的工业发展戏称为“借来”的工业化。
最后,工业化快于城市化。城市化说到底是农民的市民化。30年来,中国城市化速度很快,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直到2009年,城市化率只有46.6%,其中包括流入的1.45亿农民工和1.4亿住在镇区内的农业人口④转引自中国发展基金会:《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因此,我们的城市化是半拉子城市化,这2.85亿人口并未完成身份转变,变成真正的城市人口,也未取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地位、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他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仍然是农民——是生活在城市里的农民。我们的城市政府也是只要农民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而不要农村的人口,于是才出现了留守儿童、新的夫妻分居、打工者子弟学校、多人集体租屋以及春运高潮之类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现象。
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而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一直落后于制造业的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只有40%多一点。沿海地区服务业的比重高一些,但仍然大大低于制造业的比重。生活性服务业的供给严重不足,生产性服务业更为落后。于是形成了一个奇怪现象:城市生活提升的速度明显慢于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而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又大大慢于城市面积增加的速度,从2000—2008年,城市人口增加的速度为年平均3.55%,而建成区面积的增长为6.2%,城市的面积则增长7.5%①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有关资料计算。。城市生活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僵化、呆滞、缺乏活力和创新。据说,富士康工厂的设施不错,为什么发生“13跳”?可见不是一个宜居的地方。亚运会办得有声有色,且不说2200亿是如何花的,在亚运会开幕式时,场所周边一定距离内的住户,必须人去、楼空、门锁、灯亮,无端地剥夺了人家的财产权利和生活权利。可见,我们的城市化是一种扭曲的城市化。
(三)外源工业化成功的内在逻辑
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相对于内源工业化,为什么外源工业化能够取得成功?其内在的逻辑应该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特征有关。
与其他产业相比,工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上的规模经济;而要在分工和专业化基础上实现规模经济,既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进行工业建设,也需要有比较宽广的市场,消化生产出来的工业品。一个国家在开始工业化进程时,由于经济水平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储蓄和投资的规模有限,消费和需求的数量也比较狭小,支撑不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无法实现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这时,如果能够利用外部资源和外部市场,打破投资和市场的约束,就有可能步入快速工业发展的轨道。如果没有外部资源和外部市场,仅仅依靠内部资源的配置变化,即使能够增加储蓄和投资的规模,同时却要压低消费的水平,缩小市场的规模,仍然无法为工业的高速增长创造充分必要的条件。改革开放前30年的情况就是如此。尽管我们借助于剪刀差等剥夺农民的方法,为工业化积累了大量资金,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在改革开放后,被市场大潮冲击得七零八落。正是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我们懂得了发展是硬道理,于是改弦更张,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并借助国际分工和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和利用了规模经济。这就是外源工业化成功的内在逻辑。
二、新的发展途径:外源工业化向内源城市化转变
(一)城市化扭曲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外源工业化的成功是由于遵循了比较优势和规模经济的内在逻辑,那么,城市化的扭曲则是由于现行的体制安排违背了城市化的发展规律。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人口流动与土地和房产等资产的流动同时进行的过程,或者说人口流动和资产交易是城市化过程的两个方面。而我国的城市化其所以发生扭曲,其所以是半拉子城市化,就在于只有人口流动进城,而没有土地和房产等财产的转移,因而,违背了自由迁徙和自由交易的原则。不仅如此,城市化在增加城市人口的同时,必然要扩大城市面积和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增加城市建设投资。我们为了加速城市化,一方面通过土地国有化的办法从农民手中抢地,另一方面通过低价征地和剥夺农民的办法为城市建设融资;而进城农民工虽然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却无法分享城市化的成果。就此而论,我们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和城市繁荣,是依靠农民支撑的。反过来,这也造成了农村的落后、甚至衰落。如果说,我们懂得了发展是硬道理,但却不懂得自由权利、平等分享同样也是硬道理。这才是城市化扭曲的根本原因。
(二)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动力:内源城市化
从上一节的讨论可以看到,外源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既造成了前30年的经济繁荣,也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失衡,导致了经济运行系统性风险的大量积累。一是内外经济失衡,集中表现为长期的双顺差和外汇储备的持续积累。二是国内产业结构失衡,制造业和可贸易品过快增长与服务业和非贸易品的相对滞后是其主要表征。三是收入和社会不平等加剧,社会冲突频发。四是相对价格关系扭曲,市场信号失真,包括汇率、利率在内的资源要素价格与产品价格的比价关系不合理是其主要表现。这一切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下子集中突显出来。它表明,外源工业化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中国必须探寻新的增长方式和发展路途。
