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2011-02-09常明道
常明道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早在1997年中国的农业人口就达到了8.7亿。因此中国的发展,根本的是农民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一定要在农民生活中体现出来,才有切实的意义。为此,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改善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农民自己也在积极寻找致富的道路,从而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打工潮。本文关注的主要对象就是这些进城寻梦的农民工,他们过着怎样的生活?对自己的生活有怎样的认知?
一、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生存境况
同样都是中国的主人翁,在中国的大地上却受着不同的待遇,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农民工与其所在地居民在待遇上的种种差别。
首先,农村劳动力到城市就业,仍然受到各种制约和限制。据2006年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的分析,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种种不平等。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产生农民工问题的体制根源。例如,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许多地方政府把外来人口和劳动力列在服务对象之外。农民工既难以享受城镇职工的待遇,无法成为产业工人的“正规军”,也难以享受当地市民的待遇,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成为新市民。现行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还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和明显的城市偏向,没有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之内。[1]这种结构性的因素,使农民进城从开始到最后都面临着“身份”与“地位”上的尴尬,在经济、政治等权利上难以享受“国民待遇”。
其次,农民工的“污名化”。乡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迁移,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民工主要是在非正式部门(非国有企业)就业,特别是从事家务劳动、城市环境卫生等简单、不需过多投入的体力劳动,这些职业大都是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因此,城市居民似乎并未注意到他们的存在对自身的影响。然而,当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且非国有企业大量出现时,民工在城市的就业活动便进入第二阶段,他们涌向正式部门,特别是合营或私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谋求职位,这就形成了与城市居民的竞争,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力价格,对城市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于是,城市居民对民工反感有加,农民工“没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低”、“无纪律意识”等各种“污名”纷至沓来,并且用各种政策、规则来限制民工的活动。例如,北京等大城市对民工有极为严格的管理。一个民工要想在北京合法工作,至少要拿到包括暂住证、婚育证等5个证件。而对于在北京人生地不熟的民工来说,要办齐这些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办证的过程和费用也无疑增大了民工就业的成本。此外,在一些城市,每逢重大节日,还会对民工进行”清扫”,把他们赶回农村。
第三,民工在城市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别有扩大趋势。据2006年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对湖南、四川和河南3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的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沿海有的地区农民工工资过去10年年均提高不到10元钱,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1]有关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成本,仅相当于一些发达国家的1/10甚至1/20,而在制造业中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比这个比例还要低得多。[1]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水平低,而且还经常被拖欠。尽管国家采取了追讨工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前清后欠现象仍较普遍。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抽样调查,仍有10%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1]这一事实表明,农民工雇用者违反国家劳动法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类型往往是城市居民所不愿意从事的“苦、累、脏、险”工作,强度大,日工作时间长,业余生活枯燥乏味。消费行为亦是反映民工生活,从而反映民工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韩允对南京市外来女工消费行为的调查发现:农民工在消费结构上享受和发展性消费贫乏,在消费方式上单调而高度同质。绝大多数农民工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宿舍→工作地点→宿舍的循环过程,很少到外面接触一些新的消费方式。这种消费方式是传统乡村消费方式和城市消费方式拙劣的统一,在反映出进城民工消费方式变化的同时,也反映出这种消费方式与城市居民仍有一定差距。[2]
第四,农民工身份转换难。从对他们普遍的称谓“民工”来看,这些人是以农民的身份进入城市的,到城里却从事着工人的工作,所以他们是一个既不同于农民阶级又不同于工人阶级的变化中的群体。而除了少部分的幸运儿可以得到城市的户籍,大多数都只能是城市里匆匆的过客,并不能成为合法的城市人口。如上海、北京这样的城市都对外地人获得城市户口从学历、收入、住房方面有着非常苛刻的规定,对于农民工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对民工的管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工的社会角色与地位转换之难。民工在未外出打工前是以农民角色参与农村社区的活动,接受农村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约束,进城后就不可能得到原有组织的庇护与支持。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农民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而得不到任何保障。另外,依附于现行户籍制度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安排,使得进城农民工只能作为城市的临时暂住人口,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难以成为在城镇中安居乐业的市民。
