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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辛亥革命后的民国第一警局

2011-02-09邹俊杰

关键词:军政府巡警武昌

邹俊杰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011 - 05 - 12

邹俊杰(1983-),男,武汉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博士,湖北警官学院中国警察史研究所教师。

试论辛亥革命后的民国第一警局

邹俊杰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1911年的辛亥武昌首义,给当时社会带来了深刻变化,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开风气之先,成为中华民国最早的警察机构。这一机构的诞生,不仅填补了清廷倒台后的治安空白,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克服了战事频繁、秩序混乱、经济困窘、人员奇缺等诸多困难,客观上起到了襄助革命颠覆清廷的作用,最终成为革命成果的一部分。

辛亥革命;警察;警局;筹办处

警政,是指按照统治阶级意志所规范的、由国家警察机关具体实施的、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等内容展开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它包括警察行政和警察政治。换言之,警政研究就是以治安问题为起点,以警察职能为核心,具体考察相应时间和空间内,中国历史上各种有关警察的思想、机构、人员、措施的发展演变过程,分析警察职能的行使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相互关系,揭示中国警察制度的产生、发展规律。透过这个标尺可以看出警政制度设计者对社会控制的关注程度。具体到辛亥革命湖北军政府的语境中,则要探讨民国第一警局——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在以往的警政研究中,研究者对各个历史时期的警政都做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总体而言,对辛亥革命中警政的研究尙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清末第一警局的说法,学术界众说纷纭,各执一端。清末至民初湖北警政问题研究专著与论文成果不多。赵志飞主编的《湖北警察史》一书对清末民初湖北的警政建设有一定程度的介绍,但还显得不够系统。赵志飞的《1902,张之洞建警》[1]和皮明庥的《张之洞在武汉兴办近代警务》[2]对张之洞武昌建警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但没有涉及民国第一警局——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清末民初武汉警政的相关史料多见于社会调查、回忆录、武汉城市史研究等一些著作,专题论文很少。本文有意再现民国第一警局诞生前后的历史面貌,以期揭示首义期间武汉地区的警察革命党人为辛亥革命所做出的特殊贡献,丰富辛亥革命研究的内容。

武昌首义后,清政府在当地的警政机构瞬间瓦解,社会秩序管理一度陷于真空状态,以致武昌地区处于混乱之中。原清政府湖北巡警道王履康追随湖广总督瑞澂于起义爆发当夜仓惶逃至停泊于长江上的楚豫号军舰。“所有警棚全行拆毀,各警士皆将制服制帽脱下弃于道旁而遁。警区中空无一人,警务公所内原寄藏有军械,各叛兵拥入劫掠一空。科员等皆已逃散,巡警道王履康业已微服出城,众搜寻不得。”[3]警察中除了少部分负隅顽抗外,多数纷纷逃散。但也有不少警察,特别是清政府开办的警察学堂和警察教练所的师生,毅然剪掉发辫,投身革命军营参加作战。“省城站岗警兵逃避一空,岗位警兵及宪兵被杀数十人。凡巡警岗位及城门,均由革命军驻守。居民仍可出入,惟须盘诘数语。苟为旗人,即被拘或被杀。”[4]620

清政府对武昌的社会管理已不复存在,而革命党人此时正忙于组织革命军清剿残敌和对抗南下清军,无暇管理城市,因而武昌的城市管理出现了真空。“模范监狱暨分监看守所拘留所各犯俱被释出”,“武昌居民良莠麇集,当起义间,地方流痞乘隙假冒义军名义,到处骚扰。或于居民之家,以保护为名,讹索钱文;或于巷街,以搜查为题,掠劫行人囊……”[4]631与此同时,清廷残余势力乘机放火投毒,制造事端,社会上的屑小之徒混水摸鱼,趁乱打劫,导致市区之内抢匪横行,盗贼嚣张,寻衅私仇,滥杀无辜。一时间,武昌城内社会秩序大乱。“省城之原有行政、司法各机关,俱已解散。民国方兴,除都督府而外,新机关概未萌芽”,市井一片混乱,湖北高等巡警学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开设武昌警察学堂,用以培养高级警官。后改称湖北巡警学堂。的学生革命党人高元藩和同学汪秉乾、杨澧等人商量,他们认为“战事自有军人准备,此时省中秩序紊乱,吾等当筹设一警察机关,维持治安,庶民不致立于恐慌之地。”[5]370于是,他们主动向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提出“市面不可任其破坏,欲镇抚之,非筹办警察不可”之建议[5]594。“提请组织临时警察,维持地方公安,以减轻军队负担。”“备说警察关系之重要,”并向黎元洪递呈早已起草的《湖北临时警察暂行章程》[6]82。

