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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兴起与改进措施

2011-02-09李骏

关键词:舆论监督网民舆论

李骏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杭州310015)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新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许多社会热点事件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比如“三亚局长女儿行政能力测试99分事件”、“王鹏跨省抓捕案”、“杭州飙车案”、“南京天价烟案”以及“局长日记事件”等,都是通过网络传播,在网民的关注下,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妥善处理,使“问题人物”纷纷落马,让受害人讨回公道。这种新媒体监督是一种新型的监督形式,深入研究它的特征和规律,探索和把握其与现有监督制度的内在联系,提出相应的引导和规范策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有效地预防腐败,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网络新媒体舆论监督是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的舆论监督形式,具有较强的快捷性、自由性,因而更具公开性和曝光性,监督力度也更大,网络舆论监督的功能也已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新媒体发展给中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变化,新媒体的兴起使普通公众拥有了网络上的话语权,行使监督权利的途径得以拓宽。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知识差异和地区差异造成的数字鸿沟正在缩小,通常所谓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也逐步有了表达的渠道。

一、新媒体舆论监督的进程

甘惜分教授主编的《新闻学大辞典》给出了舆论监督的定义:“(1)公众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一种社会现象。舆论监督的对象是一切社会权力,其重点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对于前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对后者的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环节,实行舆论监督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2)特指新闻媒介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以及对政府和政党的批评,促使其修正错误。”[1]新媒体舆论监督主要表现为:出现了大批具有话语意识和实践意识的行动者,借助于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规则和资源,将舆论监督日常化和惯例化,并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一些制度性关系的初步形成,从而影响了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态势。

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案例最早大约可追溯到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案,当时该案引起网络媒体的热议,最终促使政府出台新政,废除了原来的收容遣送制度。2005年开始的“徐工贱卖案”,即因“博客门”而激起国民广泛关注和议论的徐工与凯雷并购案,到2008年最终宣告无果而终,徐工以不情愿的方式保住了“国有资产”的身份,网络媒体舆论对此结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得到了更多的认可。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有人据此认为,2008年是新媒体进入主流媒体的元年,互联网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重要的新平台之一,新媒体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010年1月,李长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和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这一方面表明了重视媒体的“善意”,另一方面也反衬出现实中还存在的一些“不善”,从中折射出一些党政干部对媒体地位、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在与媒体打交道时表现出本领危机和知识恐慌。互联网是当今中国最大的信息集散地和舆论场,回顾近年来的重大社会事件,不少是由网络媒体首先传播开来的,所以在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这个问题上,特别应把握好“善用媒体”这一原则。

新媒体发展给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和变化。2010年3月,《人民日报》一项关于“人大代表看新兴媒体”的针对性调查显示,有超九成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新媒体表示肯定。采访表明,在超过九成的受访代表生活中,新兴媒体已经占据“重要”或“比较重要”的地位,超九成的代表认为“新兴媒体让自己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另有7%的受访代表曾向人大会议递交了有关新兴媒体的议案。[2]新媒体的兴起使普通公众拥有了网络话语权,使行使法律权利的途径得以拓宽,人民表达意见和监督的权利有所保障。新兴媒体监督是比传统方式更广泛的监督,它将促使政府管理更加透明、更负责任。在此环境下,2008年人民网建立了舆论监测室,通过收集网络新媒体的信息来了解民情民意,并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等重要决定,中央不少部委和多数省市地方政府也开通了网上信访服务。[3]

二、新媒体的变化和特点

Web2.0的出现,使媒体出现了即时性传播与交互性传播的特点,这两个优点放在一起,就形成了新媒体“及时交互”的重要特点。

(一)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四种:

1.发酵快。随着新媒体对新闻介入得越来越深,传统媒体则不断图变力保“主流”话语权,大量的新闻尤其是突发性和揭秘性新闻在传播路径上出现了变化。这种变化体现在,新闻事件发生后往往由网民在互联网上首先发布,尽管有时只是只言片语,但在互联网上进行短暂“发酵”后,以都市类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便开始介入,并迅速与网络形成互动,穷尽一切深挖不止,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新闻事实浮出水面。