第五,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影响。农民工的社交范围也可以反映出他们在城市中的地位以及融入城市的程度。一般而言,民工总是倾向于与老乡及有血缘关系的人交往,这种社会关系网络提供了他们在一个陌生环境最基本的支持,成为他们的基本社会资本,因此基于血缘、地缘的社会关系,也就成为成效最高、成本最低的方式。但这一社会关系的边界非常清楚,在日常的交往中他们难以突破乡土社会的圈子,更好地融入城市。当然,这种选择也与城市居民对民工的排斥有关,他们只能寻求乡村社会网络的支持,以防止在一个边缘化的环境中丧失最基本的人际连接。
能反映民工社会地位的因素绝不止以上这些,从中农民工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可见一斑。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的弱势地位无论对于农民工自身,还是家庭、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弱势社会地位对农民工的影响
对农民工身体的影响。近年来,类似“开胸验肺”的事件屡见不鲜,充分说明了农民工由于劳动强度大而遭受的身体损伤没有获得应有的补偿与重视。由于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并且得不到充足的休息,他们是以牺牲健康的代价来挣钱,是十足的“血汗钱”。农民工虽然眼下吃“青春饭”、养老问题不尖锐,但却把沉重的包袱留给了几十年后的政府、社会和家庭。农民工生病时,由于无法承担城市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硬挺,或者到游医和私人诊所看病,因病重新返贫问题突出。对民工身体的影响尤其在女性身上表现更为明显,她们很难得到带薪的产假,受老板或他人的性骚扰也绝不在少数,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伤害。除了身体上的病痛外,这种环境对民工心理也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平等的境遇往往易造成心理的失衡扭曲,而且由于民工范围小,多为同质群体,这种不平衡容易扩大加强,可能导致群体性失范行为,产生较严重的社会冲突,消极的抵抗方式如“富士康跳楼事件”,积极的反抗方式如“开胸验肺”等。
对民工家庭的影响。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农民工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将进城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就已经入学的学生而言,部分孩子属于“借读生”或“外来生”,他们受到的教育待遇和迁入地的孩子相比差距较大,和同学之间在人格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差异。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方公立学校仍然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小学每学期收取借读费600~800元,初中每学期收取借读费1 000元左右。[1]农民工子弟学校基本得不到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只有依靠高收费维持运转,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另外,农民工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农村的孩子缺乏良好教育,辍学、失学人数增多。家庭主要成员长期外出必然会给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和生产带来诸多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绝非几篇文章可以说得清楚。笔者在这里只是总结一下前人的研究成果,点到为止,但仍可能挂一漏万。霍海燕把民工引发的社会矛盾归纳如下:[3](1)二元劳动用工制度下的不平等竞争造成民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2)城乡关系的变化引发民工与市民的利益冲突。(3)血缘地缘关系强化,导致民工内部关系复杂。这是从民工与他人的关系角度来考察民工的社会影响。这样的概括方法显得简洁全面。从社会事实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影响的事例不胜枚举。如某些地方出现的“光棍村”、“寡妇村”;中国特有的名词“春运”;新形成的“浙江村”、“新疆村”等等。
三、余论
综上所述,农民工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将会阻碍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因此,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首先,扩大县域经济,把农村就业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坚持就地转移与异地转移相结合,多渠道并举,广开就业门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成功道路。由于我国大量的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大力发展这些地区,有助于扩大农民在当地就业,减少离土离乡所带来的身份、地位、角色与心理转换上的困难,减少因离乡导致的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其次,坚持推进城乡配套改革,消除二元结构所产生的体制性障碍。农民工的产生有历史必然性,但这不能成为农民工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借口。现有的改革要点是如何打破城乡的结构性藩篱,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同工同酬同权,在城市、城镇安居乐业。
最后,非常关键的一点是要坚持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减轻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由于现有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进城务工的农民面对市场风险,随时有丢失工作的可能,而承包的土地则给予他们最后的一丝保障。在现有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土地提供了类似于“保险箱”的角色,城市失业了,还有一口薄田,尚可糊口。而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用地的增加,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基本农田有逐渐缩小的趋势,这给外出务工农民造成了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稳定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至为关键,不能忽略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完全的市场化和私有化。
[1] 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2006(5):5-30.
[2] 韩允.打工妹,流动的主体[D].南京:河海大学,2010.
[3] 霍海燕.民工潮引发的社会矛盾探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3):92-94.
[4] 蔡昉.中国城市限制外地民工就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0(4):1-10.
[5] 李竟能.21世纪上半叶中国人口增长:乡—城迁移与就业压力[J].南开学报,2001(1):66-76.
[6] 孟维娜.学校性质与流动儿童性别气质[J].教育学术月刊,2009(3):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