《章程》共4章29条。全文分总则、内部细则、外部细则、附则4部分。总则分别就其宗旨、关防、人员、经费、装备情况予以说明。“中华民国鄂省恢复伊始,军士疲于搜索,因筹办临时警察,藉以息兵安民为其宗旨。”“暂以军政府所颁中华民国湖北巡警道关防借用。”“其经费暂由军政府拨给。凡办察警一切人员,均系纯粹义务,除每日口食外,概不给薪”。“其人员除巡警总理一由军政府都督札任外,余均由总理札派委用。”“组织分內外两部,內以总务、行政、司法等科为限,外以东、西、南、北、中五区。”“除內部人员服装随时指定外,凡外部各区,均禀定一律着用军服,携带枪套,军装枪套,除就警务公所原有取用据数报告外,所有不敷之处,由本处随时禀请军政府指拨。现值戒严时节,凡內外人等,均由本处发给徽章,以杜奸细。”

内部细则就其机构设置、人员、职务、职责、考勤分别予以说明。其机构中“总务科附设文牍、庶务、关防、军需、收发、文件等科。行政科附设调查科,司法科附设侦探科,以便统一。”“三科设正、副科长各一名,科员若干名,书记若干员,杂役若干名;所附各科,惟文牍、庶务事务繁颐,得照设科长、科员、书记、杂役等名目;关防、军需、调查、侦探、收发等科,只按事物繁简,派一人或数人,以专责成,无阶级之分配;凡各正科长,总理本科一切事宜,副科长助之,对于所属各员,均有指挥、监督及升降、黜陟之权;科员分理各科事务;书记供本科文件缮校之用。”“凡关于内、外两部一切筹划事宜,属总务科,又随时有清调各科应办职务之责;关于一切违法治安及补益治安之事,属行政科;关于一切违反治安已经审查发觉之罪犯,一切审判之事,属司法科;文牍专主稿本处一切往来应酬公文之见;庶务办理本处一切日行杂务;关防专司钤印盖用之事;军需掌发一切关于军用之物;收发专司公文出入存根之登记;调查系职掌外部关于行政有无遗漏及缺点之事;侦探职掌调查罪证,为司法补助之事,但值此戒严之时,而探询奸细,注目敌情等事情,亦责成之。各科在职人员,不得擅越权限,凡事须禀由各科长核准施行;侦探、调查等科未置科长者,须得所附某科之科长核准,但文牍、庶务两科科长,又须得总务科科长之许可。有事辞职时亦同。”“凡在职人员,必须逐日考程,除随时各科报告备查外,总务科长得行不时之嵇核,报明总理,分别勤惰,以为黜陟标准。”

外部细则就其各区人员、职务、职责、辖区划分等情况予以说明。“外部分东、西、南、北、中五区,中区附设本处;南区就望山门外警察上区旧址;西区就汉阳门內斗级营警察后区旧址;北区借设武胜门外稼圃小学校;东区借设宾阳门內游民习艺所。”“各区设区长一员,副区长一员,警员十二员,书记一员,巡士一百零八名,杂役无定额。各区长主持本区一切事务,副区长协理之,均有指挥、监督所属各员之责任;警员受正、副长之命令,有整率巡队实行服务之责任;巡士以服从长官命令,忍苦耐劳、日夜巡查为职务;书记司本区公文缮写之事。各区于职务內有不能实行、擅离职守者,巡士以下,由警员报本区正、副区长处分;副区长以下,由各区长禀报本处总务科核示处分;区长由本处总务科随时派委稽查员据区查核,报本处总理请示处分;如有特别事件请假者,亦各须得该管长官之许可。”

附则强调“因此时经费尚未筹足,卫生一科暂不添设。”