2.畸变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传播离开了真实,也就离开了受众。新媒体传播的自由性和开放性特点决定了网络新闻的可信度、真实性以及权威性比传统媒体逊色。在网络新闻的信息源头、传播过程中往往会带有“噪音”,从而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有时会偏离了最初的事实真相。所以新媒体对有关社会问题的新闻报道,还要通过其它的手段和途径进行证实。

3.蔓延快。新媒体使时空的距离被缩小到极致,不再需要复杂的剪辑和烦琐的后期制作与排版,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传播,这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

4.掌控难。新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可以从信息的出口进行严格控制。新媒体具有自媒体的特性,所有网民都可以通过微博、QQ和论坛等渠道发布与传播信息,发表对现实事件的看法,这使言论控制的难度大大增加。

(二)新媒体环境下传媒生态的变化

以传媒网站、无线手机网站为代表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传媒生态和舆论格局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媒体已经开始登上中国主流媒体的中心舞台,对社会舆论的势态和走向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针对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和信息多等特点,应在舆论格局、传播主体和受众群体等方面做深入思考,通过研究,更好地发挥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4]

1.网络新媒体环境下舆论格局发生变化。新媒体能够及时收集各种民意信息,快速反映新闻事件的真实情况,使越来越多的人首先从互联网获取信息,通过互联网表达诉求,发表见解,参与社会讨论。网民形成的舆论,越来越呈现强势,能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社会舆论的走向,显示了作为社会舆论主角的新形象。2008年以前,传统媒体在一些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失声或滞后反应,实际上开始逐渐游离于社会舆论的中心场,有被网民边缘化的趋势;2008年6月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进,传统媒体的新媒体融合报道方式正在逐渐兴起,并在实际上掌握着主流舆论。

2.网络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主体发生变化。[5]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主体发生了变化。网络论坛的活跃,博客和微博的兴起,QQ高速传播能力的普及,数码相机、摄像机的大众化,手机的多功能化,使普通老百姓都有条件随时成为新闻的播报者和传播者,使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常态。传统媒体应顺应这些变化,调整工作思路,转变理念,创新内容、形式与手段,使之更好地遵循新闻传播的规律。

3.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受众群体发生变化。当今受众,特别是年轻受众对待媒体的态度有较大变化。互联网提供了海量的信息和多元、平等交流的平台,人们对媒介传播的内容,有了理性的取舍,不再满足于浅层次的信息获取,更喜欢深层次地探求事件背后的前因后果;不再是单向的接受,而是参与到传播的过程中,平等地和其他受众进行多向交流。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受众思想越来越活跃,价值取向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更好地保障广大人们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全方位的周到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履行正确引导舆论的职责,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兴起的成因

鉴于政务公开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监督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网络媒体成为公众首选的利器,以快速表达个人的意愿和诉求。

(一)群众监督机制尚不成熟

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政务公开的问题。政务公开的制度不健全。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是以政务公开为前提条件的,监督主体要真正做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效监督执行人员的行为,就必须对政策执行人员的执行活动有所了解。但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制度仍不完善,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方式等方面仍具有随意性和零散性;国家秘密没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经常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监督主体提供信息。

2.监督机制的问题。群众监督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保障群众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一些普通群众在反映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一些腐败问题后,会遭到打击报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严重地扼杀了那些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畏惧心理,从而以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来对待身边发生的各种腐败问题,不再去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

(二)网络为群众监督提供了便捷平台

具体表面在以下四个方面:

1.网络的匿名性。网络的匿名性和庞大的网民数量使新媒体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它使网民在发表评论和意见时能畅所欲言,各种信息和观点能够自由地在网络空间得以传播。从民主监督看,网络的匿名性和交互传播特点,使其在舆论监督中具有先天的优势。从监督方式看,网络民主监督实现了监督方式的转变。中国传统的舆论监督,具有较明显的受组织控制的色彩,重大的舆论报道需要经过上级机构的批准,本质上还是一种行政领导监督。而网络时代,公民的舆论监督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自发性,是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监督。网络舆论贯穿的是媒体、民众与政府的平等对话精神,网民意志不再直接受政府高层的干涉,实现了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监督方式的转变。网络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和层级均被突破。传统新闻媒体的监督仍然存在分级管理,监督对象受级别限制,舆论监督范围存在“雷区”。网络舆论突破了这一限制,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普通公民,都可以成为监督的对象,网络舆论里不再有级别限制和层级障碍,舆论的风向标直指各级政府官员。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步履维艰、遭遇权力对抗和各种阻力的情况下,网络新媒体在揭发和举报政府官员失职、渎职和各种腐败现象等方面几乎发挥着先锋和主力军作用。