如果说,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外源工业化虽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但不能导致城市化的同步发展;那么,在外源工业化的基础上,依靠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加快内源城市化的进程,就可以减少和消除外源工业化造成的巨大经济风险,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因此,中国经济发展模式要实现从外源工业化向内源城市化的转变。
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资源重新配置和经济结构提升的过程,集中表现为资源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重新配置到高效率的工业和服务业部门。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一亩土地用于粮食生产,其价值不过三五万元,而一旦转入工业和房地产业等,其价值增加到几十万甚至数百万元。城市化的聚集效应,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工业经济的规模经济优势,而且也为市场的细分和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需求和广阔的空间,因而也就成为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有力杠杆。
城市化也是一个人口流动和收入快速增加的过程,因而也是一个国内需求提升和市场拓展的过程。2008年,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1.7万多元,而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只有6700多元①《中国统计年鉴》(201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第344、362页。,后者只是前者的1/3左右。真正的城市化直接意味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同时也意味着把进城人口的收入提升到城市人口的水平,这会创造出巨大的需求和市场。所以,启动内需的着眼点和重心要放在满足进城人口的需求上。
从外源工业化走向内源城市化不仅会促进城乡关系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会推动地区关系和区域发展的变迁。既然以前沿海地区的发展形成了工业化快于城市化的格局,那么,其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扩大服务业的规模和提升服务业的水平上;工业发展不应再以扩大规模而应以提高质量效率为主,不应再取村村点火的分散方式,而应适当集中。既然内地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都相对滞后,而且内地工业化也不可能再步沿海工业化的后尘,采取外源工业化的模式,就应当发展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推进的模式。
走内源城市化的道路,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发展条件。一是30年外源工业化建立了比较强大的工业基础,形成了巨大的工业生产能力,同时也积累了大量资金。二是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蕴藏着数十亿亩土地资源,这是内源城市化的重要基础。三是七八亿农村人口既是城市化的对象,也是城市化的动力。四是中国传统信用资源和关系资源的现代转化,有可能成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信用基础。而最缺乏的是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条件。
三、内源城市化的总体思路和行动框架
(一)城市化必须解决好三部分农民的问题
前已指出,所谓城市化,从基本的方面来看,就是要减少农民,把农民变成市民,所以,城市化的对象是农民,城市化的动力也是农民。
如果从与土地关系做一个分类分析,那么,我们可以把现有的农村人口分为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这部分人中的70%是20—30岁的年轻人,他们虽然没有城里人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但是已经不愿意再回到农村。至于农民工的下一代,情况更是如此。这一部分人愿意放弃土地,也有可能放弃土地。第二部分是城市近郊的农民。城市的发展已经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和工作、劳动和收入、生活和消费,他们是生活在城市社区中名义上仍旧是农民的城里人(如城中村),他们的土地有可能被城市发展所用,而土地增值的巨大收益成为他们与政府和开发商争夺的直接对象。这部分人一般不会轻易放弃土地,而这种争夺往往成为社会冲突的焦点。第三部分是真正的农民,主要是种粮的农民。他们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直接行动者和成本承担者。他们依靠土地和种粮为生,除了离开农村当农民工以外,这部分人不可能放弃土地,但是种粮的平均收益太低,因而也没有动力保护耕地。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就是要解决好这三部分农民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总体战略和行动框架;然后让农民和基层以及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创造和探索,逐步加以解决;需要采取疏导和市场交易的方式,坚持利益相容的原则,不能采取围追堵截和行政命令的方式,违背利益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通过多年的积累和进步,我们才能达到城市化的目标。
(二)拔除农民工在农村的老根,实现完全的城市化