高元藩等人的“建警之请”深合军政府之意,“黎公极意嘉纳,命速期兴办”。在高元藩等人的推动下,10月12日,湖北军政府就奉都督黎元洪之命发出《谕湖北各府州县政务及自治公所电》[6]8,要求“全鄂地方改为共和政体”,各地应成立自治公所,施行各厅、州、县政务。“各该公所应办事务,以警政、民团为第一要着。应即日兴办警察,以维护秩序,清查奸细,惩治痞匪,保卫闾里为主。团练以驱逐乱民,抵御外侮为主。均不准藉端讹诈,扰累无辜。”[6]8

与此同时,制订并发派《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6]11。电文的核心思想是要努力恢复社会秩序,并突出了警察的作用。“所有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维护地方之安宁秩序,皆惟我同胞巡警是赖。理应通告全省巡警父老兄弟,共谋同胞之幸福,方不负本军政府吊民伐罪之本意。凡我义师所到之处,为地方巡警者,上至长官,下至巡警,左手均缠以白布,局中高悬白旗,晓谕安民,以示诚意。其守巡逻之规则,官弁长警之薪饷,概照向章办理。倘临事之时,官警齐局先逃,置人民于不顾,致使同胞受掳掠之害,本军政之惟有派探拿获,从重治罪,深望亲爱同胞巡警所鉴谅者也。”

同日,高元藩被黎元洪委以“总理湖北全省警务”,其机构命名为“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令高元藩着手筹办临时警察事宜并拨款银千元开办[7]417。高元藩以同学汪秉乾为协理、杨澧为总务,召集参加起义的20余名警校同学,迅速接管了原湖北警务公所和高级巡警学堂,并招录了500余名留学警务归国学生、在汉警校学生、起义警察以及一批热血青年,组建警队。简单准备之后,1911年10月14日,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办公地址设于武昌百寿巷原湖北警务公所院内[8]470。自此,民国第一警局——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宣告成立。

为迅速恢复社会治安,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在湖北军政府的支持下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湖北军政府于10月16日和20日分别发布了《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布告》[6]24和《中华民国鄂军政府告示》[8]61,《布告》分为四点。第一,不要扰害各国租界;第二,要各人照旧做事;第三,不要奸掳烧杀;第四,不要与我军为敌。《告示》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要求“家喻户晓,凛遵毋忘”,强调社会治安的重要性。“照得保卫治安,首在除暴安良,流氓成批抢掠,最为扰害地安,警察严密巡逻,文明法律彰彰,兼派巡防各队,保护医院教堂,地方不扰秋毫,商民毋得惊惶,讯明匪类抢劫,即以军律主张。”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湖北军政府已经认识到恢复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措施为之努力。

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成立后,高元藩等人以身作则,时常带队巡逻和外出办案。军政府成立之初,财政困难,经费奇缺,警官和警员均没有薪水,所享待遇仅每日饭食而已。遇上雨天,也无雨衣雨靴等装备,艰苦的生活条件可想而知。为了激励大家的斗志,高元藩等人“亲冒风雨,逐署开导”,他们深入到基层一个个警区去做巡警们的思想工作,并跟大家一起风餐露宿,带头顶着风雨领队巡逻。由于昼夜不辞辛劳,警务处总办高元藩终积劳成疾,及至咯血。在官长的鼓舞下,众巡警们“遂无分昼夜晴雨,供职不怠”。

时值南北鏖战之际,北军派出大批奸细,侦查革命军军情的同时竭力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在此情况下,肃奸成了当时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重要工作。“维时,汉奸丛集,而日有破获。武昌未遭毒者,大半皆昼夜循环、露立街衢之警士之力。”[7]417“奸细充斥,或乘间放火,或遇井投毒,巡查捉获,日恒数起。”“汉奸以药毒民。29日晨,有汉奸二人,身着便服,在小朝街水井暗投毒药,企图暗杀,被国民军警发现见疑,其手持木桶,站立井旁,必系歹人,旋在身搜出毒药数包,腰中并搜出药料包皮,即扭赴执法局,当经执法官讯明枭首,并派人沿各街衢鸣锣警告,阖城同胞,慎勿随便汲饮井水,致中毒谋。”[9]