2.网络监督的便捷性。由于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制约,普通百姓的呼声并非都能在传统媒体上得到充分表达,很多问题也不能及时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这些问题一旦发到网上,便会赢得大众的舆论支持。网络的便捷使监督的门槛大大降低。网络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监督,任何时间都可以实施监督,这种监督是超越时空的真正的社会性监督,充分体现了社会监督的大众化、日常化和多元化特征,使民主监督的主体更为广泛,监督成本更为低廉。

3.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的公开性。电子政务平台使网民能够比较容易获得以前较难获得的信息。很多政策和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和公示,传播范围远远超过其它方式的公示,为群众了解政策带来便利。群众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出反应,使一些监督行为有据可查,使政府和官员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如海南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考试后在成绩公示中暴露出这样一个问题,有考生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得了不可思议的99分,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后该考生成绩被取消,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也得到迅速处理。

4.网络超强的时效性和交互性。网络使舆论迅速聚焦,促使问题迅速解决。网络的时效性是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所不可比拟的。网络使那些吸引眼球的“报料”在虚拟社区得到广大网友第一时间的关注和评论,促成舆论的生成和发展,舆论监督的影响力随网民的积极参与而迅速提高,从而促使问题得到更快的解决。有关部门对网上舆情及时进行回复是对民意的重视,值得大家的赞赏和尊敬。网络反馈的及时性和传播的互动性、参与性,又使网络媒体更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议题,加上网络传播突破了空间限制,也更容易在较大范围内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主的实践。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新媒体舆论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

四、新媒体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新媒体舆论监督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新媒体舆论监督主体的合法性尚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带有局限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媒体舆论监督有些先天不足,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

1.合法性。网络监督缺乏法律规范。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既是对监督主体的权力及行使权力的规范,又是对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但当前,我国虽已出台一系列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多为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尚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涉及具体的监督活动时无章可循,缺乏可操作性。就群众监督而言,我国宪法并未对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及程序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权力的行使缺乏法律设定的可操作性,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是缺乏。最近发生的“王鹏跨省刑拘案”充分暴露出这个问题。

2.无序性。网络新媒体是一个新生事物,网络舆论监督必然有一个逐步完善和健全的过程。当前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有: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集群行为”情绪化较严重,网络语言的非理性和观点的盲从性,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在网络舆论中盲目跟风,人云亦云。一旦有任何与自己相左的言论出现就谩骂和攻击,形成“网络暴力”。有电视台甚至提出一个“网络黑社会”的概念,引起广泛的讨论。此外,有些网民把自己现实生活中积累的情绪和怨气在网络上发泄,随意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也造成诸多的社会问题。

3.公信力。网络虽然具有相对自由、开放的优势,但这种平民式的、“去中心化”的非正规性的媒体传播方式可能也会遭遇尴尬。网络的性质决定了它天然地缺乏传统媒体所拥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网络报道与传播中也会产生不少谣言。有些网民为提高个人知名度,会发布各种具有轰动效应的信息,其中不乏虚假消息、炒作新闻、谩骂、攻击以及诽谤言论。此外,近年来由网络传播引发的法律侵权等问题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心。这些都影响了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干扰了公众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阻碍了网络舆论监督功能的发展。

4.立场性。目前,除了少部分政府和传统新闻部门建立的网站外,拥有广泛影响的众多论坛、博客以及商业网站等都是民办企业,都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新媒体会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即追求新闻的“财富效应”。新媒体是眼球经济下的产物,为了提高点击率,报道追求优美隽永的文字、新颖前卫的内容,煽情的表达,独具匠心的设计,其目的就是调动社会公众的情绪,引发公众的共鸣,提高媒体的关注度。“新颖”、“出彩”与“点击率”成了新媒体的评价标准。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一些网络媒体打政策与法律的“擦边球”,将个别现象推至为普遍现象,夸大其辞,矛头直指政府。在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时容易预设立场,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有时不免失之偏颇。有些网络媒体没有客观真实地报道事件,引发社会问题。这些哗众取宠的做法,或许会在短时间里赢得观众的充分关注,然而,把做新闻以及发表言论的出发点放在了扩大事态而非解决问题上,媒体也就偏离了轨道,丢弃了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

