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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意见》 治理种业“三乱”

2011-02-09马中华石廷香

种子科技 2011年7期
关键词:种业意见种子

马中华,吴 旻,石廷香

(钟祥市农业局,湖北钟祥 431900)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农作物种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而且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作物种业和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笔者作为基层种子管理工作者认为,治理种业企业乱、品种乱、零售市场乱(以下简称“三乱”)是当务之急,并且只要下决心治理就一定收到明显成效。

1 “三乱”的表现

1.1 种子企业乱

《种子法》的颁布,标志着农作物种子从计划经济正式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在市场竞争中,许多地方国有种子公司消失了,一大批民营种子企业相继诞生。在此过程中,虽然不乏许多优秀的大公司,但由于申办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门槛相对较低,审批环境宽松,出现了一些水分含量“超标”的许可证和一些三五人“凑合”的公司。各省市的种子持证企业数以百计,大小不一,鱼目混珠。为分得眼前一杯羹,一些没有实力和能力的种子生产经营体只好想歪点子,在低水平线上千方百计拓展生存空间,钻和谐社会的空子、钻法律空子,有的甚至见利忘义,不顾社会公德,生产、套购种子,肆意装潢,挖空心思玩技巧,制造假冒伪劣,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2 品种乱

1.2.1 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屡禁不止。市场上水稻、棉花、油菜等作物的未审定品种每年出现近百种,主要原因是:部分品种研究人员和经营者急于求成,抢占市场,未审先推,未熟先推,美其名曰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还有一些商家打着科学家、专家、科研院所等“示范”的幌子,“傍大腕”营销。

1.2.2 套用审定编号及名称。标签标注的同一个品种名称,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份、甚至不同代理商,其种子粒型等典型性状迥然不同。

1.2.3 一品种多个名称。一些种子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占有市场,或者平衡代理商的关系,自行编造品种商品名称。

1.2.4 品种取名“傍名牌”。如前几年四川“德”字号油菜种子一度受青睐,一时间“德油”品种冒出一大片。近年来Y两优1号水稻种子市场看好,Y种子和 “歪种子”大有风起云涌之势。

1.3 零售市场乱

现在的种子企业总的来说规模小,经营只是停留在“卖种子”的阶段。虽然许多种子企业已经认识到了诚信和售后服务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做的远不如宣传上讲的。在此条件下,应该有一支能力和责任性较强的零售队伍来弥补不足。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几乎没有给种子零售商设定许可条件,只要是不再分装的种子都可以“自由”买卖。由此带来后果是,在基层种子队伍壮大的同时,出现参差不齐、良莠不一的问题。尽管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化大气力加强培训和宣传,但是由于这支队伍相对松散,经销者大多是农民和下岗人员,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素质相对低下,几乎没有售后服务能力,又难以实施管理。作物生长有异常情况,他们只是向上叫唤,甚至带领群众上访,全然无视自己是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像种子企业一样,现在的种子零售队伍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乡一镇只有一个种子站的情况相比,人员和门店数量成几十倍地增加。现今种子零售,争取到好品种就是为自己找到滚滚财源,基层种子经销商们争先恐后地与种子企业结对联姻,争好品种,争好种子;争不到好的争有潜力的,争不到有潜力的争新的 、争特的、争异的……为种子企业多乱和品种多乱推波助澜。

另外,随着农村的发展,网售、邮售和串销等销售方式亦在种子行业兴起。在目前的种业发展初级阶段,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非法种子的明渠暗道,一卖了事。这些糖衣炮弹一爆炸,受伤的农民常常求助无门,影响社会和谐。

2 治乱建议

我们说种业存在“三乱”,并不是说现在的情况糟得不得了,而是说农作物种业发展到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为解决包括种业“三乱”在内的问题,国务院在《意见》中提出了许多战略决策和措施,在此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几点具体建议。