在这些警察们的努力下,武昌城内的治安状况逐渐好转。“武昌秩序已恢复如旧,军威大震”[10]37。“以城内外地面如此辽阔,人烟如此繁茂,旦暮安居若素,略无惊扰者,饬巡警保护之力居多”[5]370。时人更不无赞许地写道:“武昌未遭毒者,大半皆昼夜循环、露立街衢之警士之力。自总理至巡士,月余焉。日歺饭已。”[7]417“起义之夕,前清武昌巡警纷纷逃散无余,站岗职守皆以军队充之。无何,备战在急,乃由部出示招考东西洋留学警察及省城高等警察、或速成警察毕业各生,得五百余人。仍前清警务公所署址,组织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机关。以高等警察毕业生高元藩为总理。仿各国非常警察集合制,划分五区驻巡,以防奸细,以卫治安。厥后,于兵事急剧之时,屡获巨奸,讯供正法。复日夜梭巡,维持市面,安宁秩序,颇资得力。”[7]276

不久,战局逐渐恶化。革命军总司令黄兴率队反攻清军,高元藩闻讯甚慰,当即带病赶往各区警署,“挑选各署勇悍警兵数百人,渡江充当黄兴军预备队,协助湘军会战于汉口”。这数百警察在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副总办汪秉乾队长的统领下,跟随反攻大军渡过长江,于战场上倾力奋战,直至汉口失守[5] 595。

汉口失守后,民军大部撤返武昌,警察预备队乃随黄兴所率革命军部队渡过汉江,撤往汉阳,继续奋战,直至停战,方撤回武昌。这批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警察预备队员在汉口、汉阳参与军事行动期间还主动与当地商会民团组织联系,筹组治安队伍,以弥补警力之不足。如汉口22个商会民团,会员千余人,“开会筹议,以保卫地方,协助民军。”[11]245汉阳富绅万昭度、张仁芬等“组织商团,维持秩序,借以辅助官力所不及”。这些商团民团在当地士绅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一定程度上辅助了警力之不足,有利于稳定汉口、汉阳的社会秩序。时人评价道:“照得起义以来,军务倥愡,地方治安、官绅,互相担负省垣内外保安,各社分段成立,凡有关公共安宁之事,靡不殚精竭虑,设法维持,故人民之仓皇出走,逃窜他方,而房屋、家具赖以保存无失者,不一而足,弥莫善于户尽悬灯。募夫巡夜,以补济警察力之未逮,行之数月,无贰无虞,功效昭垂。”[12]427

在积极做好内卫治安、外助民军的同时,临时警察筹办处还担负着执行军政府内务部交与的一系列任务,如“剪发之令”。“其时城门通衢,多有持剪刀执行剪发之任务者”[10]92,如于各城门及街头所见仍蓄长辫者,“严令警士干涉,勒令剪去。未及三日,武汉之头颅一新。”[7]310再者如“保护文庙*当时武昌文庙有两座:一是武昌府文庙(府学),在玉带街(今大成路市十中);一是当时江厦县文庙(县学)在觉巷(今农讲所)之令”。对于武昌文庙,“无论军民人等,车马往来,均须绕道而行,不得径行直撞。如违,即由警察押送武昌(军政府)罚办,决不姑宽”[6]717。又如“严禁洋烟之令”,遵令“从严查禁”[6]723等等。

随着战局的急转直下,汉口、汉阳相继陷落,“武昌市廛震动,敌炮隔江而射,一夕数惊”[13]69,鄂军“都督府也被炮击中,火光冲天、全城黯然”。武昌城内人心惶惶,莫知所措,谣言四起,警报频传。一时间店铺关门,“城内外居民纷纷束装迁徙,武昌大势汲汲不可终日”[11]325。武昌再次陷于混乱之中。“武昌愈濒于危险,(警察)筹办者咸虑警备稍疏,贻害大局”,于是,高元藩等人筹议,为配合战时总司令部的军事行动,乃将“警署暂移洪山,高命令各署职员巡士,分队巡逻,誓与城共存亡。”并根据战事进展,对警政机构、警力予以适当调整。“划分城内外地段为十五区,城内为一至九区,城外为十至十五区。每区各设一警察署,均归武昌警察筹办处直辖。各区署设署长一员,一等警官一员,二、三等警官二员,一等警长一名,二、三等警长二名,警士三十六名,门岗三名。每区酌定岗位十二所,分警士三十六名,为甲、乙、丙三班更番值岗。”[12]429小警区的划分,有利于更好地控制。警官们一面“激励各区警官警士……认真防守,以维秩序保治安焉”,一面派警员“将已经迁徒之民房会同保安社绅注册加封,以防损偷人民财产和器物”。为了安定人心,揭穿各种谣言,临时警察筹办处还派出由善于言辞的警员组成的宣传队配合军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十余人分赴各城门街市演说”,要求市民“慎勿听信浮言,群相迁徒。以致内丧财产,外贻流离困苦之忧也。如是者连日,市面乃渐复常观焉。”[11]326