五、新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和管理

“领导干部上网,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微服私访’。网民所议所提虽是个人意见,但代表着一个群体,不管是粗言、苦药,还是牢骚、怪话,都能为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安徽省省委书记王金山的这段话,被人民网评选为“2009年度最强声音”。对新媒体舆论监督,许多地方的政府正在理念、决策和行为各个层面上发生着变化。新媒体舆论监督是民主、公开和平等的推动力,政治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基本要求是政治上的民主、公开和平等,这也是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和目标。[6]政治公开化就是要增强政治生活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消除政治的封闭性和神秘色彩,突破程序上、技术上和地域上的限制,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网络更好地了解政治过程,更好地知政、议政和参政,实现各种民主权利。因此,营造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能起到民意通道和“排气阀”的作用,使民意得到真实、充分的表达。

(一)加强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与引导能力

1.确认新媒体的主流媒体定位。把新媒体建设成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媒体是当务之急。新媒体若要成为主流媒体,就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赢得百姓的信任。

2.发挥网上舆论领袖的作用。活跃在网络论坛上的“版主”们已成为新闻媒体舆论引导的一支生力军。发挥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重视对这些网络“意见领袖”的培养与引导,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网络民意的引导。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20日在《人民日报》考察时的讲话中提出:“要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网络民意的收集,发现隐患要及时疏导,避免造成网络群体事件。长春等地的党员网络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就是收集网络民意的一个典型的实践,对收集网络民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只有认真地了解和研判舆情,积极地回应民意,才能引导舆论、化解公共危机、树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4.加强对网上不良信息的处理。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会严重影响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的行为,发挥社会公众对网络的监督作用,完善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工作机制和应对处理机制,利用先进的网络扫描和搜索技术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听和管理,营造一个绿色、安全的网络空间。

(二)完善对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和规则

要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网,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因此,相关部门要把好关,引导网民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在我国,要界定网络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实现舆论监督对社会发展的良性促进作用。由于舆论监督是属于民间的力量,在为网络舆论监督制定合理规范时,应该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凡市场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避免介入和主观定性;凡业界能够自我调整的,政府立法应该为行业自律创造条件;凡传统法律可以解决的,尽量利用传统法律,避免过多的网络立法对网络舆论监督产生副作用。若要让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作用,打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就必不可少,就必须弥补相关政策法规这一缺失,加快我国新闻政策体系的完善和新闻立法的进程。

(三)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规范网民言行

加强对网民的网络素养教育、诚信与公德教育,形成网络道德公约。网络规范和道德的形成,要靠教育和引导,要靠所有网民的自律才能实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应尽快制订统一、系统、完整的网络道德规范,约束网民的言行,引导网民合法有序地参与新媒体舆论监督。同时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向网民推介平等、民主、公正和守法的网络理念,引导民众树立起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自觉依照各种制度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促进公民民主理性的提升,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进行新媒体舆论监督。警惕“个人不满”转化为新的社会矛盾。

综上所述,新媒体舆论监督必将纳入规范化渠道,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与廉政建设进程进一步发挥作用。

[1]甘惜分.新国学大辞典[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42.

[2]任珊珊.超九成受访人大代表认为新媒体占据重要地位[N].人民日报,2010-03-03(2).

[3]中央和地方网络信访举报及联系方式汇总[EB/OL].[2010-07-25].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09-06/24/content-11587034.htm.

[4]孙海光,车永波.网络民意伸张的新途径[J].新闻实践,2010(5):4-7.

[5]姚必鲜,王绍曦.新媒介生态下传媒与公共事件的关系[J].新闻爱好者,2010(1):22-23.

[6]马欣.网络监督视角下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J].党史文苑,2009(1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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