让进城人口完全离开农村,变成真正的城里人,彻底拔除其在农村的老根,是世界各国城市化的共同道路。虽然具体实现方式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人口的流动及其土地和房产的流动基本上是同时进行的,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其所以是半拉子城市化,就在于只有人口流动进城,而没有土地和房产等财产的转移,因而,才产生了前述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进城农民工的根仍然在农村,他们在城里挣了钱,很大一部分拿回农村老家去盖房,而人在城里又不居住,因而,农村住房的空置率也是很高的。这既是个人的巨大损失,也是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进城农民工愿意放弃和转让在农村的土地和房产,而在城里重新购房或者租房,城市也会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向外扩展。这是一个人口和资源同时流动和再配置的过程。
既然进城农民工大部分不可能再回到农村,既然他们不再依靠土地为生,有可能放弃土地,那么,我们就可以因势利导,通过一系列交易,拔除其在农村的老根,让这些人彻底离开农村,完全变成真正的城里人。这是有效解决土地问题,正确推动城市化的突破口。
在讨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时,我们就曾经提出和讨论了这个问题。因为灾后重建可以有就地重建和异地重建,而异地重建就可以实施人口与土地挂钩流动和转移的办法。对于进城农民工来说,稍作调整和变通,这种办法仍然是适用的。具体操作可遵循以下的原则和程序。
一是凡进城农民工在该城市居住(比如说)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址的,将其及其家属和子女转为城市居民,不仅给予城市户口,而且给予本市居民的一切权利和待遇,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社会福利保障。有人反对说,这会增加城市政府的财政负担,有人甚至按现有城市情况进行测算,一些大城市接收一个农民工需要增加的支出要以千万元计算。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了问题的一面,而且是错误地看到了这一面。其实,这是改变现行歧视性政策的重要步骤。单就经济问题而言,进城农民工已经为城市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财政收入,他们有权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一切公共服务。只要真正实施平等分享的原则,公共产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决定了,并不需要增加那么多的城市设施。
二是凡进城农民工在取得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的同时,应当放弃其在农村集体中的成员权和土地权利,其在宅基地上的房产和设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卖和出租,也可以由当地适当折价补偿,然后收回改作他用。这样一来,对于流出地来说,一方面减少了负担的人口,另一方面增加了可供使用的土地资源(包括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人均收入水平。
三是按照城市接纳农民工的人数,增加该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为城市的扩展奠定基础和提供空间。这样一来,一方面是城市人口的真正增加和农村人口的实际减少,另一方面是城市的扩张和城市化的真正推进,使得城乡人口的迁徙和变动与土地资源的再配置成为城市化过程的两个方面。
(三)把城郊土地给城市使用,把土地收益大部分留给农民
一方面,随着进城农民工拔除在农村的老根,转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城市人口就会增加,对城市的扩展提出了需求,另一方面,由此而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也使城市的扩展有了实现的可能。然而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就需要把建设用地指标变成实际的建设用地。而能够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只能是城市郊区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上述第二部分农民以及“小产权”房的问题。
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小产权”房是城市郊区农民争夺土地增值收益的重要手段。因为现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是一种二元分割的权利体系,同地而不同权和不同价。尽管城市郊区土地的增值收益上升得很快,然而农民不可能合法地取得和分享。由于有关土地及其使用的信息是分散在农民手中的,政府对土地使用的管制又是通过层层行政系统实施的,在中央和地方关于土地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的土地管制政策是很难实施的,特别是农民面对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其争夺行动有了一定的社会规模时,政府的管制威胁就成为不可置信的威胁。因此,比较而言,郊区农民比政府有着更强的产权实施能力。这就是“小产权”房蓬勃发展的真正原因,也是政府对“小产权”房的管制政策失败的关键所在。
由于地处城市郊区,这里的农民一部分在城里工作,但又住在原来的地方,一部分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发展有自己的产业,特别是这里土地的增值收益很大。因此,郊区农民不愿意简单地放弃土地,一般不会接受前述对农民工的办法,但城市发展又需要这里的土地。这里的关键是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和办法是,把土地给城市建设使用,而把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长期留给农民。有人不赞成这种做法,认为这样一来,城郊农民占了很大的便宜,甚至成了暴发户。其实,地理位置造成的经济差异是自然存在和形成的,是改变不了的,承认这种差异也是一种面对现实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人们是会接受这种现实的。现行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差异是体制政策等人为造成的,是不合理和不公平的,人们的产权实施行为是可以缩小以至改变这种差异的。“小产权”房的发展就是城郊农民改变这种差异和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实际行动。