“武昌城内除学生军如常供职外,余皆为警察兵。竟夜巡逻,一夕数惊,诸赖保卫”。这些警察不避危险,尽职尽责,认真警惕地分巡各区。一日傍晚,警官朱秀槐、张开选等人带队“分巡各区,查看情形,傍晚归至东仓口街,突遇龟山炮弹击来,同行者死至四、五人,而槐、选以工于掩护获免,亦可见其时危险之一斑矣。”[11]328

清军在攻占汉口、汉阳后,为了加强统治,也重新建立了警察机构和警察队伍。清政府任命申保亨为湖北巡警道,并从天津调来大批巡警,试图维持其统治。“闻巡警道申保亨因天津南来之巡警不谙当地风俗习惯,且语言不通,不仅警备上诸多不便,且有时引起居民之暗中反抗,故于二三日前离此去孝感,汉口、汉阳之警卫暂由官军撤退时留下之约二百名巡警担任。但因有上述困难,并以少量之巡警毕竟难担此重任,故当地商务总会已招募乡团补充巡警之不足。此次因巡警道离去,增益其重要性,闻乡团于二三日内,即可代替官军方面所留之巡警维持地方治安云。”[14]117“汉阳之巡警,系官军撤退时留置陆军第十一旅士兵百二十名,再加由汉阳府辖地居民中招募之若干名巡警组合而成。昨据江汉关道黄开文对本馆馆员谈‘自革命军在阳逻、金口等地登陆后,汉阳一带事实上已完全归于革命军势力范围。迨汉口巡警撤退后,武昌革命军即派人向汉阳巡警劝降,全部巡警业于二十八日宣誓完全服从革命军命令,因此汉阳巡警全归入革命军之手。’然由官军任命之汉阳府,仍在衙署内执行政务,故一见颇有奇妙之感。”[14]126未几,“汉阳府姚知府于汉阳北兵巡警撤退时,即至武昌都督府投降,都督府复任为汉阳知事,命办理汉阳一带之善后事宜。”[14]130

南北议和停战期间,汉口大量外逃的百姓陆续归来,而“其间混入不肖之徒,盗窃之事甚多,良民颇受其害。而地方警察制度松弛,住民不能安居乐业,故汉口商务总会特组织乡团,以补助警察之不足。”[14]116“官革两军在沪订停战协定,决定官军后撤百华里,维持治安由警察担任。唯所留警察汉口、汉阳两地不过二百余名,武昌革命军曾通过驻汉英国领事,要求将两地警察收归革命军管理,但段总督尚未认可。其后汉口商务总会以官军留此少量巡警,不足维持治安,决议自行筹募乡团,以资补助。目下已招足原定额七百名,担当地方警卫之责。官军方面感觉留此少数警察不仅难达维持治安效果,且更受人民反对,勿宁以撤走警察,全部委托商务总会担当警察事务为得策,因为决定全部撤走,已于二十三日夜间撤毕。”[14]120“自官军撤退后,汉口尚未得武昌革命军之保护,商民虽逐渐归来,惟均感生命财产无人保护。商务总会虽已组织乡团,但保安力量仍不充分,顷决定雇用巡警三百名,以加强乡团及原有巡警力量……兹悉裕昌祥(棉布商)店主王开庭被公选为事务总理。”[14]130