2.1 加强宣传,端正认识

借助《意见》传达贯彻之东风,一是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宣传普及,如把种子法律法规纳入基层政府普法范畴,举办种子培训班等;二是进一步深化各级领导和农民客观公正地认识种子,减少和避免一有问题就认为是种子问题,不走法定程序,上访闹事,对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动辄问罪的事件发生,争取社会各界对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的理解、支持和关爱;三是把种子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2 分层次管理种子科研队伍

对种质资源、种子检验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实行国家投入、大家共享的方针;对品种研发等可营利但又涉及国计民生、投入较大的,国家通过设立项目,积极扶持和引导;对所有为种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科研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与此同时,也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等方式,严格禁止国家从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人员以任何名义参与商业种子的开发和推广,严格禁止科研人员无证生产、无证经营,严格禁止科研人员经营推介非法品种。

2.3 建立种子品种基因图谱库及检测体系

一是在品种审定时,可以通过基因图谱比对检测品种的特异性,让新品种“新”得实实在在,将冒牌货拒之门外;二是在经营推广中,管理部门利用基因检测技术,可以及时有效查假打假,净化种子市场。

2.4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品种审定细节

2.4.1 规范品种名称。建议恢复上世纪八九年代的起名方式,如汕优63、马协63,中油杂2号、3号等,统一规范,易查、易记。同时制定滥起、滥用品种名称的处罚措施。

2.4.2 规范审定编号。各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规定编写品种审定编号,照章行事;对自行其是的予以处罚。

2.4.3 审定文书文字要科学、严谨。因为它是目前介绍品种性状、判定种子真伪、审查品种适宜区域的主要依据,是对品种实施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参考。

2.5 进一步深化主推品种制度

一是做好品种展示,在摸清品种的特征特性的同时,让大家看到各品种在当地的真实表现,为选良种推良种打基础;二是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掌握品种大田种植表现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加强主推品种的宣传和推广,并提供与之配套的栽培技术,以保证主推品种占主导地位;四是定期制作和发布非法品种名单,严格禁止销售,严肃查处,并告诫广大农民不要听信误导盲目购买,尽可能地压缩销售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五是定期开展“放心门店”或“诚信门店”评比活动并授牌,在种子零售行业树标兵、立榜样,营造比学赶超的气氛;六是对发生用种纠纷的非法种子,不仅责令经销商照章理赔,而且还要给予行政处罚,以取得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6 修改《种子法》及相关规章

一是加大对未审先推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调整处罚额度上下限的基础上,增加“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二是对种子零售商设立必要的行政许可及处罚条款,优化种业队伍,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三是明文规定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必须使用常用字体,严禁使用隶书、篆体、艺术字、水印等普通人群难以识别或容易忽视的文字和印刷方式;四是将调解用种纠纷列入种子管理的法定职责,并参照信访制定相应的规章;五是尽快出台种子网上销售和邮寄销售的管理办法。

2.7 积极引导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扶大扶强

一是要提高准入门槛;二是要严格审批,特别要严查那些挂靠公司,防止变相降低审批标准,阻断不合格的企业遇着红灯绕着走的路径;三是适时考虑设立种子加工、储运、检验等种子产业链上环节性的、专业性的公司或机构,提高种子设备的利用率和专业化水平,也为解决种子企业“小而全”的问题另辟一条新路。

在利用硬性措施扶大扶强的同时,更要鼓励种子企业一边践行服务承诺,一边吸收消化工业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理念(比如家电行业的销售服务分设,终生上门维修的运作模式),逐步解决重销售、轻服务的现状。

2.8 加强基层种子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尽快建立完善的基层种子检测体系,为种子打假杜劣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充实会技术、懂法律、善管理的人员,优化种子管理队伍;三是设立种子检测、良种推广等奖项,为基层种子管理工作者在诸如获荣誉、评职称等方面创造与其他农技人员一样平等的条件,减少人才流失;四是严格禁止种子管理人员、相关领导及在职农艺专家本人和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参与种子经营和推广活动;五是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联动机制建设,编织一张互促共进、高效运转的种子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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