坚持实施把城郊土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而把土地收益大部分留给农民的原则和办法,就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首先,把“小产权”房新老划断,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在交纳规定税费的前提下,承认其为合法的商品房,新建的“小产权”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放开,成为城市商品房的一部分。凡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坚决拆除,一个不留,不管付出多大代价。否则,城市规划工作不能改进和提高,政策的严肃性和可置信性永远无法体现,其实施必然是扭曲的。
其次,所谓符合城市规划,不仅有片区和组团规划,而且有各种各样的建筑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质量、防火要求、环保要求等。不符合片区和组团规划的一律不准建设,已经建设的坚决拆除;不符合建筑标准的,有的要予以拆除,如密度过大;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要予以补足和改进;建筑容积率过低,造成土地浪费的,要予以调整。这就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再次,在按照规划办事的前提下放开,开发方式必然多样化,可以自己开发,也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发,还可以由房地产商开发和由政府组织城乡统筹开发。自己开发收益自然归农民和集体,但国家必须征收相应的税费。根据已有的经验,合作开发和政府城乡统筹不仅要保证农民的住房权利,而且要为农民留下永久的物业。
其实,城市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不是政府垄断城市开发建设权的依据。虽然规划权是政府的权力,但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事。而规划的制定要经过科学论证。
(四)按照利益一致原则,解决耕地保护问题
政府其所以不敢放开“小产权”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害怕这样做的结果会危及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其实,现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虽然目标和任务明确,但政策和措施不当,运行成本极高而效率极低,其实施的结果是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背道而驰的。这也许是目前最荒唐的一种制度安排。因为,在现行政策下,所有行为主体的行为都是扭曲的,于是在这里出现了“洪洞县里无好人”:《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准盖“小产权”房,而农民非要盖不可,于是农民成了无法无天的“暴民”;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发展并为其融资,就要从农民手中拿地和占地,扮演了“地主恶霸”的角色;开发商自然是惟利是图的“奸商”;中央政府的形象也好不了多少,既然制定了不准盖“小产权”房的法律,又不能真正和严格实施,中央政府也是没有信誉,说话不算数。其所以如此,关键在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与土地有关的各个经济行为主体无法达到利益相容。保护耕地只是远在北京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和行为,而不是种地农民的目标和行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和目标是相容的,但与中央政府的目标和行为是相冲突的,也与农民的目标和利益是相冲突的。可见,利益不相容一是发生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集中表现在土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和争夺上;二是发生在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集中表现在征地和变相征地上。
实践证明,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已经无法起到真正保护耕地的作用,并且开始走向了它的反面。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得建立一套利益相容机制,让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主要是农民和村集体自己保护自己的耕地。世界上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要保护,如果有价值的东西没有人愿意保护,其原因有二,一是存在市场缺陷,市场低估了其实际价值,二是产权不明晰,其持有者对其可能产生的收益没有稳定的预期,使其具有了公共品的性质。在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下,以上两个问题都存在于耕地保护制度之中。既然耕地保护是一项重要国策,就表明耕地具有了公共产品的性质,国家就要承担责任,并为之付费。现代产权理论证明,当私人价值小于社会价值时,对资源的滥用和租值的耗散就不可避免。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是,提高农民耕地利用的价值,使耕地利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等。具体地说就是,提高土地农业用途的比较利益,同时让地方政府有自己的正当收入来源,不再通过征地和变相征地来取得收入。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按照现行条件科学确定耕地保护目标。
二是建立耕地保护基金,通过耕地补贴、种粮补贴、粮食提价,使种粮的收入接近该地区平均收入的水平,这样,保护耕地就不仅是政府的目标,而且是农民的自主要求。
三是耕地保护基金应由全体人民承担,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更应承担一个更大的部分,因为,人人都要吃饭,这些地区的人口多,而耕地随城市建设已经大大减少。耕地保护基金可以按照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责任编辑:许玉兰;责任校对:许玉兰,杨海文】
F29/F120.3
A
1000-9639(2011)01-0178-07
2010—11—23
张弛(1976—),女,北京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北京102249);
张曙光(1939—),男,陕西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1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