南北议和即成,清军陆续从汉口、汉阳撤退。湖北军政府接管汉口后,任命徐声金为首任夏口县知事。徐声金就职后深感“非赋予警察权不能有所作为”,他随即设立汉口警察局,自兼汉口警察局总办,以军事参议官胡祖舜为帮办,协同办理,局址设于旧笺捐局。汉口警察局成立后,立即着手履行“清除道路,招抚流亡,复兴商场,缉捕盗贼,解决财产纠纷等责任,市面赖之稳定。”“一时人心大定,离汉商民,逐渐复业”[15]40。

战事平息后,武汉地区的局势逐渐好转。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也开始了一系列的警政建设步伐。由于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作用受到军政府的肯定,“于是推广范围,自不能不多需款项。况值戎马仓皇之时,派赴各属警长既与地方争款,复与团练争权,函电纷驰,积不相下……旋于十月二十六日(1911年12月16日)详准大都督准改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为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缩小权限,直隶本部,实行监督。一面通谕各属,除武汉、荆沙、宜昌、樊城、老河口各处商埠所在,急应赶办成立外,其余各属治安警察均从缓办,以舒国用,而息争端。”[11]294

其实早在十月初四日(1911年11月24日),湖北军政府就令高元藩迁任军政府理财部参议,而委任东区警长顾庆云继任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总理。“旋又改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为武昌巡警厅。厅以下分设平行十五署。”[7]294

临时警察筹办处是在特殊环境下组建的,因此所募之警员能力水平难免良莠不齐,且不少人未经任何训练即上岗,执法及勤务素质不甚理想。迨局势稍稳,高元藩即着手整顿、补充、培养警察队伍。为了不断充实更新高素质警务人才,高元藩等人力倡“鄂垣高等警察学堂开办,即应招入校,练习警政,借广法律知识,以造成革命中有用人才”。阴历十月初三日(1911年11月23日),奉批“开巡警教练所在即。刻因军事方急,筹款维艰,暂从缓办,着该处分饬各区,责成警员轮班教练,以为一时通融之计”。

不久,高元藩因病奉调迁任军政府理财部参议后,前东区警长顾庆云继任其职。顾到任后,立即秉承高之志着手筹办警校。在顾给军政府的呈文中,他重点强调了开办警校的原因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窃维武昌警察当筹办之初,正值军书旁午,伪清原有巡士暨教练所学生,胆怯者纷纷逃窜,奔命弗遑,有志之士大都投效军营,因成立在即,但期得人应募。布置就绪,并无暇衡文论品,苛以相绳。故各署警士,多半不甚合格,非严加淘汰,难去害焉而收实效。”“然警察之机关,无稍间断,社会之状态,迭幻波澜,因应失宜,撼摇必剧。如以警士不驯,辄尽数斥革而廓清之,旅进旅退,罔为根本之计,是犹农夫之乏肥料,而徒冀苗荣,工人之罕利品,而贪社物美。不种良因,安有善果乎?警察欲臻进步而靡一般,执行警察权之警士,亦欲北辙南辕,终无达点之日。现在武汉军事稍平,实行共和政体,讲求内治,警界之担负责任甚鸿;武昌为起义首都,附凤攀龙,人材济济,辇毂之下,商民辐辏,军政骈麇,中外观瞻,所系秩序,贵维持而不紊;危害必御防予未然。以故,各署警官,表面则昼夜梭巡,异常加紧,而内容之承宣计划,又极浩繁,洵属责有专归,日无暇晷,勤敏之员,随时摭取各项规則大义,口头诰语,因事鞭策之余,实再无间按时授课;加以警士单班服务,每日例定钟点;万难旷课;休息中赴差遣,或趋不宿之召集;一人之精神有限,瘁躬求学未堪遽信,即令勉强行之,亦属潞洗之举,大概出乎敷衍,更或疲茶颠跻、亦受影响于倦勤。”“敝处有鉴于此,责无旁贷,拟迅设巡警学校,招选合格学生百名,择暂时职务上所必须者,分科教授,期限两年,毕业后派往外署,以补开除之额,仍于毕业未派之前续考二班,预备急需。”

1912年3月21日,湖北军政府内务司经报黎元洪大都督核准,在武昌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巡警官考试,以备遴选人才,推广警政。《巡警官考试章程》[7]295分为考试规则、考试之科目、考试之等次、报考之资格、附则五部分。考试规则要求所有投效警务人员,由內务部选派精通法学及确有经验者五人会同考试,并请稽查处派员监场。考试分笔试与口问两场。笔试时间不得过四小时,口问随时应对。考试员阅文和问话时,不得品评考生之长短。各卷阅毕,即时出榜。考试之科目为法学通论与警察学,每科各分三题。报考之资格则要求年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确无恶习嗜好、无精神病且曾在外国或本国学习警察或法政,得有毕业文凭或修业文凭者。若曾办理警务,尚有札委呈验者亦可报考。考试之等次分一、二、三等。考列一等者,委充武汉巡警厅科长与署长,或各州县警务长;考列二等者,委充各州县科员或暑长;考列三等者,委充各州县警官或所员。“未几举行营官考试,计取最优等吴德薰等十九名,优等徐励锋等三十六名,中等鲁暄八十八名,备取周倬等一百八十五名。当即注册,以次任用”[13]71。巡警官考试的圆满举办为湖北的警政建设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有利于湖北地区警政的进一步发展。其后,湖北军政府又及时发出《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勉励要求各地巡警坚守职事,“深恐饥寒无告之民,乘间窃发,施其抢劫之手段,而本军政府军事旁午之际,势难兼谋并顾,所有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维持地方之安宁秩序,皆惟我同胞巡警是赖。”[6]12未几,武昌巡警学校经湖北军政府批准宣告成立,学校在顾庆云的规划下有条不紊的发展。

袁世凯掌权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革命党人在南方诸省的势力,在警政上开始着手警察权的统一和集中。1912年4月,他通令各省裁撤清朝设置的巡警道,在省会或大商埠(如上海)等地改设军事巡警厅或省会巡警厅,其直隶于省长。与此同时,袁世凯下令,将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改为湖北全省警视总厅,明令“所有全省警务,皆归该总厅管辖”。自此,民国第一警局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结 语

在近代中国,警政做为清政府“新政”的重大措施之一,反映了国家政权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目的。但由于种种缘由,清廷煞费苦心建立起来的警察队伍最终确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自身掘墓人的角色。从旧的统治大厦毁灭废墟上涅槃重生的武汉地区辛亥首义警察在这一方面就是一个典型。透过民国第一警局的建立与成长,它既宣示着在中国警政现代化历程中一个时代的结束,又表明另一个时代的开始。纵观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历史,其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首先,它是民国时期革命党人成立的第一个警察局,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其次,它在所进行的行政体制的重构与警政制度的现代化尝试过程中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培养警政人才、规范制度建设等一些列具有现代警政理念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模式对其后的民国警政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再次,诞生于辛亥革命历程中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治安,襄助革命的作用,在辛亥革命的历史上写下了精彩的一笔。

[1] 赵志飞.1902,张之洞建警[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增刊.

[2] 皮明庥.张之洞在武汉兴办近代警务[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增刊.

[3] 武昌叛乱记实[N].申报.1911-8-24(5).

[4]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下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

[5]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中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

[6]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馆、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

[7]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武昌起义资料汇编.上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

[8] 陈春林.武昌首义.[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0.

[9] 民立报[N].1911-10-27日.

[10] 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11]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武昌起义档案资料选编.上卷[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12] 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武昌起义档案资料续编[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

[13] 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M].

[14] 存萃学社.辛亥革命资料汇辑.第二册.[M].香港大东图书公司印行,1980.

[15] 何峰.辛亥革命武昌起义后的警察权之争[J].湖北档案.2006(8).

TheFirstPoliceStationofRepublicofChinaAftertheRevolutionof1911

ZOU Jun-jie

(School of History, Wuhan University , Wuhan 430072,China)

The Wuchang Uprising in the Revolution of 1911 brought profound changes to society. Hubei provisional police preparatory office became the eraliest police set-up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12-1949).The coming into being of this set-up not only filled in the gaps in the public security after the fall of the Qing government,but also overcame many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such as frequent fights,disorders,economic plights and great lack of people,ect.Actually,it helped revolution in overthrowing the Qing government,thus becoming a part of the revolutionary achievements.

the Revolution of 1911; police;police station; preparatory office

D693.65

A

1009-105X(2011)03-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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